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6K subscribers
7 photos
4.77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文(31) #20220902紅磡
🛑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上次聆訊內容👇🏻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3625
=============
[10:30處理本案]

控方表示由於現時還有一份專家報告未完成,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六星期,其間亦會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表示不反對將案件押後,被告亦沒有保釋申請。

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8月17日09:30在1號法庭提訊。

[10:31本案處理完畢]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11名被告(21-39) #0831太子

D1顧(27)/ D2劉(28)/ D3葉(21)/
D4許(29)/ D5蔡(26)/ D6郭(39)/
D7劉(26)/ D8黎(25)/ D9楊(28)/
D10林(32)/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2,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4: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507、警員7889、和警員33531。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7,8,9,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D7,D8,D9,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10: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0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1部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Baofeng"無線電收音機。
===================
辯方向法庭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9月6日14:30作答辯,因為他們於稍早時間才收到一大疊文件,需要時間給予被告們法律意見。控方沒有反對。法庭批准。

D3大律師向法庭申請更改報到警署。控方沒有反對。法庭批准。

現時D2,D10,D11沒有律師代表。他們在法庭詢問下不反對押後答辯。D2,D11表示會於下次聆訊時有律師代表;D10想自己處理本案。裁判官了解D10面對的控罪性質不包括在當值律師服務的範圍後,批准D10自行處理本案。

最後,蘇文隆主任裁判官表示:「下次見,退庭」。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11名被告(21-39) #0831太子 D1顧(27)/ D2劉(28)/ D3葉(21)/ D4許(29)/ D5蔡(26)/ D6郭(39)/ D7劉(26)/ D8黎(25)/ D9楊(28)/ D10林(32)/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2,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D3被控於或約於…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831太子 #答辯

D10:林(32)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1部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Baofeng」無線電收音機。
——————

D10沒有法律代表,休庭後表示希望今日答辯,再開庭處理。

⏺️答辯
承認控罪🔴

案件押後至9月6日作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08月1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08/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2/30]

(截至1127)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0902紅磡 #提堂

👤文(31)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
控方已索取法律意見,案件需轉交區域法院處理,控方需時準備法律文件,案件押後至9月22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處理轉交文件。

今日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831太子 #判刑

D10:林(32)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1部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Baofeng」無線電收音機。

——————

D10早前已認罪,但他沒有代表律師,法庭工作人員向他解釋報告,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D10表示同意報告。

法庭最後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0831太子

D1顧(27)/ D2劉(28)/ D3葉(21)/
D4許(29)/ D5蔡(26)/ D6郭(39)/
D7劉(26)/ D8黎(25)/ D9楊(28)/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2,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4: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507、警員7889、和警員33531。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7, 8, 9,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7, D8, D9,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法庭讀出控罪內容,D4明白控罪 ;D4申請押後至11月6日(審前覆核當天)進行答辯,申請原因是需要拿取文件D4法律代表表示4/11前會通知法庭答辯意向,並在6/11答辯。

D11 沒法律代表。

以下為各被告的答辯意向:
❗️認罪:D2、7、8❗️
不認罪:D1、3、5、6、9、11

D2、7、8明白控罪詳情,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控方指D2有被拍攝到片段,庭上播放片段。

各認罪被告的求情理由:
D2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當日作出錯誤的判斷,伸手觸碰被制服人士。由被捕至進行司法程序整個過程都飽受壓力,辯方請法庭考慮D2當時沒穿一般示威者的裝束,今天母親到庭支持,請求考慮短的刑期及索取背景報告。

D7呈上親撰的求情信,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而他希望盡快完成刑期,照顧母親。案中沒直接證據顯示D7當日用雷射筆,辯方請法庭先索取背景報告,並考慮短的刑期。

D8最大求情是有悔意,沒浪費法庭時間。D8向法庭呈上的感謝狀,可反映D8熱心助人,其家人、上司、師長的求情信亦顯示D8只是當時受社會氣氛易影響,一時魯莽,案中亦沒直接證據顯示D8當日使用雷射筆,辯方請法庭先索取背景報告,並考慮短的刑期。

認罪的D2、D7、D8押後至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 判刑,候判期間還押🛑

其餘不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831太子 #答辯

🙍‍♂️D1: 屈(26)
🙎🏻‍♀️D2: 梁(22)

控罪:非法囚禁他人
兩人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港鐵太子站月台,連同其他人,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他羈留。

D2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書記宣讀控罪,兩人不認罪

D2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19~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審訊。
【09月27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高等法院第一庭 #提訊
(已有)#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11: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3/3]

(截至1151)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判刑
#0831太子

D2劉(28)
D7劉(26)
D8黎(25)
🛑三人已還押21日
控罪:阻差辦公及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
[0957開庭]
裁判官先處理其他案件

[1004開始處理本案判刑]

🔸辯方法律代表表示已交背景報告

D2劉 代表求情指已有悔意,母因案受極大困擾。辯方法律代表呈案例,另指事件已相隔很久,且案發時D2衣着與一般市民無異。

D7劉 代表求情指其成長因父早年離家十分艱難,由母撫養成長,最擔心母親無人照顧。

D8黎 代表表示,黎自力更新,得家人支持,懇請輕判輕刑期。另引一霍氏案例,上訴人裁定是示威者,判刑5個月,法律代表表示本案情節比霍案輕,希望輕判4個月。

‼️裁判官宣判監禁刑期‼️
D2劉 判監六星期
D7劉 判監三個月
D8黎 判監三個月

[1015 聆訊畢]

💛感謝臨時直播員💛
The Ultimate Guide to Microsoft Publis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