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練錦鴻法官 #提訊
👥廖,潘(20) #1118佐敦
🛑二人已還押21日🛑

控罪1:參與暴動
2人與同案8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廖(20)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佐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把鎚仔,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決連結: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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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概要:

這2位被告在今日上庭的目的是確認勞教中心報告。在聆訊中,這2位被告確認已收到勞教中心報告。

2022年10月28日10:0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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