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5/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2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
📌結案陳詞
🔹控方就書面陳詞沒補充,對辯方指警員認人非專家,控方同意指只是憑看片時間及經驗作供。
就串謀控罪第三被告由遮打花園走向長江中心,在中心聚集即開始。第二被告在離開遮打花園打後沿途拾起磚頭再走到長江中心。法官問到2人串謀暴動協議何時開始,主控回答在長江中心聚集即開始。
🔸辯方
⏺D2
採納書面陳詞。回應控方陳詞,看不到PW5被傳召之身份,控方只是依賴D2招認。對於串謀開始在開案陳詞看不到有提及。根據法律原則及案例,兩人做同一件事並非一定有協議,還要考慮如是否在不同場合一同出現,本案控方沒有這樣的舉證。PW5並非專家,認人作供指憑步姿等確認被告是提供在意見,但沒有科學根據也沒有專家基礎,希望法庭對其作供不予比重
⏺D3
採納書面陳詞,串謀一罪跟隨D2代表陳詞,沒有補充
⏺D4
採納書面陳詞。D4比較特別,控方未能依賴招認,只憑辨認證供及林子健案例。質疑控方之辨認證供質素可否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 1430 在第39庭作裁決,期間D2及D4以原有條件保釋,🔴D3繼續還押。
D5已就所認罪作求情,下次不用到庭。D3就定罪求情會在裁決時再另擇日子。
#張潔宜法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25/25]
D2:李(20)
D3:陳(34)🛑已還押逾22個月
D4:楊(19)
控罪:
(3)暴動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有意圖而傷人 [D3、D4]🔴D3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5)暴動 [D2、D3、D5]🔴D5已認罪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6)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D2、D3、D5] ⚪️D5控罪存檔法庭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人
🛑 D5:黃(18)開審前認罪,現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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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
🔹控方就書面陳詞沒補充,對辯方指警員認人非專家,控方同意指只是憑看片時間及經驗作供。
就串謀控罪第三被告由遮打花園走向長江中心,在中心聚集即開始。第二被告在離開遮打花園打後沿途拾起磚頭再走到長江中心。法官問到2人串謀暴動協議何時開始,主控回答在長江中心聚集即開始。
🔸辯方
⏺D2
採納書面陳詞。回應控方陳詞,看不到PW5被傳召之身份,控方只是依賴D2招認。對於串謀開始在開案陳詞看不到有提及。根據法律原則及案例,兩人做同一件事並非一定有協議,還要考慮如是否在不同場合一同出現,本案控方沒有這樣的舉證。PW5並非專家,認人作供指憑步姿等確認被告是提供在意見,但沒有科學根據也沒有專家基礎,希望法庭對其作供不予比重
⏺D3
採納書面陳詞,串謀一罪跟隨D2代表陳詞,沒有補充
⏺D4
採納書面陳詞。D4比較特別,控方未能依賴招認,只憑辨認證供及林子健案例。質疑控方之辨認證供質素可否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 1430 在第39庭作裁決,期間D2及D4以原有條件保釋,🔴D3繼續還押。
D5已就所認罪作求情,下次不用到庭。D3就定罪求情會在裁決時再另擇日子。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星火同盟 #審訊 [1/4]
余(19)
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第25(1)及(3)條
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638,946.25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
⏺️答辯
不認罪
⏺️控方案情
2019年被告於HSBC戶口資金流動總額$638963.45,戶口於2016年開納。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日期間,有人從灣仔自動櫃員機存入幾筆3萬至5萬元存款,存款人身份不明、一筆12萬支票存款,由大新銀行發出。期間現金提款18萬,加上轉帳提款,總數提款超過68萬。
2019年10月17日搜查被告住所,檢獲
銀行通知書及一些銀行交易紀錄。銀行櫃員機閉路電視片段記錄了幾次3萬至5萬元存款者片段。
被告人2019年正就讀理大專上學院學生,戶口曾接收學資處一筆約3萬元之資助,及一筆450元之薪酬,被告沒有其他收入,亦沒有擔任公司董事。總而而言之,戶口金額流量與被告人的學生身份不相稱,而戶口前段時期與控罪時段資金流向,金額亦不相稱,多項大額存款沒有明顯存款原因。
- 11:00休庭至12:04 -
⏺️承認事實
開設戶口及自動櫃員機轉賬日期、資金流向,包括存款紀錄、提款紀錄、資金流動總表(會計師報告)將呈堂為證物。被告沒有稅務紀錄證明,沒有公司董事紀錄。警方曾到住所搜查及作警誡。控方將呈上住所搜出之證物列表、銀行閉路電視片段及櫃員機閉路電視片段,閉路電視片段與自動櫃員機時間一致。控方亦會呈上大新銀行支票、被告人出入境紀錄作證物。被告人沒有刑事紀錄。
⏺️控方證物
呈上多間銀行的通知書、交易紀錄或收據、閉路電視片段光碟及截圖、住所草圖、住所搜出之物品及幾筆現金等。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問控方立場是否指櫃員機幾次存款之身份不明女子是否同一人,主控確認。
⏺️播放片段
控方播放幾段由銀行自動櫃員機閉路電視拍攝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的片段,包括身份不明女子入帳,並就女子正面的截圖。最後兩段閉路電視片段是兩名知道身份人士。
- 13:20休庭至14:45同庭續審 -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星火同盟 #審訊 [1/4]
余(19)
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第25(1)及(3)條
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638,946.25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
⏺️答辯
不認罪
⏺️控方案情
2019年被告於HSBC戶口資金流動總額$638963.45,戶口於2016年開納。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日期間,有人從灣仔自動櫃員機存入幾筆3萬至5萬元存款,存款人身份不明、一筆12萬支票存款,由大新銀行發出。期間現金提款18萬,加上轉帳提款,總數提款超過68萬。
2019年10月17日搜查被告住所,檢獲
銀行通知書及一些銀行交易紀錄。銀行櫃員機閉路電視片段記錄了幾次3萬至5萬元存款者片段。
被告人2019年正就讀理大專上學院學生,戶口曾接收學資處一筆約3萬元之資助,及一筆450元之薪酬,被告沒有其他收入,亦沒有擔任公司董事。總而而言之,戶口金額流量與被告人的學生身份不相稱,而戶口前段時期與控罪時段資金流向,金額亦不相稱,多項大額存款沒有明顯存款原因。
- 11:00休庭至12:04 -
⏺️承認事實
開設戶口及自動櫃員機轉賬日期、資金流向,包括存款紀錄、提款紀錄、資金流動總表(會計師報告)將呈堂為證物。被告沒有稅務紀錄證明,沒有公司董事紀錄。警方曾到住所搜查及作警誡。控方將呈上住所搜出之證物列表、銀行閉路電視片段及櫃員機閉路電視片段,閉路電視片段與自動櫃員機時間一致。控方亦會呈上大新銀行支票、被告人出入境紀錄作證物。被告人沒有刑事紀錄。
⏺️控方證物
呈上多間銀行的通知書、交易紀錄或收據、閉路電視片段光碟及截圖、住所草圖、住所搜出之物品及幾筆現金等。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問控方立場是否指櫃員機幾次存款之身份不明女子是否同一人,主控確認。
⏺️播放片段
控方播放幾段由銀行自動櫃員機閉路電視拍攝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的片段,包括身份不明女子入帳,並就女子正面的截圖。最後兩段閉路電視片段是兩名知道身份人士。
- 13:20休庭至14:45同庭續審 -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星火同盟 #審訊 [2/4]
余(19)
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第25(1)及(3)條
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638,946.25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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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指被告身體不適今日未能出席審訊,申請押後到明天繼續審訊獲批。
0937 今天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星火同盟 #審訊 [2/4]
余(19)
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第25(1)及(3)條
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638,946.25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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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指被告身體不適今日未能出席審訊,申請押後到明天繼續審訊獲批。
0937 今天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