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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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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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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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
#20210106沙田
(昨日案件)

宋 (42)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1年1月6日凌晨3時,在新界沙田安景街公園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四枝柱及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即使用箱頭筆寫上共5個「#save12」標語)
———————
被告有律師代表,並決定認罪。

求情:被告過去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被告與父母同住,而且關係良好。被告作為成熟嘅成年人,深知自己要負上法律責任,將來會用更文明嘅方法表達對事件嘅不滿。亦請法庭考慮到損壞不嚴重,亦不牽涉好煽動性嘅字句。希望法庭攞社會服務令報告。

曾裁判官:唔需要社會服務令。考慮到案情、求情理由、被告無案底,以及損壞唔嚴重;即使無證據證明已經清潔,呢啲字肯定一早抹走咗;亦考慮到只需要$500清潔費及被告願意賠償。判罰款$3500及賠償$500,$2000由保釋金扣除,餘額即日(22日)4點前交。

💛感謝臨時直播員💛
#沙田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
#20220212大圍 #提堂

潘 (27) 🛑已還押15日

控罪:縱火罪
2022年2月12日在大圍新翠邨足球場無合法辯解而破壞屬於房屋委員會的一架垃圾車,和一個藍色帳篷。

—————
10:44 開庭

覆核申請,控方繼續反對保釋。

當值律師提出保釋理由和新嘅條件。

法庭考慮之後拒絕保釋申請,被告放棄八天,案件按原定押後到2022年4月11日09: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10月30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續審[14/35]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訊日
📍#沙田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沙田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提堂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24日被判處監禁30日,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09:40] 開庭

被告在判刑後一天已呈交了一份文件,說明他放棄上訴及他與太太的身體健康問題。

被告再作求情補充,自己從內地嚟香港,欠缺香港法律意識。佢只係街頭表演,並沒有意圖損害香港政府、一國兩制嘅意思。之前提出上訴係基於擔心太太健康狀況,需要照顧,而並非不認罪。佢已經向法庭誠懇,並提交文件決定唔上訴。

陳官拒絕接納並稱被告無悔意,一直都唔認罪,更引述被告之前講過「就算死在監獄都無所謂」,又提出公約。之前文件中亦提過如果被定罪,太太會戴頭繩申冤。被告解釋從反送中到現在,在不同階段均會有不同嘅想法。而即使本案受到外國關注人權問題,佢並未向美國之音,BBC 等透露與案件相關事宜。

陳官表示所交文件只能當是刑期覆核,拒絕接納,維持原判 30 日監禁,即時入獄。最後指示懲教跟進被告本身今天健康中心嘅覆診,懲教所有優良的醫療系統,另外作指示福利署聯絡太太跟進。


[10:08完庭]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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