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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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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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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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新案件
#0803尖沙咀 #0805黃大仙

陸(23)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3)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8月3日,在九龍尖沙咀海港城外的旗桿附近連同多於三個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2)被控於同日,在九龍紅磡海底隧道外連同多於三個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3)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連同多於三個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辯方需要押後索取文件。控方透露因有影片拍攝到被告在上述現場出現故作出起訴,但未有講述事發兩年後才落案起訴。

保釋事宜:
。現金擔保5000元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案件押後至9月3日14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0803尖沙咀 #0805黃大仙

👤陸(23)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8月3日於海港城外,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8月3日於紅隧外,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3)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8月5日於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答辯:
控罪(1):不認罪
控罪(2)及 (3):認罪‼️

控辯雙方同意撤銷控罪(1)

控方播放新聞片段
1. 海港城五支旗杆外
示威者正從旗杆除下蟈旗投入海中,被告在外圍觀

2. 紅隧收費站外(沒有播放)
被告協助1名女子推水馬及巴士站牌

3. 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的示威現場
警方發射催淚彈,控方指從中未能辨認被告,是警方調查後另外發現證據證明被告有參與,

📌求情

被告歲父母妹妹同住,父親是電梯維修員,就快退休。母親患有思覺失調,妹妹是大學生。
被告中五畢業,從事紮鐵,月入$22000,其中$7000作家用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
1. 被告自我求情信:自己性格衝動易怒,後悔破壞社會秩序及傷害家人,願意為錯誤承擔責任

2. 爸爸求情信:被告十分後悔,難以入睡,家人很擔心他

3. 妹妹求情信:自小爸爸要工作,兩兄妹要負責照顧母親,壓力很大。被告一星期工作六日,表現勤奮。

辯方指事件中被告只是跟隨大隊而非帶領者,被告只有跟隨人群協助堵路而沒有造成人命傷亡。
被告有悔意,主動協助警方調查,招認自己有參與其中,並將所有過程和盤托出,減少調查時間,並願意在片段中指出自己,從而顯示被告有悔意並勇於承擔法律責任。
由被捕到現在事隔一年半,被告已在當中承受了不少壓力。兩件案件發生時間接近,希望可以考慮刑期同期執行。

——————
案件押後至9月17日 14:30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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