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1013將軍澳  #審訊[6/18]

A3:盧(21) / A5:雷(23)
(🔴同案 A1:劉(24)、A2:林(29)、A4:吳(21)、A6:* (13) 於開審日承認控罪,現還押至2023年10月9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控罪:
(1) 非法禁錮他人 [全部被告]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6191,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2)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傷人17)  [A4,A5,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

(3) 有意圖而傷害他人身體 (傷人19)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傷害,而非法及惡意

(4) 非法集結 [A2,A3]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5) 暴動 [A1,A4,A5,A6]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進行暴動。

(6)-(11)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所有被告]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益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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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梅松大律師
A3法律代表:#潘定邦大律師
A5法律代表:袁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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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前內容從缺~

📌繼續傳召PW1 偵輯警長 6191 梁日輝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繼續主問

-以下證供內容多為片段描述,多由控方/PW1作出,控辯雙方對其沒有爭議-

📌播放P72 恆大編委直播片段

-0050暫停,PW1標示自己及女子A,截圖為PW1_P72_5。
-0051暫停,PW1標示自己、女子A及男子A、B,截圖為PW1_P72_6。

🔹控方著PW1留意女子A的手部動作。

-0053暫停,PW1形容播放期間見到女子A用拿著錘子的手向自己的右邊身體約腰至大腿的部分打了幾下。控方指出同時間PW1被另一名示威者箍著頸部,而PW1右手拿著一些物品,PW1同意並指出當時拿著斜孭袋。PW1標示自己、女子A及男子B,截圖為PW1_P72_7。

PW1表示此時男子A從後用手扯著自己的頭髮。PW1遂指當時感受到身體曾被硬物襲擊過。

-0053播放至0106暫停,PW1表示期間女子A及男子B沒有離開,仍然站在自己前面。PW1標示自己、女子A及男子B,截圖為PW1_P72_8。

🔸應A5代表要求,回放至0105暫停,截圖為PW1_P72_9。

-0127暫停,PW1確認畫面顯示其在花槽被多人襲擊的情況。
-回放至0116暫停,PW1確認畫面顯示其倒在花槽中被襲擊。
-0121暫停,畫面顯示PW1坐在花槽上,身後的警員11957正攙扶PW1。控方指出畫面左邊有一名頭戴深色鴨舌帽、手持錘子的人士。
-0121暫停,畫面顯示右手拿著的人士向著PW1。

🔸應A5代表要求,於0121起用慢鏡播放,0121暫停,截圖為PW1_P72_10。

-0123暫停,畫面左下方顯示一名身穿白色上衣、背著背囊的人士用腳襲擊PW1。PW1曾在其證供中提及此人士,PW1稱其為男子B。

PW1形容男子B用腳踢向自己膝蓋以下、小腿的部分。

-0121暫停,PW1標示自己及身後的警員11957。畫面顯示警員11957的右後方有一名人士,PW1指出該為男子C,並標示該人。PW1遂指畫面中手持錘子的人士為女子A,遂標示其。截圖為PW1_P72_11。
-0122暫停,PW1標示自己、女子A及男子B,截圖為PW1_P72_12。
PW1表示同一時段感受到自己被打及踢。
-0140暫停,期間畫面顯示PW1從花槽被扯到馬路上,其後被多人包圍,警員11957遂扶起PW1。PW1表示當時正用雙手保護頭部,並感受到被襲擊。

-0208暫停,片段顯示PW1在唐俊街及唐德街交界被雷射筆照射及毆打的畫面。PW1指出畫面左方的人士為女子A。PW1標示女子A、男子A,截圖為PW1_P72_13。

🔸應A3代表要求,0024暫停並截圖,呈堂為PW1_P72_14。

-PW1先行離席,惟作供未完-

🌟法庭對下列事項提出關注

📎修訂承認事實
同案其他被告早前已經承認控罪並確認案情,雖然他們的認罪在法理上不能對本案被告構成不利,惟他們所確認的案情牽涉本案被告,上述事項亦列明了在承認事實(P101)內。法庭關注辯方對此有否爭議,並著控辯雙方就此做出商討。

📎證物鏈
已呈堂審訊文件夾中的部分截圖未有註明來源的證物編號,部分相片的描述跟相關證物描述的字眼亦有出入。

📎案件管理
法庭指出審訊已進行了三分之一,惟仍處於PW1的主問階段,法庭著控辯雙方就及後審訊用時進行商討。對此,#李俊文法官 重申並非催促控方,表示「只要係與案相關,控辯雙方都有權去做你想做嘅」。

🔹控方回應指,預計明日或後日上午可完成PW1主問。A3及A5分別表示預計需要半日及一日半盤問PW1。

~1641休庭,明日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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