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求情
👤張(28) #1118油麻地

控罪1:暴動
被告與同案其他12名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註:張(28)是本案的A12。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於2022年12月3日裁定被告控罪1罪成,並撤銷他的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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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的求情:

個人背景:

辯方指他們已有機會向A12索取指示。辯方指A12現時與家人同住,為家庭的經濟支柱。辯方亦希望法庭考慮到A12仍算是年青人,能以具同理心和溫和的態度處理A12的判刑,和在判刑時給予一些比重(輔以FACC3/2018案)。至於一些健康問題,辯方指現時這些問題對A12不會構成太大影響。

案例:

辯方呈上了一系列區域法院案例(包括DCCC581/2017案,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就「暴動」罪,判處已認罪的被告監禁2年10個月)予法庭參考,但同意這些案例對法庭沒有約束力。

案情分析: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12在案發時只管有未開封口罩和一隻手套;他當時沒有攻擊性武器;他的衣著上沒有字句鼓勵他人;他被捕時沒有任何掙扎和反抗;和他在當時參與暴動的程度。

求情信:

辯方指從A12撰寫的求情信可見,A12明白自己會面對監禁式刑期。在聆訊過程中,雖然他感到傍惶,但他沒有失去對生命的熱誠,仍然努力參與不同活動和閱讀。他亦感謝親友的陪伴。最後,他希望法庭能夠輕判,令他能及早陪伴家人。至於來自家人親友和僱主的求情信,辯方指可見他人認為A12是勤奮、好學、孝順、善良、負責任、真誠、和親切的人;即使A12面對本案,A12沒有放棄自己,仍然笑面迎人;他人亦認為A12在本案的作為是個別事件,亦期望A12在這件事後變得更成熟和謹慎。

10:3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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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A3和A7的口頭補充求情陳詞: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2587

其他被告的口頭補充求情陳詞: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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