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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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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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15:30] 主問完,盤問明天繼續
========
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
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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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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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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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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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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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

[10:00] 傳召PW1 偵緝警員6314

🔸辯方盤問

[11:18] 休庭

[12:15] 盤問PW1完畢,14:15 繼續,將傳召另一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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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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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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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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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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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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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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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

[14:15] 傳PW2 總督察 張堃婷
[16:20] 完庭,傳咗PW2, PW3, PW4

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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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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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7/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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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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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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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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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除D6 外,還有D3, D4, D5, D7 & D9 出席。

[10:00] 傳召PW5 督察 莫愛軒(音)

🔸 #林芷瑩大律師 盤間

[10:27] 傳召 PW6 警長 胡凱

[10:36] 案中案完,辯方無中段陳辭,小休攞指示

[10:52] 開庭,D6 選擇不作供

[11:10] 案中案的結案陳詞中

關於D7 申請反對控方截取電話資料作證物呈堂,控方指因牽涉範圍廣泛,未能在一兩日內作陳詞,需要更多時間;張官表示可能要以案中案方式處理,指示其他不認罪的被告,如有同樣考慮,要在3月5日前以書面申請,法庭在3月6日14:30 開庭處理,可能要在4月15日正審期間,頭幾日先處理此事。

[11:40] 休庭,明天作案中案裁決,之後休庭至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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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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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8/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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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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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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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除D6 外,還有D3, D4, D5, D7 & D9 出席。

[10:01] 開庭

[10:03]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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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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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1/2]
CACC132/202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2]
CACC171/2021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
辯方提出多個新證供,三名法官就新證供決定押後裁決,鄧某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多條片段以爭議被告人當時的行為歸屬於自我防衛,案件押後至下午時段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2/2] 【DOJ 上訴】
CACC132/2021
💩D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2] 【被告上訴】
CACC171/2021
💩D5: 鄧懷琛(60) / 💩D6: 吳偉南(57)
💩D8: 鄧英斌(61) / 💩D8: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D5 代表: #林芷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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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開庭

📍處理定罪上訴
彭偉昌法官稱已經收到雙方陳詞,如無新增不用再重複。

(抱歉,陳詞針對法律爭議,直播員知識淺薄,只能作簡單紀錄)

因應D8 的上訴理由,法庭搵到兩宗加拿大的案例,派發文件給雙方,案例指調查工作應在作出審訊之前,而不是在審訊期間。邀請答辯方對D8 作回應。

原來D8 的上訴理由係控方在做控方案情時,要D8 做出列嘴而笑的表情,用以印證錄影片段中的表情,再者,原審法官葉佐文的裁決書中,有提到因這項證據而作裁決,申請方指程序不當。

—————
答辯方黎專員對D8 的回應——法律層面
加拿大案例指被告做的動作等同自證有罪,是不合適,被告的動作是中性,事實裁斷者亦可以因此而裁定無罪;上訴庭如不接受此證據,亦有其他證據足以裁定罪成。

潘敏琦法官詢問證物中,被告的相片是何時拍攝,與審訊和辨認的關係。

彭偉昌法官指示雙方在兩星期內,呈交法律觀點的陳詞,不得多於15頁。

——證據層面
播放控方的精華片段 01:40~02:40,畫面見到D8 穿着胸口有圖案的白色T恤,由遠方行到入閘機前,指當晚無人穿着同樣的T恤,畫面質素足以用作同相片比較,以作辨認D8,不用倚賴被告所做的動作。

彭寶琴法官提出,原審法官有因此而作裁決,上訴庭何否剔除這因素而作裁決?

彭偉昌法官指示在陳詞中加入這觀點,增加至18頁,仍然在兩星期內。

對D6 的回應
申請方指D6 搶來的棍是來自一名格仔衫男子,不是黑衣人,答辯方指不論從那裡來,之後係用作打人。

對D7 的回應
(抱歉,聽唔明)

—————
📍處理刑期上訴

D5 申請方
原審法官指被告係指揮者,律師播出兩段CCTV片段,一段係白衣人拉起港鐵站卷閘,衝入地鐵站打人,被告在約一分鐘後出現;另一段係形點通道,維數約10名白衣人圍毆一名市民,D5 亦係在後期出現,手上無武器,只在旁觀,有其他人做出伸手手勢後,他有跟住做;但原審法官指D5 係指揮角色罪加一等。因而6年監禁係過重。

D8 申請方
參考CACC 171/2021,根據 D8 的參與程度,6年量刑起點係咪明顯過重。

答辯方回應
D5 - 721係好嚴重嘅暴力事件,原審法官可以考慮,但在判詞無指出。

有律師稱有被告要去洗手間。彭官指示休庭。

[12:40~14:35] 休庭

D5 - 以當時社會嘅氛圍,721係好嚴重嘅暴力事件,原審法官可以考慮,但無考慮。申請方播出片段,這是關於控罪五和控罪六,控罪三和控罪四以5年作起點,加上控罪五和控罪六之後變為6年,原審法官無清楚指示。被告有兩條暴動罪,整體而言七年並非過重。

D8 - 在大堂參與程度非常高,在上月台的樓梯,與三名白衣人用棍打一名無武器的市民,刑期並非過重。

[14:50] 法庭會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休庭。
【03月1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8/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 [32/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續審[2/3]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95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3月22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宣布判決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2/7]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10/25]

🕚11:00(不早於)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80]

(截至083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20200204油麻地
#宣佈判決

林(19)🛑服刑中

控罪2:#縱火罪
上訴人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上訴人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83至485A號CASA酒店(Casa Deluxe Hotel)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即汽油彈)、2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4條毛巾、1個漏斗、1把扳手、1把剪鉗、2把鎚、2罐罐裝石油氣和4罐噴漆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簡單背景:
上訴人否認兩項控罪。她經審訊後罪成,並於2022年10月12日被練錦鴻法官 (下稱原審法官) 判處監禁2年10個月。本案首次上訴聆訊於2023年12月7日開庭處理,其後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將案件押後交予合議庭處理。

=============

申請人有出庭聽頒佈上訴結果,沒有律師團隊及親友到庭

法官簡單宣判原因及結果,判刑書隨即上載,並會交付雙方大狀及申請人。

申請方基於3個原因作出不服定罪上訴,簡單而言都是指向原審法官沒有公平審訊,好似偏向另一方。

上訴庭審視後認為如果把上訴理由1所指的三個情況逐個分拆,它們應該都不足以動搖申請人的定罪。不過,把它們放到一起的話,一個知情的第三者就很難不懷疑,法庭是否認為本案證據確鑿,不認罪選擇抗辯的申請人則純屬浪費時間,所以根本無需顧及她對整個庭審程序的觀感和無需認真審視她的辯護理由。這是本庭經過反覆思量和控方整體證據雖強但仍然認為必須作出的結論。本庭裁定,申請人未能獲得公平的審訊。

📌上訴裁決:
批准申請人的定罪上訴許可申請,並裁定她的上訴得直,有關兩項罪名的定罪和判刑一併撤銷。

📌跟進重審
🛑申請人須繼續還押,以待法庭聽取控辯雙方就是否應頒令重審的陳詞。陳詞須以書面作出,並最遲於本判詞頒布後三星期存檔及互送副本。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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