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續審 [14/13]
👥D3羅(22), D4馮(28), D6郭(22)

#提堂
👥D2梁(25),D5何(25)

*首次上庭時年齡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4,D5]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愨道近添美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D4,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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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處理不認罪並已完成審訊D3、D4、D6
早前已提交書面陳詞,今日作口頭補充。

控方表示得悉D4陳詞中引用的其中一個案例中的被告人將於提出終審上訴,但與D4律師商討過後認為相關法律原則本案並不爭議。

劉官表示即使表面睇落唔相關…上手都有案件都因此需要押後。
結論,等埋該案有上訴許可結果再算。

陳詞方面,劉官如常地叫控辯雙方再完善書面陳詞。
例如要求辯方標明返邊啲係引述證據,邊啲係辯方嘅主張;要求控方標明返各各證人播過邊條片邊啲時段;要雙方就對方陳詞邊啲同意,邊啲唔同意等…

休庭商討後得出以下日子

6月15日 控方提交一份記錄各證人作供時播放片段的時程序表。
6月29日 辯方提交補充陳詞,控方如有回應會於14天內提交。
案件押後至 8月31日 1430 提訊,期間5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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