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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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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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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2/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因字數限制關係,A5盤問及覆問內容將放在另一處)

繼續傳召PW19警員10393羅浩錕(音)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二隊,為STC(畜龍)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繼續主問

PW19衝入文華里後,有人繼續向警方掟水樽、遮、顏色彈等雜物,亦有人用棍襲擊警員,因此PW19在距離示威者一米時曾揮動警棍。PW19表示之後有人跌倒,其推測該人是被雜物打中,該人(A6)向地上的一塊磚頭伸出左手,PW19見狀用警棍擊打其左手,阻止該人(A6)撿起磚頭並制服其。

及後,PW19帶A6到寶軒酒店外,A6身份沒有爭議。到達寶軒酒店外時,PW19看見有另一名神情痛苦的男子(A5)坐在地上,頸上掛着防毒面罩,戴着透明眼罩,身穿黑色衫。PW19相信A5亦有參與文華里的非法集結,於是帶同A5到寶軒酒店外坐下。PW19不記得當時A5有否戴黃色頭盔。

22:04時,PW19在寶軒酒店外以「非法集結」罪名向A6宣布拘捕,之後把A6交給偵緝警員8562。

22:05時,PW19在寶軒酒店外以「非法集結」罪名向A5宣布拘捕,之後把A5交給偵緝警員16033。

PW19稱安排兩人坐在寶軒酒店外後覺得自己雙腳刺痛。其後登上警車讓一位同僚檢查傷勢,發現其雙膝附近發紅,懷疑是被液體淋到所致,PW19在文華里推進期間被某東西掟到雙膝位置後褲濕了。PW19在警車上用了幾枝水沖洗傷處。

📌展示P86地圖供PW19表示自己用警棍擊打A6左手的位置及發現A5時其坐在地上的位置

📌播放P82開源片段(第二十二段)NOW新聞錄影片段
由21:49:04播放至21:49:12 PW19指認A5,當時戴著黃色頭盔的A5倒了在地上
21:49:28 A5坐在馬路中心,手持安全帽。身邊有並非PW19的STC。片中看不清楚A5右手拿著何物,片中亦可見A5當時背着黑色背囊。

📌播放P81開源片段(第二段)蘋果日報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6:37:31,推算時間為21:49:50 PW19指出自己正在處理A6

📌播放開源片段(第二十段)
播放器時間00:23:57,推算時間為21:49:03 PW19指認A5。PW19不在畫面中。當時由另一STC制服A5,PW19不認得該警員。

📌播放P66警方片段PV14
21:55:12 PW19指認自己及A5。畫面中有另一便衣警員,控方提示其為警員16033,PW19表示不記得
21:55:46 PW19指出畫面中穿白色雨衣的人士為A6
21:57:21 可見A6除下雨衣摺起放在地上。PW19指自己當時沒有看到此動作,因為當時已登上警車治理傷勢
21:57:28 PW19指認自己。控方問究竟PW19是已離開還是在場,PW19指自己在場,但沒有看到A6除下雨衣的動作
21:58:25 可見PW19在地上撿起磚頭

🌟片段一直播到10:04:35,期間 #練錦鴻法官 一直伸懶腰、翹手、托頭及撥假髮,好不愜意。

片段尾 PW19指當時A6表示口渴想喝水,而水在背囊中。PW19叫A6不要拿,自己會幫他拿

📌播放P66 警方片段PV14
21:55:33 控方問PW19是否見到片段中A6手持白色頭盔
🌟#練錦鴻法官 表示「佢見唔見到我哋都要見到㗎」

📌播放P60警方片段PV8
由21:55:26播放至21:55:34 另一角度拍攝A6手持頭盔,後把頭盔放進背囊,A5則蹲在地上。
PW19制服背後有紅色燈。頭盔後有紅色燈的是防暴,STC沒有硬性規定作為記認的燈要放在何處,但多數都會放在背後。

A5法律代表 #宗銘誠大律師 盤問

A6法律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盤問
PW19在當日前亦曾被調派作STC,不同意很多時候都是被指派作拘捕工作,因為工作內容亦包括驅散。

當日中午左右,高級督察溤振偉進行當值開始前的更前訓示,指示STC到西環及上環一帶作拘捕工作。16:00在黃竹坑警察學院再次收到訓示,指要到西環支援其他大隊,但沒有指定要拘捕特定人士。STC加入防線時沒有收到訓示,溤高級督察沒有再解釋或指令進入文華里後的工作詳情。

PW19當日除了A5及A6外沒有拘捕其他人。PW19到達干諾道中防線時,西行線有約30-40名STC,牠們比PW19更先衝入文華里。而干諾道中東行線上約有20-30STC,包括PW19在內。牠們均須越過中間石壆到西行線再前往文華里。

PW19沒有留意衝入文華里時自己在東行線STC的較前或較後。衝入文華里時,PW19見到人群以為人多擠擁因而後退速度緩慢,人群當中一片混亂,但不同意混亂程度會令人無法後退。

PW19指自己擊打A6的位置與制服A6的位置不同,制服之處是向德輔道中方向移前兩步,因為兩人都有跌倒再起身。PW19有一份案發翌日錄的口供,當中沒有提及自己曾跌倒或兩人有起身再向前移動,口供當中只記述了PW19擊打及制服A6。

PW19於2019年9月18日補錄的第二份口供是作澄清或補充第一份口供,當中有份草圖用作標示PW19及A6的位置。當中以中間有個1字的三角形以標記PW19發現A6時其位置、中間有個1字的圓形則用作標記PW19發現A6時A6的位置。PW19第一次見到A6時,A6身處永安中心的轉角,PW19表示其實是在寰宇工藝店外。辯方指出當時A6其實是在花槽附近而不是該店舖處,PW19不同意。
A6是被示威者掟的雜物擊中而跌倒,辯方指出主問時PW19有提過「應該是被雜物擊中」,PW19表示自己口誤,其實不知道A6為何跌倒,亦不記得A6是面向地或面向天跌跌倒。PW19表示因為當時A6「望下我又想走」,因而很難論斷其跌倒時是面向地或面向天。

辯方質疑PW19之前不曾提及A6有「望下PW19又想走」,PW19指因為自己只是紀錄與案有關的事情,所以認為被告有很多動作無需逐樣紀錄。(???神邏輯)

PW19同意A6望向自己又想走的動作是重要,辯方問PW19是否主問時應該要講,PW19表示不知道如何答這個問題。因為雖然重要但未必要寫低(記事冊:Hi?),主問時未有提及只是一時遺漏了。

PW19指A6嘗試拾起磚的時候是側身,猜測A6是跌倒時想隨手拿起一些東西,PW19見狀便擊打了A6。PW19留意到A6有穿白色雨衣,但沒留意其綠色背囊是否兩條帶都有被背着。A6的口供紙中不曾形容A6衣著有白色雨衣及背著綠色背囊。

PW19指A6跌倒時旁邊仍有幾個示威者,該些示威者沒有向PW19掟雜物,PW19沒有留意有沒有人向其他警員掟雜物,亦感覺不到有物件在身邊掉下。PW19在主問時曾提及當時以揮動警棍嘗試擋開掟向自己方向的東西,但A6跌低時沒有作此動作。辯方問會否因為現場情況混亂而導致PW19對A6的觀察不清楚,PW19不同意,表示因為自己與A6距離少於一米。

PW19不同意A6伸手向磚頭是嘗試起身,但同意當時地上滿地雜物,而PW19估計A6拾到磚頭後會襲擊自己。PW19制服A6後沒有為其鎖上手銬,其看管A6長達廿多分鐘。PW19指示A6跪在寶軒酒店外時地上亦有磚頭,但片中A6跪下時PW19只是站在A6後面,沒有用手捉住A6。辯方質疑如A6曾嘗試襲擊PW19,為何PW19沒有為其鎖上手銬。PW19表示自己當時沒有手銬、索帶,可能因為早前把手銬給了別人。雖然當時可以向他人索要手銬/索帶,但考慮到現場人手足夠及與A6距離近易於控制而沒有求助。A6跪下時曾試過自己起身、抽一下褲,但PW19沒有擔心過A6會襲擊自己。辯方指出此手法與處理一個曾嘗試襲擊自己的被捕人不符。

PW19指曾登上警車沖洗傷口,口供中稱為「初步治理」,是於拘捕A6前進行的。A6被捕時間為22:04,第二份口供有提到PW19初步治理完畢後再處理A6及A5並宣布拘捕。翌日02:00進行記事冊補錄時,PW19一次過順時序紀錄從開工到收工發生的事情,到達干諾道中時的觀察及對A5、A6的觀察都有紀錄。辯方指出22:04前的紀錄都沒有提及感到腳痛及接受初步治理,直到22:25才有一條紀錄提及感到腳痛及接受初步治理。辯方問是否22:25才接受初步治理,PW19表示不同意,因為受傷是牽涉個人問題,與被捕人無關,因此沒有準確紀錄是甚麼時間。(然而沒有準確紀錄時間與捏造相關紀錄是兩回事)
另外第二份口供只提到左邊大腿刺痛,不曾提及雙腳都有傷。辯方問究竟是兩邊膝頭附近還是左大腿感到刺痛,PW19表示因為擊中牠的是液體,因而無法準確指出感到刺痛的是甚麼位置。

PW19 因為需處理自己及其他被捕人的傷勢,所以當時視線有離開過A5及A6,並將兩人交予其他警員代為看管。但PW19的第二份口供記述其進行初步治理期間,視線沒有離開過兩位被捕人,PW19解釋這紀錄的意思是將兩位交予其他警員看管前視線不曾離開,而非全程,只是描述得不佳而已。辯方指出PW19有大學學歷,案發時有差不多十年的警務經驗,理應能明瞭地進行記錄。

辯方指出A6當日並沒有在見到PW19後轉身逃走,沒有伸手去拾起磚頭。PW19選擇制服A6實則是因為A6當時跌倒,容易制服而已,PW19不同意。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

-PW19作供完畢-

1634散庭, 明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3/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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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法律代表 #黎建華大律師 及A15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身體不適,今早由A13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hold papers

傳召PW20 偵輯警員8562黃民佳(音)
當日駐守東區警區反黑組第三隊,為港島總區應變大隊,便裝當值
負責A6搜身及檢取證物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播放P67 警方片段 PV15
由21:55:09播放至21:55:16
PW20指認A6,A6當時身穿雨衣

📌P81 開源片段(第十九段)
從播放器時間01:13:24播放至01:13:35,推算時間為21:51:48-21:51:49
PW20指認A6,A6當時頭戴白色頭盔、身穿白色雨衣

接收A6後為其搜身。期間從A6的左後褲袋搜到一個藍色口罩(P61)、從右前褲袋搜出一張紙,紙上寫有「被捕須知」的字句(P62)、在其身上檢取了一對其戴著的白色冰袖(P6-5)、在其背囊(P6-8)搜出一個黑色面罩(P6-10)、一個過濾式防毒面罩(P6-?)、一個白色頭盔(P6-1)、一個護目鏡(P6-3)、一對黑色手套(P6-14)、一把黑色遮(P6-9)。搜查完畢後帶A6前往葵涌警署。

🌟#練錦鴻法官 指出P6-10可以用作潛水等軍事用途,表示「啲人行山會戴、打劫都會戴㗎」

A6法律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盤問

2204接收A6後才接觸到A6。接收A6時A6已沒戴頭盔、面上沒有戴/穿上眼罩、面罩、雨衣、手套等。

控方沒有覆問

-PW20作供完畢-

重召PW18 偵輯警員10519 吳??
2019年7月29日駐守毒品調查科
負責A4、A5搜屋

控方表示其牽涉A4、5的搜屋,控方早前爭議被告居所地址與案的相關性,現重召PW18。

2019年7月29日2355時向葵涌警署值日官提取A5的居所鑰匙,在報案室向A5出示搜查令,帶其前往搜屋。

辯方沒有盤問

-PW18作供完畢-

傳召PW21 (已離職)警員17414 陳浩鳴
2019年7月29日駐守毒品調查科
負責A6搜屋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019年7月29日2348時,從報案室提取A6,及後提取其居所鑰匙,在報案室向A5出示搜查令,帶其前往搜屋。

辯方沒有盤問

-PW21作供完畢-

✏️控方表示需處理涉及A7、A10的修訂同意事實。

傳召PW22警員17313 程裕(音)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三隊,為STC(畜龍)
負責拘捕A7及A10

2135時與STC隊員前往干諾道中順德中心外加入警方防線。

📌展示P86地圖供PW22確認警方防線位置
PW22指出當時警方防線在禧利街後文華里前

2135到達順德中心外,在干諾道中西行線向東,看到前方50米有大約二百名身穿黑衣的人聚集、用竹子築起路障。該批人士有謾罵說「死黑警」、「黑警死全家」等,其中有人向警方掟雜物,包括磚頭、玻璃樽等。現場除了謾罵聲外,PW22指出該批人士亦有敲打物件發出聲音。

當時見到文華里巷頭有大約五十名身穿黑衣的人聚集,當時巷頭距離PW22三十米以外、聚集人士距離PW22大概三十米外。這批人士中有十多人在人群前方築起傘陣,傘陣後有雜物包括磚頭、玻璃樽掟向警方防線。

PW22加入防線時,警方有不斷作出口頭呼籲及警告,亦有展示旗chi,惟人群沒有散去。其後,PW22進入文華里。PW22推進至距離文華里十米時,文華里內的示威者開始後退。PW22繼續推進,距離前排示威者兩米時開始揮動手上的警棍作驅散,打向示威者的大髀。期間部分前排的示威者有揮動手上的物品包括雨傘、行山杖打向警員。PW22表示其間有名頭戴黃色頭盔、黑色頭罩、身穿黑衣黑褲的示威者曾用雨傘打向PW22左邊手臂附近。PW22稱留意不到誰先動手。

及後,PW22繼續進行驅散。推進至文華里中間的位置時,捉住了一名頭戴黃色頭盔、眼罩、白色口罩,身穿黑衣黑褲,背黑色背囊的人(A7),向其稱「警察,唔好再走」。當時該人左右郁動,嘗試掙脫PW22的手,PW22隨即用捉住其衣領的手將其按在地上。A7向PW22指出皮膚受胡椒噴霧影響而感到刺痛,PW7扶著A7前往文華里另一處作安頓。期間走了六至七米左右,到達近永安中心時,看到另一位STC隊員正在控制A10。該STC隊員託PW22看管A10,表示需要去尋求女警員的協助。PW22在該處安頓A7、A10,拿出水供其洗面。

其後,PW22帶同A7、A10前往干諾道中,2153時在干諾道中119號寶軒酒店的防火門外以「非法集結」的罪名宣布拘捕A7、A10。及後,女警26528及女警27049前來接收A7、A10,PW22作簡單交代後返回STC小隊。

📌展示P86地圖
PW22在地圖上以交叉標示其制服A7及另一警員制服A10的位置,以圓圈標示宣布拘捕的位置。有標記的地圖呈堂為MFI_P86_PW22_001。

PW22表示宣布拘捕A7及A10後沒有為兩人鎖上手銬。

~主問未完,休庭十分鐘~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3/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A11、15法律代表身體不適,今早由 #石書銘大律師 hold papers

繼續傳召PW22警員17313 程裕(音)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三隊,為STC(畜龍)
負責制服及拘捕A7、拘捕A10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繼續主問

📌播放P81 開源片段 I-Cable新聞錄影片段
-從播放器時間06:52:08播放至06:52:15,推算時間為21:46:50-21:46:57

21:46:53~4 PW22指認A7

-從播放器時間 06:53:05播放至06:54:03,推算時間為21:46:47-21:47:45
PW22指認A10

PW22表示其安頓A7、A10後同僚重新在其身前(文華里及德輔道中交角)組成防線。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二十段)
從播放器時間00:23:17播放至00:23:57,推算時間為21:48:23至21:49:03

00:23:20 畫面中間坐在地上的為A10,旁邊手戴藍色手套的為A7

📌播放P82 開源片段(第二十二段)NOW新聞錄影片段
由21:48:22播放至21:49:29

🌟 #練錦鴻法官 指出畫面中的背景有敲打物件的聲音,惟PW22表示在現場未有留意到相關聲音。

📌播放P66警方片段 PV14
由21:59:51播放至22:04:35

22:00:04 PW22指認A7

PW22解釋有一臨時隊伍(tangle?)特別處理女性的被捕人/受害人。PW22指出自己假定兩位前來接收A7及A10的女警便是tangle team的成員。PW22指出當日警員的制服只有防暴裝及STC的藍色制服(不包括便裝+警察背心)。
PW22留意到片中的A7手上鎖有索帶。女警26528負責處理A7,女警27049負責處理A10。

A7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盤問

PW22表示自2019年至上庭參與過四十至五十場公眾活動。曾擔任PTU及STC隊員,STC從事的工作主要負責制服、拘捕等,PTU則負責防守居多。PW22指出負責STC的工作較多。

當日除了拘捕A7及A10外沒有執行其他拘捕職務,有前往中西區其他地方執行職務。PW22估計自己到場後十分鐘進入文華里。辯方問及STC在文華里的驅散是否將文華里的示威者驅散出干諾道中,PW22則指出需視乎當時的人力等決定。PW22指出當時的口令只有Charge(快速衝前)。

PW22當時沒有特定的拘捕目標。PW22不同意自己在前往文華里的STC隊員中不屬於頭幾個。PW22指出警方推進時情況並不混亂,直至警方在文華里德輔道中位置組成防線後情況開始混亂。

📌展示相簿相片P50-25

📌 播放P71 永安中心外的閉路電視(一號鏡頭)
21:47:04 STC衝入文華里,STC警員揮動警棍
21:47:24 PW22表示示威者後退的速度開頭較快

辯方指出STC在文華里推進時,示威者後退得快,以致出現人踩人,PW22表示當時看不到該情況。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十五段) TVB新聞片段

播放器時間00:01:09暫停 辯方指出畫面左邊的人群間有欄杆

辯方指出片段中顯示在欄杆旁邊有人從地上爬起,繼而奔跑出德輔道中。

00:01:09 畫面左邊地上有一名頭戴白色頭盔、身穿黑衣的人趴在地上,畫面右邊則有一名穿著及膝短褲的人正在站起來。截圖,呈堂為MFI_P81_OS15_PW22_D7_001

辯方指出截圖中的人位於被制服的A7後面,即A7比該些人更接近德輔道中

00:01:36 畫面左邊的STC位處文華里的停車線,STC中間有一名頭戴黃色頭盔的人正站起來,PW22確認該人為A7。

🌟#練錦鴻法官 表示從片段中不能確認該人是否A7後,PW22推翻早前說法稱不肯定該人是否A7。

📌P81 開源片段(第五段) 有線新聞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6:51:59

06:52:01 A7尚未起身
06:52:44 辯方指出

📌播放 D7-1 Youtube下載片段

00:00:38 A7及PW22走向坐在地上的A10
(重播)00:00:10 辯方指出畫面中有最少三人人從地上起身,走出文華里。PW22同意。

00:00:03 辯方指出畫面有超過十名STC,PW22確認。

00:00:35 畫面左方顯示文華里德輔道中交界

辯方指出當時現場有很多STC處理約四名疑似示威者的人士,PW22不同意。

盤問未完,1430續審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4/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主控:#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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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法律代表 #黎建華大律師 今日返回法庭。A6法律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表示是日下午及下星期一均有其他案件的聆訊需要處理,期間將會由A15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hold papers,離席申請獲批。A13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表示其正在準備結案陳詞,申請索取本案審訊的全部錄音以供準確紀錄證供,申請獲批。

繼續傳召PW22警員17313 程裕(音)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三隊,為STC(畜龍)
負責制服拘捕A7、拘捕A10

A10法律代表 #潘熙資深大律師 繼續盤問

📌展示PW22證人供詞附件地圖MFI5_D10

PW22表示不清楚自己去到文華里的行車線直到遇到A7間是否少於一分鐘。PW22遇到A7前不曾截停其他人,快步進入文華里及在文華路內快速推進。辯方指出文華里長約53米,PW22表示自己全速的話大約十秒內能跑畢52米,把當日的裝備計算在內及沒有人的話大概三十秒則能跑畢。

PW22第一眼見到A10時其坐了在地上。PW22表示自己稱呼制服A10的警員為Jeff Sir(後知),但不知道其姓氏。
第一份證人供詞第二頁第七段,「見當時情況混亂及身處位置集結人士太近...問A7能否自己行」,PW22表示制服A7的位置距離示威者很接近,接近的程度是「佢哋輕輕力dam2嘢都會dam2到」

📌播放D7-1 Youtube下載片段

畫面可見A10正在坐在地上,其旁邊手持胡椒噴霧的STC就是PW22稱呼為Jeff Sir的制服警員。PW22用嚴重形容A10的情況
PW22間不到誰人向A10噴霧叫噴霧、何時噴胡椒噴霧、為何被噴胡椒噴霧

📌播放P82 開源片段(第二十二段)NOW新聞錄影片段
21:48:10開始播放

21:48:21 辯方指出地上有許多雜物,PW22表示當時並無留意到該些雜物
21:48:24 地上有一隻鞋,辯方問PW22是否因為現場情況混亂而導致有人甩鞋,PW22表示未必因為混亂情況而導致情況發生。PW22早前表示見到A10時A10只穿了一隻鞋,但不知道其在何處、何時丟了一隻鞋。
21:48:30 PW22稱不知道A10坐在地上的位置距離文華里馬路上的虛線多遠
21:48:33 PW22同意德輔道中有人群聚集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五段) 有線新聞錄影片段
21:47:30開始播放
A10坐在地上的位置後有一個白色三角形

📌展示相片冊P50第23幅相片
圖為P81中顯示的位置,馬路中間可見一個白色三角形

📌展示相片冊P50第24幅相片
PW22指出該三角形距離路邊大約有一輛中型貨車的空位

📌繼續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五段) 有線新聞錄影片段

📌播放P68 警方片段PV16
21:32:35開始播放

21:35:00 PW22指就畫面所見其隊伍尚未到達干諾道中
21:38:42 PW22 指就畫面所見其隊伍尚未到達干諾道中
21:41:04 PW22 指就畫面所見其隊伍尚未到達干諾道中
PW22表示片段中的嘈吵聲與其當時在現場聽到的吻合
21:43:15 PW22表示當時其隊伍應該已經到達干諾道中
21:44:59 辯方指出背景有敲打聲,PW22同意這與其昨日提及持續的嘈雜聲吻合

🌟#練錦鴻法官 指出在片段中聽到頻頻有發射催淚彈的聲音,惟畫面中的干諾道中未見到有許多催淚煙出,問PW22該些催淚煙是否發射進文華里。PW22表示不記得。

21:45:28 辯方指出21:44:59-21:45:28一直有敲打聲出現,PW22表示沒有留意

21:45:58 辯方指出畫面右邊的文華里的街口有催淚煙受影響被吹至街口,PW22表示其影響範圍大概是20-30米,但仍需要視乎現場環境因素
21:46:19 辯方指出片段中有警員溝通交談的聲音,PW22表示不肯定該些聲音是否在部署STC衝入文華里的行動
21:46:25 可見有STC衝入文華里,PW22不肯定在鏡頭中能否看見自己
21:46:39 辯方指出從播放的影片中聽不到警方有作出警告,PW22表示留意不到有相關警告的聲音,因為片段聲音太嘈吵

📌展示相片冊PP50A(1-11)
圖為干諾道中112-119號寶軒酒店的出口及門牌
辯方指出PW22當時受門牌影響而紀錄拘捕位置119-121號,PW22同意。

PW22完全推翻昨天對拘捕位置的說法,向法官澄清自己拘捕A10的位置在寶軒酒店的門牌附近,實則局部位置為寶軒酒店近干諾道中的防火門。

📌 展示MFI_P86_PW22_001
PW22承認自己早前補錄的證人供詞時畫的地圖中的拘捕位置錯誤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

PW22當天配有警棍及盾牌作裝備,警棍上有一條繩子,繩子用作防止警員甩手或可供勾起警棍之用。PW22澄清方才辯方播放的P86PV16中的時段內未有看見自己,因而才回答該時自己未到達干諾道中。

📌播放P68 警方片段PV16
21:33:10 畫面可見有一位警員正在舉起橙旗
21:34:34 影片中聽到有警方對記者作出警告

-PW22作供完畢-

傳召PW23女警26528 吳妙霞(音)
當日駐守灣仔警署軍裝巡邏隊,為tango team成員
負責為A7鎖上索帶

PW23解釋tango即是女子的機動部隊,是一支臨時隊伍,制服是藍色的。
當日2154到達文華里,及後接觸到PW22,PW23接手處理A7。PW23首先把A7的防毒面罩脫去及查看身份證以確認其身身份,之後把A7的防毒面罩放入其背囊。帶同A7前往文華里9號再鎖上索帶,在該處逗留一段時間後把A7交給刑事偵輯女警9141。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二十段)
播放器時間00:23:28開始播放,推算時間為21:49:34
PW23表示當時在馬路中心接收A7,因而不確定影片中顯示的時段時是否已經接收A7

📌播放P66 警方片段 PV14
22:02:10開始播放
22:03:10 PW23未能認出自己,稱現場還有其他tango警員看管A7

A7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盤問

PW23表示接收A7時其已經沒有替A10洗臉,不記得自己有否看見A7替A10洗臉。PW23表示接收A7時其眼罩及防毒面罩是配戴穩妥的,留意不到其臉上有被胡椒噴霧噴過、被水淋過的痕跡。

控方沒有覆問

-PW23作供完畢-

傳召PW24 偵輯女警9141 胡巧兒(音)
當日駐守北角警署東區警區情報組,為港島總區應變大隊,便裝當值
A7證物警員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217從PW23手上接收A7,然後在現場替A7搜身及搜查物品,當時沒有檢取任何證物。
2355檢取了七樣證物,在葵涌警署黑色背囊(P7-7),在背囊內檢取一個3M防毒面罩(P7-2)、一個黑色口罩(P7-8)、一個透明護目鏡(P7-1)、一個黑綠色圍巾(P7-10)、一件黑色風樓(P7-?),在A7的雙手上檢去一對黑色手袖(P7-9)。

辯方沒有盤問

-PW24作供完畢-

傳召PW25 偵輯警員12896 張偉康(音)
2019年7月30日駐守港島總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
負責A7搜屋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當日1115時接獲指示需要處理一名被捕人的搜屋程序,及後在葵涌警署向值日官提取A7,向其展示搜查令及得到同意後,提取A7的居所鑰匙,帶同A7前往其居所(屯門??村)搜屋。

辯方沒有盤問

-PW25作供完畢-

1150休庭,1420續審

(唔洗望啦,我冇寫錯)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4/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

傳召PW26 署理總督察劉泳鈞
當日為高級督察,英文名叫Jeff
當日駐守機動部隊(PTU)總部警司(訓練)傳令員,為STC
負責制服A10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35到達干諾道中近禧利街及文華里中間,當時警方已在干諾道中設立防線。當時PW26身處干諾道中身處西行線(大概一線二線的位置)、面向東。PW26看到前面有約二百人,站滿了干諾道中西行線以東的位置。示威者的前面有一些障礙物如路牌、雨傘、竹子、垃圾桶及木條,示威者設立了防線。距離PW26大約二十米的文華里裡面也有示威者聚集,他們也被擺放了同樣的路障在地上。該些示威者全部都有蒙面,有些有戴頭盔、護目鏡及防毒面具。示威者有敲擊雜物及高叫不同的口號,警方的防線也受到襲擊,有人掟雜物包括紅、白色的油漆彈、磚頭、石頭等。警方受到襲擊期間有向示威者作出警告,有警員用揚聲器作出警告。在現場講過有警員舉旗,包括紅旗、藍旗,舉過幾多次則不記得。

及後,STC收到指示需要進入文華里進行拘捕行動。STC的頭排幾位隊員使用胡椒球槍為其他隊員作掩護。

📌展示P86地圖供PW62確認進入文華里追捕過程

PW62及後看到有一只穿了一隻鞋的女子在地上,想起來。該女子(A10)當時有戴護目鏡及頭盔,身穿灰衣及深色長褲。PW26看到A10表現慌張及手舞足蹈想逃走,PW26叫其「唔好郁」及捉住A10,A10甩手、掙扎。PW26逐將胡椒噴霧噴向A10及命令其不准動,A10掙扎得更激烈,此時有一STC隊員前來協助制服、PW26再釋放胡椒噴霧,A10蹲下。A10停止掙扎後PW26停止使用胡椒噴霧。其後,PW26把該女子交給PW22看管,自己則去尋求女警協助搜查。

📌展示P86地圖供PW26表示其看到A10坐在地上嘗試起來的位置,有標記的版本為P86_PW26_001A

A10法律代表 #潘熙資深大律師 盤問

PW26同意警員應該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把職務相關的重要事情包括拘捕人員、拘捕理由、拘捕時間地點等順時序地紀錄在記事冊上。PW26同意需要應該把在公眾活動
PW26在案發當日後有在記事冊進行補錄及於2019年7月29日、2019年9月19日撰寫兩份證人供詞。第二份供詞則是關於觀看相關片段以辨認被捕人,PW26同意撰寫證人供詞時的記憶較現時清晰及撰寫供詞內容應要順時序。PW26的第一本記事冊(他有兩本)116頁2019年7月28日1040當值,2100在皇后街與德輔道西附近一帶進行掃蕩行動。PW26當日乘坐警車至干諾道中禧利街一帶附近下車(大概干諾道西),再走過去。PW26表示自己參與過很多次的踏浪者行動,同意容易混淆相關細節,所以紀錄尤其重要。PW26自案發當日早上當值後,一直到翌日0336下班。PW26解釋當日負責替葉本儒警司傳令,其訓練課的第四隊有大約十個隊員。當日PW26的頭盔有燈作記認,惟其不記得自己頭盔等的顏色,但第四隊隊員的燈是綠色的。PW26指出到達文華里附近十分鐘後就即衝入文華里。

📌播放P68警方片段PV16
21:32:42 PW26指出當時自己尚未到達干諾道中

📌展示P86地圖

📌播放P61警方片段 PV9
21:44:48 PW26指出自己當時站在干諾道中的中央分隔線旁,沒有站在石壆上
PW26指出與干諾道中示威者的距離較與文華里示威者的距離遠。PW26表示在衝入文華里之前能看到首二十米的情況。

📌播放P81開源片段(第二十段)
播放器時間21:14開始播放
PW26表示STC衝入文華里後,回望去干諾道中時看到有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的防暴警察向干諾道中移動的方向向前推進。PW26表示片中所見,自己則是第二批衝入文華里的STC。
PW26表示文華里內的示威者走避時情況混亂。
21:26 可見有人在文華里向南德輔道中離去
PW26表示當時出入文華里的目的是拘捕而非驅散,表示是「拉得幾多拉幾多」。
PW26指出從干諾道中跑至第一眼看見A10的位置用了大約十多秒。
辯方指出片中的馬路地上有許多雜物,指出這種情況是在混亂發生/有人逃走後出現的,PW26同意。

PW26表示第一眼看見A10時其正在起來,當時其右腳沒有鞋。PW26看不到A10在什麼情況下、何時掉了鞋子及其在什麼情況下掉在地上。

📌播放D7-1 Youtube下載片段
畫面可見A10正在用左手撐著地面,PW26確認這是當時看見A10正在起來的情況,PW26指出自己當時位於A10的右邊。

📌展示P52相片冊第21-24張相片
辯方澄清影片角度

📌繼續播放D7-1 Youtube下載片段

可見PW26第一眼看見A10至其噴灑胡椒噴霧間隔了十多秒
播放器時間00:34
拿著胡椒噴霧站在坐在地上的A10旁邊的是PW26,及後,可見有一STC帶著一名被捕人走向A10的位置。PW26表示從片段中看不到有其他人向A10釋放胡椒噴霧,包括PW22。PW26同意A10嘗試起身時,身邊的警員並沒有對此作出反應,及後,PW26才捉住A10並施放胡椒噴霧。

辯方指出程序手冊第二十九章中指出警員使用胡椒噴霧後應呈交書面報告,PW26指出自2019年6月至11月中警員使用胡椒噴霧都不必撰寫報告,只需要口頭報告及在記事冊中紀錄便可。PW26表示就著是次對A10使用胡椒噴霧有撰寫報告。

🌟控方質疑A10目前的盤問方向與案的相關性,指出盤問方向極其量只是駁斥PW26當時使用的武力不適當, #練錦鴻法官 表示辯方有權利做出相關盤問,如需要時會作出介入。

PW26同意A10在被釋放胡椒噴霧前沒有使用武力,但不同意A10沒有頑強抵抗。PW26不記得位於干諾道中時警方有否作出警告。

控方沒有覆問

-PW26作供完畢-

休庭,下星期一1000續審

(今日星期五啦~各位好好休息,星期一繼續輝亭😗❤️)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5/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已認罪

————————————————————

🌟D4已取得感化官及背景報告, 但會待8月17日再進行求情。

傳召PW27女警27049李國華
當日駐守跑馬地警署軍裝巡邏隊
負責A10搜身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1:54從速龍17313(PW22)接收一名A10。 當時A10表示面及手部不適,PW27幫其用水沖,然後反手鎖上索帶及搜身,之後把A10交給偵緝警員9155。

📌P81開源片段(第五段) 有線新聞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6:53:05,推算時間為21:47:47。
片中顯示A10未上手銬時的情況,其左手戴有一隻手套,右手則沒有。PW27沒有處理過此手套。

辯方沒有盤問

-PW27作供完畢-

傳召PW28女警55669林麗娟
2019年7月29日駐守毒品調查科
負責A10搜屋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2019年7月29日20:49到葵涌警署提取A10,向A10出示搜查令後帶其到到居所搜屋。

辯方沒有盤問

-PW28作供完畢-

傳召PW29警員9385陳穎賢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為STC
負責制服A9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受字數限制所影響,PW29主問內容將放至另一備忘錄?中)

A1、2、3、12法律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盤問

辯方指出位於干諾道中的警察防線沒有封鎖干諾道中近文華里出口兩邊行人路。STC衝入文華里前幾分鐘至衝入時,非示威者人士包括記者可以自由出入文華里。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二十段)立場新聞錄影片段
21:46:22 可見有為數不少不似示威者的人出入文華里

📌播放P66警方片段PV14
21:42:14 可見干諾道中近文華里有很多旁觀的人,左邊行人路沒有被警察防線封鎖,右邊行人路亦有很多行人。
21:42:22 示威者防線亦沒有封住右邊行人路,施放催淚彈時,旁觀者可以自由退後離開文華里的路口。
21:44:26 有一個人走入文華里

A9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盤問

PW29表示在其他日子亦有進行驅散及拘捕示威者的行動,因這類案件很多事情發生得很快,所以需要記事冊幫助在記憶清楚時紀錄,以便寫Pol 154。辯方指出PW29的三份書面供詞及記事冊中均沒有提及頭盔和冰袖,PW29亦不記得有關物品。PW29同意當時情況混亂,現場滿地都是頭盔。PW29指出A9在文華里馬路上逃走。

📌播放P81 開源片段(第二十段) 立場新聞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0:22:55,推算時間為21:49:48
A9的腳尖在防撞欄下面,PW29表示因為A9想起身及掙扎,所以在糾纏下兩人移動到該位置

辯方質疑為何PW29口供紙沒有寫此過程,PW29表示有用「掙扎」的字眼表示,PW29對拘捕前A9的行動並不清楚。

📌播放P56警方片段PV13
辯方問當時警察有否在德輔道中文華里交界設立防線,PW29表示因為自己不曾前往該處,所以不清楚。

📌展示P86_PW29_001A供PW29指出制服A9的位置
PW29表示在燈柱後寶軒酒店門口對面,但對實際位置則沒有概念。

同日PW29曾制服一名女子,辯方讀出PW29記事冊,箇中內容提到該女子身穿黑衣,其背向PW29逃走之後跌倒,PW29以圓盾將其壓住,女子掙扎,PW29叫「咪再郁」。辯方質疑過程與本案相同,PW29或會混淆,PW29指只是碰巧情況一樣而已,不會造成混淆。

辯方指出示威者的裝束於同類案件應屬重要資訊,但PW29不曾紀錄頭盔的相關情節,而PW29亦清楚冰袖於示威場面的用途為阻擋催淚煙、胡椒噴霧及降溫等。PW29當警員有十年年資,理應很清楚甚麼是重要的物品,應該檢取及清楚紀錄,質疑該頭盔當時在地上,並不屬於A9,實是PW29插贓,並指出A9沒有轉身逃跑,PW29不同意。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

PW29指出自己當日牽涉3個場景,第一件是奇靈里西源里的案件,第二單是皇后街,第三單是文華里,箇中都有衝入驅散及拘捕示威人士

📌播放P66警方片段PV14
21:44:26 有一個着身穿黑色衫褲,戴黑帽,沒有黃色背心或攝錄機,背着一個很大的腰包的人走入文華里,PW29不能判斷他是甚麼身份。

📌播放P71永安中心外閉路電視(二號鏡頭)
21:45:28 看見一個類似衣著的人穿入示威者前排然後走出

-PW29作供完畢-

傳召PW30偵緝警員19288黃漢軒
當日駐守東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為港島總區應變大隊,便裝當值
負責搜查A9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主問

22:15到文華里內近一間酒店時,PW29交A9予PW30處理。當時A9坐在地上面向酒店玻璃門,雙手用索帶反鎖在身後,PW30對其進行搜身並檢取證物。

📌播放P81開源片段(第十九段)
播放器時間01:13:23
控方指出面向服務式酒店跪着的就是A9,PW30因看不到其正面而不能確認。
PW30表示記得當晚A9背着的背囊是畫面中見到的,有adidas logo,其在裏面找到一對紅黑色手套(P9-6)及一個黑色護目鏡(P9-7),該護目鏡並非A9頭頂的透明護目鏡。

PW30接收A9時其穿黑色短袖t shirt,PW30見到A9的冰袖但沒有檢取。搜查完後帶A9上警車到葵涌警署,在警車上應A9要求剪開索帶,但沒有處理冰袖,到達警署後兩人等候會見值日官。

A9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盤問

PW30解釋當日沒有收到指示需要檢取其身上衣物,故沒有檢取冰袖。

📌播放P81開源片段(第二段)蘋果日報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6:24:35,推算時間為21:36
可見德輔道中與文華里交界沒有警方防線

📌播放P65警方片段PV13
21:47:43 可見鏡頭遠處有一個人站在德輔道中與文華里交界,該處沒有警察防線

控方沒有覆問

-PW30作供完畢-

1254休庭,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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