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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收1.3萬元賄款洩警隊運作、向同袍索貸 遭廉署起訴

獨立媒體】廉政公署昨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29歲前警員,涉嫌向貸款公司董事收取13,300元賄款,以回答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該名警員另涉未經許可下,向任職同一小隊的警員索取約一萬元貸款,惟遭對方拒絕;他獲准保釋並於明日進行答辯。據悉,該警員曾涉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去年被控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廉署今日發稿表示,昨日落案起訴29歲的時任警員蘇靖峰,涉嫌於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期間,向37歲的鷹富資本有限公司(鷹富)董事兼股東彭閏謙,收取共13,300元賄款,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廉署指,案發時蘇靖峰任職警員並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而彭閏謙早前任職自由身貸款代理人,以電話推銷貸款時認識蘇靖峰。

廉署表示,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蘇靖峰多次接受彭閏謙借貸,期間彭曾向蘇靖峰查詢警方就一宗關於友人信用卡被盜用個案的調查進度,以及警方巡查派對房間的次數。調查發現,蘇靖峰涉嫌以警務人員身分,回覆對方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從而獲得貸款。

蘇靖峰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而彭閏謙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廉署表示,二人獲准保釋,明日(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全文

#2023051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前警員涉收賄款洩警隊運作 認罪後「彈弓手」欲推翻答辯 官:唔高興就要改呀?

【獨立媒體】一名29歲前警員涉嫌向貸款公司董事收取13,300元賄款,以回答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他另涉未經許可下,向同一小隊的警員索取約一萬元貸款,惟遭對方拒絕。前警員及公司董事皆遭廉署起訴,今(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前警員原表示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惟其後突然「彈弓手」申請撤銷認罪答辯。

裁判官覃有方批評「唔高興就要改呀?」,質疑被告曾是警員「冇理由唔知法律程序㗎」。前警員又稱已找私人律師,最終卻稱律師「趕唔切」到庭,申請押後至下周一才處理。法庭由早上至下午一共四度押後案件,覃官狠批「你估呢到酒樓呀?book 位咁樣呀?」,形容被告「騎劫」法庭、做法「好茅」,直指被告以「走後門」方式來達至更改答辯及押後的目的,法庭別無選擇下只能批准押後。

被告蘇靖峰(29歲,報稱前警員)原表示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法庭短暫押後案件以待控方處理案情,但再度開庭時,當值律師突指被告的指示有變,希望撤銷認罪答辯,並申請押後本案。(全文

#202305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涉收賄1.3萬披露警方運作 前警員認罪准保釋候判

【東方日報】時任警員涉嫌向1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港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港元。廉署控告時任警員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首次提訊時,男警原承認全部兩罪,後來卻突然表示欲撤銷答辯,被裁判官斥責「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並安排今午(14日)處理其撤銷答辯申請。不過該名被告今又表示撤回申請,並維持認罪。裁判官最終決定押後至7月4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9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他被控兩罪。同案另一名37歲被告彭閏謙,則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他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彭的案件早前已獲押後至7月11日再提訊。涉案兩項控罪於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發生。蘇靖峰另外亦涉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港元,於去年6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獲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因多次遲到被指違反社服令,獲改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

本案案情指,彭閏謙在2019年透過電話推銷貸款服務時認識蘇靖峰,2人有保持聯絡。2021年6月30日至7月14日,蘇曾問彭借款,在最後1次獲借款後,彭拍下他向旺角警署報案的編號卡之照片傳予蘇,着他幫忙查看案件進度。蘇答允幫忙,其後稱已詢問該區他認識的同袍指案件正調查中,及後又再不時問彭借款。在案發時刻,蘇共16次問彭借款,並借得1.3萬港元,款項最終有全數歸還。蘇最終被捕,警誡下承認有問彭索取借款,但並無替他查詢案件進度,只是向彭捏造曾查詢。案情又指,蘇於2021年已被裁定破產,但於同年9月,曾向一名同袍要求借款1萬港元,不過他並沒有就此事及問彭借款的事向警務處申請許可。

據悉,警務人員干犯刑事案件,一般會被停職停薪,至完成所有上訴程序後被定罪後,警隊將向他們進行紀律聆訊,被告將面臨遭革職的懲處。而根據《警察通例》,如該人員為警員,可由處長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予以革職、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或保留經扣減退休福利或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的懲罰。翻查資料,2021年1名前警長因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202306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涉收賄1.3萬披露警方運作 前警員認罪准保釋候判

【東方日報】警員涉嫌向1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港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港元。廉署控告時任警員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首次提訊時,男警原承認全部兩罪,後來卻突然表示欲撤銷答辯,被裁判官斥責「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並安排今午(14日)處理其撤銷答辯申請。不過該名被告今又表示撤回申請,並維持認罪。裁判官最終決定押後至7月4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9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他被控兩罪。同案另一名37歲被告彭閏謙,則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他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彭的案件早前已獲押後至7月11日再提訊。涉案兩項控罪於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發生。蘇靖峰另外亦涉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港元,於去年6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獲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因多次遲到被指違反社服令,獲改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

本案案情指,彭閏謙在2019年透過電話推銷貸款服務時認識蘇靖峰,2人有保持聯絡。2021年6月30日至7月14日,蘇曾問彭借款,在最後1次獲借款後,彭拍下他向旺角警署報案的編號卡之照片傳予蘇,着他幫忙查看案件進度。蘇答允幫忙,其後稱已詢問該區他認識的同袍指案件正調查中,及後又再不時問彭借款。在案發時刻,蘇共16次問彭借款,並借得1.3萬港元,款項最終有全數歸還。蘇最終被捕,警誡下承認有問彭索取借款,但並無替他查詢案件進度,只是向彭捏造曾查詢。案情又指,蘇於2021年已被裁定破產,但於同年9月,曾向一名同袍要求借款1萬港元,不過他並沒有就此事及問彭借款的事向警務處申請許可。

據悉,警務人員干犯刑事案件,一般會被停職停薪,至完成所有上訴程序後被定罪後,警隊將向他們進行紀律聆訊,被告將面臨遭革職的懲處。而根據《警察通例》,如該人員為警員,可由處長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予以革職、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或保留經扣減退休福利或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的懲罰。翻查資料,2021年1名前警長因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20230614新聞 #萬三蚊賣料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收賄款洩警隊運作 前警員轉做控方證人指證同案被告 押後判刑

【獨立媒體】29歲前警員向貸款公司董事收取13,300元賄款,以回答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他另涉未經許可下,向同一小隊的警員索取約一萬元貸款,惟遭對方拒絕。他早前就答辯意向朝令夕改,原欲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後來又表示維持認罪。案件原定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不過控方庭上透露,已將前警員列作控方證人之一,若同案另一被告、貸款公司董事不認罪受審,前警員有機會作供。裁判官覃有方遂應申請,將判刑押後至10月4日,待該公司董事的案件有結果才處理。前警員續准保釋。

被告蘇靖峰(29歲,報稱前警員)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

案情指,蘇靖峰於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之間,先後16次向同案第二被告、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彭閏謙索取貸款,每筆貸款金額由300元至2,000元不等,總金額為13,300元,蘇已還清所有貸款。

在該段時間裏,蘇靖峰其中一次接受了彭閏謙1,000元的貸款,彭曾將一張旺角警署報案編號卡的照片發給蘇,要求蘇幫忙查看該案件進度。蘇向彭稱已詢問駐守旺角警區的同袍,但指向便利店索取閉路電視片段須申請搜查令,又透露由於案件涉及替更司機,追查有關的士司機需時。蘇又說,已叫駐守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同袍幫忙留意該案件進度;彭閏謙另涉向蘇查問,警方會否重覆掃蕩某一派對房間,蘇回答除非有人投訴或有其他原因,否則甚少發生。

蘇靖峰在警誡下稱,他向彭閏謙的答覆是因應警務處慣常調查方法而揑造出來。他其實沒有為查問而接觸任何警務人員。

至於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情指蘇因為無法清還信用卡款項,在2021年被裁定破產。他以WhatsApp 語音訊息向同袍歐陽毅要求索取約10,000 元貸款,惟遭對方拒絕。 (全文)

#2023070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涉收賄款逾1.3萬元以透露警方運作 前男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索取利益罪判囚4個月 官批沒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

【庭刊】一名前男警於在職期間,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提供的約1.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向同袍索取1萬元貸款,去年承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身為警務人員,利用警員身份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披露。雖然所披露的資料非真確,但已違反警隊守則,利用虛假資料之餘,更藉以索取貸款。覃官續指,警方網頁載有「忠誠勇毅,心繫社會」標語,警方的抱負和價值觀是要維護法紀,遺憾被告嚴重違反警隊價值觀和精神,沒有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亦令警隊精神和價值觀受損。

被告蘇靖峰(現30歲)報稱前警員,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稱他於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警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彭閏謙提供的利益,即13,300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回答彭閏謙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傾向優待對方。蘇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即於2021年9月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歐陽毅索取1萬元貸款。(全文

#2024041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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