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裁決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D1:許(25)於2022年5月30日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D2代表:#莊靜敏大律師
D3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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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開庭]

裁判官向主控索取控罪英文版

⏺️裁判官宣讀口頭裁決
案情:2020年2月29日 ,一名警員在追捕行動中被提醒落單後,被一名男子將其推跌,並在百老滙戲院被襲擊,丟掉頭盔、警棍等;事後D2,D3在家附近被埋伏及拘捕;錄影會面中承認了想打警員及偷竊罪。

審訊中兩名被告提到被捕及審問中有不公,在誘導及恐嚇下招認控罪。

D2、D3提出特別事項,但被裁定特別事項不成立,因裁判官認為:

📌D2特別事項案情
D2在被捕後提出有被年輕警員打及威嚇,亦有年長警員引導被告「只認想打,唔係真打,會冇事」又被要求簽署及抄寫聲明,稱快點簽完快點回家;期間亦不回應被告想致電回家的要求;

📌D3特別事項的案情
D3表示他拾起頭盔是在混亂下而不是貪心,但裁判官認為,他相信證人6是誠實證人,沒有恐嚇D3;認為D3稱被恐嚇解他去新屋嶺,不回應要求吃藥;見值日官前亦指導他不可向值日官講詳情都是沒有根據的陳述,又指D3稱頭盔只是拾起並丟棄不是貪心;誘使他認罪被說服:合作就好快走,有警員向他揮警棍,誘使認罪,想快點錄影完快點離開;D3精精狀況不佳,需轉介精神科,有創傷後遺症及診斷抑鬱症都不能證實他的會面錄影是被指導演練下錄製的。

📌D2特別事項裁決理由
裁判官對D2的特別事項並不信納,接受控方證人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並稱D2在錄影會面中證供自相矛盾,不合情理;

📌D3特別事項裁決理由
裁判官對D3特別事項亦不信納,認為傳召的證人警員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採納他們的證供,所以不認同D3是在被誘使及威嚇下招認。

📌D2一般事項
由於D2在錄影會面表達了混合證供,一方面稱走埋警員身邊是想睇嘢(開脫性質的證供)另方面又承認想打(招認性質證供);他以十足比重信納他招認性的供詞;裁判官稱被告人不會某然招認沒有做過的行為(?)D2企圖襲擊,因片中他衝到警員身邊的速度快,已超乎了預備的行為,並接近著手實質犯罪的樣子。

📌D3一般事項
裁判官稱應與特別事項的裁決一致為由,信納D3在錄影會面中的招認:因貪心而將頭盔據為己有;而且信納控方證人乃誠實可靠之證人,故雖然D3已將頭盔交給他人或將之棄置也好,都裁定他有盗竊這事實。

⏺️裁決
兩名被告均罪名成立🔴

⏺️求情
D2沒有刑事定罪紀錄;D3有6項刑事定罪紀錄
D2呈上兩封求情信,由舊同事及家姐所撰寫,指在爸爸患病期間D2每天照顧父親
D3代表呈交一份書面陳述,指被告正修讀綜合治療師證書

案件押後至6月7日1430時同庭判刑,期間還押索取背景報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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