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12上水 #審訊 [1/5]

下午進度

D1 陳
D2 譚
D3 張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 D3)
2)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D1)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D3)
4)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打火機和用作充氣的器具) (D1)
5)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35條索帶) (D3)

三名被告不認罪

PW1 署理警長A(拘捕D1的警員)作供完畢。

傳召PW2 警長B,控方主問中,未完,明日(22/6)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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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資料

PW2(警長B)作供

控方 :
~PW2於案發時隸屬特別戰術小隊。當晚20:50由通訊機收到資訊後,上小巴AM7093(小巴車身沒有任何警方標示)前往掃管埔路及新運路交界。

~PW2當時身穿深藍色制服。他坐在小巴左單邊乘客座位第一個位(即中門後第一個位)。

~20:58到達上址,因交通狀況在掃管埔路向聯和墟方向停了下來,緊隨AM7043後。

~車停後,PW2透過玻璃窗,清楚看到有15~20名黑衣人搬緊雜物及鐵馬。馬路中間有一支交通燈燃燒着,同時聽到他們「叫囂」,內容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21:00收到通訊機通知謂上述人士干犯罪行,AM7043隊員隨即下車進行追捕。

~東西行線的黑衣人四散,向上水火車站、游泳池、掃管埔路南梯方向跑上去。

~主管通知PW2小巴的隊員落車,拘捕黑衣人。

~PW2見到3名黑衣人從掃管埔路樓梯衝上來。PW2即時落車,與其他隊員上前追截。

~其中一名黑衣人,與PW2較為接近,他跳過防撞欄,衝上來後與另外三個人一齊向左邊「行」(即PW2方向)。

~當時PW2與那位較為接近的黑衣人有3米距離。

~當那位黑衣人見到警察後,就開始跑,落斜路。

~PW2向他發出警告說 : 「警察,咪郁!」。黑衣人沒有理會,向斜路方向跑下去,並再一次向防撞攔跳出去,走到馬路,大概跑到急彎標誌(即約7米遠)。

~PW2繼續追截,黑衣人跳入草叢下的行人路。在近燈柱(no.2154)位置,PW2將其捉住。

~PW2補充 : 追截期間,他有再警告: 「警察,咪郁!」。捉到黑衣人前,他曾用「胡椒發射器」,於3~5米距離,發了七發,擊中黑衣人背脊。

~控方問,被擊中時,人會有什麼反應。PW2稱一般情況下,若正面擊中,會呼吸困難 ; 但在背後發射的話,被擊中的人行動會受影響,速度會減慢。

~主控未完成盤問。
~明天(22-6-2021)9:30am粉嶺裁判法院五庭續審。
~D1、D2、D3以相同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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