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裁決
#0728上環 #暴動

A1:陳(21)/ A2:陳(22)/ A3:布(24)
A4:何(17)/ A5:梁(20)/ A6:楊(31)
A7:彭(20)/ A8:劉(28)/ A9:廖(30)
A10:陳(28)/ A11:林(22)/ A12:廖(19)
A13:李(21)/ A14:胡(21)/ A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A4已認罪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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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
所有罪名成立‼️

休庭至1200商討求情日期

1200開庭

📌索取報告

A5、13、14現年低於25歲以下,申請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求情日期安排

所有被告需還押,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1日1100開始。部分法律代表指需要下午1430方能前往法院出席聆訊。

對此,法庭表示不會落命令,各代表需自行分配上午或下午求情時段之先後。

📌A4保釋

控方申請撤銷A4保釋。

辯方指A4於2021年8月17日獲保釋前已因認罪而還押了71日。保釋後其遵守每日的報到及宵禁。

練官指未就A4的認罪有任何判刑方向,唯需考慮非監禁式刑罰。押後期間,法庭批准D4繼續擔保。惟練官表示此決定不代表法庭的任何判刑取向。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1日1100區域法院作求情,期間除A4外所有被告需還押。
*A5、13、14需於2022年1月19日區域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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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判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19/DCCC000820_2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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