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何俊堯裁判官
#判刑
#20200101中環

陳(27)

控罪:
(2)管有違禁武器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2)被控於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外, 管有一把裝有彈簧的摺刀
(3)被控於同日同地, 管有一個打火機及一罐噴油漆

被告於8月3日承認控罪(2)、(3);控方就控罪(1)撤控。

被告確認及認同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所撰的報告正面,被告初犯、深感悔意、願意承擔錯誤,建議判以中度社會服務令。

上一堂辯方作出一個詳盡的求情,法庭明白到被告上了寶貴的一課,又在第一時間認罪,法庭確定給予機會,判以社會服務令取代監禁式刑罰。

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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