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03太古 #提堂

D1:張(25)
D2:容(32) 🔴已還押逾7個月
D3:鄭(25) 🔴已還押逾7個月
D4:高(61)
D5:徐(20)
D6:鍾(36)

控罪1:暴動 [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地下018A舖 ”Adidas” 店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984及高級督察18533。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公眾地方,在上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1支伸縮棍。

背景:警方經過調查後,2022年1月25日重新上門拘捕六人並即日提堂。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時,#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只批准D4及D5的保釋申請。在2022年5月12日及24日,#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分別批准D1及D6的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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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希望申請押後答辯,期間會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下次聆訊可以答辯,控方不反對。

第四、第五被告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第二、第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1月1日1430進行答辯,期間第二、三被告還押懲教署,其餘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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