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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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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12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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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1
2022.08.10-1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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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09:3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27個月 🔥#判刑 (#1113上水 暴動)

🏛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何(18) #不服定罪上訴 (#1013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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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9/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5/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李(19)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10: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9/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18)🛑已還押30日 🔥#判刑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余(20-25)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8/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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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18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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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黃,岑(25-30)🛑黃已還押14日;岑因另案服刑中 🔥#判刑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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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0:30
👤戴(19) #提堂 (#0924沙田 刑事毀壞;答辯時認罪,於2021年11月30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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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蕭(51) #審訊 [3/3] #傷亡訴訟 (#0803旺角 蕭(51)指警方於2019年8月3日在旺角執勤期間,對他使用非法武力,使他受傷,故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64萬元。)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區嘉曼(46) 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2項串謀洗黑錢 #報案被索一百萬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F.S.L(45)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19/25]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 #李穎賢、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

———————————

今天開庭只處理了承認事實。

所有控方證人已作供完畢,辯方將就D6及D7招認的爭議提交書面陳詞。

[11:45休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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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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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2022.08.1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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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何俊仁(69)🛑已還押逾1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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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20/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6/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陸,蕭(20) #審訊 [1/5] (#1222中環 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而協助罪犯 襲警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0/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謝,*(15-20) #審訊 [15/35]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9/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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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朱(19) #審前覆核 (#2021070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楊(31) #答辯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劉(36) #答辯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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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吳(23-24) #答辯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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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20/25]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 #李穎賢、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

———————————

辯方爭議事項

📌D6對證物(PP109毛巾)爭議:

辯方指出,控方證人未能指出由何人檢取、如何檢取、如何處理該毛巾,未能證明該證物未被干擾。

控方回應指,片段顯示現場與新屋嶺檢取的是同一份毛巾,警員17212及8830口供顯示連鎖性沒有爭議,不影響可接納性。

辯方回應指,兩名證人口供顯示有較大缺口,未能確認由誰檢取毛巾;片段所呈現的毛巾大部分只是白色,不足以確認是同一條毛巾。

👨🏻‍⚖️法庭裁定該爭議只屬比重性問題,接納PP109成為正式證物P109⭕️

📌D6對口頭招認爭議:

辯方爭議有關口頭招認程序是否有發生,警員是否有忽略被告權利。PW13的證供不能接納,因其關於何時看見斜揹袋的證供有前後矛盾--原先表示忘記,後來卻表示有計劃查問被告;警員故意沒有向被告施行警誡提醒他的權利。

林官質疑,沒有警誡如何推論出被告在不自願情況下招認?

辯方回應稱,不警誡會對被告造成必須回應的壓力。

林官舉例質疑,如法官沒有向律師表明法庭規則,是否代表誘使律師犯規?

辯方回應指,如警員不是在故意情況下不向被告施行警誡,未必構成不自願情況;如在故意情況下不施行警誡,使被告不知道自己可以保持緘默,即成誘使。

📌D7對口頭招認爭議:

辯方質疑警員11768供稱當時環境不適合警誡,但仍作出查問--先查問後警誡使警誡失去作用,不在即時及警署紀錄不合適。

林官質疑,沒有書面紀錄如何使疑人被剝奪知情權利?

辯方回應稱,沒有書面紀錄使疑人沒有確認和修改口供的權利。

辯方亦指出,當時D7曾表示肚痛及呼吸困難;因此招認不可靠,法庭可酌情剔除。

控方重申,有否警誡與自願性無關。另外,控方就酌情剔除問題提交案例,提醒法庭應考慮被告身體不適程度是否足以剔除。沒有警誡的不公平性是否足以剔除證供?

林官質疑,沒有警誡的初步查問是否足以信納成為證供?

👨🏻‍⚖️法庭裁定D6與D7的招認不被接納為證供

各辯方律師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所有被告各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

📌各被告作供意向:
-D1、D5及D7不會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D3、D4將會作供
-D6未有決定
-D8現階段不作供

D3、D4代表律師隨後指有新補充指示,希望明天再續。D7明天因要看醫生不會出庭應訊。

[11:50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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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6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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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5
2022.08.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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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吳(21) #不服定罪上訴 (#1013牛頭角 非法集結 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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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21/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7/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周,黎,陳,陳,戴,戴,袁,黃,何(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周(51)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廖,杜(21-27) #提訊 (#20200229旺角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陸,蕭(20) #審訊 [2/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1/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張(20)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14:45 (不設旁聽)
👥梁,鍾,郭,許,馬,嚴(20-28) #審訊前覆核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謝,*(15-20) #審訊 [16/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陳(25)🛑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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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王(19)🛑因另案已還押逾1個月 #違反感化令 (#0621警總 刑事損壞;答辯時認罪,於2020年6月10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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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提堂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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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13名被告(15-31) #審訊 [1/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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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21/25]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 #李穎賢、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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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D4作供中,未完

午休至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21/25]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 #李穎賢、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

———————————

📌D3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D4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D5 D8將不會作供
D6 明天將會作供,不會傳召証人。
明天上午庭有望完結D6辯方案情和商討陳詞日子,明日0930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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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7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6]
2022.08.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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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 5 樓 7 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張,胡,陳,蘇,李(17-25) #法庭指示 (#1001銅鑼灣 暴動)
👥余,簡,莫,梁(18-24) #法庭指示 (#0831灣仔 暴動 管有攻撃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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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22/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9/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8/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陸,蕭(20) #審訊 [3/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2/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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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劉淑嫻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23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陳,余,繆,甄(31-69) #提堂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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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黃(20) #答辯 (#1110荃灣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2/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鄒幸彤(36)🛑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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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0:00更新)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22/25]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 #李穎賢、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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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星期六)0930進行口頭結案陳詞,預計需要全日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19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8]
2022.08.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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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09:30
👤*(1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串謀縱火;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1日被判處4年6個月監禁,上訴許可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陳(49) #不服命令上訴 (#1110旺角 非法集結 蒙面;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兼獲批訟費和私人律師費。)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陳慶偉法官
🕒15:00
👤余(19) #宣布判決 (#1031中環 非法集結 蒙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27日被判處10星期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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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0/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陸,蕭(20) #審訊 [5/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李,X,廖,莊,黃,羅,潘,羅(14-27)🛑李已還押逾8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21日 🔥#判刑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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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余(20) #提堂 (#20200203九龍灣 刑事損壞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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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4/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黃(25)🛑已還押20日 🔥#判刑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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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曹,區,梁,梁(21-26) #答辯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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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區嘉曼(46) 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2項串謀洗黑錢 #報案被索一百萬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陳惠嫻(46) 2項盜竊 #偷同袍書券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判刑
👥9位被告 #0811尖沙咀

A1:李(27)/ A2:X(14)
A3:廖(25)/ A4:莊(24)
A6:聶(24)/ A7:黃(21)
A8:羅(19)/ A10:潘(26)
A11:羅(22)

控罪1:#暴動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無牌管有 #彈藥
A11羅(22)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無牌管有彈藥,即9枚使用過的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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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案有11位被告,A1和A6在預審前已去信法庭表示認罪,並在預審當天(2021年12月2日)自願撤銷保釋;A5則不在港,不如期歸押;其他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庭在2022年7月29日裁定除A9外的被告面對的控罪成立,並在判刑前撤銷被告們的擔保。

裁決理由簡要: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168

進一步求情:

A2大律師指A2明白及同意教導所報告的內容。簡單而言,A2大律師指希望法庭考慮到教導所報告內容正面、A2的求情信及書面求情陳詞後,予以A2進入教導所。

判刑理由:

被告們的背景:

總的來說,所有被告沒有案底;即使不是所有人都有良好背景,但他人對他們皆有正面評價(如孝順顧家自律真誠善良努力學習和對工作有熱誠等),亦願意加以支持;此外,大多人都明白日後應謹慎行事,有所悔意。

量刑考慮:

辯方在其求情陳詞中力陳被告們的參與程度低(除A1和A6),亦指本案沒有證據指他有親身使用暴力(除A1和A6)、擔當帶領或號召者的角色、帶有攻擊性武器、以及何時出現在現場。但不爭的是上訴法庭已在CACC113/2018案中指出法庭是要考慮暴動的整體環境。

辯方在其求情陳詞中力陳被告們沒有積極參與暴動(除A1和A6)。但不爭的是他們有配備裝備,身穿黑色裝束和蒙面以壯膽犯案,亦有帶備衣服以便更換。

辯方在其求情陳詞中希望法庭考慮DCCC23/2021案的判刑。但不爭的是同級法院的判刑對本案沒有約束力,且即使不同法官在相同事件中的判刑有分別,上訴法庭重視的是刑期是否合適(見CACC408/1985案和CACC428/2004)。

根據CACC164/2018案,上訴法庭指出暴動罪判刑的考慮因素大致包括:(1)暴動是否突然發生還是有預先計劃;(2)人數;(3)暴力程度;(4)暴動的規模、發生的時間、地點;(5)時長;(6)暴動所造成的傷害,即對人和財物的損傷;(7)潛在威脅;(8)滋擾公眾的程度;(9)對社群關係的影響;(10)對公共開支的負擔;(11)被告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和(12)被告有沒有在參與暴動時干犯其他罪行(例如襲警)。

本案判刑:

本案暴動的規模大;歷時約2小時;配有裝備的數百至1000人在熙來攘往的鬧市集結;交通和商舖因此暴動而癱瘓和停業,巴士亦因此不能前行;公眾安全亦因在沒有警員在街上巡邏而受影響(都調到警署);示威者的數量遠超警員;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包括堵路、向警察和警署反投催淚彈、掘起和打碎磚頭、用硬物擊打展示牌和鐵閘以製造聲響、向警署投石頭和2枚汽油彈、淋熄催淚煙、使用噴漆破壞物品、向警署照射雷射光、和在場叫囂和辱罵警員等。法庭認為他們的行為是目無法紀,且是挑戰法治和警方,因此必須判以具阻嚇力的刑罰,以保護法治和社會秩序(見CACC312/2010);示威者亦漠視重複的警方警告;是次事件令1名警員的雙腳遭受2級燒傷,幸而他最後可重返崗位。但其實示威者的行為對途人記者和警員都有危險,本案沒有更多人受傷只是僥倖;本案有財物損失,例如警署鐵欄被熏黑,以及有巴士站廣告牌被破壞。

A1的角色主動,亦有配備裝備,包括淋熄僱淚煙。此外,她亦參與了近1小時多的暴動,那時她身在傘陣,亦無視警方警告,沒有離開現場,也必然看見汽油彈有人將汽油彈拋向警署的情況,亦加以認同;A6的角色主動,亦有配備裝備,亦參與暴動多於30分鐘。那時他位處傘陣前線,和與他人一同推跌高台。同時間,有人將磚頭和催淚彈殻投向警署,和向警署照射雷射光,A6也必然看見這些情況,亦加以認同。針對A1和A6,法庭予以4年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除25%的刑罰扣減,並進一步考慮到因A1熱心公益作扣減。因此,3年6個月監禁是A6的刑期,3年4個月監禁是A1的刑期。

至於A2,法庭進一步考慮到A2的年齡、報告和教導所的性質後,教導所是A2的刑期。

至於A11,針對控罪1,法庭予以4年2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針對控罪2,法庭考慮過CACC222/1992案後(彈藥的嚴重性較火器低),再進一步考慮到涉案彈藥不會對公眾構成威脅、彈藥的性質和數量後,予以9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總量刑原則後,法庭予以4年4個月監禁作總量刑起點,A11沒有減刑因素,這是他的刑期。

至於其他被告,法庭予以4年2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他們的背景和身體情況不是減刑因素,這是他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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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4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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