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27/50]
#0728上環 #暴動

A1:陳(21)/ A2:陳(22)/ A3:布(24)
A4:何(17)/ A5:梁(20)/ A6:楊(31)
A7:彭(20)/ A8:劉(28)/ A9:廖(30)
A10:陳(28)/ A11:林(22)/ A12:廖(19)
A13:李(21)/ A14:胡(21)/ A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A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已認罪
———————————————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指出承認事實提及一位偵緝警長將二十二段片段下載並燒錄至一隻光碟(P81),所有影片都擺放在了一個外置硬碟(P84)內,控方表示審訊期間一直使用P84播放影片,而不曾使用P81。而警長之後原來有另外將一些額外的影片(例如P81OS21大紀元時報影片的高清版本)儲存在P84內,控方申請重開控方案情處理相關議題。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陳詞指辯方今早才得悉此事,並會反對相關申請。

#練錦鴻法官 聽畢後表示「押後一陣攞指示」並掟筆,在沈大律師陳詞期間起身離席。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代表辯方反對申請,指出在承認事實P94第六十二及第六十六段中,雙方同意的是一位偵緝警長將二十二段片段下載並燒錄至三隻光碟(P81),證物P63-83都儲存在了一個外置硬碟(P84)內,然而,辯方不曾同意過任何高清片段的呈堂。法庭有酌情權,這個酌情權要在特殊的情況下方能行使。而今次事件為控方單方面的缺失(omition),與辯方無關。#練錦鴻法官 質疑即使批准控方申請,屆時情況亦是可以補救的,而不會造成對辯方而言不可補救的不公義。

辯方回應指出雙方結案後,這情況下是辯方得到了一個漏洞/利益,而該利處理應屬於被告。辯方質疑若今日開了先例,相關情況將會沒完沒了。

📌裁斷

#練錦鴻法官 指出批准控方申請重召相關證人作供,並指出辯方屆時可再次盤問或提出其他申請。

-休庭十分鐘-
Best Bluetooth Speaker Sou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