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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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啟德站外襲擊女子 高級督察罪名不成立 官指不能排除示意讓路

【法庭線】2023年4月,37歲男高級督察劉震宇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控方案情指劉從後摸事主右手臂。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周四(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在事發後愈行愈快,認為他必然知悉正被事主追截和叫停,但指不能肯定具犯罪意圖,不能排除當時觸碰事主是示意讓路,而主觀地以為得到事主同意而回頭笑。官又指,當時有警員陪伴被告,認為被告不可能在另一警員目擊下犯案。 官另指,不接納兩名警員的庭上證供,指與被告同行的偵緝警員,證供不盡不實、難以置信;而偵緝警署警長為被告的直接下屬,閉路片段見兩人當晚曾擁抱和握手,認為其證供偏頗。

被告劉震宇 Lau Altamiranda Daniel Chun Yu(37 歲,報稱公務員)被指於 2023 年 4 月 6 日,在啟德站 A 出口附近襲擊莊姓女子。(全文

#2024022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打女仔打女仔打
被指紀律部隊宿舍內三度摸15歲女童胸臀 男警否認非禮 警誡下稱「俾人屈」

【法庭線】27歲男警涉在2019至2020年休班期間,在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15歲女童,警方2023年6月接到報案,7月拘捕男警。該警員否認3項非禮罪,案件周一(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被告與事主為親戚,同住於紀律部隊宿舍一單位。女童的錄影會面片段指,2019年至2020年期間,三度在家中睡覺時,遭被告摸胸、篤臀部和胸部,「好恐怖」。

被告U.K.B.(27歲),中文版的控罪書列出他報稱「其他職業」,英文版此欄則塗去。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以及同年8月某日,在九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

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需居住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全文

#2024030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三度非禮少女
2反黑警用假身分 越權索閱黑社會前坐館受襲案錄像 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 判囚7個月

【庭刊】2名反黑組男警涉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牽涉一宗黑幫前坐館被斬傷案件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像,2人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指,刑罰需具阻嚇性,兩名被告夥同犯罪,罪責相同,考慮2人對警隊的貢獻等因素後,判2人各囚7個月。

劉官指,兩名被告行為違反警察維護法紀的職責,嚴重打擊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和警方的公信力。案中牽涉的傷人案閉路電視片段,傷者為一名三合會的前坐館,黑社會不同幫派亦可能想得到片段;兩名被告為反黑組警員,與三合會背景成員有接觸,必然是為了個人原因犯案,會不當使用片段,與從中得到個人利益有關。

2名被告為沈志明(41歲)及楊卓麟(35歲),他們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2021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二人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全文

#202403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偽造信呃CCTV
涉威脅前女友發布口交片 男警不自辯押至4.5裁決

【東網】男警被指威脅其前女友,聲稱會在網上平台發布她為自己口交的不雅影片。涉案男警遭落案起訴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今日(7日)作結案陳詞。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5日作裁決。

28歲被告謝朗傑,於控罪書報稱為警員。據悉他已被停職。他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11日,在港威脅會發布X的私密影像,而在作出該項威脅時,被告的意圖是該項威脅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知道或罔顧該項威脅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被告亦不理會X沒有或是否對該項威脅會作出的發布給予同意。

雙方承認事實透露,被告在去年2月初,透過交友程式結識X,其後發展至戀人關係,惟同年7月分手。X早前供稱,雙方結識後3日首次見面,並發生性行為,2人其後交往。交往後不久,被告曾拍攝她更衣、小便,以及為謝口交等的片段。X曾多次要求被告刪除相關片段,被告卻拒絕更稱「幫你派街坊」。X稱她其後提出分手,被告回應「IG見」,其後又稱只是「講吓」。不過X認為被告只是在敷衍她。2人最終在同年7月正式分手,X及後報警求助。(全文

#202403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甩就威脅放相
涉超市偷食物 女警3.25答辯

【東網】一名休班女警被指在去年7月,於屯門一間超市偷食物,包括豆腐、通心粉和金菇。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正式落案控告她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25日進行答辯。

40歲被告黎美芬,報稱任職公務員,居於屯門。據悉,她已被停職。她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偉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全文

#202403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守行為再偷野
涉違泊擋路市民到場報警 男警圖駛離時涉撞傷人被控危駕 罪成申上訴官押後裁決

【庭刊】一名隸屬重案組的男警,涉於2021年5月在元朗近屋苑溱柏的一處路口違泊,疑阻擋了大型車輛駛進路口,一名在附近工作男子到場後報警處理,男警試圖駕車離開期間,涉撞到男子令其跌倒地上,男子報稱右腳受傷。男警事後被票控危險駕駛罪,經審訊後在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5000元。男警今(19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爭議事主證供的可信性,指案發時是「一對一」的情況,事主是挑起事端的一方,而當時上訴人為免生事端,已欲駕車離開,惟遭事主阻擋並報警處理。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無理地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以及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下,推論事主不會誣告上訴人等理據,認為定罪不穩妥。法官潘兆童聽畢陳詞後,押後頒判決。

上訴人李泳錄(案發時26歲),傳票控罪指,他於2021年5月15日早上約9時35分,在元朗無名路近公庵路燈柱AD4083的路口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全文)

#202403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嘈兩句就開車撞人
反黑警署警長涉監守自盜24公斤冰毒證物 與女線人認串謀販毒罪 判囚23年10月及16年半

【庭刊】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涉在2020年參與掃毒行動後,隨即從檢獲的300公斤冰毒中偷取部份毒品,藏在另一以警方行動名義租用的單位,並與另一名住在酒店的女線人串謀販毒。惟約10日後,當警方突擊搜查女子所住酒店房間調查期間,警署警長以匙卡開門進入房間然後被捕。警方之後檢獲被盜取毒品證物共逾24公斤冰毒,市值約1,609萬元。

兩人後被控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今(20日)在高等法院認罪,男被告被判重囚23年10個月,女被告則被判囚16年6個月。男被告另提出反對充公案中所檢獲屬於他的物品,包括一些現金、名牌袋及奢侈品,相關爭議法庭將另排期聆訊處理。

兩名被告為王若男(32歲,被捕時無業)及許思漢(45歲,被捕時為警署警長),同被控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控罪指,2人於2020年4月27日至5月6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甲基苯丙胺鹽酸鹽。 (全文)

#202403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反黑販冰冰
40歲休班女警涉超市盜160元食物 不認罪6.3開審

【法庭線】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被告黎美芬(40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她於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屯門時代廣場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全文)

#202403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守行為再偷野
47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線】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被告李雪輝(47 歲,無報稱職業),承認「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危險駕駛」兩罪,即於 2023 年 4 月 2 日,在香港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 E5321),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即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 70 毫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上述貨車。

他原被控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 37 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 2448、警員 35052 和警員 26695,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批。 (全文)

#202403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交通警醉駕
休班男警等5人涉非法賭博等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押後裁決

【法庭線】2022年7月,警方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賭客為休班男警。男警與4人經審訊後,在2023年6月獲裁定「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周一(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聆訊,暫委裁判官陳業禧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稱,案發地點搜出賭博物品等;被告沒有作供,僅引警誡供詞開脫性的部分抗辯,但法庭應給予較低或不給予比重,因有關證供沒經盤問測試、必是自圓其說,而被告也沒能提證,說服法庭涉案地點不是非法賭博場所。

答辯方則稱,若按控方說法,只要警方持搜查令,即使是家中有麻將亦被視為賭博場所,「我新年唔係唔打麻將、玩啤牌呀?」另批評控方「根本成個舉證責任推晒畀辯方」。(全文)

#202404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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