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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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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杜大衛法官
#提訊
#20200126旺角

黎(20)

控罪:
(1)非法集結
(2)暴動
(3)襲擊警務人員
(4)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6)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7)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3)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70637。
(4)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偵緝高級督察13086。
(5)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9108。
(6)被控於同日於粉嶺站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無票進入該站已付車費區域。
(7)被控於同日於旺角站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無票離開該站已付車費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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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對控罪(1)(2)認罪‼️

控罪(3)-(7)留法庭存檔

被告主動撤銷擔保‼️‼️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26日 14:30在灣仔區域法院進行判刑,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按:手足離開前向旁聽席俾心🥺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黎(20) #20200126旺角 #魚革四周年
🛑已還押超過4個月🛑

控罪1:#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3: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襲擊在執行職責的香港警務處人員警司70637。

控罪4: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襲擊在執行職責的香港警務處人員偵緝高級督察13086。

控罪5: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抗拒執行職責的香港警務處人員警長9108。

控罪6: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於香港新界粉嶺站在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無票進入該站已付車費區域。上文所指的有關條件為先行繳付車費和取得適合其擬乘搭車程的有效車票,並在進入或離開已付車費區域時將該車票插入自動閘或按車票發出條件所規定以適當方式將該車票用於自動閘的電子感應器上,或在其他情況下將車票向人員出示和交還予人員。

控罪7: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於香港九龍旺角站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無票離開該站已付車費區域。上文所指的有關條件為先行繳付車費和取得適合其擬乘搭車程的有效車票,並在進入或離開已付車費區域時將該車票插入自動閘或按車票發出條件所規定以適當方式將該車票用於自動閘的電子感應器上,或在其他情況下將車票向人員出示和交還予人員。
=============
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
12及同意控罪1和2的案情。因應認罪協議,控方會將控罪37存檔法庭,雖然控方可保留重新控告被告控罪3至7的權利。但要先得到法庭批准。

控方案情及控方片段內容:

控方案情由控方法律代表黃恩寧檢控官在庭上宣讀。控方亦邀請法庭觀看由立場新聞及便裝警員拍攝的事發片段。

背景:

簡單而言,2020年1月26日是「魚蛋革命」的四周年,有人在網上號召市民到旺角聚集紀念。在案發當天,有不少人到達旺角參與紀念活動,當時現場也有流動攤檔運作。

非法集結出現:

在晚上約22:00時開始,有約200名示威者在朗豪坊與亞皆老街的馬路交界附近集結,進行堵路使交通阻塞。期間示威者與警方對峙。

直到當天23:00時,約有20名示威者在砵蘭街一帶聚集,當中示威者有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

當時戴着V煞面具的被告在傘陣內使用揚聲器向警方防線大叫「死黑警走啦!」,令示威者情緒高漲,他亦手持強光電筒照射警方的防線。

警方見狀決定高舉藍旗,亦警告示威者需離開現場,但示威者沒有理會。

暴動出現:

當時被告在現場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引起示威者的附和。現場也有人向警方照射強光,此外有車輛被人鏈阻塞而需要向倒後離開。

當時被告亦指示示威者拿現場的椰子丟向警員,他當時說「一齊用椰子掟鳩班死黑警!」,其後有示威者走向紙皮箱拿椰子丟向警員。

以下是當時示威者在現場大叫的部分內容: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你攞支咁撚雞嘅(電筒)做乜撚嘢呀!」
「你除咗啲gear就乜撚都唔係呀!」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當差正仆街!」
「扯唔起啊支旗!」
「知唔知你係港共嘅condom㗎!」
「解散警隊!刻不容緩!」

襲警及拒捕:

當警員向被告表露身份及宣布拘捕時,被告揮動雙手,擺動身體及不停踼腿,使涉案警員分別有擦傷,瘀痛或臂痛。當時被告戴着的V煞面具及手套則在此期間跌在地上。

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被告後來向警員表示他當時是看到網上直播後得悉旺角需要支援後決定前往旺角,他承認當時他乘搭港鐵前往旺角時並沒有繳付車資。
=============
被告的背景及求情:

控方指出被告過往有刑事定罪紀錄。

被告的法律代表是藍凱欣大律師。辯方指出被告來自平凡家庭,背景也十分平凡,但有家人的支持。即使他過往有案底,但這是他年少犯案,他在此後也已沒有再犯案。而被告近期也獲得了一個獎項。

辯方指出被告已及早認罪及提早撤銷保釋,他當時被捕後也與警方合作。

辯方同意被告當時是帶領者,但希望法庭能考慮到當時被告對示威者的指示是臨場決定;此外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他當時也沒有帶有攻擊性武器;規模上,現場也只是有20至30名示威者參與。

辯方指出對比較嚴重的暴動案例,本案沒有涉及汽油彈的情節。而且當時示威者與警方相隔亞皆老街,因此示威者當時對警方的威脅較低,此外當時示威者堵路的位置對交通的影響有限。

辯方指出本案雖然有魚蛋革命的背景,但本案的情節較當時輕。

最後,本案的暴動是非法集結的延續,歷時較短,因此辯方希望法庭可以將暴動及非法集結的刑罰同期執行。

辯方指出其他內容則會採納書面陳詞,姚勳智法官表示已經有機會細閲當中的內容。
=============
判刑理由:

被告背景:

被告現在已經感到後悔,他指出當時犯案是因為以為違法可以達義,希望法庭可以輕判。他的家人則指被告是孝順顧家的孩子。

量刑考慮:

法庭指被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是擔任領導者的角色,令示威者的情緒高漲,後果隨時不可收拾。法庭認為控罪1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2年6個月。

法庭指被告在身處暴動時亦是擔任領導者的角色,令示威者的情緒高漲。他亦曾向警員照射強光及指示示威者行動。至於規模及時長,法庭認為本案暴動的規模不小但歷時不算長。法庭認為此控罪可處以監禁5年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求情等因素後認為可適當處以監禁4年6個月的量刑起點。

法庭考慮案件情節後下令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本案判刑:

被告認罪獲得1/3刑罰扣減至總刑罰為監禁3,在沒有其他減刑因素下,這就是他的刑罰。

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8308&currpage=T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新案件

陳 (29)

控罪: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在九龍旺角砵蘭街240號至244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即警署警長蔡偉強 。

控方指今日無需答辯,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向控方申請索取文件,給予法律建議,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28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新案件

盧 (36)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在九龍旺角上海街近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271。

控方指今日無需答辯,辯方申請押後7星期,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21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提堂

盧 (36)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在九龍旺角上海街近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271。

上次提堂時未有法律代表。辯方(現時的法律代表) 指接到被告委託及指示後向警方索取文件,但到現在仍未收齊,包括一些影片。因此辯方申請押後,亦會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押後至12月1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答辯

陳 (29)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在九龍旺角砵蘭街240號至244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即警署警長蔡偉強
———————

控方今日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因為上星期才收到控方文件,亦需時索取一些未使用的文件及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 2021年12月9日 1430 同庭答辯,被告照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答辯

陳 (29)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在九龍旺角砵蘭街240號至244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即警署警長蔡偉強
———————

答辯意向: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3-4名證人,當中2名警察證人是按辯方要求傳召。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證人。

案件押後至 2021年3月28-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們💛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3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04
2022年2月份聲援預告
2022.02.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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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陳慶偉法官
🕥10:30
👤胡(20) #不服定罪上訴 (#1110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2月11日被判處9星期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劉(20)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14將軍澳 阻差辦公;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月6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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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28/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32/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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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 #續審 [10/2] (#20200524灣仔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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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盧(36) #審訊 [1/2] (#20200126旺角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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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14:30
👤鄧(22) #答辯 (#1111元朗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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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許(25) #新案件 (#20200229旺角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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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01:50 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審訊 [1/2]

👤盧 (36)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在九龍旺角上海街近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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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主要證人PW1 19271 有同住家人正等侯衛生署病毒檢測報告而未能出庭,案件押後,另有兩名控方警員證人,沒有片段。

沒有辯方證人,因被告為自由工作者,申請保釋金由$3000減至$1000獲批。

案件押後至6月1日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再訊,預計審訊一天。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許友迪暫委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提堂 #無線電



控罪: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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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與辯方達成協議,可以撤銷控罪,如果被告同簽保守行為;辯方律師稱已經解釋咗簽保守行為畀被告知,被告同意。

法庭宣讀案情,2020年1月26日前有人在社交媒體呼籲在旺角麥花臣球場聚集,當日第一控方證人在場做反罪惡巡邏,見到被告以黑衣裝扮,與公眾活動的激進示威者裝扮相同,被告見到警員逃跑,形跡可疑,被告解釋唔記得帶身分證;被截查後,身上發現有:背囊、頭盔、3M豬咀、對講機、急救用品、急救證、反光衣、電筒、xx和相機。第二控方證人查問,被告拒絕回答。被告案發時14歲。

第五控方證人對對講機作測試,證實在使用中情況,被告並無持有由電訊管理局發出的相關牌照。

裁判官裁定以自簽$1,000,守行為12個月,如有干犯相關無線電或任何罪行,會罰款會另加判刑。

辯方申請取回背囊、急救證和相機,其餘物品被充公。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1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上庭總結2022.05.31
2022.05.3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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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不設旁聽)
👥戴,陳,彭,林,林,梁,梁(16-41) #審訊前覆核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4/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張,張,張,林,馮,何,鄭,*,謝,李,蘇(14-26) #審訊 [1/25]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7/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審訊前覆核 (#20200630中環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5個月 #續審 [36/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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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陳,譚,彭(27-30) #提堂 (#1025九龍城 刑事損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黃(25) #審訊 [1/1] (#1108黃大仙 拒捕)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盧(36) #審訊 [1/2] (#20200126旺角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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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45
👤周(51) #轉介文件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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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47名被告🛑戴耀廷,譚得志,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除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外,余慧明已還押逾2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4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5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5 樓4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梁/網媒記者(34) #答辯 (#20210831太子 阻差辦公 公眾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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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謝(28)🛑已還押15天🔥#判刑 (#0915屯門 普通襲擊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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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莫子聰裁判官 #審訊 [1/2]
👤盧(36) #20200126旺角 #魚革四周年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九龍旺角上海街近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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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已完成3名控方證人(即警員19271,1792和8767)的作供。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下午14:30續審,屆時處理辯方的結案陳詞。(控方沒有結案陳詞)

💛感謝報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莫子聰裁判官 #審訊 [1/2]
👤盧(36) #20200126旺角 #魚革四周年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九龍旺角上海街近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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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本案押後至2022年6月9日09:30同庭裁決。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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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09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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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08
2022.06.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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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審訊 [3/19](#1113上水 謀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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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9/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曾(55) #提訊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張(62) #提訊 (#20210208粉嶺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張,張,林,馮,何,鄭,*,謝,李,蘇(14-26) #審訊 [5/25]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鄺,余,黃(19-20) #審訊 [2/6] (#1224觀塘 #20200203壁屋 管有爆炸品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45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4/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5個月 #續審 [41/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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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盧(36) #裁決 (#20200126旺角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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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5 樓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0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7]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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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靖峰(28) 向收受賭注者投注 #外圍賭波百家樂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22:10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莫子聰裁判官 #裁決
👤盧(36) #20200126旺角 #魚革四周年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九龍旺角上海街近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271。
================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九龍旺角上海街近山東街交界以突然打開私家車車門的方式阻撓警員19271追截一名懷疑縱火的人士。 被告沒有作供, 亦沒有傳召辯方證人, 主要爭議是控方證人供詞的可靠性, 本案所有控方證人都是警員。

本案3名控方證人指當晚在旺角高調巡邏, 防止有人聚集堵路, 2320進行驅散及拘捕行動。 追截一名懷疑縱火者時, 該人跑到私家車右邊, 因被告打開駕駛座的車門, 警員需繞過車門才可以繼續追懷疑縱火者, 警員聽到有人喊「後面有一班追緊上嚟」, 警員便回頭拘捕被告。 控方指私家車在搜查期間沒有被移動, 而照片顯示搜查時車轆向右, 與行車線並非成一直線, 與關鍵警員描述的事發經過不符, 控方對此重大矛盾沒有提供解釋, 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被告罪名不成立。

所有證物存檔法庭。 辯方有訟費申請, 理由是當日是公眾假期, 被告身上沒有任何可疑物品, 在案發地點出現是合理的, 而且開審前辯方曾去信律政司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 法庭認為當時警方正進行驅散行動, 被告沒有離開, 而且被告向外籍人士用中文表示「後面有警察」, 所以拒絕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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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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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2.07.08
2022.07.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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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翰常任法官
👨🏻‍⚖️司徒敬非常任法官
🕙10:00
👤蔡(36) #上訴許可申請 (#20200308大埔 非法集結;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2022年3月17日不服定罪上訴申請獲批,定罪裁決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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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22/19] (#1113上水 誤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09:30
👥柯,陳(21) #宣布判決 (#0824黃大仙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陳於2021年2月10日被判處5個月監禁,柯於2021年2月24日被判入戒毒所。)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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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20/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4:30
👥陳,朱,郭(24-31)🛑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16/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6/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審訊前覆核 (#未知案發日期 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李,戴,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6/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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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葉,林,蔡,黎(21-40)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5庭
👨🏻‍⚖️朱文瀚暫委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5) #審訊 (#20210702銅鑼灣 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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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陳(29) #審訊 [1/2] (#20200126旺角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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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彭(16) #進度報告 (#20200906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答辯時認罪,於2021年7月21日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00
👤古思堯(75)🛑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4/5]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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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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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2.07.11]
2022.07.1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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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23/19] (#1113上水 誤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 #司法覆核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於4月25日被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拒絕解除報導限制,申請要求頒令推翻決定,並撤銷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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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4: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7/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余(20)🛑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 (#1118理大 2項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拒捕)
👤黎(36)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15:00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灣仔 暴動 2項無牌管有彈藥 阻差辦公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黃(24)🛑已還押逾24個月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拒捕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裁決 (#20200630中環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李,戴,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7/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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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張(20)🛑已還押6日 #提堂 (#1118理大 暴動)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梁雅忻裁判官
🕙10:00
👤陳(29) #續審 [2/2] (#20200126旺角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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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黃,張(59-62)🛑二人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集英揚武堂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2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槍械)

🕥10:30
👤古思堯(75)🛑已還押逾5個月 #裁決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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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強利(58),張曉惠(3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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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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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2.07.12
2022.07.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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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09:3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24/19] (#1113上水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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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8/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黃,高,林,林,李,馬,彭,宋,鄧,董(16-30)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馮,*,曾,黃,劉,游,范(15-29) #審訊 [1/35] (#0929金鐘 暴動)
👤范(29)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45
👥李,戴,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8/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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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王婆婆(65)🛑已還押逾5個月 #審訊 [1/28] (#0811鰂魚涌 非法集結;#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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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王(19) #提堂 (#0831油塘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劉,萬(27-29) #提堂 (#0914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非法集結)
👥李,范 (20-31) #提堂 (#0914淘大 非法集結 2項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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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蘇(26) #提堂 (#20200126旺角 襲警 普通襲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李(29) #裁決 (#20200831太子 企圖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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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非公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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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20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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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7.19
2022.07.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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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梁國雄(31-64) 🛑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2] (#20200501金鐘 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罪成,各被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李素蘭法官
🕝14:30
👤陳(53)🛑已還押23日 #申請保釋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20220626太古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鄭(54) #不服定罪上訴 (#1103大埔 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18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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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3/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李(50) #審訊前覆核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黎,楊,伍,陳,方/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25-28)🛑黎,楊已還押逾11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0個月 #審訊 [4/5] (#羊村繪本案 串謀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6/35]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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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張(31)🛑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0220523爆炸品 企圖製造爆炸品)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12:00
👤陳(30)🛑已還押15日 🔥#判刑 (#1025九龍城 刑事損壞)

🕝14:30
👤陳(29) #裁決 (#20200126旺角 襲警)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麥(27) #進度報告 (#20200229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被定罪,於2021年8月6日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陸(24) #續審 [2/2]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張(20)🛑已還押15日 #提堂 (#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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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郭,張 (19-34)🛑二人已還押15日 🔥#判刑 (#0914淘大 襲警 阻差辦公)
👤蔣(22)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宋(38) #裁決 (#20210604秀茂坪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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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何俊仁(69)🛑已還押逾13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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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振英 訴 👥鍾劍華,立場新聞 #傳票 #寬延期限 (#小桃園飯局 誹謗;梁振英入稟高院指鍾及立場新聞誹謗,要求賠償及頒禁制令。)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威脅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staycation沙龍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裁決

陳 (29)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在九龍旺角砵蘭街240號至244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即警署警長蔡偉強
———————
速報:罪名不成立

控方共傳召3名證人, 全為警員, 被告選擇出庭作供, 沒有犯罪記錄, 可信性較高, 犯罪傾向較低。

PW1警署警長蔡偉強當日穿防暴裝備, 小隊共有4人, 當時接到指示到砵蘭街處理示威, 現場有示威者叫囂, 亦有市民及小販。 辯方盤問PW1時提出一個片段, 顯示現場的確人數眾多, 某些人穿深色衣服及戴口罩。

PW1的說法是, 當時小隊正在前行, 被告在PW1右前方1至2點位置, 相隔1至2個人身位時, PW1見到被告右邊腰部有動作向右轉, 引起PW1注意, 被告用右腳踢向PW1小腿, PW1用右手捉住被告右邊下身, 擰轉身望便見到被告, 並留意到被告右邊褲膝蓋位置有一個很大的縫口, 當時光線充足, 辯方對身份沒有爭議。

PW1將被告帶去警察封鎖區, 被告激烈反抗, 所以PW1及其拍檔將被告按在地上, 其後作出拘捕, 罪名是毆打警務人員。 PW1的醫療報告符合其描述, 小腿有大約2cm紅腫。 盤問時播放辯方片段, PW1承認現場狹窄, 適逢農曆年假期, 現場市民眾多。

其餘兩名控方證人負責在被告被帶返警署後處理被告及其證物, PW2在被告被帶返警署後搜出一個膠袋, 內有黑色面巾。 PW1將被告交給PW3時沒有向PW3指出被襲擊了哪裡, PW2及PW3沒有看見案發經過, 即使覆述PW1說的情況亦沒有參考價值。

被告選擇出庭作供, 他的說法是, 當晚與女友及媽媽在太子食飯, 送女友搭車後便打算從朗豪坊出口搭地鐵回家, 當時想看小販檔有什麼賣, 才走到PW1所在的地方。 控方質疑為何食完飯還要買東西食, 被告解釋自己食得不飽, 以及並不是想買東西食, 只是想看看小販檔有什麼賣。 被告表示戴口罩是因為疫情, 而面巾不是帶去上址, 是在出面才買。 被告不記得自己有蓄意踢PW1, 辯方指即使真有這個動作, 可能也是一個意外。

PW1曾提及現場的確很多人, 但當時與其他隊員相隔一段距離, 可以清晰看見被告, 後來觀看辯方片段時承認當晚與其他隊員的距離的確沒有證供中講的那麼闊。 法庭認為PW1有盡量仔細描述當時環境, PW1亦確認辯方片段的確準確反映現場情況。

辯方片段並沒有拍到關鍵時刻的情況, 亦沒有拍到被告對PW1作出的行為, 片段中有不同環境聲音及一把旁白聲音。 法庭認為片段中聽到一句「你kick我呀?」是由片段旁白發出, 因為收音與周圍的環境似乎不同, 較似是由旁白發出。 不論PW1或被告都不能確切說出這句說話是否真事, 但法庭不認為此聲音來自PW1。

PW1指自己是小隊中走在最後的一個, 與隊員有一段距離, 但片段中並非如此。 片段顯示了當晚現場環境, 尤其是PW1第一眼見到被告直至被告經過PW1身旁的情況。 被告一路在小販檔附近向PW1方向走去。 當時現場狹窄, PW1及其隊員一邊行也需要一邊避開市民, 法庭對PW1是否能清楚看見被告腰部的動作及踢的動作有質疑, 但相信PW1感到被踢及受傷是真確, PW1的確被物件觸及, 而且當時是接到指示到場執行職務, 不會無故誣蔑一個不認識的人。 另外, 片中可見現場環境非常擠迫, 被告與警員彼此的距離是肩擦肩, 先經過其他隊員再經過PW1。

至於被告的證供, 控方沒有證據反斥被告說法。 雖然被告選擇於這個時間到現場, 他的衣著, 以及看見警員迎面而行仍然向警員走去的行為是自招嫌疑, 其他市民知道警員正在場執行職務都會避開。 但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可能無意踢PW1, 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被告襲擊PW1, 裁定罪名不成立。 所有證物保留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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