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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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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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判刑

D1:謝(22)/ D2:吳(16)/ D3:李(21)
D4:黃(31)/ D5:周(33)/ D7: *(13)
D9:曾(16)/ D10:蘇(16)
🛑八位被告已還押28日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7]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7]
被控於同日在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外,管有鐳射筆及兩把扳手

(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0]
被控於同日管有一把扳手及一罐噴漆

(6),(7),(8),(1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3, D4, D5, D10]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包括使用耳掛式口罩、半臉防毒面具或布等用品

(1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不合規格的通訊設備/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1個對講機,型號OV5R

==========
速報:

D1 :暴動50月,罰款2000

D3, D4, D5 :暴動50月,蒙面3 月,2月同期,即總刑期51月

D2, D7, D10 :教導所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求情

D9:曾(16)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
求情:
第二次教導所報告同樣顯示被告不適合進入教導所,負責填寫報告主任在報告最後一段表示,看不出被告進入教導所對其個人有什麼益處。

但辯方再指出法庭是擁有酌情權,可以不參考報告內容,判處被告進入教導所。控方書面陳詞亦中肯地表達出相同想法。因此判處教導所與否,最後是歸於法庭決定。

然而,若果法庭決定不判處教導所,必然是監禁式刑罰。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輕,案發時年僅16歲。同時被告從小已經患上精神疾病,需要定期往政府精神科複診,同時呈遞上醫生的精神科報告,詳細記錄被告的病況,醫生亦認為被告案發的行為有機會受到其情緒問題所影響。最後亦希望法庭考慮其於開審之前承認暴動罪,希望刑期獲得酌情扣減。

一個關於第九被告嘅截圖冊(其實得兩張紙) ,控方表示法庭只要根據截圖冊內容作參考就可以了,不需要考慮其他片段/相片。法庭最後要求控方於9月5日1100之前上傳截圖冊電子版至法庭。

判刑則於9月18日1630 西九龍法院8庭進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3/20]

A5:陳(21) / A6:鄭(23)
A7:鍾(28) / A8:何(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

⏺️傳召PW1

🔹控方主問PW1
-
早段內容從缺 -

📌播放片段
控方已在播放片段P018中,實時約2321時,PW1表示片段中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擲汽油彈,警方需後退。控方指此為第4次後退。約實時2322時,證人聽到前線叫gogogo,自己便跟着向前衝。

播放P019顯示出港豐找換店位置及數名示威者被截停後情況。播放P020顯示出日本城位置。

PW1所拍片段亦包括P021(HA位置內片段,但本案被告沒有到過該位置,所以沒有播放),P022及P023(包括A5,6,7,8被捕片段,但開審首天已播放,不需重覆播放)

辯方沒有盤問。控方沒有覆問。

- PW1作供完畢 -

⏺️傳召PW2警員1241傅文俊
證人所拍片段包括P030、P031、P032、P033
現隸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2019當天為黃大仙重案組

🔹控方主問PW2
2019年11月18日被指派到加士居道一帶進行掃蕩行動,自己負責拍攝及搜證。證人當晚約10時到達,約10:20於加士居道漆咸道南開始拍攝,至約0015時記憶卡滿便停止拍攝。

📌播放片段
播P030,實時約2254時,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警方與示威者對峙中,片段顯示示威者向警方掉雜物,警察築起防線。其後PTUD3隊出示黑旗。證人指見到藍色雷射光射向警方位置。估計當時約1000人聚集,但證人睇唔哂後方位置。片段顯示警方對示威作出離去呼籲,其後警方發出橙旗警告,證人指示威者向警方防線逼進,亦有汽油彈落於警方位置前。

[1122早休至1147再開庭]

播放P031-P032片段。片段P033顯示設立THA時情況。

辯方沒有盤問,控方沒有覆問

- PW2作供完畢 -

⏺️傳召PW3警員孫智練
拍攝片段為P024、P025、P026。證人現駐守觀塘刑事調查調第三隊。案發當天為東九龍特別事務隊,當天負責拍攝現場環境搜證

🔹控方主問PW3
證人於1800時開工,約2200時到達加士居道,約2315時已有人示威,證人便於2355-0010時於加士居道一帶進行拍攝。

[未完庭,其後內容從缺,報料請 按此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4/20]

A5:陳(21) / A6:鄭(23)
A7:鍾(28) / A8:何(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

⏺️傳召PW8

🔹控方主問PW8
- 較早時內容從缺 -
控方播放片段P052。播放證人所拍攝片段其間主控曾問證人影片中警員傳緊的是甚麼,證人曾指是汽油彈,但隨即作出更正。

辯方沒有盤問,控方亦沒有覆問。

- PW8作供完畢 -

控方指其後會播放閉路電視及媒體片段,共約4小時。明天下午將沒有審訊。

[休庭至1148再開庭]

⏺️傳召PW9警員14905林宇博
證人拍攝片段為P053-P061。證人現駐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當天為東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部

🔹控方主問
證人於20191119約零晨5:30開始拍攝至朝早6點,負責拍攝事後情況。

📌播放證人所拍的片段。
(其後內容從缺)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5/20]

A5:陳(21) / A6:鄭(23)
A7:鍾(28) / A8:何(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

⏺️播放片段

📌RTHK片段P062
實時23:33-23:34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
地圖見交通銀行,警方C隊警封鎖線,第4支街燈冇亮
咸美頓街北有傘陣,有封鎖線,有雷射光,街視線亮光

📌熱血時報片段P063A
時間22:40有聲彩色
從集結人士活動角度拍攝
可見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為示威前線
片段時間00:16:20警方發射催淚煙,示威者向後跑
片段顯示北行線有示威者
片段時間02:00示威者後退
片段時間00:21示威者前進
[法官請控方快播]
片段時間00:24亞皆老街

📌片段P063B
片段時間00:03:30在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
片段時間00:04:40可見人群並非清一色黑色
顯示窩打老道西行左邊油麻地站D1出口
影到砵蘭街、窩打老道、上海街一帶
片段時間00:19:20顯示多人已在上海街以西

📌片段P064A
片段時間22:02加士居道
從集結人士角度拍攝彌敦道以東窩打老道,有人鏈沿彌敦道,由文明里延伸至窩打老道
人群沿加士居道向彌敦道推進,後見警方防線

📌片段P064B
片段時間22:40-22:41砵蘭街

📌片段P064C
砵蘭街向窩打老道
片段時間 00:20:30有警員去窩打老道,片段中有人被制服
片段時間00:21:58黃格仔西截圖為064C
片段時間00:26:30 A點有警員駐守截圖
片段時間00:26:51截圖

- 列表片段全部播放完畢 -

上午審訊完畢,下午休庭‼️

明天會繼續整日審訊,傳召兩名證人,高級警司和警司。

梁官:8/12上午無審訊,當日下午可能無播放系統

[內容從缺,歡迎報料]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6/20]

A5:陳(21) / A6:鄭(23)
A7:鍾(28) / A8:何(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
[09:40開庭]

⏺️傳召第十名證人高級警司梁仲文

🔹控方主問
證人現駐守公共關係,案發時守地鐵警區及東九龍大隊副指揮官,當日晚上21:00到達紅磡體育館候命。

證人稱當時理大附近有好多擾亂秩序行為,紅隧被堵塞。他在早兩天已被調派到附近執勤,主控問破壞的目的是甚麼?證人答具體都不清楚,只知理大被佔據及有傷到警察,並附近有圍魏救趙的行動;也知理大外圍有人想衝擊防線希望製造突破口讓理大內的人可以出來;當時現場有機動部隊及刑偵人員,後來有PTU到場增援。

到現場後,D2小隊留在嘉士居道支援,D1,3,4向彌敦道推進。示威者用雷射筆,雜物及氣油彈攻擊警方,警方使用武力向彌敦道北面推進,到窩打老道發現有約二千名示威者集結;因此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的十字路口華潤堂附近就形成對峙局面;示威者也以木板建立類似防線,面向窩打老道;證人站在石壆上觀察見彌敦道以北亦結集有示威者,警員人數當時只有二百人,示威者有二千,證人向指揮中心要求增援。

主控問示威者佔據的範圍?證人話係流動嘅,目測最遠去去碧街。雖然沒有街燈,但彌敦道有光管招牌,所以都夠光可以視察現場。證人話佢有問指揮中心派水炮車,可惜不容許,後來要求衝鋒隊EU及
STC特別戰術小隊來碧街東面殺入彌敦道,將示威者前後包抄;但當時STC 在紅磡做緊嘢;證人話佢堅持STU完成任務後就來增援。

到23:15時速龍就in position 由東面殺入彌敦道;當時都見有些示威者突然向北走,應該就係佢哋知道有速龍已來,便想離開現場,包抄行動指令部隊急速前進並截停及拘捕一些示威者。

一直推進到寶靈大廈附近(地圖咸美頓街大新銀行左右)建立封鎖線
歷時5-6分鐘,建立防線以後仍有8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繼續向警員防線投擲雜物及氣油彈,00:08時證人將防線交給衝鋒隊,因為要了解被拘捕示威者的情況,
至於主控問有沒有警務人員將非警務人員帶離彌敦道?證人話無。

00:13時地鐵站A1出口西面,已拉起了橙帶,機動部隊已建立臨時羈留區,有D連警員駐守,在in & out舖附近都有結集了一些冇攻擊警方只是在叫囂的人士,之後也離開現場。

被問到對著反光衣嘅人士?證人稱因警方目標是驅散主要示威者,所以兼顧不到他們,可以說是無暇兼顧穿反光衣人士,也沒有時間核實他們的身份到底是不是記者?
主控著證人在兩幅油麻地現場電腦截圖中圈出自己。


🔸第二被告法律代表盤問
23:00對峙人士主要已在彌敦道窩打老道黃格仔上;
推進過程無暇處理在行人路及馬路上的穿反光衣人士;
在南邊行人路上有普通衣着的市民,
證人稱23:00時穿反光衣人士都已散走;
證人話示威者的分布頭排四五排是排得很密,而後面的幾排的示威者就看不清楚是否有不是穿全黑服裝的人,但他認為應該沒有。

🔸第七被告法代表盤問
證人說被捕的示威者都被安排在寶靈大廈前,但因大廈範圍都好長,寶靈大廈外行人路集中處理是近北邊還是南邊?
證人說是近萬福珠寶行外集中處理所以
證人回應他是說,現場的警察帶被捕者去了近碧街的寶靈大廈集中處理
法律代表播放由警員拍攝的P044
定格140播到1440,證人同意片段內在天仁茗茶外有警員話要帶被捕者去天仁茗茶對面的方向
證人同意速龍頭盔後有燈,但並不知是甚麼顏色;
證人回應他是去到黃格仔時,已經有拉了橙帶,因此,有人可能已越過封鎖線入了咸美頓街他是不會知道的

🔸第八被告代表
23:45證人同意並沒有部署任何警力在彌敦道以西,也沒有看到及掌握到其中情況;
衝刺期間對彌敦道以西路段的情況都不清楚,因為已在證人視線範圍外,所以他都不掌握;
當證人在咸美頓街時,碧街發生的情況?證人都回應他不清楚
證人同意A1出口的巷內有被捕人士,實質上他們被誰帶來?狀態如何?當時都沒有人員向他會報

🔹主控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第十一控方證人警司張家豪

🔹控方主問

證人現駐公共關係部,案發當日為D連機動部隊指揮官。

當日0630觀塘警署出發,20:55到達紅磡體育館,21:00收到指示在佐敦有八百名示威者參與破壞行動,到達加士居道途中有堵路;
21:55收到呂錦豪總指揮官的行動指令;當日D連1-4排除放假及守車人員,共有110人到場;
以頭盔後有紅黃藍綠細燈作識別,
每小隊有兩名督察作小隊指揮官,在加士居道推進到彌敦道而且一齊向前衝,遇上要驅散就驅散,有需要拘捕就拘捕;當時就有5名示威者被警員拘捕了,不是本案被告;證人就與D2警員留低在近嘉士居道支援,證人上司就帶任其他三小隊繼續向前,但不久證人就跟隨D1-3上彌敦道,在永星里與大隊匯合。
到22:45在黃格仔築起防線,與示威者的防線對峙,示威者以氣油彈、磚塊等投向警察,不久證人發現警方彈藥不足,要求D2歸隊支援,證人獲悉上司將連同速龍封住碧街進行圍堵行動;
23:26證人留意到有些遮在移動,佢意識到速龍已經到,跟住上司就講gogogo開始行動,有示威者被制服在彌敦道北行線的行人路,被捕示威者被安排在行人路旁坐或蹲在路旁,亦有不少示威者塞住在巷仔(A1與寶靈大廈間);
他就叫他們行出嚟,坐在路邊,其中有兩名人士話需要治療;
咸美頓街以北有示威者攻擊警員,證人打算在那裏都建立封鎖線,證人叫D2、D4小隊在該處建立防線,
D3隊就建立另一封鎖線看管已被捕的示威者,因此4條防線都已確立
主控著證人在地圖上用頭燈嘅4個顏色劃出4個防線包括行人路;
有警員負責管已被捕人士,由於有大量被捕人士,證人指示刑偵警員曾庭彬總督察設立臨時羈留區負責搜證任務;另外因發現有被捕人士有醫療需要,就設立醫療區(圖上識別的D1位置)等候區就不是他設立;
上午六點所有被捕人士被送往九龍區各警署處點。

🔸第二被告法律代表沒有盤問
🔸第七被告法律代表盤問
23:26gogogo的時間是後來
由傳令員告訴他們的;Gogogo之後證人有冇制服示威者?證人答:其實見到一名頑強抵抗的示威者,上前幫手,之後就離開;
證人澄清見有示威者在巷內(A1出口的窄巷)勾住、塞住嘅意思是指示威者失去平衡打斜在巷內;
證人不知道速龍部有沒有頭盔燈;證人澄清:「略略築起防線」的意思係築起防線,
D1&D4小隊是看守已被捕者的防線
看守線內有些蹲或坐在地上的示威者大概數字不肯定,可說是一班人;
證人亦同意他們如何去到看守線他是不知道的;
代表問證人在闊巷被看守人士證人是為什麼在那裏,證人表示不知道的!

🔸第8被告法律代表盤問
窄巷裏塞住很多人,證人是看不穿窄巷,但估算入面有三四十人,看守線確立後有幾多名部警員負責看守被捕人,幾多位負責守住條線,證人是不知道,也不知道那名一警員負責看守第8被告;
證人亦回應他不知道D4防線有幾多人被捕;
近咸美頓街有幾多人被捕證人不知道

🔹主控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今日安排的證人已完成
梁官請主控預備出庭的證人數量可以一位接住一位出庭,善用法庭時間。

今日審訊完畢,明天早上9:30原庭繼續

[13:1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7/20]

下午進度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
1438開庭

⏺️繼續傳召PW14 高級消防隊長黃琪

🔸D7代表盤問(續)

🎥播放金水Facebook片段P0195

證人確認,片段顯示A2出口附近的碧街小巷一帶情況。畫面見到A2出口外有3位消防員,中間手持紅色滅火筒的那一位是證人本人。

🔹控方覆問

證人於主問曾提及,身處A2出口時見到有警務人員由碧街東跑過,進入彌敦道——正是剛剛辯方播放金水片段之事件。

-PW14作供完畢-

⏺️傳召PW15 時任高級消防隊長(現為助理消防區長)溫建良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2332時證人收到控制中心指示,需要旺角升降台(有雲梯的消防車)到碧街處理一宗大量傷者事故。證人於2357時到達上海街及登打士街,由於路面堵路嚴重,消防車無法抵達港鐵站出口,他吩咐隊員從消防車上取出急救工具,步行前往油麻地站近碧街的A1出口,至凌晨零時抵達。

他見到馬頭涌升降台主管、高級消防隊長黃琪,在封鎖線外——A1出口對出約10米、向碧街西的位置——向其了解現場情況。其後他與在場警員溝通後,獲准許消防員進入封鎖區,但如需移動任何被捕人士,須得到警員同意。初時他見到被捕人在A1出口兩邊巷,後來發現彌敦道上也有被捕人士。

他向每位被捕人了解有沒有受傷,進行即時急救後分流,最後送院,期間一直有警員睇住。當晚共有26男7女被送往不同醫院,稍後錄口供時他才被警員告知,26男7女當中有3名警員。

當晚共動用了42位消防員、122位救護員、11輛消防車、36輛救護車。

-PW15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今天安排的4名證人至下午約3時已全部作供完畢,法官對控方時間管理表示關注。主控表示,目前只有3名證人確定明天可到庭,現正努力安排更多證人明天接續作供,亦可處理65B證人供詞。有匿名令保護、出入需要特別通道的證人,已安排好下星期一、二出庭,不希望改動。

1513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9/20]

上午進度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

⏺️傳召PW26 匿名速龍S大隊主管 A? 警司作供

主問及盤問完成,速龍成員頭頂或身上有紅、綠或藍燈,證人講述到場由碧街東面衝出後情況,自己拘捕非本案兩名人士,小隊作出截停拘捕後將各人移交在場警員處理。

-PW26 作供完畢-

⏺️傳召PW27 匿名速龍S小隊A20警長 作供 (制服非本案被告)

🔹主問
2019年11月18日為速龍小隊成員,乘坐第二輛小巴2322時在廣華醫院停下。證人之車在碧街逆線向彌敦道行,2325 收命令在碧街近東方街下車作拘捕行動。當時見到過百黑色衫褲示威者在彌敦道馬路上向北跑於是上前追截,自己是第一人衝出,PW27走出彌敦道南行線轉右向北追截,跨過路中央到北行線,度見到有一班人在逃所以再進入咸美頓街西8米停下再回身阻止人從彌敦道北行線逃跑。其後見不少人仍向彌敦道北面逃走,有2隊員在彌敦道咸美頓街設立防線,自己發現一名灰色頭盔戴豬咀及護目鏡姓郭男子(非本案被告)正向北跑於是將其制服,手持打火機被丟地上,之後2329時自己將他帶去九龍行外,最後11月19日00:34時自己將疑犯帶去寶寧大廈外THA交其他人員看管,未有看到有同事從北面押解拘捕人士,之後自己亦跟速龍小隊離開現場。要求下在地圖劃上自己追截路線、制服敦姓人士(非本案)及封鎖線位置。

🔸盤問
D7代表
-主問在地圖上之下車後追截路線,同意自己乘第二輛車,下車時-有同事已落車在前。
-制服敦姓人士時該人丟下火機,不知手持火機打算作甚麽用途,因他想逃走所以有使用武力
-同意彌敦道562號是一商場,冇留意示威者有否也在用卡板做防線
-控制姓郭人士估計約2分鐘,因只有自己一人怕有危險所以帶去九龍行
-P0183 截圖中 控制疑人位置在右手邊看不到之位置,曾見到有人跌低,不知是消防員定其他人士。
🔹沒覆問

-PW27 作供完畢-

⏺️傳召PW28 匿名速龍S小隊成員A8 警長 作供 (拘捕非本案被告)
🔹主問
18日2322時到廣華醫院,2325下車沿碧街行人路跑去彌敦道,路上有人縱火及扔磚,自己在碧街路口旺角大樓見有二三百人在彌敦道由南跑向北面,自己見一名肥胖黑衫褲戴豬咀眼罩男子在南行線跑向A2出口側巷仔, PW28上前截停被雙手推開,糾纏中2人跌地,最後成功制服,疑人頭部流血意識昏迷,於是召救護人員幫手,最後2346押送該疑人上救護車去伊利莎伯醫院,事後知道有設立醫療區及拘留區。證人在地圖上指出制服疑人位置。
🔸沒有盤問

1326完庭,今天由於雙方律師下午另有案件,今日下午不開庭‼️

📌案件管理
餘下2名匿名證人估計半天可完成,之後可傳召非匿名證人,主控知道明天下午法官會處理另一案件,盡量會配合傳召證人。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 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0/20]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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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9開庭

📌控方3名速龍證人作供完畢
-隊員A5
-隊員A26
-隊員A33

1336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各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2/20]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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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09:52開庭]

📌傳警長3273謝文毅(音)
🔹控方盤問

案發駐守機動部隊 D3小隊。頭後燈為藍色。案發18號當晚跟隨D3隊於紅磡體育館待命,後前往加士居道推往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23:26收到指示往北推進,23:45左右收到高級督察 梁嘉進(音) 指示,需在油麻地A1 出口帶人往THA(臨時羈留區),當時THA尚未成立。01:05-03:15,有78 人分9批從A1帶往THA,78人當中包括D6, D7。

23:45-01:05時,證人和D3隊於彌敦道北行線近碧街,A1地鐵站後工作,證人指自己工作為防止有人衝擊防線,或被制服人士逃走,自己睇到A1位置被制服人士。

控問此階段有否知悉/看見有人干擾被控制人士之衣物。答自己無,唔知其他人。續指是在A1 出口北+南+西面提取人士到THA。控問01:05前有無見仼何人干擾被制服人士 — 答不清楚。

控問押解過程有無見有人干擾押解人士衣服/物品 — 答自己和隊員負責押,無受干擾,指被捕人坐在地,證人叫他們企起身列隊,並叫他們拿回個人物品,後往THA。

THA有刑偵同事負責登記,證人指自己看到登記程序。進入THA 後,證人把押解人士交給刑偵同事然後自己進行另一轉押解。有登記押解人士身份。

控方問被押解人士之身外物品如何處理 — 回答叫他們列隊之前有叫拎返自己物品,自己無幫手拎。

03:15後,證人指Delta team 及後仍然有做保安工作 ,防止有人衝擊。至凌晨05:xx離開。

🔸D7辯方盤問
01:57-02:04 階段,證人同意押D7 時,對D7 由那一位警員帶往A1出口附近無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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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警長5132 陳智偉(音)

🔹控方盤問
11月18日為東九龍機動部隊D3小隊成員。在紅磡體育館侯命,後在加士居道往北推進, 23:26收到指令從彌敦道往北面推。11月19日01:00收到小隊指揮官指示,需從油麻地出口帶人往THA,期間要確保中途無人數加/減,續指各人自己保管財物。

證人指分8-10 人一組入THA,每位警員看管一至兩名人士。由凌晨1點零幾分開始押解至凌晨三點頭。提取地方:A1 出口之北+西+南面,續指東面都有有小部份。會問該處負責警員誰需要提取至THA。此階段證人押了約50名人士到THA,指無人干擾他們的衣物或物品

THA入口手續:交人到入口登記處並拍片,有目擊到過程。控問如有身外之物,如背囊會如何處理 — 回答帶他們到THA前會叫他們拎返物品,無見到其他警員幫佢哋拎嘢,自己都無。

由01:0幾分開始押解前一小時,證人指他在彌敦道窩打老道,近匯豐銀行黃格仔位置,和隊員截停了幾名人士,並交給刑偵警署警長,及後重整小隊。續指01:00 前在匯豐銀行,之後先去A出口一帶。

證人指被押解人士皆來自C區(早前提到油麻地A出口提取人士之地方)。押送後有登記翻個50人資料,包括D5, D8。

證人指凌晨三時頭,返回附近車上做其他duty。

🔸D8辯方盤問
證人拘捕後重整小隊至01:00收到指示前往A出口,同意收到指示時是在日本城。辯方問01:00前A出口兩條巷發生什麼事是否不知,證人回答知道有暴動。

就證人早前所指,提取時會問警員是否要帶該人前往THA。證人指不知道此警員早前有否和在該處之人士交流,也不知再之後有無警察和該些人士交流。同意不知道該些人士從哪兒被帶來此處(即油麻地出口附近)。

辯方指接管時,人們是被反手狀態,證人回答大部份都是。辯方指D8被反手,在THA拍片時以口告知警員身份證在那,證人同意。辯方指如果該些人有口罩或帽跌下,需要由警方替他們戴上。證人回答辯方是假設性問題,並指出自己無見到,亦有人自己踎低執返。辯方問會唔會有情況有警察幫佢哋帶返,證人回答見唔到。辯方問如果意外掉落有無見到警察施予協助,回答見唔到。

📌傳偵緝警長34974

🔹控方主問


案發1118駐守東九龍反三合會行動組,及應變大隊成員。當日在加士居道推進至彌敦道,原彌敦道往北面推進, 23:26在窩打老道推向窩打老道以北進行驅散和拘捕行動。23:35收到曾廷賓(音)指令,要設立THA,證人為THA主管。證人及後在寶寧大廈外以橙帶設立THA。由警員7443協助登記進入THA人士資料,58334和13282(呢個聽唔清楚是否13282)則在THA內維持秩序。

23:51 開始登記入THA程序,證人在入口登記處。就對各人被提取位置,證人答在彌敦道行人路排隊等候,隊尾向北方向,不清楚各人再之前的位置。

證人指出在內人士會有THA編號,除非被帶往警局或醫療區才能夠離開THA。有兩次集體拘捕(宣布拘捕?),於01:xx為首次,送走此批人士往警署後,第二批人士進入THA,時間大約01:52。

而23:51後是第一批人士進入THA,有92人。THA編號係順住入既次序,證人解釋在THA編號93旁寫上92的原因,是因為余世強警長(音)在窩打老道拘捕了14名人士,並想把該些人交給證人。所以行政安排上,證人叫7443留了14個位。但此14名人士在23:51時不能夠以第一批身份進入,而是在中途進入THA。14名人士當中,鐘景濤(音)不適,沒有進入THA。

THA編號82為D5 ,是第一批進入的。控問第一批人士中間有否進出THA,證人回答有人感到不適,在伍曼華(音)宣布拘捕前,兩名人士需要離開接受治療,後再被送往警署。亦有兩名人士在宣佈拘捕後離開THA接受治療,因此第一批92名人士當中直至01:xx有四名人士被送離THA接受治療。

01:52有第二批人士進入THA,與第一批人士採用相同登記程序。有99人,當中THA編號無跳編號的情況,有四人被轉移走接受治療。此批人士於03:xx被宣布拘捕。D8 的THA編號為102, D7為111,D6 為105。

第一批和第二批人士,即92+99人進入THA時,證人回答他在THA附近,能看見其運作。證人05:33離開現場。

11月18日 23:51 第一批人士進入THA 至第二批人士於11月19日05:20全離開時,控方問有無見到任何人干預進入THA人士之衣物和物品,回答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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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195 片段看見速龍在碧街東入彌敦道,控指此片段和P044警方拍攝片段有情境重疊。播出並作對比。

控方指出看見消防員在A2出口,及後橫過彌敦道,亦見警察追捕和制服行動
(按:片中有男子聲音指警方開左好多下槍),續指出片中看見A2出口警察出現之情況,片中見警察白色小巴。

播出對比片段後,控方以片中消防員,路人和速龍作兩條片段的共通點,並指出P044見警察在彌敦道以南推進。續指出對比片段顯示碧街東和彌敦道以南情況與控方第10證人梁頌文(音)吻合,當時證人指出看見碧街有行動,認為是速龍引起的,於是下指令彌敦道以南機動部隊進行推進,因此是碧街東的速龍首先行動,及後機動部隊才推進的情況。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無中段陳詞

-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

今日完庭,明天會移至11庭14:30續審,將開展辯方案情,屆時會知悉是否作供/傳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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