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17/30]

D1:謝(22)/ D2:吳(16)/ D3:李(21)
D4:黃(31)/ D5:周(33)/ D6:高(17)
D7: *(13)/ D10:蘇(16)
*D9:曾(16)開審日認罪,現續准保釋候判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 5項蒙面 [D3, D4, D5, D6, D10]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包括使用耳掛式口罩、半臉防毒面具或布等用品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已認罪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不合規格的通訊設備/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1個對講機,型號OV5R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7]
D7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7, D10]
D7被控於同日在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外,管有鐳射筆及兩把扳手;
D10被控於同日管有一把扳手及一罐噴漆

🛑D8:陳(31)早前在 #王詩麗法官 席前認罪,被判監43個月: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832

控方代表:#張錦榮大律師、#陳李隆大律師
__________
0944開庭

-繼續辯方案情-

傳召D5 周小姐

🔸D5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主問

周小姐從事平面設計,相識多年的男友則在文藝機構工作,地點在灣仔富德樓。案發前一晚她在男友元朗八鄉家中過夜,案發當日中午二人食完飯打算出港島,周去參加反蒙面法遊行,男友則回富德樓工作。她在小巴車程中才得知遊行未經批准,但決定繼續前去,因之前已錯過了兩次集會,這次不想再錯過。二人在元朗市中心巧遇一友人,坐友人順風車大約下午3時到達天后電氣道,友人離開後二人步行至Sogo後分道揚鑣,周在該處加入遊行隊伍。

周仍在元朗時冇落雨,但出到港島落過微雨,有拎縮骨遮出嚟用過一陣。當時她身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瑜珈褲,戴冰袖及圍巾,因她患有慢性蕁痲疹,圍巾與冰袖都是為了防UV;她當時沒有戴頭盔和豬嘴。

她大約四點九經過修頓球場,到循道衛理位置時見不到辯方圖冊中相信為催淚煙的白煙;去到太古廣場外她就見到天空白朦朦。見到現場有催淚煙後,她從背囊取出豬嘴和泳鏡,因為眼睛與皮膚已受催淚煙刺激,而且她本身亦有氣管敏感--為此她一直有睇一位劉姓醫生,但劉醫生拒絕出庭做辯方證人,只提供病歷給辯方(控方拒絕同意讓辯方呈堂為證物)。

警方勸喻遊行人士離開,周有聽從,打算去富德樓與男友會合。她一直沿灣仔道行,行到集成中心旁的籃球場位置時望了軒尼詩道一眼,見到軒尼詩好多人聚集。當時她的裝束仍然是黑衫黑褲、豬嘴、泳鏡;她在德仁街7-11買嘢飲,泳鏡拓高上額頭,豬嘴掛頸,之後繼續沿灣仔道行去天樂里。行到天樂里街口時間差唔多搭九、搭十,當時軒尼詩道馬路上多人。

她在路上遇到一男一女急救員,其中一人頭戴貼有十字的頭盔,另一人著紅色反光衣;男急救員從手上交給她一個頭盔,告訴她警方已開槍,隨後叫她和女急救員「你兩個行先」,先往銅鑼灣方向離開。當時周戴上了頭盔、豬嘴、泳鏡和圍巾。

警員18137 (PW8)供稱周曾回頭望他後跑,周表示此事沒有發生;她在Titoni店舖被截停前亦冇見過18137。相反,她當時見到的是一名防暴警員衝向女急救員(後知18137),親眼目擊警員用右手揮棍打女急救員頭部--其左手沒有持盾牌;周下意識立即上前抱住女急救員頭部至上半身位置,隨即自己亦感受到被硬物觸碰,即是被警長4232(PW9)打。她自己從來沒有在任何時間與18137或4232糾纏過;即使被警員打到落地,她仍然是攬住女急救員。她確認截圖冊中紅間黑褲女子為前述女急救員。

周從來沒有計劃參與杜老誌道發生的事情,當天亦沒有到過杜老誌道,最接近只是經過籃球場和到天樂里路口。被捕後她在東區醫院留院一日半,出院後被直接帶上法庭。

本案之前她曾多次參加遊行,沒有參與過暴力事件。她詳細講解影片截圖中顯示她背囊被搜出的物件,包括Gym會員證、做完運動供替換的額外長裙等。

🔸D6代表 #黎詠婷大律師 盤問

由她三點幾到銅鑼灣至六點幾被捕,現場斷斷續續有落過雨。

🔹控方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盤問

周應控方要求在地圖上標示主問證供提及的4個位置:在7-11買水的位置、見到杜老誌道情況的位置、見到一男一女急救員的位置、被警員截停的位置。

她主問時提過被拒上庭做證人的劉醫生,由2010年開始睇--傷風感冒久咳、皮膚敏感復發都會睇劉醫生,但冇印象第一次因咩事開始睇,亦講唔到一年大約睇劉醫生幾多次。除了劉醫生,她為了皮膚敏感仲有睇兩個中醫和另外兩個西醫,但因各種原因都無法取得醫療紀錄呈堂。就支氣管炎,她之前有睇開一個家庭醫生,但之後只睇劉醫生一個。2019年10月10日是她在2019年內第一次睇劉醫生,印象中18年冇睇過;根據文件紀錄,她19年之前最後一次睇劉醫生係2017年2月14日。

張主控指出,劉醫生的手寫紀錄不符65B規格,因此控方不接受呈堂(最終列為MFI10)。控方進一步指出,周對證供有保留,因為她不想道出事實;她不同意。

劉醫生手寫紀錄上最早為2014年,周唔知點解文件冇列10-14年的紀錄;之前她聯絡醫務所想攞醫療報告,對方開價千二蚊,她已接受,收到文件後見到沒有14年之前的紀錄,以為拎再舊的紀錄要加錢所以冇問。根據紀錄,由17-19年間她大約有一年八個月冇睇過劉醫生--當時她的呼吸道都有問題,但因為有鍛練身體同搵藥劑師開藥,所以冇睇醫生。她的支氣管炎每逢秋冬就翻發,而且敏感體質冇得醫,聞到煙會夜咳;她已接受與支氣管敏感共存,唔覺係生理上負擔。

周確認如張主控所指,今天她上庭衣著裡頸部和手掌不需要額外衣物保護。早在未有疫情前,她傷風感冒出街或在家都會戴口罩,其他時候就唔會戴;案發當日她有幾聲咳,未唔舒服到出唔到街、冇流鼻水,當日她冇戴口罩,而圍巾圍住頸部保暖,又可以向上拉保護臉和喉嚨。她當日沒有刻意要與暴力示威者作不同打扮。2019年的遊行初期她沒有帶豬嘴,泳鏡則睇情況,圍巾就經常有帶,手套睇情況--她因本案被捕時有戴手套,惟早前主問證供從來沒有提到戴手套。她解釋,手套本身有放在背囊帶出去,到金鐘道見到有催淚彈時就開始戴手套;律師之前冇問所以她就冇講,自己只是答問題。

-午休-

她不同意自己在現場畏罪逃跑,亦不同意拘捕警員因為她反抗才使用武力。

🔸D5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覆問

當日她沒有在任何時刻想過要參與暴動。

-D5作供完畢-

傳召D5辯方證人 楊先生(D5男友)

🔸D5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主問

證人在一間文藝機構工作,地址在灣仔富德樓。該機構於2019年10月5-7日在深水埗舉辦了一項活動,證人有份策劃、參與。

證人與D5小學就認識,2003年起成為戀人,現已訂婚,惟婚事因本案而擱置。證人十分清楚D5呼吸道與皮膚敏感的情況。二人平日的休閒活動包括睇戲、行山(會「爆林」),二人都有行山裝備。案發前夕D5在證人元朗的家過夜,已討論翌日D5會去參加遊行,證人則回富德樓工作,視乎情況稍後二人再一起去做gym。因為擔心D5身體過敏狀況,證人有特別叮囑她要帶豬嘴、冰袖、手套等保護性裝備。

證人在富德樓辦公室完全聽不到軒尼詩道現場情況,窗戶關上亦聞不到催淚煙味。當時他只專心想盡快完成工作後與D5會合,直至傍晚六點三左右打電話給D5未能接通,稍後收到消息她被捕。

🔹控方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盤問

二人在電氣道、油街位置落車,行到去Sogo大約三點半。

-D5辯方證人作供未完,明天再續-

1639退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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