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24旺角 #裁決

D2:羅(35) / D3:馮(23)
D4:梁(21) / D5:崔(23)
D6:麥(18)

控罪:
(1) D2-6參與非法集結
(4) 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5) 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6) 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48519)
(7) D4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294) 己裁定表證不成立
(8) 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0186)

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1885

🔴D1:蔡(22)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741

D2 法律代表:#蕭錦濤大律師
D3、D4 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D5 法律代表: 陳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蕭志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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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D6 控罪(1)非法集結罪成🔴 控罪(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不成立
D2、D3、D4及D5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決理由】

📌D2-5
總括而言,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得知Telegram上的訊息而到現場集結,而控方證據難以證實D2-D5於被捕前的行為。儘管有被告身穿黑衣物或口罩,法庭不能單單以其衣着裝備及身處現場這兩點作出唯一不可抗拒推論四名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即使D4曾於被捕後大叫「死黑警」,但仍然無證據能顯示被告在被捕前的行為,有否曾參與非法集結。因此法庭裁定D2-D5非法集結罪名均不成立❗️

D2被制服時現場十分混亂、電光火石,辯方曾批評證人PW2作供與PW1有所不同,如到達時D2是已被制服或曾有反抗,有機會誇大說法。法庭不接立PW2就有關情況的供詞,裁定D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不成立‼️

有關D3被控的抗拒警務人員,閉路電視沒有顯示出PW4作供所指D3的反抗行為。辯方亦指出PW4當時沒有出事委任證或展示身份,即使他曾作出反抗,亦不知道當時的便衣人士是警察。法庭接納辯方的說法,不能毫無合理疑點推論出D3曾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裁定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不成立‼️

📌D6
惟針對D6的情況不同,控方證據足以顯示D6曾參與非法集結,使人合理地感到害怕。法庭接納控方證人為誠實可靠之證人,然而控方主問並沒有就D6「劇烈反抗」而仔細盤問,辯方盤問後亦沒有足夠證據指出被告行為、警員行動、何謂激烈反抗或D6曾作出什麼激烈行動抗拒而警員需要使用到警棍等。因此法庭裁定D6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則不成立❗️

【D6求情】
D6現年20歲,為學生。辯方呈上四封求情信件,為被告、被告家人及老師撰寫。#李志豪裁判官 打算押後兩星期以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再作判刑。

【D2、D5訟費申請】
控方反對辯方的申請,原因為兩位當時身處地方及有關行為自招嫌疑。D2口供被法庭拒絕接納;D5身穿黑色長袖、綠色上衣及黑長褲。法庭指看不出D2及D5行為自招嫌疑,批出訟費

案件押後至2月24日14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判刑,法庭為D6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作判刑考慮,期間D6須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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