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35/33]

D2: 盧(21)  / D4: 鄺(20)  / D7: 柯(18)
D8: 陳(29)  / D12: 吳(18)  / D13: 黃(22)
*案發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D1-18]
控罪指他們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2代表: #鄧灝程大律師
D4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7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D8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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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午內容 ]
📌傳D12作供

🔸主問內容

▶️背景
被告和嫲嫲同住。每星期會和家人親戚聚一次食飯,通常在周日。被告2019中六畢業,2021運動教練高級文憑畢業,2022年初做健身教練。

2019 畢業後在長沙灣一餐廳番工,至8-9月轉工至石離一間餐廳(至11月?) - 其工作時間為1700-2100。被告2019 年11 月要番學,同月11日停課

被告2019.6月頭曾參與一次有不反之反修例和平集會,之後無再參與,因暑假要在長沙灣餐廳番工,而9月開學之後亦無時間。

▶️中學同學相約被告 入理大靜坐

11月17日 09:xx 起身,有一中學同學(下稱中同 - 中4認識平時一齊玩)早上從telegram 傳一消息俾自己,指希望入poly靜坐,約1-2小時(被告指當時中同有提及地點但當時自己不確定)以和平手法表達意見,令警方不會封鎖校園。續指中大衝突中很多傷亡,不希望今次同中大一樣。被告指自己也是大專生,不希望有暴力情況令學校圍封。彼此預計靜坐,呼籲暴力示威者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

被告當時認為對方意見幾好,但需睇清況和成效,續指晚上9點有約家人食飯(每星期一次聚會),所以當日預17-18 :00離開,有告知對方,對方指也會同時間和自己一齊走。

▶️出發理大 + Y core 進入

二人彼此相約於10:30 葵涌光輝圍公園等, 因是彼此中間位。10:30 2人到光輝圍公園 ,喺附近一餐廳食早餐。約11:30 二人答的士到poly 附近,在何文由落車位置見殯儀館。

中同帶自己先行一條樓梯再經一條隧道入poly。此階段約12:00。被告以往無入過poly, 當時不知入口,後知從y core入,當時見只有1-2人,行來行去,好靜。中同帶自己由育材道行至va,約行了15分鐘,當時周圍環境無咩人。

▶️準備靜坐 及其衣着

之後入va行上樓梯,見有1x人似從袋中執嘢,約幾十袋,無見有人靜坐,但認為該些人似預備靜坐,中同有問他們,對方確認係靜坐。

被告同中同一齊幫手預備靜坐,該些人叫被告2人幫手整理地下,並俾報紙幫手鋪地。被告當時有睇該些人的袋中係乜,見有文宣紙類物,文具,急救用品,大聲公,漲蓬,零食,衣物。續指靜坐d人淨係從袋中拎所需之物出來,不知物品屬於何人。

後來預備好便開始,有人以大聲公講唔好出去同警察打過,會好似中大。(被告/大聲工人士?)續指無人會希望有一日不能進出校園。

被告指靜坐人數約1x人。有路過黑色衫人士,反光衣/其他正常打扮人士注足聽,記憶無人有反應。被告靜坐之衣着:深色tee,黑短褲,背囊 - 內有一枝水,鎖匙和銀包

約13:15靜坐人士叫被告和中同幫手把袋搬入房,約有多2人一起搬,估係想多d地方坐整齊d,搬左5分鐘,及後再叫被告和中同把袋中物品分類,執左大半個鐘,二入彼此感累便在體育館休息,此階段約1430,館內有分散約30人。

▶️體育館-> canteen -> 靜坐處聽到靜坐人士和黑衫人爭執

二人有拎地蓆坐在上休息,期間有睇手機和一齊打皇者榮耀(線上遊戲),休息45min 後二人便去了對面canteen諗住買野食,叫完野食先發現不用付款,當時飯堂約1x-20 人,什麼衣着人士也有。

食飯時有睇到canteen 電視,直播住a core 外圍衝突。食左45分鐘,約1630,後想返回靜坐處,行到附近聽到好嘈,見靜坐處有4黑色衫裝備人士和靜坐區人士嘈,指靜坐人士坐喺度幾耐都無用,應該要出去打過。靜坐人士指要打到幾時,會搞到中大禁,何不以和平方法表達意見。

1x分鐘後,無共識,有裝嘅人走咗。被告認為應用和平手法,覺得佢地激進,唔聽人諗法。

▶️被告遺失電話+ 尋覓失敗+打算回家

當時 17:xx ,2人打算都走,被告諗住拎電話出嚟但發現唔見左,認為是在飯堂遺失,中同陪自己去canteen 搵,有用中同電話打俾被告電話,通但無聽到電話響,估震機。

二人在canteen搵左10分鐘,後在體育館搵左5-10分鐘,後再在靜坐位置搵左5分鐘,終不死心再去canteen  搵,當時見canteen 電視直播時間約1730,內容都係影住a core外圍,見有對峙。被告有打算繼續搵,但中同話認為應該搵唔到不如離開先,叫去尖沙咀地鐵站番屋企。中同帶自己到平台位置行至a core樓梯前。

- 此階段至被捕,曾嘗試離開POLY 4次 -

▶️首次嘗試離開Poly - A core -

二人到達a core 樓梯頂時間約17:50。當時兩邊有水馬,只有2-3身位出口,出口處有人,望落梯之視野受阻,聽到周圍好嘈,有磚地落地聲,嗅到剌鼻味(事後知tg 味),周圍好多人。

二人成功出去,行樓梯落去見有雜物,行至外面行人路位置,旁邊有巴士站,當時見兩條車路有50人以上和警方對峙中,水炮車射水中。

中同想從科學館道離開行往尖沙咀地鐵站,但被告表示害怕,解釋指無親身見此場面,而科學館道也有示威者在。便叫中同往其他出口,亦唔想穿過暢運道示威者。

約18:30,中同想試照行但知自己驚,就行番上樓梯搵弟2d 出口。中同有睇電話搵出口,打算去火車橋。

▶️第二次嘗試離開理大 - 紅火橋

約1845到紅火橋距離6-7米(?)見近理大之出口被枱,木板,壁報板堵塞。二人無嘗試穿過,無其他人跟二人前往此出口,見有人經過出口位置但無停留,亦無見有人嘗試從此出口出。二人有問路人,獲告知不清楚邊到可以走到。二人逗留了少於5分鐘,中同指去返進來之入口,即y core

▶️第三次嘗試離開理大 - Y core

二人返回va 經育材道往y core 出入口,到y core近19:00。見一班約2x多人黑衫為主人士,有見戴頭盔,在隧道外,似搬跟野去隧道方向,當時被告和他們距離約(2-5米/25米?),亦見隧道口有堵塞。

見狀無打算要迫出去,有聽到該批人指想守住y core, 被告指自己乜都無(衣着和上指一樣,另指袋有掛黑鴨嘴帽),對方有裝備,續指彼此理念不同怕有爭執,自己認為要和平表達,認為對方係想以暴力手法。二人和該批人士彼此無溝通。此階段站了3-x分鐘

中同指行科學館係可行,想再試,離開隧道口約19:05-10

▶️第四次嘗試離開理大 - A core (此階段戴上頭套+中同失散)

二人返va 往平台再行去a core約19:20-25到百步梯前,被告知a core有剌鼻味,在前往a core 途中在canteen 物資站想拎口罩,但搵唔到,便於衣物物資中尋獲到一似是圍巾的東西,諗住頂住先,去到平台先知係頭套。

被告在近core f(認為此處5分鐘內就到core a )便戴上頭套,只蓋上嘴鼻。被告和中同前往時無人跟隨。此階段約19:30

見a core水馬位置有tg 味,有2x黑衫人士,部分有裝備包括頭盔,有反光衣,分佈在附近。中同知自己驚,提議自己先試科學館道走是否可行,如可行會返回,叫自己在水馬位置等。被告由見中同出了水馬至自己被捕無再見到中同。此階段約1945

▶️等中同期間於a core受傷

被告等了10分鐘,突然很多人由外湧入百步梯水馬出入口,估從樓梯下上來的,被告當時面向他們,記得有一穿雨衣人士撞到自己,自己繼而被kick 到向後跌,左膊落地,撞到頭左邊耳仔位,感痛楚不能集中,當時無留意有無出血。及後一反光衣人士扶起自己到一(紅磚牆?)位置,不認識對方,估計為急救員。

當時被告坐喺度,對方問有無唔舒服並告知自己頭左近耳有留血,續替自己治療,拿了紗布㯲住傷口。被告當時戴住的頭套被急救員除下,但依然套在頸。被告同該人講想等朋友,該人指有需要可去急救站,說罷便離開,被告當時不知急救站位置,無諗住問因想等中同。

該人離開了後約10 分鐘,被告還感頭痛難集中。有1普通人士問被告要否去急救站,被告指不想去因為想等中同,自己無記中同電話號碼,怕中同搵唔到自己。

▶️體育館遇上三人

被告續表示想去體育館,因早前和中同去過體育館 ,估如果中同搵唔到自己都會去體育館 搵。該人扶自己到va,到體育館約20:05-10。有借該人電話打俾姐姐2次,不通。當時體育館內有2x人分散坐着休息,有睇電話,見他們有講出面情況並指走唔到啦,好似好亂等內容 。

被告有問他們邊到可以走,對方答宜家都唔知,續指見到出面禁,最好留一晚,認為可能警察示威者會散。

被告當時打算先休息,因不敢出去。休息時約2100。訓左半夜有醒,出去canteen 見電視直播顯示時間為22:30,睇左約10分鐘,畫面顯示a core 有對峙。被告忙記此階當時canteen  還有否運作。

除電視外,有問飯堂陌生人外界情況和有無得走,獲告知宜家更加無得走,指警方封鎖左校園,宜家出會被視為暴動,建議留在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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