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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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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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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701旺角 #提堂

李(24)
控罪:
(1)縱火
(2)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辯方律師指被告出院後能於2:30pm抵達法院,案件押後至今天2:30pm再處理。

❗️下午2:30pm西九需要旁聽師❗️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701旺角 #提堂

李(24)
控罪:
(1)縱火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2020年7月1日晚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外無合法辯解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另指他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思疑汽油彈。
(20200703 頭條日報)


控方要求押後至8月5日檢驗汽油彈及化驗報告

辯方不反對押後,要求索取精神課報告以證明是否適合答辯,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2日。

控方反對擔保。指被告有在警誡下承認及解釋行為的供詞。辯方將會就警誡供詞自願性作出爭議。

辯方指家人願以1萬現金擔保,父親1萬人事擔保,交出證件,同意遵守宵禁及禁足令,及到警署報到,並不會離境作擔保條件。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0930就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索取兩份精神報告,另押後至8月5日0930提堂。
放棄8天保釋覆核。

被告向法庭備案指曾被警員暴力對待,令額頭受傷。及上警車後有被警員以警棍及拳打。

❗️保釋申請被拒❗️
請送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李(24) #20200701旺角

控罪:
(1)縱火
於2020年7月1日晚,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思疑汽油彈。
--------------------------
裁判官同意辯方要求,不披露被告精神科報告,報告指被告適宜答辯

保釋申請被拒,還柙候訊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5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檢驗汽油彈及化驗報告

延伸閱讀 (立場新聞 10.MAY.2016)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701旺角

李(24) 🛑還押20日

控罪:
1. 縱火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被指於今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AM6252。另管有一個疑似汽油彈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案件押後至9月1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701旺角

李(24) 🛑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
1. 縱火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被指於今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AM6252。另管有一個疑似汽油彈

被告需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9月29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紀錄)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701旺角

李(24) 🛑已還押逾2個月/接近3個月

控罪:
(1)縱火罪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

保釋相關事宜: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屆時將會處理轉介文件,期間維持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20200701旺角

李(24)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修訂控罪1 + 2, 新增控罪 3)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企圖縱火 (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保釋相關事宜:
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1430時於區域法院提訊,聽取答辯,期間維持還押。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20200701旺角

李(24)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企圖縱火 (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被告需要等候法援意見,辯方提出押後。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維持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6日1430時於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慶年法官
#提訊
#20200701旺角

李(24) 🛑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企圖縱火 (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辯方申請押後

沒有保釋申請
‼️‼️‼️‼️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8日1430時於區域法院提訊。
(按:精神正常)

⚠️提醒:延伸庭有6位無拎籌又無掛證件的身份不明人士坐在公眾席,正庭亦有1位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701旺角 #提訊

李(24) 🛑已還押230日

控罪: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辯方申請押後,因早前索取醫療報告,關注到法庭有否為被告索取報告(關於是否適合答辯)法庭以為沒索取過,但事實是曾經索取過精神評估!

法庭指如果考慮過的話,裁判署是滿意被告的答辯,否則不會轉介區域法院,此事是呼之欲出。
法庭指責押後索取報告,會令本案更複雜,希望想清楚押後原因。
辯方指是希望弄清楚到底之前有否為被告索取報告。
(直播員按:有啊...🙄👇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7151
辯方醫療報告不是關於被告是否適合答辯,而是關於被告被捕時的傷勢。
法庭問辯方的問題是在何,是想知是否適合答辯,還是其他原因。
辯方邀請法庭頒下指令,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辯方會直接向西九法院查詢關於2020年7月21日的提堂情況。
法庭指不解辯方的做法,指應該會是適合答辯,才轉介來區域法院,指辯方是借高勁修席前來押後。
辯方呈上的報告為2021年1月29日的報告,是精神科專家意見,法庭指對事情沒幫助,指下次回來的擬問仍會是被告是否適合答辯。

法庭指責辯方的指示不清,立場不清楚。法庭把報告發還辯方😳
辯方澄清此報告是關於2020年7月2日的狀況,理解法庭顧慮,但指不會有新的狀況關於被告是否適合答辯。
辯方指不質疑被告答辯能力,可以繼續聆訊,但申請押後,讓被告考慮清楚答辯意向,相信此是正式答辯前最後一個申請。
法庭問辯方早前與控方的答辯商討,辯方指已經完結,不需再浪費時間,剩下的答辯是讓被告想清楚意向。

押後至2021年3月9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
‼️‼️‼️‼️還押‼️‼️‼️‼️
(手足精神好差)
(本庭所有手足案件已完)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701旺角 #提訊

李(24) 🛑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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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處需時為被告更換辯護團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4日 14:30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701旺角 #提訊

李(24) 🛑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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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未準備好答辯
有控罪商討

無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9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當日會有答辯決定
‼️‼️‼️‼️繼續還押‼️‼️‼️‼️
(手足精神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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