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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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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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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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06葵涌 #判刑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楊(17)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葵涌好爵中心垃圾站外,管有1樽塑膠瓶內含352毫升無色液體,主要成份為甲苯等有機混合物,2個空玻璃瓶和1包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
(2)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鎚子、1包索帶和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

於施祖堯裁判官席前的簡易裁決理由
========
院舍報告顯示被告身心皆適合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

背景報告顯示其由細到現在都是有良好品格。

裁判官指出上訴庭案例指出接受法庭裁決,不能視為真誠悔意,故向辯方律師查問被告是否承認有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律師得到指示被告承認。

速報
控罪一,二:更生中心❗️
(同期執行)

判刑分析
考慮案情嚴重性,犯案之時為社會事件的高鋒期,社會上時有衝突,刑事損壞的情況。

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拘留式刑罰無可避免。

控罪一及二所管有的物品均可造成極大損壞。

雖然是審訊後定罪,但乃念初犯,法庭亦接納其有真誠悔意,在最後的時間承認自己攜帶及其意圖,是法庭應考慮的因素,但不可過份放大。

院舍報告顯示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被告均身心適合。法庭要考慮各院舍設立目的來判刑。

1. 教導所
其專注職業培訓,拘留時間較長,一般約廿多星期。
法庭相信被告完成刑期便會回校讀書,而且有真誠悔意,教導所並不合適

2. 勞教中心
阻嚇性較強,務求短時間內以艱苦訓練,嚴厲要求,建立紀律。但鑑於被告有真誠悔意,而且背景顯示其一直以來有良好品格,勞教中心亦相對不合適

3. 更生中心
其旨在阻嚇,及糾正被告觀念,建立適當的社交關係,法庭相信此項選擇能在懲罰與更生中取得平衡。

故控罪一二皆判更生中心,同期執行。

按:師弟妹們請你們謹記初心,記得寫信比佢,唔好放棄,有罪唔代表我地做嘅事係錯,罪只係呢個政權嘅罪。對唔住,係我地無能令到你地身陷險地。

再按:而家更生中心如果乖乖地嘅話,都尚算還好,不要太擔心,最緊要,記住佢,唔好忘記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審前覆核

李志宏/沙田區議員 (25)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背景:
2020年5月24日,大批市民在港島灣仔和銅鑼灣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沙田區議員李志宏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指他喧嘩及喊口號等。案件於2020年11月23日首度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被告保釋候訊,但不得離港。被告2021年2月1日否認控罪,排期至今日作審前覆核。
(參考 明報獨立媒體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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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代表
辯方由 黎大律師 代表

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招認。

辯方對控方錄影片段真確性不爭議,但會爭議控方證人所口述的動作,動作的效果及動機,沒有辯方證人。

案件排期於2021年6月2日及6月3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以本地話審訊,雙方需於審訊前3天提交進一步同意案情。
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0/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傳召PW19偵緝警員11223 馮偉康
案發當日為總區應變大隊
負責拘捕A7及攝錄NTS M049片段

📌背景
當天約1845時到達德輔道西;約2000時到德輔道西40至50號附近,被指示用警方攝錄機拍攝NTS M049。

📌接觸A7
約2015時偵緝警長54982指派PW19處理被7720拘捕的被捕人,即A7。
A7當時已被7720以「非法集會」拘捕,由54982交由PW19處理時雙手已被索帶反鎖。當時A7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褲,戴黑色手袖、着黑色鞋套。

從54982接手A7時,A7穿着鞋套與P28(D7)(5)所示的鞋套相同。

📌搜身及搜查隨身物品
深藍色背包內有一支白色噴漆、一卷黑色膠帶、一隻白色勞工手套、兩張八達通、兩部手提電話。

PW19確認黑色膠帶為P7-5。至於兩張八達通,PW19指為印有姓名的個人八達通,因有抄下姓名,但不記得有沒有相片。

兩部手提電話確認為P29(D7)(11)-(12)及P29(D7)(14)-(15)。

在P41_PW17_001A截圖,A7坐在電車站,頸上黑色物件為面罩,可箍在頸上,亦可包裹面部眼睛以下位置。

A7法律代表 #伍凱麟大律師 盤問PW19

📌手袖和鞋套
PW19同意手袖並不是短袖上衣的一部份,A7當時佩戴的手冊和鞋套均沒有被檢取。
黑色手袖可遮蓋全部手臂,手袖和上衣為明顯兩件衣物,手袖並非內衣延伸。郁動時可否見到手袖和上衣之間的手臂,PW19指視乎手袖高度,當時PW19沒有留意。
至於鞋套,PW19當時見到鞋套包住整對鞋,但有露出腳的部份。

PW19在現場沒有見到A7戴面罩。口供紙中「黑色長手袖及黑色鞋套,並無口罩及其他防護裝備」,是指沒有口罩,並非有否戴上。

A11法律代表 #傅昶生大律師 盤問PW19

1845時在現場見到指揮官指示其他警員展示旗幟,亦有使用揚聲器警告,「前面人群和平散開 否則使用催淚煙」。由於警告後人群沒有散去,警員被命令向東掃蕩未經批准集結的示威者及進行拘捕。PW19指起初只是驅趕,直至2000時才有拘捕行動。PW19不同意1845時訓示為向東掃蕩及進行拘捕。
口供紙第5段寫道「於同日約1845時我與⋯驅趕、掃蕩及進行拘捕工作」,PW19同意上述口供於7月29日在葵涌警署紀錄,而整個第5段及其中所指的「掃蕩及拘捕工作」是1845時以後。

覆問PW19偵緝警員11223 馮偉康

閱讀口供前指至2000時才有拘捕行動,但口供紙寫在1845時「及進行拘捕工作」,PW19解釋是在1845時所接到的指令將在未來一段時間要做的工作。但PW19其後又指「進行拘捕工作」命令為2000時發出;「驅趕」的命令則由1845時開始。PW19辯駁自己指為「同一時刻」是誤會整個任務為同一時間,通常現場指揮官會指示「驅趕不排除突然會進行拘捕行動」,但當天是指「驅散示威者」,拘捕指令並非1845時發出。

PW19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3月22日0930時同庭續審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判刑
👤胡(19) #1201旺角
🛑已還押21日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新填地街近山東街交界,管有一支士巴拿及100條索帶。#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
進一步求情:

辯方向法庭呈上多2封求情信。第1封是由被告在還押期間所撰寫的。他指出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亦對需要令家人不辭勞苦以探訪自己感到抱歉。他已明白他因本案而令家人擔心自己,承諾未來會幫助他人,回饋社會。

另一封是由中學校長所撰寫的,校長認為被告具上進心,但會感情用事及處事未必會深思熟慮。校長承諾未來會支援被告在教育及成長的需要。

辯方指出被告已明白及同意各報告的內容。在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中,被告有參與學習沖咖啡的課程,令他未來可以工作順利。此外被告一直有勤奮工作,一直有做不同兼職以賺取金錢予照顧家人。還有,被告在學期間有參與不同運動並有獲取不同奬項。而且,被告認罪表達悔意及明白不應參與這些活動因會令他人擔心,承諾不再重犯。加上合作的態度下,建議法庭判處被告161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雖然在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及勞教中心報告中均建議法庭將被告判入勞教中心,但辯方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到被告一直循規蹈矩,在還押期間已意會到控罪嚴重性及感受到失去自由的衝擊,認罪表達悔意,本案的控罪是以《簡易程序條例》控告,此外,感化官可以借會見被告的家庭及僱主以了解被告人的背景,加上被告的僱主認為被告是負責任的人,願意為他保留職位下,相信判 161 至 24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可以懲罰被告及同時協助他更生。
==============
判刑理由:

法庭在考慮判刑時已考慮與案所有因素。本案案情是圍繞大型示威活動,當時被告攜帶士巴拿及有相當數量索帶,法庭認為他攜帶的目的是打算使用並干犯影響公共安全的罪行,且不會是輕微和有一定廣泛性。

法庭認為被告犯案的根源是因有嚴重的紀律問題,故將此列入判刑的首要考慮因素。法庭考慮到社會服務令是令被告集中在工作,非最佳的判刑選項。而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在處理相關問題上有一定經驗及專業能力,故接納其建議並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續審 [5/4]
👤林(23) #1103沙田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林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晚上在沙田瀝源橋近大涌橋路襲擊警員X,以及於同日同地攜有6枚汽油彈。

--------------------------
🟢押後到2021年4月8日 16: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過去一個月辛苦大家啦,以下為一個月審訊整合,未完成地方會盡快補完,今日早放,祝各位 Happy Friday🌟

20210222 [1/60]
控方開案陳詞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815
主問PW1總警司 陳思達(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820
主問PW1總警司 陳思達(2)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826

20210223 [2/60]
主問(3)及盤問PW1總警司 陳思達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850
部分承認事實 及 主問PW2高級督察18554 吳志偉(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856
主問PW2高級督察18554 吳志偉(2)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878

20210224 [3/60]
主問PW2高級督察18554 吳志偉(3)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909

20210225 [4/60]
主問(4)及盤問PW2高級督察18554 吳志偉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931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946

20210226 [5/60]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2)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968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3)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3979

20210301 [6/60]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4)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002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5)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022

20210302 [7/60]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6)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044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7)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073

20210303 [8/60]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8)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089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9)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113

20210304 [9/60]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10)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131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1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148

20210305 [10/60]
主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12)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155
主問(13)及盤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168

20210308 [11/60]
盤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2)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210
盤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3)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220

20210309 [12/60]
盤問(4)及覆問PW3高級督察 趙善俊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234
有關A1承認事實 及 主問PW4警署警長 伍尚國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243
盤問PW4警署警長 伍尚國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265

20210310 [13/60]
覆問PW4警署警長 伍尚國 及 傳召PW5偵緝警員14569 林浩昌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279
有關A2承認事實、傳召PW6偵緝警員15927 饒家睿 及 有關A3承認事實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282
主問及盤問PW7偵緝警長54982 譚建成(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291

20210311 [14/60]
盤問PW7偵緝警長54982 譚建成(2)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01
PW8偵緝警員13579 黃中希 及 有關A4承認事實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06
主問PW9 警署警長49914 伍國雄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12
盤問PW9 警署警長49914 伍國雄(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18

20210312 [15/60]
盤問PW9 警署警長49914 伍國雄(2)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36
主問PW10偵緝警員21283 葉桂堯(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40
主問(2)及盤問PW10偵緝警員21283 葉桂堯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61

20210315 [16/60]
盤問(2)及覆問PW10偵緝警員21283 葉桂堯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83
主問及盤問PW11偵緝警員8396 鄭業銘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86
覆問PW11偵緝警員8396 鄭業銘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398

20210316 [17/60]
傳召PW12偵緝警員15010 何溢紳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13
主問及盤問PW13 偵緝警署警長49605 陳國深(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20
盤問(2)及覆問PW13 及 有關A5承認事實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22
主問PW14偵緝警員14064 林健邦(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31

20210317 [18/60]
主問PW14偵緝警員14064 林健邦(2)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38
主問PW14偵緝警員14064 林健邦(3)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50
主問PW14偵緝警員14064 林健邦(4)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54

20210318 [19/60]
盤問及覆問PW14 及 有關A6承認事實 及 主問PW15(1)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69
主問PW15偵緝警員11869 蕭啟發(2)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76
主問(3)及盤問PW15 及 有關A7承認事實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482

20210319 [20/60]
傳召PW16偵緝警員9865 古志華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505
傳召PW17偵緝警員7720 嚴偉倫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511
覆問(2)PW17 及 傳召PW18警員13004 區卓賢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514
傳召PW19偵緝警員11223 馮偉康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4521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審訊 (3/3)
👤盧手足 #1108香港仔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雷射筆

盧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仔海旁道近香港仔海濱公園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Day 3審訊

📌PW4 雷射筆專家 署理警司陳喬崔

證人巳為超過100支雷射筆作測試,解釋前後撰寫三次書面口供因第一份(P5)是2019年尾應律政司協議收到證物後兩星期出一份簡易報告,第二份(P6)是因應控方律師要求交回自己履歷,第三份(P7)是在開庭前需要一份完整報告。中文譯本分別以P5a,P6a 及 P7a表示,報告以65(b)呈堂並讀出,內容大致上是檢查後黑色雷射筆(Q1)可射出綠色光束屬3B級,40米內為危險範圍,實際電壓3.74v,最高功效40.35mw亳瓦。
主問下專家指3B級對人眼有危害,而根據IEC60825標準需有開關鎖,但收到之Q1沒連同鎖匙,不過筆後端海關所在開啟狀態。證人測試用叉滿電之電池而不是原來在筆內電池。證人同意沒有拆開雷射筆,但量度時功率穩定,指相信有穩定電壓裝置,即使用電池界乎3.1v至4.16v 對該筆功效沒影嚮,意思是用原來之電池及充滿電之電池對輸出沒有分別。

📌PW4 雷射筆專家 署理警司陳喬崔 盤問
盤問下證人指證物交收有表格從記錄會知道誰人交雷射筆給他檢驗。辯方問有冇見過PC 2783,證人澄清2783是自己UI,並回答不完全記得原裝電池是不是拆出,但肯定,在證物裝內。

📌PW5 DPC24675 作供
證物鏈相關證人從PW2接收證物雷射筆再交PW6接手

PW5表示在2019年11月9日05:05時,他從PC4593(PW2)手中接收涉案雷射筆,但當時沒有留意身旁有沒有警員或其他人。PW5亦同意在當天04:37至05:53時是為其他被捕人士進行A.P.S程序,他指出中途離開的原因是想上辦公室拿東西,而涉案雷射筆是在這過程中取得,然後PW5把雷射筆放在他辦公室的櫃桶,而他是唯一擁有能打開該櫃桶的鎖匙的人,直到同日11:36時,他把雷射筆交予PC18563(PW6)

但PW5並沒有在記事冊及調查報告中提及他在當天05:05時從PC4593手中接收涉案雷射筆。PW5回應指他當時有與PC4593校對時間,「記得就記得」。但他亦同意當時沒有在記事冊及調查報告中提及他在何時從PC4593手中接收雷射筆。

📌PW6 DPC18563 陳家偉(音)主問
證人在2019年11月9日0855接手本案,其口供(P9)以65(b)呈堂,2019年11月9日1136從DPC24675 (PW5)接收本案證物,11月12日再將證物交PC17603處理,這3天內雷射不保存在自己為櫃桶第三格鎖上只有自己持有鎖匙。

📌PW6 DPC18563 盤問
PW6同意在2020年8月31日、12月1日及12月14日分別做了口供。
證人同意3份口供及另一調查報告Pol155也沒有提及從DPC24675接收證物,記得11:36交收是參考24675記事薄。證人指11月9日當日共處理3被捕人士(盧,郭及李)證物及落口供,3人證物接收後放自己背囊內,約晚上2200開始拍攝幾個被捕人士證物照,完成後鎖在櫃桶。
辯方給證物相冊D8予PW6看,第10及11張是本案雷射筆,指出第10張筆上label有明顯破損,第11張同一支筆卻沒有❗️證人沉默後説沒有解釋。另外第11張筆頭比第10張多了一截,證人指因要拍有筆頭及無筆頭所以扭開過筆頭。此際鄭官叫證人再看一次證物,PW6再回答label破損是因貼在筆頭扭動位置,相信在扭過筆頭時致破損❗️
辯方指這是非法干擾證物,PW6不同意,因覺這是外在裝置。證人同意自己口供中從沒提及11月9日至12日雷射筆放在有鎖櫃桶內,但不同意律師指不能排除這3天雷射筆被進一步受干擾。

📌PW7 DPC17603 李俊雄(音)作供
2019年12月9日口供(P10)以65(b)呈堂。主要紀錄11月12日當值時,PW6 DPC 18563將本案證物即1支黑色雷射筆交PW7,證人將電池分拆入袋再放入儲物櫃上鎖。
2019年12月6日交香港仔警署證物室
2020年2月26日由香港仔捉取到西區警署準備送做檢驗
3月6日交DPC 15413送往警察總部檢驗
4月3日從陳喬崔取回證物放西區警署
4月6日DPC18563將雷射筆交還香港仔警署證物室
12月9日提取雷射筆帶去東區法院作審訊

📌PW7盤問
證人回答在2020年11月30日及12月14日分別錄取兩份口供,第二份是補充證物鏈。辯方至2019年11月12日早上九時同隊員交收雷射筆沒有在調查報告D9,記事簿D10,或口供紙紀錄,證人同意並承認是憑記憶,同時指正常應該在11月9日接受但因為忙碌延遲了三天到12日才做交接,證人不同意律師指除了2020年4月3日記錄正確,其他的日子交收是事後作出來。

📌PW8 DPC15413 徐振銘(音)作供
探員錄取了一份口供以65(b)呈堂敘述處理本案證物雷射筆:
2020年3月5日0830當值從DPC17603接收雷射筆,放在西區警署文件櫃鎖好
3月6日1055取出雷射筆送往檢驗,1142到達總部交時任總督察陳喬崔

📌PW8盤問
盤問下承認記事冊記錄3月6月雷射筆交陳喬崔沒有提及3月5日事情,在追問口供是不依記事冊而是靠17603講你知,PW8答不是,自己在訓示時有提及。最後辯方指其實3月5日證人沒有從DPC 17603 (PW7)接收證物雷射筆,證人不同意。

📌控方案情完,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選擇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於4月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0930進行辯方結案陳詞,法庭指示書面陳詞須在一星期前即4月20日呈交。期間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以鄭官作風當日會作裁決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1027旺角
#判刑

梁(31)

控罪:
抗拒警務人員

案情: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及28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A。

😡手足被捕後留醫8日
———————————————
速報:
1623 休庭10分鐘,以考慮判處的刑罰。

1645 判處即時監禁 5 個星期‼️‼️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1020旺角
#續審[8/15]

👥謝,區,胡,梁,楊(20-48)

下午進度:
D3代表律師盤問PW6完成,D4、D5代表律師沒有提問,控方完成覆問,PW6作供完畢。

由於所有需使用特別通道證人已全數作供完畢,法官詢問控辯雙方是否需要就證物PP6重新傳召證人。

聽畢控辯雙方申請及理據後,不需重新傳召已作供證人,但會增加兩名證人包括警員6162及警員6145,而減省一名證人警員9058作供。

下一名即將傳召證人為PW7 警員7673。
- - - - - - - - - - - - - - -
案件於下星期一上午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此為補回2月24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1/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背景:
12月28日在德福廣場有「和你 shop」活動。12月30日D1至D5 首次提堂,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範圍,其中一人出庭時左額頭及右手背都有紗布,控方在控罪書上遮蔽涉案警員編號,但裁判官認為控罪書應該披露警員身份;6月2日D6至D10首次提堂,控方合併案件,並加控所有人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本案D2及D5已在上次審前覆核分別承認控罪(2)及(4), 判刑會在審訊完結後才處理。

按此返回控方主問PW1 (PART 1)

🟢控方繼續主問PW1 (PART 2)

📹控方播放RTHK32 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50分開始的直播片段(證物P177)

播放影片於 000000-000026(案發當時時間:1950)

控:遊行隊頭位置喺店舖G09-G11 及 G12-15 嘅空地位置?
PW: 係
控: 根據條片,呢個空地位置係咪喺三個樓梯位對出比較大?
PW: 係
控: 呢個空地平時會做咩
PW: 會有裝飾或者roadshow
控: roadshow 係指流動展示嘅店舖?
PW: 係
控: decoration 係裝飾?
PW: 係
控: 當時有冇decoration 或者roadshow ?
PW: 唔記得

播放影片於 000026-000210(案發當時時間:1952)

控: 見唔見到遊行人士前進轉左,即係草圖G04-08 方形左上角轉左?
PW: 係
控: 遊行人士轉左之後轉左就係shiseido 位置?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0210-000258(案發當時時間:1953)

控: 遊行人士行到去G64-72 左下角位置?
PW: 係
控: 遊行人士之後會轉左?
PW: 係
控: 今朝主問嘅時候,你話12月28日嘅遊行係圍圈走,佢哋大概行咗1圈。係咪就係好似我哋啱啱所講咁樣?
PW: 係
控: 呢段片係由右前方影返去遊行隊頭?
PW: 係
控: 右方嘅店舖係starbucks ?
PW: 係
控: starbucks 右邊係咩?
PW: 馬沙
控: 今朝你話GF 詢問處有3排電梯,電梯下面下面係starbucks.睇返草圖,所以G03係馬沙?
PW: 係
控: 有影片顯示starbucks 喺遊行期間係閂門.你嗰陣見唔見?
PW: 見
控: starbucks 有冇同保安部或者管理處申報點解唔開工?
PW: 唔太清楚
控: 有影片顯示馬沙有拉過閘。你記唔記得?
PW: 冇印象
控: 馬沙個閘嘅顧客出入口G03係面向樓梯?
PW: 係

播放影片於 000258-000324(案發當時時間:1953)

控: 影片見到遊行人士前進方向嘅右邊,有賣衫嘅舖頭BERSHKA. 你見唔見到佢拉咗閘?
PW: 冇留意
控: 我播多次俾你睇

播放影片於 000258-000319(案發當時時間:1953)

控: 你見到拉咗閘?
PW: 見到
控: 當時有冇留意?
PW: 冇
控: BERSHKA有冇申報拉閘原因?
PW: 唔記得

播放影片於 000319-000428(案發當時時間:1955)

控: 畫面左邊見到2條柱,中間綠白膠帶圍住。
PW: 係
控: 知唔知咩嚟
PW: 商場圍封用嘅
控: 目的係?
PW: 唔記得
控: 呢個空地係啱啱講嗰個,依家左邊嗰個?
PW: 係
控: 知唔知點解要圍封?
PW: 管理處通知保安部要圍封
控: 咩原因?
PW: 唔俾人入去
控: 一般情況有冇圍封呢啲措施?
PW: 正常每晚10點會圍封
控: 正常情況下會圍封因為夜晚唔想人入去?
PW: 係
控: 所以夜晚可能會有管理員當值?
PW: 唔一定
控: 正常日子店舖會喺7點幾閂門?
PW: 正常唔會
控: 望返草圖,依家畫面前方係出口C 通道?
PW: 係
控: 睇返畫面,就係店舖G41-G61嘅中間左前方位置?
PW: 係
控: 我冇問題了

🟢16:18 控方主問完成

🟡16:22
D1 辯方大律師開始盤問PW1

📹辯方播放片段(證物P175), 背景內容為警方在德福廣場一期PANDORA對出作出拘捕的情況。

辯:遊行畫面停喺C出口,指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
去到片段時間000546 (當晚1956),當晚有擴音器聲音
PW: 我當晚都聽到咪聲同見到光時旗。
辯: 現場有多過一人叫,當中夾雜粗口?
PW:有。但係唔記得說話內容。

播放影片於 000755(案發當時時間:1958)

辯:有便衣截查人士,帶至PANDORA牆邊?
PW: 當時好亂,我認唔到邊個係邊個,淨係見到一對人。當時我同人群距離約11米,冇行前去睇發生咩事。因為我要睇成個現場情況,亦都考慮到我嘅人生安全。

辯:你冇行埋去人群係因為懷疑佢地有武器?
PW:有一班人聚集咁我都要了解清楚,同遊行人群試過某些時間最近距離就在隔離,但係我唔記得嗰陣發生咩事。最遠就約11米
當時我穿橙色反光衣,同其他保安一樣。
辯: 你知唔知點解有舖頭拉閘?
PW: 我唔清楚點解店舖拉閘,店舖通常2230至0000關門,冇乜會七八點閂。
辯: 連登同 telegram 要點先睇到po?
PW: tg要下載軟件,連登不肯定要唔要註冊會員

辯:所以你根本唔清楚點解,店鋪當時落閂?
PW: 冇睇住店鋪落閘,只是睇片先知,當時也不知落閘原因

辯: Pandora搜身時,你知唔知當時2班人係咪打交?
PW: 唔知
辯:分唔分到邊啲係遊行人士?
PW: 分不清

辯: 我向你指出,你同遊行人士距離時長時近,當時你係有時間覺得足夠安全可以企近啲嘅
PW: 認同

辯:你作為保安會盡量介入可能令顧客受驚的事?
PW: 睇情況

辯: 喺1932至1950, 你淨係觀望,沒有介入,其他保安都係咁?
PW: 係

d: 當晚(28/12) 人多?
PW: 人流正常,不是特別多,通常果陣都係顧客為主

辯:你有提出遊行人士也可能係商場顧客
PW: 係

播放片段至19:50:13(000423)
辯:Godiva 店舖門口有一啲非遊行人士
PW: 同意。

16:35 退庭🌟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 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按:#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漠視法庭所頒布的匿名令,於庭上刻意讀出各未成年被告的名字。
*根據第226章 《少年犯條例》第20A(1)(a) 任何人不得發表一項書面報導或廣播一項報導,而揭露與該項法律程序有關的兒童或少年人的姓名、地址或學校。)
此為補回2月25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2/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背景:
12月28日在德福廣場有「和你 shop」活動。12月30日D1至D5 首次提堂,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範圍,其中一人出庭時左額頭及右手背都有紗布,控方在控罪書上遮蔽涉案警員編號,但裁判官認為控罪書應該披露警員身份;6月2日D6至D10首次提堂,控方合併案件,並加控所有人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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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返回閱讀D1-D5辯方大律師盤問P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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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辯方 #邱治瑋大律師 盤問PW1

📹D6大律師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43分開始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1.1-19000005S

辯: 呢個畫面係元氣出面嘅通道?
PW: 係元氣出面
辯: 中間人士穿著反光衣,認唔認到係邊個?
PW: 係我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49分開始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4-4-17-1期CA2(左)20191228_18594

影片停於194950
辯: 呢個畫面認唔認得係德福廣場入面嘅店舖?
PW: 認得

影片播放 194950-195004
辯: 左下方,有個穿着反光衣嘅人,係唔係你?
PW: 係
辯: 喺呢個位置嘅時間,你見唔見到有附近嘅商舖落閘?
PW: 應該冇

影片播放 195801-195918
辯: 鏡頭右邊有兩個穿着保安衣嘅人,其中一個係你?
PW: 係
辯: 鏡頭右上角有 Laneige喺195801 閂閘?
PW: 係
辯: 呢個時間,1959 到佢地收工時間未?
PW: 應該未
辯: 管理處有冇收到通知,話Laneige佢哋唔營業?
PW: 冇
辯: 195801 見到有黑衫人士由鏡頭右邊向左邊跑。呢啲人係示威者定係便衣警員?
PW: 似係遊行人士,唔能夠確定
辯: 所以其實都有可能係便衣警員?
PW: 可以咁講
辯: Laneige 幾點收工?
PW: 應該10-11點
辯: 案發嘅時候 Laneige 正常幾點閂門 ?
PW: 10-11 點

影片播放 195918-200056
辯: 第一個鏡頭。喺底嘅保安係咪你?
PW: 唔係我,上面先係我

影片播放 200056-200058
PW: 右邊嗰個係我
辯: benefit 落閘?
PW: 係
辯: 到收工時間未?
PW: 應該未
辯: 知唔知管理處有冇收通知benefit 當日唔做生意?
PW: 唔清楚
辯: 佢地應該幾點閂門?
PW: 大約 10-11點

影片播放200058-200149
辯: Benefit 一直落閘直到佢哋閂門。同唔同意呢段時間冇示威人士經過?
PW: 同意

影片播放 210000-210006
辯: 睇返鏡頭頭先2間店舖都係閂咗閘?
PW: 後
辯: 管理處有冇收通知話會提早閂門?
PW: 唔清楚
辯: 片段所見當時210000 有冇遊行人士行經呢啲舖頭?
PW: 應該冇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50分開始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9 20191228_18595=20191228_23002308

影片播放 195000-195040
辯: 呢個畫面都係德福廣場入面情況?
PW: 係
辯: 畫面顯示嘅係Balabala?
PW: 係
辯: 有遊行人士經過呢間舖頭,你係咪喺旁邊?
PW: 唔記得,應該係
辯: Balabala 喺隊伍經過時冇落閘?
PW: 冇

影片播放 195040-195836
辯: 片段呢個時間 你係咪喺現場
PW: 唔清楚
辯: 你同意冇人士經過balabala?
PW: 係
辯: 但係balabala落咗閘?
PW: 係
辯: 當時到咗收工時間未?
PW: 未
辯: 有冇收通知點解balabala 落閘?
PW: 唔清楚
辯: 正常應該幾點閂?
PW: 都係10-11 點

影片播放195836-195849
辯: 片段有穿著制服嘅警員同穿著便服嘅市民肢體衝突。喺遊行嘅時候,有灰色衫嘅人士俾警員推。
PW: 係
辯: 呢啲肢體衝突,係喺你跟隨遊行隊伍期間發生喺遊行人士身上?
PW: 有
辯: 發生喺pandora門外,警員嚟果陣?
PW: 係
辯: 意思姐即警員嚟之前冇發生?
PW: 冇

影片播放201321- 201429
辯: 畫面見到嘅黑衫人士,係示威者定係警員定係咩人?
PW: 單憑黑衫我分辯唔到

影片播放201429-2045
辯: 見到Balabala 喺2045已經係落咗閘,呢個時間已經閂咗。管理處有冇收到通知?
PW: 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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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辯方大律師盤問PW1

辯: 證人,我地睇返證物P193嘅草圖。由G/F A出口去C 出口直線距離係幾多米?
PW: 大約 100 米
辯: 咁C 出口去B 出口呢?
PW: 短少少 ,大約 90米

📹播放立場新聞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54分開始的直播片段(2)(證物P169)

影片播放001954-002012
辯: 影片入面,有2名人士被推向Pandora 嘅位置?
PW: 係
辯: 畫面正中有位男士手持胡椒噴劑,你見唔見到?
PW: 見到
辯: 你話過你會擔心有人士有武器
PW: 係
辯: 你害怕嘅武器包括呢啲胡椒噴劑?
PW: 係,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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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 辯方大律師開始盤問PW1

辯: 呢位手持胡椒噴劑嘅男子佩帶口罩同埋著黑衫?
PW: 係
辯: 喺佢未攞胡椒噴劑出嚟之前,你覺得佢似咩人?會唔會似遊行人士?
PW: 會
辯: 當佢手持胡椒噴劑就覺得係警員?
PW: 係
辯: 喺Pandora 出面,有2位人士被警員截停。喺警方介入前嗰1分鐘,呢啲遊行隊伍只係嗌口號同埋行走,冇作出任何行為。
PW: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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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D10辯方大律師盤問PW1

辯: 有其他律師問過你1225 喺德福廣場係咪有相似嘅活動
PW: 係
辯: 1225當時你喺度?
PW: 係
辯: 遊行一段時間之後,突然有防暴衝入商場?
PW: 好似係
辯: 警員衝入德福廣場追捕同埋驅散?
PW: 係
辯: 225 遊行,喺警員介入前,係冇衝突,秩序好,亦冇問題?
PW: 係
辯: 當有警員進入商場就有追捕嘅情況發生?
PW: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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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補回2月25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2/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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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覆問 PW1
📹控方播放NOW 新聞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49分開始的直播片段(證物P175)

影片播放 194954-195013
控: 右邊畫面嘅左方,橙色反光衣係咪你?
PW: 係
控: D1嘅律師問你係咪有其他人喺Godiva 隔離行
PW: 係
控: 係咪就係你後面身後嘅人?
PW: 係
控: 你點知佢地係其他人?
PW: 佢地係排緊隊買嘢
控: 你點知?
PW: 我地set 咗帶,當時有 promotion做緊,所以我知。

📹控方播放RTHK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55分開始的直播片段(證物P177)

影片播放1955
控: 主問所講嘅綠白帶地方,姐係191228嗰畫面所顯示嘅位置,係咪當時做緊promotion?
PW: 唔係
控: 你話綠色白色帶係咪呢度?
PW: 唔係,係另一邊。警方追捕人嘅片我可以見到呢啲帶,喺GODIVA對出。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4 4-15-CA2 大圓柱

控: 畫面左方嘅圍欄 l,有白綠色帶,你係講呢啲?
PW: 係
控: 你知道呢啲人買嘢因為佢哋排緊隊?
PW: 係
控: 呢個就係當你回答辯方律師有遊行以外人士,嘅嗰啲買緊野嘅人?
PW: 係
控: 2019 先有遊行,你或者同事經歷過有市民質疑投訴警方?
PW: 係
控: 12月25同12月28 ,我之前問係1225 前有冇發生類似活動。 證人你話冇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佢係話唔記得

控: D3律師問嘅時候,你話有保安處理過,你話1228冇收過投訴。
PW: 係
控: 28號冇投訴,咁25號有冇?
PW: 唔記得
控: 有冇其他日子有人做過呢啲投訴
PW: 唔記得
控: 25 號之前有冇發生似28號嘅遊行?
PW: 冇

控: D3 律師問過有冇指引喺呢度處理,或者指引可能商場要關閉,商舖要閂門?
PW: 幾時?
控: 當日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我係問證人有冇指引,其他嘅律師係問關於店舖關門。依家控方將兩樣嘢連結埋一齊,指引同埋閂門,我覺得咁樣問有問題。

控:D6律師問 203011 嘅時候聽到廣告有女聲。當時聽唔到定依家聽唔到?

D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控方同辯方問嘅時間唔同,一個係203011,一個係200058.

控:咁我集中喺店舖關門嘅原因。德福廣場有冇廣播系統?
PW: 有
控:可以播聲同現場廣播?
PW: 係

D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喺盤問過程冇提及過關於背景聲音,我唔明主控嘅目的。

控:有冇廣播係叫店舖閂門同埋人離開?
PW: 有
控:實際字眼?
PW: 唔記得
控:中定英?
PW: ?
控:保安經理,係你嘅職責一部分,工作上有冇聽過呢段廣播?
PW: 有聽過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冇人講過廣播內容,唔係喺盤問帶出嚟,主控唔可以喺覆問提出。

控:你係咪望住店舖閂門 ?
PW: 唔係
控:你知唔知點解閂門?
PW: 唔知
控:知唔知管理處有冇喺1958之後要求德福廣場閂門 ?
PW: 唔記得
控:有冇收到指示叫商場嘅人離開?
PW: 唔記得
控:呢啲店舖閂門,辯方有問你知唔知或者收唔收到會停業嘅通知。有冇話要事前或者事後通知你哋?例如係閂咗門再事後通知返你哋?
PW: 佢地有寫明營業時間
控:咁你係點唔清楚?
PW: 唔清楚

D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我係問有冇裝修或者特別原因而閂門。證人話冇

控:D7大律師利用證物P169 ,問你武器包唔包括胡椒噴劑。你預期有咩其他嘅武器?
PW: 冇得預期,係睇安唔安全
控:同你介入或者行動有咩關係?
PW: 要現場環境安全我先行到去
控:如果你見唔安全,你係保安身份,你會點做?
PW: 報警
控:當日事件由遊行開始,直到喺Pandora出面發生事件,你本人有冇報警或者要求管理處報警?
PW: 冇
控:Pandora 出面有嘢發生都唔報警?
PW: 之前冇事。Pandora 現場有人話差人同軍裝,已經有警員,所以唔報。
控:辯方問你似唔似/分辯人,你有冇專業訓練?
PW: 冇
控:有冇經歷教你去分示威者或者便衣警員啲裝束?
PW: 冇
控:當你答辯方嗰啲係咩人, 係你自己睇法定肯定?
PW: 自己睇法

📍PW1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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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繼續閱讀控方主問PW2
此為補回2月25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2/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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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返回閱讀控方覆問P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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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PW2警員23376
PW2於2016年加入警隊,於案發日期隸屬機動部隊F連(訓練大隊)第1小隊。當天於1600與隊員收到任務,需要以便裝身份到德福廣場第一期進行巡邏。於1817到達現場,並收到當值長官的指示,得悉有和你shop 的網民活動,並需要集中留意示威抗爭的人士。

‼️PW2 當時佩戴黑色面巾+Blackbloc假扮示威者,跟隨警長截查D9D10, 大力拉住佢哋推埋牆呼喝,再用胡椒噴劑指向記者鏡頭。‼️

🟢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主問PW2

控: 當日你見唔見到有遊行?
PW: 1930嘅時候,見到有人喺德福廣場近九龍灣地鐵站C出口遊行
控: 睇草圖 P193 有GF, FF(1樓。見唔見到有mark 到 ?你喺地鐵站定係德福廣場入面?
PW:我地喺德福廣場入面近地鐵站C出口。有大概10至20個人做緊嘢。
控: 做緊啲乜嘢?
PW:舉標語,嗌政治口號。期間有叫途人唔好幫襯藍店或者港鐵商鋪。
控: 你話有10-20 人,佢地係移動嘅遊行?遊行?
PW:係
控: 當佢哋遊行期間有冇其他人喺商場入面?
PW:有啲人攞住攝影器材跟住佢哋。
控: 你點知佢哋係拍攝嘅人士而唔係遊行嘅人士?
PW:佢哋手持相機同埋穿着黃背心跟住啲遊行人士。
控: Starbucks 喺G/F,旁邊詢問處。有證供話元氣喺G101-102 .
PW:係
控: 你話見到佢地閂咗門。
PW:係
控: 你係移動定係定點監察?
PW:離遠觀察,跟住佢哋行。
控: 你係跟住隊尾定係隊頭?定係其他位置?
PW: 跟住隊尾
控: 跟住隊尾嘅時候,同佢哋最近嘅距離係?
PW: 7-8 米
控: 最遠?
PW: 20-30米
控: 德福廣場得一個定係多過一個遊行?
PW:1 個
控: 呢個遊行有冇離開 G/F上去 F/F?
PW:我記得係喺地下
控: 有冇喺遊行期間執行警權?
PW: 有,7點幾喺地鐵站C出口隔離嘅Pandora
控: 嗰遊行有冇行?定繼續?
PW:冇,佢地同黃背心一齊指罵警察
控: 呢啲人喺你觀察係諗住離開定繼續停留喺現場?
PW:冇話過離開,佢哋全部企喺度同埋包圍指罵1位警方同事。
控: 咁你做咗啲咩?
PW:見到10-20 人士罵緊便裝同事,所以向佢地作出截停搜查。見到有兩個人喺我哋行近佢哋嘅時候即刻轉身,認為佢哋有可疑,所以就截停咗佢哋,叫佢哋行埋一邊。
控: 佢地有冇行埋一邊?
PW: 有聽指示。但現場好亂,有記者同埋其他人士。所以我將呢兩個人同記者分隔。再去叫其他便衣幫手。當有便衣出現然後有遊行人士向佢施襲,然後場面受控,我地就繼續去截查嗰2名市民。
控: 你話我地去繼續截查兩名市民。我地係咩意思?
PW:我同警員23262 向嗰兩位被截查人士進行搜查。
控: 佢哋係男定女
PW:2個男仔
控: 係兩個人搜查一個定係每人搜查一個?
PW: 每人一個
控: 你負責搜查嘅嗰個市民嘅衣著係?
PW:灰色衛衣
控: 另外嗰位呢?
PW:太耐,我唔太記得,好似係黑色衛衣。
控: 你截查灰色衛衣嗰位嘅時候有冇抄低佢嘅身分證?
PW:有
控: 佢叫咩名?
PW:林志鑫
控: 你點知佢嘅個人資料?
PW:我同佢講話我係警察,叫佢出示身分證,佢就合作咁出示咗。
控: 有冇比對過身分證嘅樣貌?
PW:截查之後有比對,係一樣嘅
控: 有冇記錄?
PW:有記喺本簿同同事check
控: 你記錄嘅就係D10 灰衣男子?
PW:係
控: 你話見到10-20 人士,有沙展帶隊去進行截查?
PW:係
控: 嗰個警長有冇講過截查嘅原因?或者截查之後要做啲乜嘢?
PW:截查嘅原因係覺得佢地涉嫌非法集結。冇講過做咩因為平時有訓練。
控: 當沙展同埋你哋去進行截查嘅時候,你有冇表明警察身份?
PW:我截停佢 ,我話我係警員, 有向D10展示委任證。
控: 我問緊當你想去截查, 沙展帶你地嘅階段。你有冇用任何形式去表露係警員?
PW:有向D10表露
控: 你覺得佢地奇怪,所以帶佢地去一個地方截查?
PW: 係
控: 你話你係警員,係帶佢哋去截查前講,定係之後講?
PW:有
控: 你係去牆邊之後講?
PW:行緊去牆邊嘅時候發生,警長展示委任證係喺牆邊。
控: 我問未到牆邊嘅時候。當你見到嗰啲人,你阿Sir帶你行過去Pandora出面嘅時候。
PW:係
控: 你哋喺邊
PW:根據草圖,我地喺店舖G64-72 中段接近C出口
控: 邊度
PW: 右下方
控: 所以啲人係喺店舖G61-41嘅左下角?
PW: 喺
控: 由你喺店鋪G64-72 嘅角落頭見到有人同埋同事俾人鬧,警長帶你地去進行截查?
PW:係,首先行過去增援。之後先話上前截查。
控: 你哋話要進行截查嘅時候,同嗰啲人士嘅距離係幾遠?
PW: 4-5米
控: 你地行前4-5米,有冇人表露過自己係警員嘅身份?
PW: 唔記得
控: 見到兩個男子覺得轉身奇怪?
PW: 係
控: 你第一眼見到佢地嘅距離係?
PW: 3-4 米
控: 見到呢件事你係向咩方向?
PW: 行緊去C出口
控: 兩個人轉身係由邊度去邊度?
PW: 由面對店舖G61-41 到背對住C出口。
望住我地行緊佢哋,佢地由背向C 出口變望向C 出口。
控: 佢哋面向C出口係靜止定行?
PW: 行緊過去C出口
控: 呢2個另轉面行向C出口。佢哋係同樣嘅速度定係點?
PW: 並排的
控: 同佢地有接觸,行去牆邊。你去接觸嗰兩位人士係你要行快啲定要追上去?
PW: 急步,大步就追到佢地。
控: 呢兩個人有冇離開過你視線?
PW: 冇
控: 嗰兩個人就係D10 同埋黑衣男子?
PW:係
控: 係接觸邊個先?
PW: D10先。我話我係警察,叫佢拍埋牆。
控: 所以警員23262 就係專注喺另一位男士?呢樣嘢係你一開頭就知定幾時?
PW: 當場面受控之後,我就向D10進行截查。有其他警員話可以幫手,我就話你去截查另一個,跟住佢就去咗幫手截查另一位。
控: 將D10 帶去牆截查,你有參與,23262有冇參與?
PW:冇留意
控: 就23262 有冇參與帶D10 去牆?
PW:冇留意
控: 帶去牆邊,開始亂係咩意思?呢啲亂係親眼見定聽人講?
PW:親眼見
控: 親眼見發生嘅時候已經接觸咗D10 ?
PW: 係
控: 行緊去牆定已經到咗?
PW:差唔多到
控: 你話你見到亂,你係行緊定係企喺度?
PW:行緊
控: 你帶D10去牆嘅時候係望邊度?
PW:望D10 同埋後面
控: 你話見到亂,見到咩?
PW:當帶佢哋去牆嘅時候,有揸住相機嘅人士同埋10至20個人包圍我地。亦有人襲擊我隊嘅警署警長。
控: 係劉警長 50970 ?
PW:係
控: 講完亂嘅嘢?
PW: 係
控: 你有冇好仔細留意定係就咁見到?
PW:見到,但係警長叫我望返住D10 怕佢逃脫,之後集中喺D10,後面咩事睇唔到。
控: 喺亂之前,你嘅視線係D10. 亂緊嘅時候,曾經離開D10. 沙展叫你望返D10 ,之後望返過去。
PW:係
控: 幾耐
PW:1-2 秒離開視線
控: 行向D10嘅時間,個混亂情況受控,沙展顯示委任證。咁嗰搜查係混亂停咗先開始定係途中?
PW: 停咗先
控: 你負責D10,截查做咗啲咩?
PW:檢查身上面有冇可疑物品,包括衫袋褲袋,所有可以擺到嘢嘅地方都有搜查。
控: 有冇任何發現?
PW: 冇,所以就查問佢。
控: 問咩?
PW: 你喺度做咩
控: 問邊個?
PW:問D10
控: D10有冇回應?
PW:當時冇講
控: 之後呢?
PW:我同我沙展講截查嘅結果,將D10情況話俾佢知,講搜查完畢。
控: 你同警方報告嘅時間喺邊?
PW: 警長喺身旁
控: 23262 喺你處理 D10 嘅時問有冇幫
你手去截查另一位黑衣男子?
PW: 有
控: 見唔見到佢有冇咁做?
PW:有
控: 呢個截查期間,D10仲喺牆?
PW:喺牆邊
控: 一開始嘅位置定帶遠咗?
PW:向左邊少少。
控: 行近左C出口先截查?
PW: 係
控: 呢個係D10 被截查嘅位置,咁另外個位喺邊度?
PW: 喺隔離
控: 23262 係向黑衣男子進行截查?
PW:係
控: 截查期間周圍環境平靜定係有其他聲音?
PW:有人講嘢
控: 係有人講嘢定係廣播?
PW:有人講嘢,唔記得,過咗太耐
控: 係好似法庭咁靜定有人講嘢?
PW: 有便衣警員喝止緊一啲嘢。
控: 所以截查期間有人大聲說話?
PW:係

🟢控方主問尚未完成

17:03 退庭🌟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6日 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D4 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盤問內容簡要:
PW2 主問時聲稱自己一直尾隨遊行隊伍,盤問後被發現於19:46:49根本沒有尾隨。再者,警員於主問時聲稱現場被人包圍及指罵,感害怕才拿出胡椒噴劑。盤問後,其實警員未行過去人群之前已經拿出胡椒噴劑。

📍詳細盤問內容:
辯: 主問有關你發現遊行1935嘅時候,係喺C 出口發現?
P: 係,係尾隨
辯:唔止你一個仲有其他警員?
P: 係
辯: 你話見過D10 喺遊行隊伍嘅人入面行?
P: 係
辯: 你就繼續跟着佢哋,直到去到Pandora出面店舖G64-72?
P: 我要睇圖。
辯: ok 睇返證物P193嘅草圖。睇G/F, G64-72 喺C 出口附近,你見唔見到?
P: 係
辯: 你話大概呢個位置遊行隊伍停咗冇行?你都係?
P: 唔明
辯: 你跟住佢哋直到Pandora出面?
P: 係
辯: 你截查D10之後將佢放行?
P: 係
辯: 你話冇拘捕D10嘅想法
P: 係
辯:雖然D10喺遊行人士入面,亦都有佩戴口罩。但你認為冇足夠嘅證據去作出拘捕,所以公平起見,就將佢放行?
P: 唔係我作供嘅全部。
辯: D10係保持緘默, 冇被通緝?
P: 你唔記得可以去睇清楚
辯:你係話,雖然D10係遊行人士,同埋佩戴口罩。
P: 係
辯:你查問D10 然後佢保持緘默
P: 係
辯: 你冇足夠證據拘捕
P: 係
辯: 貿貿然拘捕對D10唔公平
P: 係
辯: 你講話有處理社會事件嘅經驗?
P: 係
辯: 所以你放行D10 係作為警員嘅專業嘅判斷?
P: 係,當時嘅決定
辯:你提及過好多次公平,你唔會無緣無故去拘捕?
P: 當然
辯: 有違反法例先拘捕?
P: 係,毋庸置疑
辯:你冇發現佢有做違反行為?
P: 係唔肯定係咪佢做
辯:你一直跟隨遊行亦都聽到有人叫口號?
P: 唔肯定係咪佢
辯: 你肯定佢喺遊行人士入面?
P: 係
辯: 你見佢喺Pandora 外喝罵警員都冇足夠證據拘捕?
P: 佢蒙咗面,我唔肯定係咪佢
辯: 你跟住遊行人士去到Pandora出面之後被包圍同埋指罵?
P: 係
辯:係對你作出指罵?
P: 有人
辯: 唔肯定邊個罵?
P: 唔肯定
辯: 見到你有支胡椒噴劑攞咗出嚟
P: 係
辯: 問你點解,你就話因為見到10幾個遊行人士情緒激動, 指罵警員,你話佢地襲擊你。
P: 沒錯
辯:所以你喺現場見到有人情緒激動,同埋見到有人指罵,所以將胡椒噴劑拎出嚟?
P: 係
辯:你一直放喺心口或者垂手戒備直到開始進行截查
P: 係

🌟直播員按:有興趣可以睇返NOW 直播 28/12/2019,喺直播入面可以見到喺2:01:16(當時嘅19:56:56),呢位警員PW2係冇俾人包圍嘅情況下已經拎咗胡椒噴劑出嚟。唔知講大話有冇妨礙司法公正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x98kRLFT4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8 G87對出 (此為360°鏡頭)

影片播放195440-195449
鏡頭向Calzedonia 嘅右方

辯: 警員你喺呢一個鏡頭見唔見到自己?
P: 見到
辯:警員指向畫面中間嘅一名男子,佢係短頭髮,用黑色物品蒙面,穿着黑色衫黑色褲,鞋同褲嘅位置被前方遮住,黑色背包。佢話係佢自己。
P: 係
辯: 你見唔見到嗰位沙展?
P: 見到
辯:警員指出一名男子,螢幕近右方,穿着白色衫上面有少少藍色,短頭髮。喺店舖Calzedonia 外嘅通道。

影片播放195449-195451
辯:警員見唔見到 23262 ?
P: (指螢幕)近左方,戴帽,黑口罩,黑色外衣,入面係白色,黑褲。
辯:呢個片段係大約 1954
P: 係
辯: 當時遊行隊伍已經到達咗Pandora?
P: 係
辯: 你認得係你自己嘅男子,喺背包攞咗嘢出嚟,係咩嚟?
P: 係胡椒噴劑
辯: 果陣差唔多行到 Calzedonia 出面?
P: 係
辯: 前面嘅人,就係罵你同埋你同事?
P: 係
辯: 你同佢地隔咗2-3 間店舖嘅距離 ?
P: 係
辯: 啲人係背向你哋?
P: 係
辯: 主控同你描述,你用黑色物品遮蓋自己,穿著黑衫黑褲。
P: 係
辯: 你嘅裝扮似遊行人士?
P: 係
辯:你有蒙面,因為唔想俾人知你身分。
P: 唔明
辯:你以便衣身份執行職務,但係你係遊行人士嘅裝扮。
P: 係
辯: 你唔想表露警員身份
P: 係
辯:你係向嗰啲叫喊緊嘅人前進?
P: 係
辯: 你攞胡椒噴劑出嚟會令你身份敗露
P: 我執行職務嘅時候已經表露咗
辯:你攞胡椒噴劑出嚟已經表露左警員身份?
P: 係。如果你知道係咩嚟你就會知我嘅身份
辯: 你同意?
P: 基本上同意
辯:你果陣其他同事都冇表露警員身份?
P: 唔太記得
辯:我講緊行去人群之前
P: 唔記得
辯: 你都未必可以經常觀察身邊情況?
P: 我睇到,但係冇印象
辯: 你係向人群方向走去?
P: 係

影片停於 195458
辯: 你認唔認得出自己?
P: 估嘅話會估到,但係冇明顯特徵認到

影片停於 195504
辯:(用滑鼠指住)係咪你自己?你認唔認到前面係你沙展?
P: 係
辯:你企喺後面?
P: 係

影片停於 195510
辯: 依家人群仲喺嗰度,而你係背向佢地?
P: 背向,但側頭望住。
辯: 我問你係咪背向?
P: 係

影片停於 195515
辯: 警員你見到,一路背向之後先再望?
P: 係
辯: 對應琴日片段,當時就係將胡椒噴劑放喺身後?
P: 係

影片停於 195500
辯: 你當時已經準備戒備動作?
P: 我攞胡椒噴劑出嚟
辯: 你喺Calzedonia已經攞咗胡椒噴劑?
P: 係
辯: 你已經準備開始戒備?
P: 係
辯: 你後面冇人群
P: 畫面顯示冇,應該冇
辯:你背向人群,係向冇人嘅方向戒備
P: 我望住
辯:你放胡椒噴劑喺身後,人群係睇到。
P: 唔明
辯:現場嘅人同埋穿着反光衣嘅人可以見到
P: 我唔肯定
辯:胡椒噴劑係放喺心口顯眼地方?
P: 同意
辯: 我向你指出,現場嘅人係顯而易見你支胡椒噴劑。
P: 唔肯定佢地睇唔睇到
辯:你面向住人群,唔怕有人從後攞你嘅胡椒噴劑?
P: 我前面有隊員
辯:你對使用胡椒噴劑有訓練?
P: 有
辯:你當時並非一路尾隨,見到有人包圍同埋指罵先攞胡椒噴霧出嚟
P: 唔同意
辯:睇返195445 喺Calzedonia 嘅片段

影片停止195451
辯: 你已經攞咗胡椒噴劑出嚟
P: 係
辯:你未行過去指罵人士嘅人群
P: 係
辯: 唔係你所講嘅俾人包圍同指罵,因而感到害怕先攞出胡椒噴劑
P: 我係話有同事被包圍,先攞胡椒噴劑出嚟增援
辯:我盤問過你攞胡椒噴劑出嚟嘅次序
P: 有
辯: 你係話你俾人包圍同指罵先攞胡椒噴劑出嚟,同唔同意?
P: 唔明
辯: 你攞胡椒噴劑出嚟係為咗表露警員身份
P: 唔同意
辯: 你表露身份同埋拎胡椒噴劑出嚟,係為咗震懾人群
P: 我攞胡椒噴霧出嚟係戒備,唔係震攝
辯:你攞出嚟係為咗令在場嘅人知道你係警員,同埋表露身份
P: 唔同意
辯:你攞出嚟唔係因為你害怕有人襲擊自己
P: 唔同意

辯:你供詞話一直有跟隨遊行人士進行觀察
P: 係,離遠觀察
辯:一路跟住?
P: 係
辯:觀察最近係4-5 米距離,最遠係2-30米
P: 係
辯:一路尾隨遊行隊伍?
P: 係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4 CA2-展場

影片停於 194610
辯:呢度係Laneige 同 Benefit 外面嘅交界,G/F 店舖G33-41 及 G12-15出面。警員你見唔見到?
P: 見到

影片停於 194625
辯: 你見唔見到你自己?
P: 見到
辯:你右手邊係 23262 ?
P: 係
辯:遊行隊伍喺邊度?
P: 畫面我嘅正前方

影片停於 194649
辯:你見唔見到嗰啲遊行人士?
P: 見到
辯: 喺邊度。
P: 唔清楚
辯: 喺滿記甜品,姐係店舖G102
P: 係
辯:遊行人士行緊嘅方向係轉角,向滿記後面前進,姐係向畫面前方?
P: 係向店舖G03 前進
辯:確認你呢個時間係喺店舖G33-41 同G12-15 嘅位置,向G102 滿記方向行?
P: 係
辯:呢一刻,所以你冇尾隨遊行人士?
P: 係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3) Mon3.4

影片播放1949-195050
辯: 見唔見到遊行人士
P: 見到
辯:佢地行嘅方向係向G03 ?
P: 係
辯:所以你唔係一直尾隨遊行人士
P: 係
辯:有啲時間你唔係觀察住佢地
P: 唔係。我冇一直尾隨,但係有一直跟隨,會轉位。
辯: 你話跟隊尾,一直話係尾隨
P: 係
辯: 你並不是一直觀察人群
P: 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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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繼續閱讀D5-D10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按此返回D4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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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代表 #黃纓淇大律師 盤問PW2

辯:你主問話,你上前向外圍做警戒動作,防止人群向前
P: 有冇畫面睇?
辯: 你記唔記得講過伸手,向外圍做警戒動作 ?
P: 有
辯:呢個動作係受訓嘅時候學嘅基本技巧?
P: 係
辯:你未去到Pandora 已經攞咗胡椒噴劑放喺背後?
P: 係
辯:以作戒備?
P: 係
辯: 被包圍先舉起佢?
P:係
辯:呢啲係受訓嘅時候學?
P: 係
辯: 用途係保護市民?
P: 係
辯: 你有學過點樣控制?
P:有
辯:你需要接受槍械訓練?
P: 要
辯: 你有冇試過掹槍?
P: 冇
辯: 你有處理公眾活動嘅經驗?
P: 有
辯:執勤嘅時候要挺身而出?
P: 係
辯: 你話你害怕自己或者警長俾人襲擊,所以舉起胡椒噴劑?
P: 係
辯: 畫面嘅現場話要舉?
P:係
辯: 你有冷靜嘅判斷,所以淨係舉起並冇使用
P: 係
辯: 冇離開現場繼續幫助其他警員
P:係
辯:你當時展示不畏懼嘅本質
P: 係
辯:你有心理準備要處理呢啲事
P: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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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辯方 #邱治瑋大律師 盤問PW2

辯:案發時部處咗幾多警力?
P: 我認識所知有30 幾名
辯:你唔認識嘅都有?
P: 唔知道
辯:有軍裝喺德福廣場附近執勤,例如防暴
P: 我唔知道,佢地上嚟先知。
辯: 事後觀察有幾多警員。
P: 軍裝10 幾個,便裝3-40個
辯: 喺Pandora 出面嘅?
P: 係
辯: 收到訓示嘅,你覺得係便裝警員3-40個?
p 係
辯: 你認識嘅?
P: 係
辯: 你有冇受訓如何分辯便衣同埋示威者?
P: 我地便衣有識別
辯:一般市民唔知?
P: 唔知
辯: 你喺1817到達德福廣場?
P: 係
辯:便衣同事都係同時到?
P: 我嗰隊嘅沙展,23262一齊到
辯:戴口罩蒙面,便衣警員呢個裝束係上面叫定自己決定?
P: 自己
辯:有冇咩特別嘅原因而佩戴口面罩?
P: 當時好多警員被起底,費事資料再被外洩
辯:你已經被起底? 咁當時戴面罩點可以再避免?
P: 有相可以令起我底嘅人再傷害我同埋家人 ,再醜化我
辯:明白。你有講過你有尾隨遊行人士,你見證遊行去到Pandora 前,有冇警員表露身份?
P: 唔知
辯:你觀察嘅情況下有冇?
P: 冇
辯:觀察下,有冇警員作出驅散?
P: 冇

---------------------------------
🟡D8 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辯: 警員記事冊係攞嚟記低重要嘢
P: 係
辯:睇返你嘅p.43-44, S/S 代表 stop and search ?
P: 係
辯:2007 記錄低嘅?
P: 係
辯:2110 記錄低話你幾點離開,之後返東九龍基地
P: 係
辯:你冇記錄截查D9D10, 有肢體衝突都係冇寫低
P: 同意
辯: 你冇寫因為你集中力係喺被截查人士身上,未必更留意。有其他同事做記錄
P: 唔同意
辯: 點解?
P: 我冇涉及,所以唔寫
辯: 如果有見證寫唔寫?
P: 我冇涉及其中。
辯: 同埋你嘅注意力集中D9,D10 , 唔夠全面所以唔寫?
P: 唔同意
辯: 你話你高舉胡椒噴劑
P: 係
辯: 你擔心有好多人
P: 係
辯: 睇截圖 P194523,見唔見到右上角就係Pandora 櫥窗?
P: 見到
辯: D9,D10喺櫥窗位置,挨住牆?
P: 係
辯:你當時喺佢地旁邊?
P: 喺佢地右手邊
辯: 有人遮住你,你睇唔清?
P: 係
辯:好多人穿著背心高舉攝錄機?
P: 係
辯: 你高舉胡椒噴劑,但冇射?
P: 係
辯: 你曾經舉過,時間唔係好耐
P: 向前方舉1-2 秒,舉咗1次
辯: 當時你其後冇再舉及射,因為發現擁埋嚟嘅人係影D9,10 ,而唔係襲擊
P: 唔同意,放低胡椒噴劑原因係人群退後 ,冇合理原因去舉
辯: 佢地聽你話,唔會溝成傷害所以放低
P: 係
辯: 係咪講緊截圖呢啲人?
P: 係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Mon3.4

影片停於 1945
辯: 冇遊行隊伍經過位置?
P: 係
辯:同唔同意,你冇喺片段出現?
P: 畫面中間應該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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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D10 李大律師盤問PW2

辯:行動前所有成員都有briefing ?
P: 係
辯:有線報當晚可能有非法集結?
P: 係
辯:briefing話如果見到足夠證據,要執行拘捕行動?
P: 係
辯:可能會親眼看見犯案?
P: 係
辯:可疑人士被截查之後有招認?
P: 係
辯:截查後坦誠話有參與遊行?
P: 係
辯:截查人士身有搵到物品同遊行有關?
P: 視乎有冇用
辯: 如果有用就係?
P: 係
辯: 如果有上述情況,你地有責任拘捕?
P: 係
辯:喺你地警方立場角度,警方定義為非法集結?
P: 係
辯:任何人參與其中,就係參與咗非法集結?
P: 係
辯:之前你都講過截停2個人。當日同23262 截停佢地之後,之後睇身份證?
P: 係
辯: 帶佢地去遠啲嘅角落?
P: 係
辯:之後搜身
P: 係
辯: 確保冇可能對佢地造成傷害
P: 係
辯:安全起見,搜完身先查問?
P: 係
辯:你同23262 帶兩個人去遠啲之前,已經叫咗23262 搜查黑衫男子?
P: 係
辯:喺你叫23262 截查嗰刻,你同23262 達成共識你負責D10 , 23262 負責黑衫男子?
P: 係
辯: 已經有默契 , 你負責D10, 23262負責黑衫?
P: 係
辯:呢個分工目的為咗有效做事
P: 係
辯:上下唔會干涉另一個人士嘅事,唔會查問
P: 理論上係
辯:若23262 真係需要處理D10 或者你有需要處理返黑衫男子,都會交代返處理結果?
P: 係
辯:而你當日從23262 口中得嘅資訊係,23262 話 ok 呀,冇特別嘢
P: 係
辯:據你理解嘅意思 ?
P: 查問過,喺警方立場,冇招認
辯:冇可疑?
P: 係
辯: 冇可以拘捕嘅情況
P: 係
辯:喺影片見到,你截查 d10 時, 23262 都係截查緊黑衫
P: 係
辯:當時你見到?
P: 係
辯:閉路電視顯示截查後至佢地獲放行,你都係企喺23262 旁?
P: 係
辯: 其實23262 冇同D10 進行對話
P: 係
辯:以你所知,當晚23262 向黑衫或者D10 進行查問都係喺搜身之後? 有冇作出查問?
P: 有
辯:喺搜身之後先問?冇同d10 對話,佢淨係對黑衫男子查問?
P: 係
辯:有冇印象佢地嘅對答?
P: 唔記得
辯:你地行動後, 喺第二日0700 有事後嘅debriefing
P: 應該有
辯:大家交代返案發事嘅記錄?
P: 唔係
辯:有冇講邊個拘捕邊個?
P: 冇
辯:有冇同23262 對返邊個處理邊個?
P: 冇
辯:你話同d10 查問過,問佢做乜,佢冇答
P: 係
辯:問嘢前有冇警誡?
P: 冇
辯:23262 查問前有冇警誡?
P: 唔肯定
辯:點解冇警誡?
P: 佢保持緘默, 我覺得佢唔會再答我問題。
辯:問緊你問第一句,做咩呀。之前冇警誡?
P: 問多次個問題
辯:在於現場環境,唔覺得佢會講有招認,所以唔警誡?
P: 唔知佢會唔會答
辯:根據規矩,幾時警誡?係你合理懷疑喺查問前要?
P: 我理解唔一定要
辯:冇基礎話D10 有犯案,所以放佢走?
P: 係,我唔清楚佢係咪犯案嘅人
辯:你話你有見過d10 係遊行當中。啲人又蒙面,睇唔到。所以你冇辦法肯定d10 喺遊行人士?
P: 唔同意
辯: 點解?
P: 肯定佢喺遊行入面,唔肯定佢係咪作出擾亂社會秩序,所以冇拘捕。
辯:人群好多人。你喺觀察中唔會淨係集中一個人。
P: 係
辯:佢哋嘅衣着相似?
P: 係
辯:見唔到容貌?
P: 係
辯: 冇特徵分辨?
P: 係
辯: 唔肯定 d10 係咪喺隊伍入面?
P: 唔同意

辯:返返去講你截停D10 黑衫男子,你話你冇基礎去懷疑構成控罪嘅行為。點解要觸碰D10?
P: 我要截查
辯:你唔應該推佢埋牆
P: 我冇推,我係帶
辯:你有冇諗過警方離開可能係最有效降溫?
P: 唔同意
辯:群眾情緒高漲,因為見警員攞胡椒噴劑,會唔會係你嘅理解?
P: 唔認同
辯:警方開始驅散或者截查行動,令情況變亂
P: 本身亂,依家更加亂
辯:之前亂係指罵?
P: 係,同埋情緒激動
辯:未有實質動作?
P: 沒錯
辯:點解你放行,因為唔認為有可以構成拘捕嘅原因
P: 唔確定有冇作出擾亂社會嘅人,所以冇拘捕
辯:你喺本案 2020年3月9日落口供
P: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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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繼續閱讀控方覆問PW2
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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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返回D5-D10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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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覆問PW2

控:D9,10嘅李大律師盤問你關於黑衣男子查問情況
P: 係
控:澄清返。問你有冇查問,你就話淨係向黑衣男子查問。
P: 係
控: 對答內容唔記得?
P: 唔記得
控:你記得23262 有向黑衣發問?
P: 有
控:黑衣男有冇講嘢?
P: 唔記得
控:呢個環節辯方問嘅時間同你講,話係開始咗搜身嘅時候
P: 係
控:主問嘅時候,閉路電視見到你對D10搜身前有啲移動,係戒備?
P: 係
控:點解唔記得對答?
P: 唔係我查問黑衣男子,同埋過咗1年3個月。
控:有冇就23262 對黑衣男子查問作記錄?
P: 沒有
控:原因?
P: 唔係我作出查問
控:你講尾隨,但係有遊行隊伍喺你前方行過?
P: 係
控: 你有講過隊頭隊尾
P: 記得
控:遊行過程有冇觀察?
P: 有
控:你講尾隨,你想講咩意思?
P: 德福廣場地形問題,有shortcut .我行去佢地前面再觀察,會跟隨佢地作觀察
控:你講嘅shortcut 係咩意思/咩位置?睇草圖P193
P: 例如喺G/F 店舖G20-24, 中間有通道過對面走廊G55-57.
控:地圖顯示,所以呢整格通道可以通過?
P: 好耐唔記得
法官:證人麻煩簡單口述呢啲shortcut
P: 淺木色,有廁所嘅標誌,入面有廁所,兩邊互通
控:就係你啱啱講嘅通道?
P: 係
控: 你用過幾多條?
P: 1,2 條
控:左右係密封?
P: 係
控:你喺通道嘅時候,睇唔到遊行人士
P: 係
控:你離開視線幾耐?
P: 4-5 秒
控:呢個係最長嘅時間?
P: 大約 4-5 秒


🌟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控方用leading 不斷引導證人回答

控:有辯方問你右手攞胡椒噴劑喺Pandora 牆邊嘅時候,最近你嘅人係手持相機。
P: 係
控: 你叫人退開
P: 係
控: 叫呢個手持相機嘅人定係其他人?
P: 現場包圍嘅人
控:淨係揸住相機嘅?
P: 唔係。所有包圍人士

關於尾隨,我再問一問你
控:片段見到你喺G/F 店舖G33-41同G12-15嘅中間通道附近,望住滿記
P: 係
控:當時遊行人士喺視線範圍定消失?
P: 等等。

13:19 午休,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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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少補充:當晚警員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小隊
防暴警員:KE東九龍區第2小隊
特別戰術小隊(速龍):機動部隊(R)
便衣警員:機動部隊F 連(訓練大隊)第1小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0大埔 #提堂

鍾雪瑩/本土民主前線成員🛑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情:
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5號鋪外一名男子蘇(18)被截停,其後該名男子意圖向警員射擊,被告當時逃離現場,被警方通緝。警方後在翠屏花園c座的住址發現大量槍械彈藥,包括一支手槍連彈匣內有14粒子彈、一支長槍、6個長槍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及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粒子彈。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將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3月29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七號庭進行交付程序。
(按:鍾手足精神不錯。)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暫代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1/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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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先就自己因等候升降機15分鐘致延遲開庭而致歉。

A1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早前去信法庭,申請下週其中兩日處理另一宗續審案件獲批,其間由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代表A1權益。

A7法律代表 #伍凱麟大律師 指A7今日身體不適,但仍可到庭出席審訊,希望必要時向法庭申請離席就醫。

宣讀有關A8的承認事實

(32)2019年7月28日約2005時,警員9875 梁金信 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制服A8,當時A8身穿黑色短袖上衣(P8-1)、黑色長褲(P8-2)及黑色球鞋(P8-3)。警員9875 梁金信 其後把A8交給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看管。

(33)同日約2009時,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以「未經批准集結」拘捕A8。

(34)同日約2012時,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在德輔道西33至49號檢取一對手套(P8-4)作證物。

(51)2019年7月30日約0033至0055時, 探員15318 林世華 搜查A8住所。期間檢取A8的衣物,包括P8-1至P8-3。

(87)2019年7月28日,偵緝警員48989郭志浩在葵涌警署拍攝5張A8相片呈堂為P28(D8)(1)-(5)。

(88) 2019年7月29日、7月30日及2020年1月14 日,警員17414陳浩鳴、偵緝警員4980陳汶、偵緝警員7696劉祺添、偵緝警員4905許銳亮、女偵緝警員6665林嘉汶及警員8543關耀輝拍攝8張從A8證物相片,呈堂為P29(D8)(1)-(8)。

傳召PW20警員9875 梁金信
案發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被編入特別戰術小隊(STC;即「畜龍」)執勤

📌播放P57(RTHK)片段(檔案4A)
由播放器時間05:12:43開始播放。
顯示警方防線推進至德輔道西近修打蘭街交界的情況。

📌播放P57(Now)片段(檔案7)
由電視畫面顯示時間20:02:46開始播放。
顯示PW20制服A8的情況。
截取20:02:47、20:02:55及20:02:59畫面,分別顯示PW20制服A8、A8頭戴的黑帽、口罩等情況,呈堂為P57(Now)_PW20_001A至003A。
截取20:04:00畫面,顯示A8早前所戴的口罩遭一名警務人員除下後丟棄在地上的情況,呈堂為004A。

📌在P62比例地圖上以紅色交叉標示制服A8位置,呈堂為P62_PW20_001A。

📌播放P57(iCable)片段(檔案8)
由播放器時間05:08:32開始播放。
顯示PW20向A8快速搜身的情況。

📌播放P57(In-Media)片段
由播放器時間00:46:30播放至00:47:02。
截取00:46:38畫面,顯示PW20將A8帶向電車站時,口罩仍留在地上。截圖呈堂為P57(In-Media)_PW20_001A。

📌播放P57(RTHK)片段
由05:24:44播放至05:25:58。
顯示PW20與偵緝警員10629準備帶A8到德輔道西33號外情況。


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盤問PW2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805黃大仙 🔥#判刑

李 (34)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被指在被捕前曾向警員投擲頭盔及揮動黃色雨傘,警方向前方發射催淚彈後,李被指試圖撿起催淚彈殼再擲向警方,其後警方衝上前拘捕其。

參考3月18日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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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以5年半為起點,扣減25%
因家人支持及求情再扣減
🛑總刑期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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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承認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

📌背景
案發當日約1515時,警方奉命到正德街沿龍翔道清場,於是在群眾約20米外設立封鎖線,當時大約有150人在馬路上、約200人追東行線旁行人路上。他們以粗言穢語指罵警方,向警方投擲物品,包括雨遮、磚塊、頭盔,及用彈叉彈射鋼珠,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向他們發出口頭警告,指他們正參與非法集會,要求他們返回行人路上,但他們沒有理會繼續佔據馬路。

📌衝擊警方防線
警方在黃大仙廟外進行掃蕩期間,大約20至30人用雨遮、磚塊、硬物襲擊警方,衝擊警方防線。
PW1警員8826面部近右眼眉及左小腿被硬物擲中受傷;高級督察 黃家倫 口部被彈珠射中受傷。
被告人站在20至30人前面,聯同其他示威者在地上拾起雜物向警方拋擲,又用雨遮攻擊警員。
示威者包括被告人襲擊警員及衝擊警方封鎖線,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節節後退,而被告人繼續對警員揮動黃色雨遮。

📌拘捕
PW4警員3800向人群投擲手擲式催淚彈,以驅散人群。彈殼落在被告人面前,被告人於是拾起彈殼,試圖拋擲向警方。
PW2警員5881立即衝前拘捕被告人,PW1警員8826則上前協助制服。在制服期間群眾繼續向警員拋擲雜物。被告人由於掙扎,面部及手腳均受傷。最終被上手銬,以「襲警」被捕。警誡下被告人保持緘默。

📌搜身
被告人在黃大仙警署被警員搜出以下物品:(1)黑色頭盔、(2)黑色背囊、(3)急救物品、(4)黑色長褲、(5)灰色T恤、(6)背囊雨套、(7)鞋套、(8)黑色掛耳口罩、(9)太陽眼鏡及(10)黑色手套。

📌呈堂證物
控方提供五段錄影片段,顯示被告人的行為及制服過程,包括TVB、NOW新聞、有線電視新聞及兩段開源片段,燒錄在光碟上呈堂為V1至V5,截圖相冊為P2至P6。被告人及其物品照片以相冊呈堂為P1。

📌警員傷勢
高級督察 黃家倫 在8月5日到明愛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下顎中門牙骨折,牙齒鬆脫,唇上有1cm傷口及0.5cm擦傷,需要打破傷風針並轉介牙醫處理。
警員8826在8月6日到將軍澳醫院急症室求醫,被診斷右眼眉有1cm × 1cm腫脹、左小腿有2cm × 2cm擦傷。

求情

📌辯方求情陳詞
被告人年青時修讀設計課程成績優異,畢業後任職10年包裝設計,獲得上司嘉許。被告人明白由於並非第一時間認罪,不能扣減三份一刑期,但仍懇請法庭寬大處理,扣減四份一刑期。被告人深切反省,對事件十分悔疚,案發後得到家人,尤其母親及妻子支持,向法庭呈上14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人自己、家人、親友及僱主撰寫。
答辯時在求情信中提及在2016年11月曾幫助警方拘捕爆竊疑犯,今天呈上警署信件確認。

📌案例
辯方援引3宗上訴庭案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家倫 [2018] HKCA 146
HKSAR v Tang Ho-yin [2019] HKCA 6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天琦 [2020] HKCA 275

辯方指被告人認罪減省法庭時間,但在法庭查問下同意 黃家倫 的門牙損傷為永久性,需要移除牙齒裝上假牙,亦同意被告人被捕時沒有身分證。辯方同意被告人有用雨遮襲擊警員及試圖用催淚彈殼。

辯方呈上的案例均為2016年案件,本案發生在2019年,暴動的深度闊度更深更廣。「Tang Ho-yin案」及「楊家倫案」以5年為量刑起點。

法庭分析

2019年是不一樣的一年,本案對於沒有案底的被告人是人生轉捩點,對於其家人更是悲劇。被告人在現場被拘捕,加上有錄影片段佐證,可謂證據確鑿。被告人雖然並非最早認罪,但在開審前認罪以尋求刑期扣減實屬明智,可讓被告人更早完成牢獄之苦,早日回家團聚。

📌刑期扣減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文南 [2016] 5 HKLRD 1案所述的原則,若被告人在區域法院一早認罪,最多可獲三份一刑期扣減;但如果在法庭已安排審期後開審前認罪,則可獲20%至25%刑期扣減。對於沒有案底的被告人,這差別並不是少,因為任何扣減都是實質的扣減。

📌裝備
被告人在案發當日有一定裝備,包括頭盔、灰色T恤(被告人被捕時身穿黑色T恤)(法庭不會猜測被告人當天管有不同顏色的T裇是為方便逃離現場)、兩層物料的手套、鞋套、強力活性炭口罩、急救物品及兩部手提電話。

📌帶頭作用
從P4(3)-(7)截圖可見,被告人身材高大,在群眾前方與警方對峙及襲擊警員,有帶頭示範的作用。

影片V1至V5可見群眾的數目及暴動的範圍,警方可謂以寡敵眾。被告人揮動黃色雨傘,又投擲黃色頭盔,更試圖拋擲催淚彈殼,控方沒有加控「襲警」或「企圖襲警」實屬被告人的幸運。

📌法治與公共秩序
在「梁天琦案」中提出法治及守法概念,指出法治是香港人引以為傲。主審法官一針見血指出「香港實行並尊崇法治,一直以來都是公認的法治先進地區」,法官續指「法律必須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寧受到保障,不會被暴力衝擊,否則法治便會受損」,「假如不維護公共秩序,社會便容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該案三名上訴人分別被判處6年、7年及3年半監禁。

上訴法庭副庭長麥機智在「Tang Ho-yin案」中指出「第一,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只憑個別參與者有作出或沒有作的行為來判斷,必須考慮其協助的那群人的所作所為。第二,罪行的嚴重性可能會因為參與者在暴動時進一步干犯其他罪行而加重。第三,必須大力阻嚇那些陪同及聯同其他人, 務求以廣泛的暴力手段來造成大規模破壞的人。」,並例出12點在判刑時的考慮因素(見「梁天琦案」第79段)。

📌案件規模及影響
根據控方證據,暴動有預先計劃,由被告人的衣着裝束可見,當天帶有頭盔、太陽眼鏡、急救物品。加上參與人數眾多,又投擲雜物、磚頭,用彈叉射彈珠,並有堵路情況,規模不少。雖然事件中只有兩個警員受傷,但其中一個警員牙齒受到永久傷害。至於市民和道路使用者因為本案的連鎖反應而受影響。本案明顯起了示範作用。

但是控方沒有證據指被告人參與策劃或召喚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人當天身處較前位置,揮動雨遮,又拋擲頭盔和催淚彈殼,在一定程度上有帶領作用,後來者亦有跟從。被告人當時亦戴上手套。

📌求情
被告人坦白認罪為求情最大理由。

在被告人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中闡述自己的背景,自己在2019年因為積累的社會問題情緒躁動、行為衝動。回首過去感到非常後悔,知道自己將面對數以年計的監禁,對家人有莫大影響。同時亦希望對案發當日受影響的人致歉。

太太在求情信指兩人同行20年,在自己困難時刻,丈夫對自己關懷備至,自己已視他為終身好伴侶。丈夫孝順父母,又見義勇為,曾經協助警方拘捕爆竊疑犯,獲得警方讚賞信,而且愛護小動物。相信他今次犯案是一時衝動,被社會氣氛帶動所致。

父親在求情信同樣指兒子善待老人、孝順自己,對兒子犯法感到非常錯愕,從未想過自己要向法庭寫求情信。兒子犯事令他心如刀割,此後無法再看相關新聞報道。雖然犯法要受刑責為公理,但私底下沒有父母願意見到自己兒子受牢獄之災。兒子犯法的印記將要用餘生洗刷。

至於母親的求情信亦指兒子因犯案受煎熬已是對他極大懲罰。

妹妹求情信中希望法庭從另一角度了解被告人,指出哥哥自小支持自己,又關懷社會、愛護小動物、助養兒童、關心老人,時常提醒妹妹要不斷進修,希望與兄長在人生旅程上繼續不斷相伴。

最後上司求情指被告人勤力上進,他的離開實為公司和同事的損失。

法庭長篇大論各人的求情信,是要指出一個人犯事,是要整個家庭和深愛被告人的人承擔。被告向受影響的人致歉,希望他們原諒,法庭接納被告人是真誠後悔。

判刑
法庭在判刑時要考慮整體情況,並且需要具阻嚇性,2019年在香港成為史無前例。考慮上訴庭的判詞、本案案情、被告人的行為,以5年半(66個月)為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至49個半月。基於親友和上司對被告人的支持和求情,酌情扣減4個半月,總刑期為45個月。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杜大衛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0825深水埗 #0825荃灣

蔡(21)

(1)暴動
(2)非法集結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1)被控於19年8月25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與另一案件的10人參與非法集結
(3)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案情撮要🌟
2019年8月25日下午,荃灣楊屋道一帶發生一宗暴動,而楊屋道為荃灣主要道路。
當日有人舉辦荃葵青遊行,引來大批人出席。1630時,當人群隊伍經過荃灣時,有人集結於楊屋道一帶。警方機動部隊和防暴警察在指揮下,於該道路維持秩序,組成防線。當時有大約1000人聚集於該道路上,阻塞該道路及設置路障。當時有一批黑衣人於人群中上前,向警方防線推進。大約1700-1730時,黑衣人士聯同聚集人士鞏固路障,向警方防線投擲大量雜物,如石頭、磚頭和雞蛋等,亦不時向防暴警察照射藍綠色的激光,該道路出現暴動。約1736-1800時,於路障的暴動人士繼續向防暴警察防線照射激光,並投擲大量磚塊,遍布防線前的道路上。於1818時,暴動人士向防線照射更密集式的雷射激光,並開始退向大窩口地鐵站方向。於1830時,警方支援到達,並開始推進。於2000時,暴動人士開始散去。
查看被告八達通卡記錄,被告於當日8月25日1954時進入大窩口地鐵站,並於2044時離開深水埗地鐵站。當日深水埗附近一帶發生非法集結,警方於2200時左右沿着欽州街驅散人群,被告在人群中於行車道上被拘捕。被拘捕後,於被告背囊中搜出護膝、防毒面具、黃色安全帽、有濾芯的防護面罩(俗稱豬嘴)、口罩、手套、防護鏡、更換衣物、兩個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分別可發出藍色和綠色激光)。
被告自願作出證供,承認有參與暴動。他供稱當日1500時於梨木樹邨出發,抵達葵芳後步行前往葵涌運動場。他本身身穿淺綠色短袖上衣,但於巴士上換上黑色短袖T恤,帶上黑色口罩和黃色安全帽,因為怕讓屋企人知道。遊行抵達荃灣後,他留在荃新天地二期,聽到有防暴警察後再戴上防毒面罩和護膝,並與聚集人群叫口號。由於他當時沒有護目鏡,因此選擇離開荃灣。被告指由於他未能於荃灣直接歸家,便跟隨人群前往深水埗找尋巴士回家。跟隨大隊到達大窩口地鐵站後,他便卸下裝備和換走黑色T恤。
被告指防護用具是自購的,而護膝則是他踢足球時使用的,防毒面罩和安全帽均是於8月24日買的,手套是於大窩口地鐵站有人遞給他的。他承認於8月24日於深水埗鴨寮街攤檔購買兩支雷射筆,一支為第3B類的雷射筆,但他指從來沒有使用這支雷射筆,一直把它放在背囊裏。另一支為第四類、能發出更光的光束的雷射筆。被告稱,由於之前見過有人使用雷射筆,而在網上見到此等資訊,因此跟隨網上購入雷射筆。他知道雷射筆照射是危險的,而向着眼睛照射更可以導致失明,但他只有曾經用雷射筆向警車擋風玻璃照射。

🎞 庭上播放控方呈堂為附件2A之錄影片段精華(長約三分鐘),片段顯示當日荃灣楊屋道情況。

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控方案情撮要。

‼️被告承認控罪一,不承認控罪二及三,控方申請將控罪二、三於法庭存檔‼️

🌟控方陳詞🌟
控方指出被告過往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陳詞🌟
辯方確認被告現年21歲。由於辯方早前已向法庭提交求情書面陳詞,口頭陳詞較為精簡。辯方承認當時確實發生暴動,但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投擲磚頭等行為,因此邀請法庭考慮被告並無任何案底,被告的年齡,各封求情信中亦顯示出他過往的良好品格,是一名樂於助人、有責任心的年輕人,並於最早可行情況下對警方坦白,承認罪行,邀請法庭於決定量刑起點中行使酌情權。
辯方大律師於求情書面陳詞中引用梁天琦案例供法庭參考。

🌟法庭需時再次審閱控方案情撮要、法證報告和錄影片段以考慮判刑。

案件押後至3月31日0930 判刑,由於判刑無可避免一段較長時間的監禁式刑罰,期間被告需還押交由懲教看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暫代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1/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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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法律代表 #伍凱麟大律師 表示A7已前往就醫,醫囑今休息一天,A7明天將返回法庭應訊。

傳召PW20警員9875 梁金信
案發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被編入特別戰術小隊(STC;即「畜龍」)執勤

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盤問PW20

🌟在鄭大律師問及PW20有關發射催淚彈情況時, #陳仲衡法官 要求PW20詳細為其解釋,因「我都冇經歷過(發射催淚彈現場)呢啲情況,對呢個範疇冇乜認知」。

📌播放P34 M035(00005)片段
由20:03:21播放至20:04:18

📌播放P58[1933_2003]片段
播放約19:55-20:00情況

📌播放P57(iCable)片段
由05:04:45播放至05:05:40

A14法律代表 #曾藹琪大律師 盤問PW20

主控官 #郭棟明大律師 覆問PW20

PW20完成作供。

主控官 #郭棟明大律師 表示,本打算傳召拘捕A8的偵緝警員10679李偉龍作供,但與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達成共識,A8同意偵緝警員10679李偉龍從其身上檢取一對手套。

雙方同意在此基礎下不需傳召偵緝警員10679李偉龍及協助制服A8的雌畜龍19117鄔舜妃。

明日09:30同庭續審,屆時將進入A9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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