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5屯門 #判刑

李(2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2020年1月15日2243時,警方接報一群黑衣示威者於山景邨貼海報。警方到場後,有人大叫「警察,走呀」;被告於天橋外50米被截停,警誡下承認帶備噴漆準備噴政治口號,並表示「阿Sir,一時衝動,唔會有下次」。

答辯及求情按此

辯方指已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同意內容。報告指出,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循規蹈矩、生活模式良好。是次控罪與社會氣氛有關,被告只是想表達自己意見;自我反省過後,決定以後用社會能接納的方式表達。綜上,辯方希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中度時數即81-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判刑
張官指,被告乃一時衝動犯案,沒有考慮後果;其為家中經濟作貢獻,過往生活良好,循規蹈矩。考慮案情及報告後,
🟢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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