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潘敏琦法官
#更改保釋條件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於19月12月24日尖沙咀海港城「和你Shop」活動中襲擊警長A,於7月15日在 #陳慧敏裁判官 席前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3星期監禁。申請人已還押1個月,本應返回荔枝角計算日子後即可獲釋,申請人即時向原審裁判官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由於申請人遲到10分鐘,法官下令申請人暫時交由懲教署扣押並延遲到最後處理

申請人因交通遲到,法官指有擔保應凖時應訊,法官接受申請人道歉。

辯方向法庭申請即時獲釋,不受擔保條件限制。

潘法官問到裁判官提出申請人還押的基礎,控方指以他的理解還押是基於程序問題,需要在收押所計算日數及處理證物。潘法官稱還押是謹慎及合理的程序,(但基於申請人已服刑,而控方亦沒有反對),法官宣判撤銷申請人擔保條件,即時獲釋。

(感謝旁聽補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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