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5/7]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D1:許(25)於2022年5月30日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外聘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D2代表:#莊靜敏大律師
D3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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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47 開庭

📌案件管理
D3代表向法庭指3位醫生辯方證人最快明早十一時才可到庭。

D2 (DW1)作供
📎盤問
- 不同意2次會面錄影神態自若,鬆容不迫
-同意錄影時沒有疲態、沒🈶️捽眼打呵欠,同意有答「不記得、冇印象」
-同意2次錄影會面均為自願
- 拘捕後曾要求打電話交代工作,有親人同一公司叫代向公司請假
-同意會面中沒有提出打電話,因之前四次提出均沒有人理會
-不同意會面中口頭招認是自願
-不同意是自願交出手機密碼
-不同意警員有交來Pol 153通知書副本及沒有用手遮住聲明部份,同意自己有在聲明簽名
-第一次錄影不知警誡內容,1700 至1800後才見到警誡下招認內容,同意見到後沒否認內容,因自己解釋過及當時好驚
-第二次錄影會面時同意唔驚因警員態度變得比首次好
🫂播放第二次錄影會面,同意片段所見自己回答警員確認今次會面是自願、精神狀態適合作錄影面
-肯簽名因被警員告知「快D搞完可打電話」
-同意會面中警員展示21頁圖片其中有回答見不到,沒有圈出人,但不同意自己是有選擇回答查問
-不同意在秀茂坪警署其實沒有被帶去後梯
-不同意在會面房間時其實沒有四名警察進入

📎覆問
- 3月1日時同女友出現相片截圖時間為凌晨,通常翌日放假會遲回家
-會面室牆上有錄影人士通知書,回答警員看到是指看到標題
-第一次錄影前警員用粗言穢語責駡,第二次則語氣好轉所以回答較順𣈱

D3 作供
📎主問
2020年4月27日0100被PW4拘捕,告知罪名為盜竊罪、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但沒有施行警誡。當時警員問名字,並有給7張CCTV截圖看,每張上有時間地點位置,庭上沒見過控方呈堂,自己知道是2020年2月29日西洋菜街一商場閉路電視之片段

警員8119問2月29日知咩事,自己答「知道」。問有冇攞過頭盔,答「有拎過,掟咗喺惠豐中心」因誤會指是自己的頭盔(自己頭盔沒面擋,當日有拎過警察頭盔,怕被誤會所以放低),期後警察8119宣佈拘捕及要求熄電話,他取去後交警員8402。之後答願意被搜屋。

6名警員上門搜查警包括2名女警在門外。警員12422及另一不知編號男警搜屋,8119在房內自己1米身旁,8402在房外。警員8119問為何取了頭盔唔交去警署,自己答怕誤會是襲擊者所以盡快放低。8402又問取手機密碼,自己初時答唔比,8402即用手想打自己及好惡好大聲講「唔比呀嗎,送你去新屋嶺」,自己好驚想取精神科藥指要食同8119講要搵律師但他沒有回應,8402答唔比食藥,「唔比密碼咩都唔比」。因自己一定要服精神科藥物穩定情緒所以無奈交出手機密碼。答8119服藥後沒有副作用後自己服藥。

帶到警署時被吩咐不可告知值日官曾批准D3食藥(因他們冇權)及在屋內發生之事,因為之前受驚沒有向值日官投訴。0200錄影會面時有4名警員,警員12422問及2月29日一警員在旺角受襲一事,並話一陣有錄影會面紀錄,同你綵排幾次先。警員12422問及2月29日有冇取頭盔,自己答有。點解放低?貪心?D3答不是,自己指看手機資訊受傷警員傷勢嚴重,不想令人誤會是襲擊者所以將警員頭盔放惠豐中心門口。警員12422回應「不是要此版本,再講過」。D3重覆答案,12422語氣開始轉差,D3估警員是想答自己貪心所以取去。其後8402非常惡又用警棍在面前揮下來,沒有打中因兩警員拉走8402。警員12422叫合作啲啦會冇事,襲警好小事,認咗我哋同律政司講唔告你。12422教「問你有冇貪心要答有」,「頭盔唔好答惠豐中心,答放在垃圾桶/堆」。其後綵排咗3至4次才正式錄影。其後要求自己在一簿仔抄一段文字寫聲明。庭上確認為證物記事薄內容,有問過內容,8119答你只寫拎過頭盔及放低惠豐,口供其他內容沒比自己看,因警員話之後會比副本。過程中自己有打算搵律師但警員8119話至少等幾個鐘,之後才可做錄影會面,而且警員12422也話快D做完快D走。期間自己有幻聽一男一女聲同自己講「快D認快D走」(因房內得2男警所以自己知是幻聴),因此沒要求律師便進行錄影會面,當刻狀態很差精神差,現在對該日2次會面沒有印象。對於隨後被送往廣院沒印象,恢復意識是在廣華醫院急症室觀察病房姑娘替自己打破傷風針,當時通知會再送去葵涌醫院。救護車上獲知可保釋。當日左手前臂有受傷流血约8时長傷口,回家後家人發現左背部也有傷。2張相D2_(1-2)呈堂為出院後所拍受傷部位。

📎盤問
1982年出生,小學至初中一上半學期在港就讀,中一下半學期至中三在日本讀中學,1999年回港工作。2014至15年曾任急救員,是在日本學習急救,2016年起任職物理治療師助理,2017開始修讀物理治療學位課程,因疫情延誤今年仍是3年級。2017至2020年4月曾為醫管局合約員工,分別做過物理治療師助理及病人助理。

2020年4月27日被警員8119拘捕時以為是正常截查所以給身份證,同意心情正常。搜屋及坐車回警署時驚,回到旺角警署時也驚因怕送入新屋嶺,而且食了精神科藥有倦意。主控多次追問藥名但D3講不到因自己不需工作上接觸藥物。

同意筆記簿補錄開始時間正確,精神不驚,願意配合調查。

[1656 今日完,明天繼續盤問]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本案主控又是拉布王主控,還看會否超越七天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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