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籌集資金 #提訊日

D1:黃(24)🛑因另案已還押逾43個月,該案已排期2024年高院開審
D2:劉(24)

控罪: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7及14(1)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詳情:
兩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背景資料:
案件於本年3月18日(六)首次提堂,D1沒有保釋申請而D2則保釋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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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劉允祥 署理高級檢控官
D2代表:#馬維騉大律師

案件押後至本年8月28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作提訊日。

D1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D2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本聆訊受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所限,故未能作更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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