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12上水 #審訊(7/5)

上午進度

D1 陳,D2 譚,D3 張

控罪:
一、參與非法集結 》D1 - D3
二、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D1
三、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D3
四、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打火機充氣罐) 》D1
五、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35條膠索帶) 》D3

DW2作供 :
~主控繼續盤問 ; 盤問完畢。

~D2律師覆問 ; 覆問完。

~D2律師呈上一糸列文件(包括D2的驗身醫療報告、嶺大畢業証書、嶺大空手道教練証書、亞洲城市金杯獎獲獎証書、世界青年跆拳道出席証明、跆拳道黑帶一等級証明……),要求加入為証物。

~除D2的驗身醫療報告外(陳官說可稍後以書面陳詞呈上),其他獲接納為辯方証物(D12~D17)。

~D1及D3律師沒有盤問。

DW3(梁先生)作供 :
~D3律師主問 ; 未完成。

~12 : 45pm休庭。

~2:30pm繼續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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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021 後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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