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李(29) #0929金鐘
🛑已還押逾15個月🛑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5: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即警員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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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1和控罪5。

案情簡要:

網民在網上組織929反極權遊行,路線由崇光百貨至政府總部,而這遊行並沒有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

在2019年9月29日,有超過20000名的示威者在當天13:00至14:00時如常參與遊行,警方警告無效,故人群繼續沿軒尼詩道往政府總部的方向行走。在約15:45時,有200至300名示威者開始在政府總部外的夏慤道設置傘陣、用雪糕筒等物堵路阻礙交通、與警方對峙、和向警方投擲硬物、磚頭和汽油彈等物。

在同一時間,另有200至300名示威者在金鐘道統一中心外聚集。其後兩批共約500名示威者聚集在添華道,他們在不同位置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當中有些汽油彈擊中水馬導致起火)、硬物及磚頭等物件、用巨型橡筋作金屬彈珠投射器投射物品、在政府總部附近的天橋底縱火、將液體倒落火種上、和使用雷射筆向警員照射雷射光等。而警方一度發射催淚彈及用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但不果,其後警方再嘗試驅散和拘捕示威者。

再其後,也有約100至200名示威者在金鐘道集結。他們曾築起傘陣,使用木板等雜物組成路障堵路、向警員投擲硬物、磚頭和汽油彈、和照射雷射光束。而在後來警員數次嘗試用催淚煙驅散和拘捕示威者期間(期間示威者亦有多次後退),警員6117看到並嘗試制服被告,但被告嘗試甩開警員6117,並使用右手拿磚打後者的頭部4下,致有佩戴頭盔的後者的頭部感輕微頭暈。最後,被告被包括警員6117的警員們制服。

在案發當時,被告身穿黑色短袖上衣和黑色長褲,亦有佩戴手套和面罩。被告其後亦被搜出有49條索帶、望遠鏡、鐵枝和白色T-Shirt等物品。

上述情節均可在不同媒體片段、GoPro片段和閉路電視中清楚顯示。此外,片段亦可以顯示有示威者破壞金鐘港鐵站出口和金鐘(東)巴士總站。

求情:

主控官確認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並向法庭呈上共5宗案例。

辯方大律師指會採納書面求情陳詞。而有關案例上,辯方希望法庭可以與處理這案例(與本案有相同背景)的法官一樣,就著被告的正面品格作進一步酌情減刑,但同意這案例並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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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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