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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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款逾1.3萬元以透露警方運作 前男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索取利益罪判囚4個月 官批沒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

【庭刊】一名前男警於在職期間,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提供的約1.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向同袍索取1萬元貸款,去年承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身為警務人員,利用警員身份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披露。雖然所披露的資料非真確,但已違反警隊守則,利用虛假資料之餘,更藉以索取貸款。覃官續指,警方網頁載有「忠誠勇毅,心繫社會」標語,警方的抱負和價值觀是要維護法紀,遺憾被告嚴重違反警隊價值觀和精神,沒有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亦令警隊精神和價值觀受損。

被告蘇靖峰(現30歲)報稱前警員,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稱他於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警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彭閏謙提供的利益,即13,300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回答彭閏謙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傾向優待對方。蘇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即於2021年9月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歐陽毅索取1萬元貸款。(全文

#2024041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休班警涉以磁石夾公仔店偷公仔 被控盜竊罪 准5000元保釋6.25再訊

【庭刊】35歲男警涉於今年1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商場的夾公仔店,利用磁石偷取公仔,其後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盜竊罪,案件今(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再提堂。

被告周君衞(35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4年1月1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屯利街1號華都花園商場1樓42、48B及52號舖偷竊9隻公仔,總值港幣2044元,而上述物品為陳繹名及周承洛的財產。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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