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111中大 #答辯

D1:曹(21)
D2:區倬僖/前中大學生會會長 (23)
D3:梁(23)
D4:梁(26)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條
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馬鞍山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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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 開庭

速報:法庭讀出控罪,被告答辯
D1 認罪💢
D2 不認罪
D3 不認罪
D4 不認罪

法庭先處理D2~D4的案件,控方表示牽涉頗多閉路電視片段,申請做審前覆核,希望可以減少證人數目。

辯方D2律師代表D2, D3 & D4申請撤銷三名被告的宵禁令,指出法庭考慮消禁令應考慮其必要性。D3 & D4 律師亦就個人因素陳辭。

商議後,法庭指示在2022年9月22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雙方要在9月19日之前交同意案情。法庭批准三名被告撤銷宵禁令的申請,其他條件不變。

D1 案情(部份紀錄)
法庭宣讀案情,2019年11月後,中文大學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設立管制站,PW1 & PW2當值,檢查進入人士的證件,2021年1月11日12:15,約10名黑衣人包括D1, 男子A 和男子B 衝擊該站,叫人入去,有人搗亂,有人撒粉末和掟雞蛋,PW1被粉末摘中,眼痛,事件持續1分鐘,旁邊有男子C睇水,拍攝影片。

PW1叫人增援,PW3 & PW4駕車追截,追至職員會所之外制服D1,D1認推屏障,無掉粉末。PW3報警,並交D1與警員PW11處理。

D1被補時戴帽、戴黑色口罩、白色長袖衫、黑色褲、隨身袋內有3M手套。警方在檢查站揾到一個袋,內有4隻雞蛋,有8個細袋內有生粉,在范克廉樓和小橋流水有生粉痕跡。D1在1月12日錄影會面中,承認在案發時等他人指示推跌屏障。

D1同意案情,法庭宣布罪名成立。

求情
被告現年22歲,就讀中大第五年,與父母和家姐同住。
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協助警員,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行為等人指示,係次要角色,承認推屏障,無撒粉末,事件只係持續1分鐘,影響人數少,只有約10人,被告參與程度低,只係在場約20秒(控方同意),呈上由被告自己、父親和師長撰寫求的多封情信。
希望法庭判處較短嘅監禁,以免影響學業。

裁判官指因被告年紀,要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案件嚴重,有暴力,阻礙他人,因辯方希望判處較短嘅監禁,指示律師在下次提交案例協助法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期間為被告索取勞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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