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14/30]

D1:謝(22)/ D2:吳(16)/ D3:李(21)
D4:黃(31)/ D5:周(33)/ D6:高(17)
D7: *(13)/ D10:蘇(16)
*D9:曾(16)開審日認罪,現續准保釋候判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 5項蒙面 [D3, D4, D5, D6, D10]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包括使用耳掛式口罩、半臉防毒面具或布等用品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已認罪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不合規格的通訊設備/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1個對講機,型號OV5R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7]
D7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7, D10]
D7被控於同日在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外,管有鐳射筆及兩把扳手;
D10被控於同日管有一把扳手及一罐噴漆

🛑D8:陳(31)早前在 #王詩麗法官 席前認罪,被判監43個月: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832

控方代表:#張錦榮大律師、#陳李隆大律師
__________
[1115開庭]
控辯雙方完成口頭陳詞補充,以及回應就D7案發時未夠14歲有沒有犯罪能力議題。

❗️法官裁定八位被告全部控罪表證成立❗️
⏺️各被告作供意向及辯方證人
D1選擇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2不作供,會傳召一位品格證人(中學校長)
D3 D4未決定,其中一位有意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5選擇作供,辯方有一位事實證人
D6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7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0現階段保留權利,傾向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傳召第一被告作供
🔸辯方主問完成
🔹控方盤問未完
(詳情後補)

[1630完庭]
案件押後到2023年1月4日0930同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按:辛苦今日作供嘅D1🫂 控方節奏又快又多細節同無厘頭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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