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崔美霞裁判官
#0812沙田 #判刑

D1: 區(25) / D3: 葉(22) / D5: 蔡(23) / D6: 何(25)
🛑各人已被還押15日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所有被告)

案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262

詳細控罪和裁決內容(歡迎補充):
https://telegra.ph/0812沙田-詳細裁決內容-01-28

主控:#許偉進大律師

法律代表:
D1 #田奇睿大律師
D3 #鄧灝程大律師
D5
D6 #陳熙民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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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 開庭

D1律師呈上多封由父母家人和朋友撰寫的求情信,只被告性格溫文爾雅,願意助人,犯案與過去性格不符,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以同案D4的量刑起點(6個月)作參考,並酌情考慮以下兩個原因作減刑:1. 被告沒有用任何燈光照射警員,只係逃走時被拘捕,證供沒有指被告做其他行為;2. 案發在2019年8月12日,13日以襲警罪名被帶上法庭,當時並未有非法集結的控罪,控方因案件安排,到2020年頭將本案與其他案件合併,因而延遲半年。

D3律師呈上8封求情信,解釋咗背景報告比被告聽,被告同意,但堅決指出無做過侮辱性行為,無毁壞過公共物品,被裁定有罪之後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背景報告指出被告年少時與家人情況不理想,有不愉快經歷,雖然有刑事定罪紀錄,但亦有好市民獎,希望與女朋友做小生意,亦希望重返校園。

D5律師呈上求情信,解釋咗背景報告比被告聽,被告同意,被告年少時喪父,自少養成承擔家庭責任,性格獨立,雇主所撰寫的求情信評價好高,有責任感,感化官未能聯絡雇主,因為給予的電話是直接上司,而非雇主。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

D6律師呈上求情信,解釋咗背景報告比被告聽,被告同意,被告的父親在其年少時失蹤,中六畢業之後,因經濟問題未能繼續升學,要工作成為家庭經濟支柱;辯方接納非法集結有滋擾行為,比較其它案件,無傷人、堵路、衝擊警方防線,不是最嚴重案情,被告對事件表示後悔,在審訊過程中,明白事件對社會帶來影響,深感後悔,明白應該用其他方法表達意見,奉公守法。

16:45~17:11 裁判官休庭考慮

📌判刑:

不接納D1, D3 & D5 的求情或表達有悔意,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無減刑空間,判處6個月即時監禁

接納 D6 的求情信有大篇幅講述悔意,同樣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3個星期,判處5個月1星期即時監禁

D1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以現金一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現址,每星期向警方報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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