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判刑

👤 曾(22) 上回裁決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白沙道4號外,保管或控制一枝46cm鐵筆、一把48cm剪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些物件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進一步陳詞
法庭於上一次為被告索取了勞教中心報告,結果顯示不適合。原因是他的體能及心理不適合,他在還押期間的情緒低落。在2019年被告患有情緒病需住院及服用精神科藥物。被告是家中的經濟之柱,他有一個1.5歲的兒子需要照顧,希望法庭能判處短期監禁。

📌判刑
法庭已考慮控罪、案情、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及辯方陳詞,重申就此控罪閉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的。因為他的年齡,法庭必須先索取青少年中心報告,然而並不適合,所以法庭亦不會考慮。本案案情絕非輕微,被告管有的物品會做成不輕微的損毀。本案是在審訊後被定罪,法庭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扣減,故判處6星期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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