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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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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2/3]

D4潘
D6范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PW3蓄龍A (署理警長) 作供。
11月13日約早上十點在科技大道東迴旋處下警車,沿科學園路往沙田方向行路。在一百米外觀察到有三架車和人群,車頭面向我。這三架車車頭前方沒有障礙物,可以離開。分別有銀色私家車、白色私家車和藍色貨van (車牌省略)。(在地圖標示三架車的位置和車頭向著的方向) 我和一些同事向前跑,有人上番車,藍色貨van和白色私家車調頭往九龍方向,但無法離開。路上雜物主要集中在中間,佔了三分二行車線。藍色貨van車上有五人,我敲窗叫他開門,我負責控制住後座兩名女子,其中一名為D4。我叫他們趴低,幫他們上手銬。

D4辯方律師盤問PW3撮要。
你看不到誰設置路障 (是) 你主動打開車門 (是車上的人開) 車上有一名女子,右腳有蹦帶,似乎受傷 (有印象) 開完車門拉D4下車,她身上冇孭袋 (印象中有) 其實她的斜孭袋放了在車上 (不同意) 上手銬後等了六至七分鐘,你問她有冇身份證 (應該有問) 她說身份證在車上的袋,之後你和她去後座睇 (冇印象) 她的手被鎖,你去車上拿袋 (不同意) 之後將她的斜孭袋的肩帶掛在身 (不同意) 為何你不即場搜袋? (當時沒有女警,她態度合作及已被控制,現場有其他工作,未必是安全環境。) D4被拉落地之後多久才有警車小巴到?(約五分鐘) 有否將該斜孭袋入落證物袋 (沒有) 警車小巴上有九位被告,D4坐在車窗位,旁邊有另一名被告 (不記得) 但可能有其他被告 (是) 上了警車小巴亦沒入證物袋封存 (是) 你跑向三架車時,它們全都泊在快線,沒有佔用兩條行車線 (不同意)

播放辯方片段PD1,是一段車cam錄影,見到幾隻速龍跑到藍色貨van旁邊即刻開門,將車上的人拉出。

片段中見到D4被拉落地的時刻,她的斜孭袋喺邊?(見唔到) 事實上這時D4根本冇孭袋 (片段冇,記憶中有) 你明知D4的袋不是跟身,你擔心證物有問題所以你講大話 (唔清楚) 懷疑有人插贓嫁禍,將物品放進D4的袋 (唔認同)

D6辯方律師盤問PW3撮要。
因身份問題你們沒有警員記事冊 (是,但之後好快坐埋一齊傾番啲重要時間和事件 [下稱debriefing]) 11月14日上午九點,隔了24小時後才有第一份正式口供或紀錄。在你標示的圖中藍色貨van車頭向右斜上,其餘兩車向左斜上。你在口供內沒有提及三車的位置和三車打斜霸佔兩條行車線,其實你在一百米外觀察得不清楚,白色私家車車頭是打直向正前方的。(不同意) 什麼時候和其他同事傾重要時間和事件 [debriefing]?(約1050回到水警基地,1100等到「啲大粒返嚟」才開始傾。)

覆問撮要
速龍身上沒有證物袋,搜證工作交給另一team人 (CID) 處理。在警車內,D4旁邊冇人坐。PW3不知道袋內有什麼物品。傾重要時間和事件包括行車路線、車牌,亦有大概提及三車的停泊位置。
PW3作供完畢。

PW4蓄龍B作供。
在科技大道東迴旋處下警車,向大埔方向的路上沒有車,向沙田方向前方一百米外有三架車。藍色車最近,車頭向著大埔方向,在路中心;其餘兩架私家車車頭向著行人路。在我行近期間三車開始郁動,有人上車掉頭,我要求司機 (D6) 熄匙落車,我負責控制D6。在我後方距離約一至兩米有一架銀色七人車和雜物,堵了三分二馬路。
D6說他的銀包車匙和財物在車,我去車上看有沒有攻擊性武器,只有水和食物。我問他用途,他說和其他人一起用。當時沒有警誡因為現場不安全,我們人手不足,調查交給其他隊處理。後來將D6帶上警車,1050回水警基地。

[補充:審訊一開始時D6辯方律師提出特別事項:反對D6向PW4作出的口頭證供,D6從來沒有此陳述,PW4沒有作出警誡,亦沒有確認]

D6辯方律師盤問PW4撮要。
Debriefing 有提及停車位置,11月14日0300你做了一份口供,這是就事件的最早記錄。(係) 你知道口供要用自己記憶來寫而不是他人的見聞,你在口供內亦附上草圖,顯示你第一眼看見三架車的情況。(係) 此草圖而有沒有比其他人看過?(有,PC46501) 草圖上有停車位置,有你的簽名,但明顯是影印本 (係,我畫完正本後影印確認才簽名) 正本去咗邊?(影印完後就冇理了) 正本沒有修改?(冇) 正本副本一樣,為何不在正本簽名?(正本修改過再影印) 你在正本修改過什麼現已無從得知 (同意) 你改了什麼 (冇記錄) 向你指出,其實你根本沒有自己記憶,100米外的停車位置你不清楚,白色私家車其實是靠左泊。(不同意) PC46501宣佈拘捕,你知道D6涉嫌干犯罪行卻不警誡,警誡需要用多少時間?(十幾秒) 警誡十幾秒對你在現場工作會有什麼影響?(當時工作是防暴,要在他車上找武器) 你提問前應該要做警誡 (同意) D6根本沒有說出你所述的說話,你只是打開她車尾箱說「拿我冇搞你啲嘢呀」(不同意)

覆問撮要
你在草圖的正本修改是什麼修改?(寫漏字,所以用副本影印簽名) 作出修改時只有本人在場 (是,因為手畫地圖一次畫得唔靚,所以修改影印)
PW4作供完畢。

1515續審。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2/3]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PW5偵緝警員17147 蔡浩然(音)作供。負責在反修例示威活動的搜證。當日在水警基地協助速龍小隊接收D4,著黑衫褲和黑色斜孭袋,雙手在後被索帶鎖上。斜孭袋的肩帶由左膊頭孭到右邊。我帶D4見值日官,沒有向值日官投訴。見完值日官後,1203向她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 (pol153)。1219有女警為她搜身。1226 PC26164 檢取了士巴拿、八達通、電話、3M手套。

D4辯方律師盤問PW5撮要。
D4斜孭袋從左肩孭到右邊有沒有文件記錄?(沒有) 有沒有文件記錄寫她孭住袋?(沒有) 事發多時,你處理過大量案件和被告,你如何肯定她有孭袋?(憑記憶) 有咩咁特別令你記得?(做咗七年警察,都記得被告的衣著) 你在上庭前有人交代你要就D4的斜孭袋情況作供 (不同意) 其實D4的斜孭袋只是掛在頭上 (不同意)
PW5作供完畢。

PW1書面證供交給法庭存檔。(沒有在庭上讀出)
控方案情完結。

就特別事項陳詞,D6不作供:
證人確認在聲稱招認前沒有警誡,有人宣佈拘捕但沒有提及罪名,PW3承認自己沒有警誡是錯誤的。PW3亦沒有向D6確認他的說話,亦沒有記錄,無法知道他的說話,造成不公。

明天1000同庭續審。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3/3]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裁判官就特別事項裁決,將D6的口頭招認剔除。控方爭議辯方片段 (車cam) 的可呈堂性。

休庭10分鐘待控辯雙方商討影片處理問題。

1055再開庭,控方重申反對理由:片段只有一分鐘,只拍攝到警員在場的幾秒,前後經刪剪,來源只依賴辯方說法,無法考究,請法庭考慮比重。

辯方指出在七警案案例,影片有表面真確性即可呈堂,而證人亦已確認影片為當時環境。而車cam是自動紀錄,本身亦不是連續的片段,例如開車時會拍攝,停車時會停止拍攝。最後,影片目的是挑戰D4被拉下車時有沒有孭袋,片段內已清楚顯示。裁判官詢問控方有沒有對影片不流暢或跳動有意見,控方稱沒有。

1100再休庭,待裁判官觀看片段。

1115再開庭,裁判官接納辯方片段呈堂為辯方證物D1。

D4辯方律師中段陳詞。
就控罪一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呈上法律條文,條文內提及犯罪行為需涉及陳列或留下物品導致阻礙。沒有證據顯示D4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她身處的貨車,她在後座,沒有證供顯示她有能力或權力在車輛駛離現場,亦不知道她何時到場。

D6辯方大律師沒有中段陳詞。

休庭至115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3/3]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1155再開庭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D4辯方律師就控罪二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的法律詮釋作陳詞,以下為概括撮要。
辯方主張條文內指的非法用途只限於束縛人身、傷害他人和入屋犯罪, 即使後來條文來刪除了"such"字眼,之後的案例亦繼續沿用此原則。此改動是在1984年刊憲,1983年立法會的發言紀錄,可知道立法原意並不是要將非法用途擴闊,將非法用途擴闊亦不合邏輯。所以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意圖是以上三種可能的其中一個。
控方提出一些案例說明非法用途並不只限於以上三種亦可以此控罪入罪,但裁判官認為這些案例內,法律詮釋亦沒有改變。

D4辯方律師結案陳詞。
1. 沒有直接證供證明被告被捕前做過什麼。PW1證人口供不能知道是否有被告在內。PW3車上有人右腳受傷,有合理可能性被告只是扶受傷女子上車,一起被困現場。控方沒作出任何不可抗拒的推論證明被告和在場其他人有犯罪協議。
2. 就控罪二爭議的是 a. 被告是否管有士巴拿 b. 被告管有士巴拿的意圖。
PW3堅稱下車時被告孭住斜孭袋,但片段內根本看不到。如有孭袋,在被告身體應該會見到肩帶。質疑PW3的誠信。PW3在盤問時說不記得在警車內D4旁邊有沒有人,但有機會有人,但覆問時又答沒有人坐。PW3說謊掩飾D4的袋離身,別人有機會放物品入去。PW5亦難以令人信服,他在沒有相片和沒有文字紀錄下,竟可說出一年前被告的斜孭袋的具體方向。他處理過多名被捕人士,D4亦沒有特別之處令他印象深刻,有夾口供之嫌。關於辯方證物D1 車cam片段,沒有刪剪的痕跡,片段亦與證人所見脗合,法庭應予以十足比重。事實是被告被拉下車時,袋留在車廂,之後才有人將袋掛在被告頭上。
官:證供上不支持有人將物品放入袋
辯:該斜孭袋沒有放入證物袋,以防外界干擾
最後,控方亦沒有證供證明持有士巴拿的意圖。

D6辯方律師結案陳詞。
沒有直接證供證明被告參與設路障。而被告的私家車在現場逗留了多久亦不清楚。法庭無法從證人的證供得知被告的車是否在之前一段時間已到場。而針對被告的車的位置,憂慮他在debriefing是滲入了其他人的記憶。PW4畫草圖不老實,又無法說出修改的地方。覆問時他說在草圖補上寫漏的細節,但這些只是後加內容而不是修改,為何不附上正本?亦憂慮他在debriefing時影響了自己的獨立記憶。
即時將證人的證供推至最高,PW3 PW4在現場觀察只有15至20秒,該日是特別情況,交通連續阻塞多時,法庭不能排除被告面對的情況和PW2的士司機一樣,受堵路影響在逆線停下觀察情況。

裁判官表示需查看雙方提出的案例,1430續審。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3/3]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裁判官查看雙方提出的案例後沒提出問題,控辯雙方作最後補充 。

另外就PW3作供說法,控辯的理解分歧,播放當時錄音,控辯雙方作最後補充 。

1450審訊完結,押後至10月22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D6更改報到日子,其餘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審訊 [2/1]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襲警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4530

1034 終於開庭

辯方律師假期前已提交書面結案陳詞,在庭上簡述,主要提及證人口供不可靠、不誠實;合理懷疑需要有合理的舉證,但證人的證供對辨認出被告沒有幫助。

押後至11月3日10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裁決 #阻街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D4潘
D6范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4,D6)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D4
控罪1:‼️罪名成立‼️
控罪2:罪名不成立

D6
控罪1:罪名不成立
———————————————

裁判官指出四名作供警員均誠實可靠。

D4方面:

在控罪1方面,雖然沒有直接證供指被告有參與堵路活動,但是法庭不接受D4當天是扶受傷的人的說法,指出她應該把受傷的人帶離現場,以令她得到治療,而不是留在車上。而且當時車輛位於雜物另一邊,她能夠隨時離開,因此認為她是與其他人堵路,裁定控罪1成立。

在控罪2方面,法庭對被告是否帶有斜孭袋有所保留 ,因此不肯定被告是否管有士巴拿,所以裁定D4控罪2罪名不成立。

D6方面:

裁判官指在剔除他的招認證供後,沒有證據他是在何時到場,因此不能排除他剛抵達,因此不能斷定他有份參與堵路,故裁定D6控罪2不成立。

D4的簡單求情:

D4過往沒有案底,未來有升學的意向,日常會做兼職,希望賺取足夠金錢升學及應付生活所需外,還是一名孝順的孩子。

辯方律師呈上求情信,內容指出被告勤奮上進。並引用案例指控罪1初犯只是以罰款處理。

證物P12(士巴拿)充公,辯方沒有反對。

裁判官決定索取D4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11月17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判刑,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及旁聽人士提供資料💛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李志豪裁判官
#裁決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襲警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4530

【速報】
‼️罪名不成立‼️
另外,訟費申請獲批。

(詳情後補)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李志豪裁判官
#裁決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襲警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4530

‼️罪名不成立‼️

以下為法庭簡易裁決:(真係好簡)
被告無案底。考慮案件時主要依賴控方證人PW1。

PW1指控清理路障時,有舊磚喺佢附近「降落」,所以褪後。(PW1 alleged while clearing the road, a brick landed near him. So he stepped back)

被告選擇不自辯(Defendant did not testify),而傳召了一名舊同學,舊同學對被告給予很好的評價。(she went to school with the defendant and spoke highly of her)

證物方面
本案的證物處理比較直接了當。
(Rather straight forward case)

又參考過控辯雙方的陳詞後,發覺對控方案情不利?(Considered the submissions made by both counsels.......... however, did not help the prosecution)

法庭主要考量三點
① 對與被告之間距離嘅估算
究竟係10米抑或7-8米?為何會隨時間而改變,但又淨係上庭作供時方提及
(why would it change by time, but only change in court...)

②磚塊的尺寸
上庭作供時陳述到縮小至一半大小
(has became 1/2 of the size)
但唔確認確實尺寸,只作估算係完全冇問題的,唔期望證人能指出鋪在香港一般行人路上的磚塊尺寸
(if not certain about it, it’s perfectly fine to estimate... do not expect to tell the size of ordinary brick on pavements in HK)

③證供上的改變
證人一星期前回憶案發經過時,諗到細節上與較早前證供有出入。若想作出更真確證供,應再撰寫一份新證供,而證人並沒有咁做。(if want to be accurate... should make another statement to correct it by meantime... but disregarded it)

法庭認為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判罪名不成立。

證物可歸還被告,辯方律師笑言磚頭對被告無用,可給予法庭存檔。

辯方作出訟費申請,控方以被告當時沒有立即遵從警方勸喻離開屬自招嫌疑拒絕。法庭最後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審訊 [1/1] #英語審訊
#1113沙田

鄭(39)

控罪:
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4530

0945開庭
被告不認罪
另外代表律師透露被告身體抱恙

控方證人列表原有2名證人,但只會傳召當中PW2,更新證人列表共有3名控方警察證人。

辯方表示被告會作供,另外有1名專家證人及1名品格證人。

0950押後20分鐘,以供控方檢視昨天收到的辯方專家報告。

1017開庭
控方宣讀65c承認事實:
P1 錄影會面記錄
P2 P1之謄本(中)
P2a P2之英文翻譯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1021 主問PW1
傳召證人PC24530 徐德華(音)
現隸屬香港島衝鋒隊
案發時隸屬PTU Z4小隊,確認當日有當值

控:當日有冇特別職務(special duty)?
PW1:沙田一帶睇到如果有路障就要清理路障,或者做驅散行動。22:00當時喺交界係全team一齊,我個方向就只有自己一個。全team total大概30零個人。
控:你點去到案發地點?(how do you get there?)
PW1:收到指示,返粉嶺PTU悲時(base),但喺交界附近見到開始塞車
控:請先回答問題,用咩交通工具或者咩方法去到?(answer the question first, by what means did you get there?)
PW1:坐警車,3架
控:當時有30個警員同3架警車,係咪30個警員都有著制服?
PW1:係,但有幾個便衣,坐佢地架便衣車
去到上址見到大約30人喺junction(交界)放路障,由圍欄、磚頭等砌成
上址交通需要疏導,需要驅散設路障嘅人
控:現場有幾多示威者?how many protestors?
PW1:大約30個
控:有冇咩特別衣著或裝備?(any special clothing/ equipment?)
PW1:全黑,戴口罩
控:警方如何作出驅散?(what did the police do to disperse?)
PW1:發出警告要求離開
控:示威者如何回應?
PW1:大部份離開
控:幾多人留低冇離開?
PW1:大約20個
控:佢地做過啲咩?
PW1:近行人路上叫囂
清緊路障發現圍觀人數增加,然後見到一名女子企我最前方
控:你地之間距離?
PW1:大約7至8米
控:該女子做過啲咩?
PW1:不停叫我地「黑警收隊」
控:形容下佢?
PW1:紫色上衣、藍色褲、黑鞋、肥裁(翻譯:chubby)約36~7歲,之前冇見過女子
控:幾時發現女子?
PW1:清緊路障嘅時候
控:女子做咗啲咩?
PW1:左手執起一舊磚
控:佢點用舊磚?(what did she do with that brick?)
PW1:警告2次後,用左手仍向我
控:警告內容?
PW1:前面女子,請你放下磚頭,離開上址
控:佢有冇回應?
PW1:佢係咁叫我「黑警」,冇放下磚頭
第二次警告要求佢放下+離開,否則會用胡椒噴霧去令佢離開
佢冇回應然後向我扔磚
控:女子扔磚時嘅距離?
PW1:大約7米左右
控:磚頭顏色?
PW1:紅色嘅
控:尺寸?
PW1:攞嚟鋪路嘅磚頭...再一半細少少咁size屎
類似正方形咁,因為係正常長方形嘅一半
大約10cm*5cm
控:佢扔磚,你反應係?
PW1:佢扔磚,我向後褪一步+避開
控:褪後幾多?
PW1:半米左右
控:舊磚狀態係點?
PW1:滾咗一兩下,係我前邊停
控:舊磚跌落地嘅位置同你之前企嘅位置距離?
(distance between the landing spot and previous standing spot?)
PW1:相差半米至1米左右
控:然後舊磚碌到你前面?
(and then it was rolling and stopped in front of you?)
PW1:正確
控:如果你冇褪後,你會唔會被舊磚頭打到?
(if you have not stepped back, will you be hit by brick?)
PW1:唔肯定
控:當時光線充足?(how was the lighting?)
PW1:光線充足
控:係咩光線來源?(what kind of light?)
PW1:街燈(street lights)
控:扔磚之後,你點?
PW1:我即刻跨過圍欄拘捕佢,以非法集結同襲警拘捕佢
控:用咩語言作出拘捕?
(in what language did you declared the arrest?)
PW1:廣東話
控:你用咩語言作出之前2個警告
(in what language did you use when giving out the 2 warnings?)
PW1:廣東話
控:佢向咩方向扔磚?
(in what direction did she threw the brick?)
PW1:向住我
控:22:24時離開上址?
PW1:係
控:係咪同女子一同離開?
PW1:唔係,佢坐另一架車
控:同一時間?
PW1:係,因為成個小隊同時間走
控:當時望女子容貌有冇嘢遮住你?
(at that time, any obstructed view for her facial appearance)
PW1:冇
控:當時有機會觀察女子容貌?
PW1:有機會
控:望咗幾耐?
PW1:見到佢嘅時候只有一個人係前面嗰排叫囂,所以就一路望住佢
控:我提出嘅問題係不限於扔磚嘅時候,而係成個事件
PW1:到現場開始,大約10分鐘去觀察女子容貌
控:呢10分鐘完全無阻擋去望?
PW1:佢企得幾前,我地面對面
控:呢10分鐘,你無阻擋嘅視線距離係?
PW1:大約7至8米
控:如果你再見到佢,你可以認得佢?
PW1:可以
控:佢今日喺咪庭上?
PW1:喺度
控:你可以將佢指出嚟嗎?
PW1:(指)
裁判官叫控方叫PW1形容
PW1:(律師代表位)第二排黑色衫
控:如果佢除口罩,你會否確認得到佢身份?
PW1:(被告除口罩)確認係
裁判官叫被告可以戴口罩因為已確認完
控:希望俾1分鐘去確認有冇遺漏。

控:舊磚落地之後發生咩事?形容下係仲完整一舊定爛開一半定點?
PW1:應該係原本嘅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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