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網上言論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鍾(32)

控罪:
(1)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2) 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3) 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4)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5)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控罪詳情: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910

背景:
警方發現有人於2022年初在網上討論區以「全港藍店一日遊」, 「四圍去播毒」等字眼, 鼓吹新冠肺炎確診者傳播病毒, 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警方調查期間亦發現被捕人於2021年曾在網上鼓吹對法官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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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1),(3),(5):認罪
控罪(2),(4):留在法庭存檔

🔸控罪(1),(3),(5)罪名成立

🔸案情 : 指被告在連登,發表言論以違法行為威脅司法人員,如在一貼文留言「殺哂d 法官就岩」,唯該留言意正評/負評皆為0。被告亦有就關於梁健輝先生7.1事件發表相關言論,正評/負評皆為0。就COVID事件,被告曾發表指「與病毒共存個權係我地身上」,共543項留言,35xx正評4xx負評。

🔸拘捕:拘捕時電話發現相關連登account ,除了案情提及的言論,也發現其他以反政府為主的內容。

🔸辯方陳詞:
被告無定罪紀錄,和父母同住,完成大學課程,替父親處理小型公司。求情:被告向影響社會道歉,只意在網上發表情緒。被告知悉會有機會即時監禁,因此為雙親身體早前問題而感擔心。父親指被告本性善良,曾考取first aid牌希望幫助他人。

控罪(1):被告的留言無人回應,內容空泛,屬發洩情緒。官指煽惑屬預防性罪行,未必需要付諸實行
控罪(3):被告之發表亦無人回應,屬對制度不滿。
控罪(5):針對防疲:雖然有3千多正評,4百多負評,但當時omicron弱很多。辯方希望各罪可以同期執行。

🔸判刑:
李官指就煽惑罪,應讓法律在最早時間介入。指被告不是名人,雖控罪一沒有引來大回響,但控罪(5)為持續性,積極鼓勵性。
控罪(1)於2021年5月散播殺害司法人員言論;
控罪(3)於2021年7月 散播殺害警務人員言論;
控罪(5)於2022 年2月就COVID發表言論顯示被告敏感度不足。

控罪(1),(3) : 量刑10個月,求情減1個月,認罪減3分1,兩罪中3個月分期執行,即9個月
控罪(5):量刑4個月,求情減1個月,認罪減3分1,即2個月

總刑期11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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