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10409慈雲山 #判刑

廖(59)

控罪:
(1) 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3) 抗拒警務人員

被告在審訊當日承認控罪(2),控罪(1), (3)獲不提證供起訴。

詳情:
被控於2021年4月9日晚上大概10時半,於慈雲山(南)巴士總站附近未能出示身份證,並且阻差辦公及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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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開庭

當值律師己向被告解釋報告內容,被告同意,感化官建議不多於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如果法庭判處多於80小時,被告亦會接受。今日家人有到庭,當日事件係偶發性嘅,被告有穩定嘅工作,有家人愛護,再犯嘅機會不高,明白到再犯有後果,希望法庭畀一次機會,亦係最後一次機會。

裁判官指報告未能解釋當晚被告被查身份證,所引起嘅惡劣態度,被告認罪,記錄良好,接受社會服務令建議,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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