#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黃(16) #1014旺角 (原案A1)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企圖縱火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A2和其他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或以摧毀或損壞該人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控罪3: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被告被控2020年4月27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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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詳情參見上文,辯方沒有反對,被告亦明白控罪。

控方表示案件會轉介至2021年4月15日1430處理聆取對控罪的回答的程序,聆訊會用中文進行。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並指出被告仍保留有不在場證據的權利。

法庭向被告提醒有申請法援的權利。被告表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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