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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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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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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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溫紹明裁判官 #梁嘉琪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D1 黃(🛑已還押逾28個月)
D2 吳(🛑已還押逾28個月)
D3 張(🛑已還押逾12個月)
D4 張(🛑已還押逾12個月)
D5 嚴(🛑已還押逾12個月)
D6 蘇(🛑已還押逾28個月)
D7 彭(🛑已還押逾25個月)
D8 蔡(🛑已還押逾24個月)
D9 陳(🛑已還押逾27個月)
D10 李家田(🛑已還押逾22個月)
D11 賴(🛑已還押逾19個月)
D12 鍾(🛑已還押逾18個月)
D13 許(🛑已還押逾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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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指向D1-7, 10, 11, 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2: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3:串謀謀殺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稱上述被告連同林MH,梁CH,張KS,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干犯

控罪4:製造或管有爆藥 (指向D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控罪5: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6: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7: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6,1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8: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 (指向D6)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9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即一個雷管) (指向D8)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控罪10: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7日

控罪1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20年1月17日

控罪1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10)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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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政司 #勞泳珊 署理高級檢控官

========
【15:00】
開庭。
改為 #梁嘉琪裁判官 !!!

【15:01】
被告步進法庭。

控辯雙方指仍需時處理轉介至高院的文件,以及索取法律意見或申請法援,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4日下午2時30分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提訊,其間各被告須繼續還押。

【15:05】
處理D12保釋申請,其他被告離開法庭。
有男被告離開時大嗌「我仲未收到信呀!」

D12 法律代表: #陳永豪大律師

【15:15】
雙方完成保釋陳詞。

【15:18】
D12 保釋申請被拒,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押。

========
吳 涉另案,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陳 涉另案,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7014)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10701銅鑼灣 #判刑

👤盧(60)

控罪:
(1)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已認罪)
(2) 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已認罪)
(3) 襲擊警務人員罪名不成立

案情:
(1)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港鐵銅鑼灣站E出口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即警長33592
(2) 身為規定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向警長33592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3) 同日同地襲擊警長33592

早前裁決及求情提要: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0038
—————————

梁官早前為盧女士索取社會服務報告及感化報告,惟盧女士認為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的履行期皆過長,不欲接受此判刑選項,梁官遂指出,只餘下監禁和罰款的選項。由於盧女士承認兩項控罪,獲得1/3刑期扣減。

判刑:即時監禁10天及罰款$1,000‼️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10701銅鑼灣 #續審 [2/1]
#阻差辦公

👤姜(30)/網媒記者

控罪:阻礙公職人員(簡易治罪條例)
被控於2021年7月1號在香港香港島銅鑼灣京士頓街9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執行公務。

背景:
2021年7月1日下午約3:40pm,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之一姜牧師於銅鑼灣百德新街京士頓街交界被拘捕。10月6日警方以阻差辦公進行預約拘捕並排期於10月20日提堂。
【被告在12月8日再被拘捕,因警方發現有人在一個 500 多人的 Telegram 群組內,提倡反對政府加強使用安心出行政策、鼓吹不接種疫苗,宣傳和呼籲市民在 11 月 20 日、 12 月 9 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罷行動,鼓吹使用暴力大肆破壞】

上回答辯: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9054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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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開庭

控方陳述案例,及後辯方回應控方在庭上之陳述,休庭後法官要被告就今日控方補充嘅陳述作答辯,被告選擇不答辯。

裁判官叫辯方在2022年6月17日前呈交書面陳詞,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6日14:30 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裁决,姜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11太古 #審訊 [1/9]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背景:
「香港眾志」申請於2019年8月11日在維園足球場舉行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惟當日下午5時,有人離開維園,並遊行至銅鑼灣及灣仔方向。晚上有示威者以「快閃」方式,乘搭地下鐵路到各區示威,晚上約10時45分,約100名示威者在太古港鐵站外C出口的康山道集結,有人堵塞馬路、手持鐵枝及硬物、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及向警車投擲硬物,警員落車追捕,示威者四散逃跑,五人在康山道近永旺百貨附近被捕。

同案D4及D5認罪判處6個月監禁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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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D2代表:莊大律師
D3 代表:張大律師

上午進度:

D1-D3否認控罪

雙方仍商討同意事實,控方打算傳召10名證人,有22段共長193分鐘21秒的片段,三被告均沒有警誡供詞。
PW1-3 關於現埸環境
PW4-5 拘捕D1
PW6 拘捕D2
PW7-8 拘捕D3
PW9 比對片段實時差距
PW10 從CCTV辨認身份

三被告只有D3代表表示會有1名事實證人傳召。另外D1代表要求控方提供合比例現場環境地圖並劃出非法集結範圍。由於D2、D1律師分別在星期四上午及星期五下午另有案件,早前申請星期四下午1430才開審,星期五則視乎進度或由其他律師hold paper. D3代表同時申請星期五提早完庭到醫院作檢查。

1023 因需處理另一案件休至1200。

控方開庭後表示發現技術問題片段播放不到,而承認事實因證物文件夾內截圖仍未完成,估計需約一小時處理。

1205休庭,下午1430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11太古 #審訊 [1/9]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下午進度:

控方在庭上讀出
承認事實一(P66)
帷D1代表指呈堂三人身上管有物件即證物P1~P46其中一項有爭議不是D1, 控方同意修改。
證物呈堂包括:
P1-P20 D1 被捕時身上物品
P21-31 D2 被捕時身上物品
P32-41 D3被捕時身上物品
P44、45 Icable FB片段
P46、47 NOW TV FB片段
P48 CBC城市廣播 網上片段
P49 說在線 網上片段
P50 Vision Time 看中國網上片段
P51~59 太古地鐵站CCTV
P60-62 康怡廣場CCTV
P63-64 康怡百貨CCTV
P65 D1拍攝之搜身片段

承認事實二(P67)
香港警務處曾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予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島維多利亞公園足球場舉行公眾集會。

📌PW1 督察 曾俊豪(音)作供
主問

1620 PW1主問完,明天開始盤問

案件明天 0930同一法庭繼續審訊,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11太古 #審訊 [2/9]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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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D2代表:鄧大律師
D3 代表:張大律師

📌上午進度:

控方呈上片段詳細資料並表示P45 Icable 及 P46 Now 片段是D1被捕後時段,控方不依賴,呈堂只供法庭參考相關事件。另外P53是MTR提供,是沒有片段。

📌PW1 督察 曾俊豪(音)作供(現場環境)
盤問
🔸D1代表
鰂魚涌站
-確認到鰂魚涌地鐵站A出口時已經設立防線,自己小隊接手線
-防線在地鐵站A出口同行人路交界
-同意當時見到百名示威者在大堂閘內,沒有出閘,自己同人羣距離約10-15米
-自己沒有行過去閘機附近
-同意閘機在自己一點鐘位置
-示威者之後離開閘口往下層月台
-持英國旗人士因有頭盔及面罩看不到面貌分不到男女,但去到太古時再見到該人,因頭盔及面罩甩咗知道是女人
-合理懐疑太古及鰂魚涌持英國旗人是同一人
太古站
-示威者同是黑色衣服,有頭盔,相信是鰂魚涌早前那批。通訊機消息亦指鰂魚涌示威者坐車前往太古站
🔸D2代表
-沒有目睹示威者坐地鐵由鰂魚涌往太古
-主問下盾牌發出啪聲是因7月起參與踏浪者經驗自己估計是彈珠打中
-2244東行經過太古站C出口,之後總督察吩咐掉頭
-自己是該車第一人下車,不肯定有冇同事巳到
-約2245下車至太古C出口階段自己沒發過警告旗或作出口頭警告,解釋因情況危急要拘捕,不清楚其他警員有冇作出警告
-危急是評估示威者非法集結有鐵棍,滅火筒等會反抗,需即時處理
-播放P50片段40-43秒,證人下車,指起跑時已經見到白煙噴向警方
-不清楚當時同事現場身上有冇孭警告旗
-鰂魚涌地鐵站持英國旗人士,身份不清楚
🔸D3代表
-8月11日案發日天文台有雷暴警告及下雨,PW1指工作時見不到下雨
-太古站見黑色衣物戴頭盔豬咀示威者相信是鰂魚涌地鐵站同一批,昨天在P68地圖畫下C出口示威者逃走位置,同意不知誰人用雷射筆及擲傘。
-不同意太古站C出口通道可入地鐵站或往Aeon超市,自己只走去C出口及見到Aeon已經落閘
覆問
-D3代表問太古城C出口可往Aeon超市,PW1表示不可以,C出口只可乘電梯下去太古站月台,再問之下證人又指不肯定C出口可否往AEON, 但否定往AEON STYLE招牌位置
-再播P50片段由40秒起,約一分鐘時見到AEON STYLE招牌,PW1指這位置應該是在C出口右面康山道

PW1作供完畢

📌PW2高級督察 梁敏儀(音)作供(現場環境)
主問
-當日為PTU E4小隊,2238車隊在北角海裕街,收到對講機通知鰂魚涌示威人士乘車往西灣河方向,於是乘衝鋒車往西灣河水警基地候命,E4隊共有三架車。2243車隊途經康怡廣場東行,見到西行線馬路上有三百名示威者,各人有口罩,鐵枝並用藍色雷射光射向警方,右邊車身聽到有嘭一聲,估是被硬物打中,有人叫囂。內容不清楚,於是3車在英皇道康山道交界U turn, 最後在C出口近利嘉閣停下,站C出口見到有白煙。PW2下車追入C出口見到十至十五米外約50人走入太古站C出口,另外亦有人沿廣場往西逃走。自己唔知為何有白煙。控方播放片段證人圈出自己當時位置及一被制服女士,截圖呈堂(P69)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11太古 #審訊 [2/9]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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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D2代表:鄧大律師
D3 代表:張大律師

📌下午進度
🎥播放P47 Now TV 22:45:02開始
防暴及畜龍衝入C出口作拘捕,電梯口前多人被制服地上,有示威者眼角受傷。便衣在售票月台呼喝市民離開,有市民回應「我住呢度嘅on9」。
-P47片段PW2確認是太古站C出口電梯頂8月11日拘捕時情況
-22:42:45截圖內見到自己,圈出自己及被制服人士並呈堂(P70)
🎥播放P49 片段
-內容是C出口電梯頂制服示威者,1分41秒截圖確認自己控制一女子在地上並圈出2人呈堂(P71)
-在控方要求下於地圖畫上C出口,停車位置、PW2下車行走路線、三百名示威者位置、示威者二條逃走路線(P72)

盤問
🔸D1代表
-收通知有人在鰂魚涌地鐵站衝擊警方
-太古站三百人是估計,當中包括記者,亦可能有途人
🔸D2代表
-2238 在北角海裕街,約20分鐘行往鰂魚涌地鐵站,沒有目睹衝過擊
-車到太古站非第一架車
-🎥片段P50, C出口有2警車包括自己所乘一架太古站見到鍾督察。
-衝入C出口因懐疑該批人士參加早前非集

🔸D3代表
-C出口人羣分開走,不肯定警方C出口有冇發射催淚彈
覆問
-盤問下指不知其他警員有否發警告,自己拘捕一女子時有警告過

📌PW3高級督察 林乘風(音)作供(現場環境)
主問
PTU 隊伍,2238在北角海裕街收指示乘車往西灣河水警基地,一共3架。2243在康山道見到200示威者企在西行線,多穿黑色衣服,有頭盔及用雷射光照射,有人叫囂黑警及有人持傘,聽到有小型硬物撞擊右車身。對講機命令掉頭拉人,掉頭位置不記得,掉頭回C出口約30秒理解是有罪案發生要作拘捕。掉頭後馬路上人已經散,有十多人向西跑,另一大批人約五六十人10-20米外湧入C出口,相信是之前見同一班人因一様有黃頭盔及粉紅色豬咀有白色氣體冒出,望不穿,非催淚煙,吸入有少許不舒服,但不影響行動。因情況混亂,警告旗亦在車上,因此PW3沒有作任何警告,見到兩邊電梯也有人往月台方向逃走,一同事拖了一人出來制服在行人路上,證人上前協助。
🎥播放P44 Icable 22:4430開始,確認是當場環境,22:46:10認釗自己,正將一被捕人士制服牆邊並分別圈出並將截圖呈堂(P73)
-要求在康山一帶地圖(P68a)地圖分別畫下C出口,停車位置、200人集合地方、示威者逃走兩路線並呈堂(P74)

1635 PW3主問完,明天開始盤問

案件明天 0930同一法庭繼續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11太古 #審訊 [3/9]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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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D2代表:鄧大律師
D3 代表:張大律師

📌PW3高級督察 林乘風(音)作供(現場環境)
盤問
🔸D1代表
-由海裕街到太古站車程5-6分鐘
-在東行線行車時望向西行太古C出口時間短觀察少於十秒,看不到人士細緻動作,所見二百人是大約,同意有示威人士、記者、睇熱鬧人士
-逃向C出口50人是早前馬路上佔路人士因衣物裝備相似
🔸D2代表
-PTU E大隊是由總督察負責,他曾到太古站在E1車上給指示,不知道他到達時間。
-E4小隊另一指揮官是PW2梁敏儀(音),自己沒有發出警告
🎥P50 23-26秒,不肯定片中警車是自己乘坐那架。
-C出口右面商場入口已封及左面AEON Style 店入口則不肯定
-根據地圖康山道康安街倒3角Aeon商場有另一入口
-E4小隊有1巡邏車及2架19座中型車,PW2同自己一車
🔸D3代表
-目睹二百人中有人持傘,但兩份口供沒提因不是必要細節,昨天庭上記得便說出。
-示威者有沒頭盔豬咀人士
沒覆問

📌PW4 PC 18940 高澤欽(音)作供
(拘捕D1)
主問完

盤問
🔸D1代表完
🔸D2代表
(詳情候補)

1617 今日休庭,D2盤問未完

明天下午1430繼續審訊

D1代表指下星期一下午4:00在高等法院有案件裁決,申請提早離開獲批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11太古 #審訊 [4/9]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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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D2代表:鄧大律師
D3 代表:張大律師

📌下午審訊:

📌PW4 PC 18940 高澤欽(音)作供
()拘捕D1

盤問
🔸D2代表
-2243時警車AM9889在康山道東行線停下,同意前方沒有其他警車。
🎥P40 Cable TV 22:44:56~22:45:06,拍攝康怡太古C出口,遠方電車右有一警方小巴,PW4不否認是自己所坐
-表示見過E大隊魏總督察
🎥P49 1分20秒,確認魏在電梯頂,企畫面中間執勤
-在畫下之地圖上,確認康怡廣場南側有一行車路,不知是否康x路
🔸D3代表
-2246時重申見西行線上大部份人穿黑色衫褲及防毒面具
覆問
-D1代表盤問指P77圖片答看不到示威者衣著,但同意現場有街燈及商店燈光自己有見到示威者衣著

📌PW5 DPC 194陳定邦(音)作供(接收D1、D3 證物)
主問
當時為港島總區應變大隊
-確認8月12日0150從PC20836 接收一孟姓男子物品(P42相冊34-43頁,即證物33-41)
同日0330從PC18940,PW4 接收謝姓男子證物(P42相冊1-19頁,證物1-20),有印象P75宣傳單張物品上有星球大戰激光劍公仔,是個人物品同日稍後再將證物交女警6665處理

盤問
🔸D1代表
PC18940交來D1,於8月12日替D1錄口供沒有提及證物P75. 自己口供也只在交來來物品清單寫上個人物品,個人物品銀包手機及P75是全部放入一透明證物袋,之後女警6665怎處理個人物品如是否有退還被捕者不知道
🔸D2代表沒盤問
🔸D3代表
-PC20836交來D3物品,確認相冊證物,8月15日0150所回口供上黃色安全帽是相冊內物件
-8月12日0153向D3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因其能閲讀中文,由自己睇,沒有讀出可以見律師及接受治療等權利
-否認D3曾提出要求見律師及睇醫生而自己話遲啲,但同意他拒絕簽羈留人士通知書但冇説原因
-不知道8月12日下午1400 D3有去東區醫院接受治療
-D3代表呈上3相片PP3~1(1-3),見到D3太陽穴及右眼附近有紅腫,PW5指在北角警署接手當場沒見到,不知是否在太古站時受傷因自己不在場
-不清楚由PC2083交來黃色頭盔並非D3
沒覆問,但指黃色頭盔沒有呈堂控方亦不依頼

📌PW6 PC23571 余樂文(音)作供(拘捕D2)
主問
當日PTU E4小隊,上司為PW2及PW3。2238收通訊機消息指大批示威者在鰂魚涌地鐵站作破壞後坐列車往柴灣方向,部分人在太古站下車。收到指示乘AM9889 小巴(坐右邊)由北角出發沿英皇道往西灣河水警基地候命。2243車到康山道東行近康安街,見到西行線上有約百人佔據馬路三線其中兩線,大多穿黑色衣服,戴頭盔口罩,看不到手中物品亦聴不到發出咩聲,但見藍色及綠色雷射光射向警車車頭進入車廂,冇射中自己,之後見約二三十人向西沿馬路及行人路慢慢行。因頭兩部前車受襲,所乘警車在康山道東行近安康街停下。
2244通訊機收指示下車拘捕康山道向西行示威者,原因係非法集結。證人在束行線下車跨過西行線,該二三十人掉頭向東走,距離自己四五十米,於是上前追並口頭警告警察唔好走。2245去到Aeon Style 側門一供殘疾人士用斜路見10-20米外一白色頭盔灰色口罩黑色衫褲手持長遮及孭黑色斜孭袋男子,於是衝前上前用雙手從旁捉其左手攔截,男子有掙扎,同時見到其他同事上前協助控制該男子,最後反手索上手扣,男子冷靜及平復後PW6除下其頭盔口罩,在斜孭袋找到身份證確認身份並作搜身,確認搜出證物P21~31。2257找到一對手套及示威單張並見戴口罩頭盔於是宣佈拘捕,之後帶D2去北角警署,在8月12日0500將證物再交WDPC6665處理。
🎥P50片段是事發經過,見到Aeon Style側門斜路就是拘捕D2地點,但在白色圍牆後截停D2,控方要求在截圖P79劃上截停位置。
🎥P48 片段 確認拍到牆後自已截停D2情況,在第12秒截圖圈出自己及D2並呈堂P80。
-要求在街道圖畫上停車,示威者身處位置,自己下車行走路線,二三十人掉頭向東逃走路線(P81)。
-追截二三十時見到D2跑在最後尾其他人已經入商埸,因有圍牆阻住只見到D2戴白色頭盔及灰色口罩,件衫上有圖案或字。

1635 今日完庭

明早0930繼續審訊,將會開始盤問PW6。

❤️‍🔥感謝報料❤️‍🔥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11太古 #審訊 [5/9]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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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D2代表:鄧大律師
D3 代表:張大律師

📌上午審訊:

📌PW6 PC23571 余樂文(音)作供(拘捕D2)
盤問
🔸D1代表
-控方文件冊80頁看中國截圖22:43康山道西行線可見得兩條行車線,證人指計埋電車路3條行車線,所以自己作供説3線
-P81 指所乘車停下前見有二三十人向西慢行,透過車窗見普遍衣著黑色衣服及有蒙面
-從後追截看不到示威者細緻衣服,但同車上觀察所見大致相同
🔸D2代表
-自己坐第三部車,沒留意行駛時同前車距離
-所乘小巴停下東行線靠西行,看不到前車。證人第一眼見D2在二三十人湧入側門前在牆外行人路上,近側門殘疾人士出入口。要求下在地圖畫出第一眼見到D2自己位置(P82)
-不同意D2是慢行往殘疾人士通道,不肯定下車所見60米外二三十人當中包括D2,只肯定追截時他是湧入去Aeon Style側門其中一人。
-由下車追同二三十人逃跑一直保持五六十米,因多人湧入側門阻塞所以拉近距離追上,自己跑落Aeon Style樓梯,正面見到D2在殘疾人士通道上
🎥P48 CBC 片段見除自己外有其他謦員接觸D2,承認自己專注D2故一直認為是第一位警員截停D2沒留意其他警員,看片後同意第一位截停D2是片段中穿黑色衫警員,也不清楚該警員為何截停D2及不知道該警員身份。
-不清楚由康安街康山道交界至太古站行人路只有AEON Style出入口
-🎥D2代表播放辯方影片D2(1)(片由45秒播至2分10秒),片段在西行電車路上拍攝C出口及東西行車線,PW6確認是事發時C出口附近,1分15秒見到東行線上有2架警方小巴,證人指所坐那架近電車站。
-證人同意P48片段內黑色制服警員曾對D2用武力,不同意D2掙扎是因受武力對待的反應,自己捉住其手時D2是有掙扎反抗。
🔸D3代表
-康山道留意到該二三十人慢行是因羣人衣服裝備即黑色衫褲戴頭盔口罩
沒覆問

📌PW7 PC 14212 趙金(音)作供
(拘捕D3)
主問
當日屬香港總區應變大隊,2243乘坐警方私家車跟隨PTU E4小隊到康山道近康怡廣場見到一百米外西行線馬路上有百多二百示威者,大部分穿黑色衫黑色褲戴黃色頭盔,有人持遮及用雷射筆射向警車。之後2244收指示車停康山道康安街燈位,下車走過西行線作散驅散及拘捕。下車見約四五十名示威者西行線馬路向自己方向跑,證人跑前30米左右被示威者見到,示威人士隨即掉頭。由於康山道另一面有軍裝反方向來形成包抄,見到大部分示威者在距自己五六十米走入AEON,同時有人跑入太古地鐵站,但不知那是何出口。自己在康山道追入AEON, 第一眼見到一個穿灰褲灰色背囊示威者在康山道出現,因不是黑色衫褲所以特別留意,該人在示威者較後位置,一直追到康山道2號近玻璃門口有同事將其制服,由於該人手舞足蹈掙扎於是PW7上前協助,2250-2253時同該人搜身。記得在背囊搜出人字拖,一把遮及藍色防水袋,其身旁有一黃色頭盔(裁判官質問下💢控方指立場不知頭盔是誰人,法庭不需考慮)。證人在文件夾42至54頁認出該人搜出之證物。證人指事隔多年現在庭上認唔出該人。同日2300時軍裝PC20836 走過來,證人交代詳情後吩附軍裝將孟姓被告拘捕。證人在文件夾內當日拍攝之相片認出孟姓男子。控方要求在康山道地圖畫下停車,第一眼見示威者位置,四五十人跑來時位置,第一眼見到孟姓男子其所在位置,建築物內制服孟姓男子位置,尾隨孟姓男子路線(呈堂P83)。

1307 今日完

下午因D1代表要前往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法庭批准押後至下星期一繼續。

下星期一0930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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