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4K subscribers
7 photos
4.81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02月08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32/35]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32/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2019年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A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A2 及A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A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A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A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A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A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A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
[14:49] 開庭

石大律師向法庭致歉,因家事要處理,所以稍遲。

黃大律師亦向法庭致歉,因為要閱讀其他陳辭,和聽返法庭錄音,所以遲咗交書面陳辭。

🔹控方口頭補充
採納書面陳辭,因應石大律師陳辭中的張浩輝(音)案例,律政司係上訴得直,呈上案例文本,無進一步補充。

🔸辯方口頭補充
A1, A3, A17 朱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

A2 & A7 黃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補充:控方無證據指兩被告身處何方,做緊咩,幾時到達,被告無裝備,無辨法排除係無辜嘅途人,只係在場出現;希望法庭避免事後孔明,從設身處地想法,被告證供無唔合理,唔合理到一個程度係有可能屬實,大環境係在場的黃格仔,係無任何公告。A2 家中無嘢食,只係落街食嘢,行到去嗰度。A7 揸電單車去旺角開工,因趕時間而泊車在碧街。

A6 石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同意黃大律師的事後孔明說法,控方提交的案例,與辯方嘅陳辭,原則上無抵觸。

A9 麥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

A12 姚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

A18 陳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被告證明當晚係11點幾放工,佢著嗰條褲有大學校名,有球隊嘅名,無裝備,證供支持說法。

A19 王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案情有力佐證,控方不能推反。

🔹控方回應
事後孔明、或後見之明之說,與本案不乎。

🔸石大律師回應
案例中被告無畀口供,本案有,希望法庭先考慮辯方證供嘅內在可能性,再考慮控方是否毫無合理疑點。

—————
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30日14:30 在第四十九庭作裁決,所有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9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08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1:00
👤方(39) #不服定罪上訴 (#20200229旺角 盜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7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02月09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7/80]

🕚11:00
(已有)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不服定罪上訴

(截至10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2月09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20200229旺角
#不服定罪上訴

D3: 方(39)

控罪: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7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上訴方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上訴方陳詞
採納書面陳述,只有少部份修改,5個理據中撒回爭議錄影會面招認中說一時貪心事項,理據主要是被告有作供貪心取走但最後交其他人交還但裁決官拒絕接納或不予比重。整個過程是執起頭盔,貪心據為已有,撕去貼紙,交頭盔予其他人交還,沒有打算永久佔有。

播放P2a 大廈CCTV 拍攝剄上訴人執起頭盔動作,控方指撕去頭盔上警察鰴章上訴方指應該是在頭盔內籠做了些動作,原審法官沒有予比重。P2a另一段CCTV拍到22;40時被告將黑色警察頭盔交白衣男子後托付交還警員,自己腋下有另一黑色頭盔上有些白色標緻。

上訴人撈亂自己和警察頭盔,此影響了招認時的答法。原審盤問時有提到有認知錯誤。影片可見確曾將黑色頭盔交白衣人,但法官質疑咁轉折交還。

法官指上訴人沒有爭議招認一時貪心自願性對其上訴理據有一定影響。

🔹答辯人陳詞
上訴人撈亂自己和警察頭盔,此影響了招認時的答法是自己一廂情願說法,裁判官庭上可從神情表現判斷可信與否,另外裁決也指出非單一事項判斷。而錄影會面未播片段上訴人已承認一時貪心攞咗頭盔並撕去貼紙。

法庭需時考慮,擇日頒布判詞,批准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真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3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4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鄧(30)🛑已還押逾5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15-24)🛑已還押6日 #求情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14:30
👤屈(26)🛑已還押15日 🔥#判刑 (#0831太子 非法禁錮)

- - - - - - - - - - - - - - - -
【02月14日 星期三】

上午暫無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十二港人案

鄧(30)🛑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名稱作「廢中」、一名稱作「恩典」、另一名稱作 “Zizi” 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

辯方代表: 方大律師

1010 開庭

📌答辯:認罪及同意案情撮要
大意是十二港人逃亡由被告負責購買船隻,預備駕駛至台灣等等,途中於海上被大陸執法人員拘捕,及後在中國服刑至2023年8月押解回港。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練官查問香港至台南距離,涉案船隻相片,主控指約3百多海哩,船隻因被大陸扣押沒有相片,相冊只有村內CCTV拍到涉案人士運送汽油上船,未能協助法庭了解船隻構造,而案中共發現25桶每桶30公斤汽油,至被捕行駛二小時已用了5桶汽油。

📌證物處理:
所有被告物品充公。

📌求情:
採納書面求情,被告案發時31歲,現年34歲,沒有定罪紀錄。被捕後有坦白交代案情及提供資料,但警方指沒有幫助。辯方明白只有認罪可以扣減三份一。

同案2被告上訴庭聆訊排期在3月19日開庭,或對整體量刑有影響,法庭將判刑由原先安排2月26日更改至4月。

1044 完庭

法庭安排判刑於 4月16日 與被告的 #0930灣仔 案一併處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02月14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求情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判刑

D1: 屈(26)🛑已還押15日

控罪:非法囚禁他人 #非法禁錮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連同其他人,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在違反其意願下而將他羈留。
===================
進一步求情:

📌個人背景:

辯方大律師提到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同意箇中內容。雖然被告出身不幸,但努力上進,在案發前一直奉公守法,亦得僱主的正面評價,僱主承諾若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令,會繼續聘用被告。

辯方大律師提到被告已有所反省和悔意。即使他不認罪,但他在審訊期間沒有浪費法庭時間,採用務實的態度挑戰控方案情。

辯方大律師提到被告的中學老師和母親的求情信可見被告的良好品格,亦希望法庭能夠從輕發落。辯方大律師相信被告在案發時的行為是單一事件,值得法庭給予被告機會。

📌案例:

辯方大律師提到R v Miller的案例,這案例提到「非法禁錮」罪的考慮因素,若套用在本案:(1)本案並非有預謀,被告當時以為張先生傷害他人,因而加入禁錮;(2)禁錮歷時數分鐘;(3)本案發生在公眾地方;(4)是次禁錮不涉武器;(5)張先生的身體沒有因此事受傷;(6) 張先生的心理狀態看落沒有因本案而受大影響;(7)禁錮的暴力程度低。

辯方大律師提到HCMA288/2002案和HCMA1177/1998案,阮雲甆法官和高嘉樂法官分別在處理兩案時考慮過地點,時間,暴力程度,被告的背景等因素後,認為緩刑是合適的刑令。

因此,辯方邀請法庭採取社會服務令和緩刑的刑令選項,並強調社會服務令本身都是嚴竣的刑令。

口頭判刑理由:

在考慮刑令時,已顧及到相關報告、律師的求情陳詞、案例、求情信件、被告的背景、和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

「非法禁錮」是嚴重的控罪,這控罪沒有量刑指引,但若將R v miller案的考慮因素套用在本案中:(1)有數人參與;(2)禁錮歷時數分鐘;(3)禁錮發生在公眾地方;(4)案發當時有人用粗口辱罵張先生;(5)被告有拉、指、用手搭張先生,參與程度高;(6)禁錮的原因是要張先生刪除手機內的相片和片段,張先生在群情洶湧下沒有其他選擇,不情願下為離開現場而刪除手機內的相片和片段。

被告指當時以為張先生傷害他人,因而加入禁錮。若果當時張先生確有傷害他人,正常的人應會是報警,而非要張先生刪除相片和片段。被告承認受社會氣氛影響和他確是片中人。他是成年人,理應能分辨對錯,違法不能歸咎於社會氣氛。

監禁在本案是唯一的刑令選項,本案合適的量刑起數是監禁4個月,被告沒有減刑因素,監禁4個月是被告的刑期❗️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求情

D3:吳(20)/ D6:陳(24)/ D11:*(15)
🛑已還押6日

以上為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還押

控罪:
1)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6)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同地控制一支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

(7),(11),(16)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3,D6,D11]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益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

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曾思衡大律師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1434開庭]

辯方已提交書面求情陳詞,就有關求情陳詞內容,#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提出D6求情陳詞第九段文字有誤(只是審訊兩個字放錯位置),D6辯方大律師即時向法官澄清及修訂

鄭紀航又問D11現讀書還是工作,辯方指D11正就讀大學一年級,就沒有日期的餐廳工作證明信,辯方補充是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當時任職樓面。

鄭紀航表示需索取教導所報告(按:但偏不在最初還押時取報告,以求用最長時間來還押被告,因一旦判處院所令,還押時間不能扣減,滿其嚴懲私欲),但補充並非索取報告便不會判處監禁式刑罰。

案件押後到2月27號14:30同庭判刑

[14:46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5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14]
- - - - - - - - - - - - - - - -

🏛 各 級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星熠(26) 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 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 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姚燕武(27) 煽惑16歲以下兒童嚴重猥褻 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 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衰11製CP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6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0:00
👤古思堯(77)🛑已還押逾2個月 #裁決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賴(65) #提堂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非法集結)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耀聰(32) 偽造 公職中行為失當 #偷嘢騙案唔使查
【02月16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裁決

(截至083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裁決

古思堯(77) 🛑已還押逾2個半月

控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10:07] 開庭
🔺裁判官讀出判決書(簡略要點):其中包涵審訊過程中所陳述的內容,被告在被拘捕前曾到長沙灣選舉事務處預告翌日會到場表達對是次選舉的意見,裁判官也讀出被告寫在示威物品的每句標語內容的詳細過程….

裁判官稱被告選擇不作供,也表示三個證人所說的包括證人一曾潛入他家裏拍照等都是是實!

裁判官話表達相反的意見並不構成控罪,只係話被告所寫的標語會令人對政權產生叛離的意欲,而且有意圖羞辱政府!這就犯法!(按:然而,其判詞令人心背向,對政權產生叛離,有同樣意義卻無犯法)

‼️判被告罪名成立!

🔹主控呈上被告刑事定罪紀錄,自98年起,共15次全都是擾亂秩序類型的控罪,最後一次定罪都是與今次控罪相近:企圖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告親自求情(簡略要點):自己一直以來都是以和平非暴力的示威方式表達政見,被告稱上次曾被指欲推翻政權,自己已經78歲,從來都是以民主鬥士、烈士自居!
因患直腸腺癌,三月會進行手術,並宣告:結束一黨專制 人權大於政權。

🔺裁判官稱此案沒有量刑指引,但因被告行為將激起仇恨,需判以有阻赫作用之刑期!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

判決9個月刑期(無理會被告已排期在三月的手術)

[10:29] 完庭

裁判官沒有等嗌 court!就即刻離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7日 星期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16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 - - - - - - - - - - - - - - -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9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17:0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69)🛑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34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1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黃,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黃,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審訊 [1/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4:30
👥蘇,彭,蔡,陳(18-33)🛑蘇已還押逾50個月;彭,陳已還押逾49個月;蔡已還押逾46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1208灣仔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串謀謀殺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6:30
👤林(21) #宣佈判決 (#20200413葵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5日被判處監禁1年2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朱,許,馬(20-24) #提訊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袁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未知案發日期 9項洗黑錢)

- - - - - - - - - - - - - - - -
【02月1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提訊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65]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D1 黃(21)(🛑已還押逾50個月)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
控方: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1014 宣讀控罪及答辯

控罪一
D1,2 認罪❗️
D3,4,5,6,7,9 不認罪

控罪二(交替控罪)
D3,4,5,6,7,9 不認罪

控罪三
D1,2,3,4,5,6,7,9 不認罪

控罪四
D1不認罪
D3認罪❗️

控罪五
D2 認罪❗️

控罪六
D3 認罪❗️

控罪七
D8 認罪❗️

控罪八
D6 不認罪

控罪九
D10 不認罪

1023 宣讀D3案情攝要,張慧玲法官宣告D3就控罪四及六罪名成立

1033 宣讀D8案情攝要,張慧玲法官宣告D8就控罪七罪名成立

1049 完庭

D10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其餘被告繼續還押,D8直至審訊完結日前不必再被帶上法庭。D1 D2 認罪,但有部份文件要處理,明天11:00 開庭處理案情

法庭指出將於4月正式開始審訊
========
按: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
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Twitter Analytics: Measuring and Optimizing Your Social Media Imp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