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 (暫代區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翁 (19)/ D2:周 (22)/ D3:鍾 (4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7:蘇 (25)/ D8:孫 (22)/ D9:鄧 (27)
D10:曾 (21)/ D11:黃 (22)/ D12:黃子悅(22) 🛑因另案已還押逾3個月
D13:王 (28)/ D14:甄 (16)/ D15:李 (25)

控罪:
(1)D1-15暴動
(2)D7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15同被控於或約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D7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號至543號附近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支鐳射筆

上次提堂為2021年2月19日,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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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據悉D1仍在飛的士到法庭中,尚未開庭,庭內雖有大量旁聽人士,但仍未滿座

- 據悉D1以為今日聆訊1430時才開始,預計1215時到達法庭。D1約在1220時到達後獲法官原諒,法官表示不希望有下一次。

- 控方指三名被告尚未回覆問卷,其中D7仍需時間諮詢法律意見。控方希望本案以同一案方式處理,預計32-40天審訊,控方在18-22/6/21向辯方提交額外證據,包括警員辯認被告和證物鏈等供詞。

- 辯方指控方共提交1200多頁新文件,需時閱讀整理,申請押後至28/06/2021 1430時在灣仔區域法院再提訊,並對是否下次提訊時答辯有所保留。

- 辯方亦申請分割本案,理由是32-40天審訊時間很長,若在同一案處理所有辯護律師起碼要2024年3月才夾到期。對於案件眾多證物亦有可能易混亂或造成程序公義問題,加上若在同一案處理會有大量人同時上庭和到場,造成衛生問題,希望法庭批准下次才處理分割問題。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回應指感謝D1辯護律師統籌各辯護律師答案,節省法庭時間,法庭明白辯方擔憂,不反對押後。但指是否分割案件不是隨意決定,要考慮證人同時涉及哪些被告、是否有被告在本案情節類似、各被告和律師日誌等因素。需事先溝通不能空談,希望辯方在下次提訊能提出初步方案並說明道理所在。

- 法官又指填寫問卷不是「門面程序」(法官與律師多次用一英文名稱稱呼此系統,但直播員聽了許多次都不清楚是甚麼意思),是案件「臨門一腳」的重要文件,希望辯方各律師認真就逐個議題程序研究抗辯方向,「唔係都唔知你打乜」。法官最後因應控方提交的新證據指示控方再次寄出問卷文件給各辯方律師填寫。

保釋相關事宜:
🟢(獲批)D1申請延遲宵禁生效時間
🟢(獲批)D1申請更改報到地點
🟢(獲批)D3申請延遲宵禁生效時間
🟢(獲批)D6申請豁免今天警署報到
🟢(獲批)D9申請延遲宵禁生效時間
🟢(獲批)D10申請延遲宵禁生效時間
🟢(獲批)D11申請更改報到日子

案件押後至26/08/2021 在灣仔區域法院再次提訊,各辯方律師要在12/08/2021前再次提交問卷,否則會視作採納之前的答覆,控方亦需在24/08/2021前向法庭報告。🛑期間隨D12外各被告維持保釋。

(按:在散庭之際,相信為 D12黃子悅 的丈夫呼喚黃子悅,黃子悅以雙手放在頭上做出心型手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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