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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一名女保安胡婉鴻。

本案原訂今早審訊,由於選擇自辯的被告未準備好進行答辯申請押後審訊獲批,需再排期審訊。
被告希望押後3個月,羅官認為不合理,又提示被告嘗試找當值律師…經過一段時間爭論後,裁判官認為被告也未確定立場,因此不想浪費時間,決定把案件排到最後處理。
12:55 羅官表示未能於午飯前處理其餘案件(包括王婆婆) ,提示等候中的各人可先行離開,其他案件1430繼續。

午後王婆婆確認審訊時仍會維持自辯,將不盤問證人及作供,會徹底地「公民抗命」。

羅官提醒被告所面對的控罪嚴重,一經定罪可以判處監禁,需嚴肅看待。

案件將排期至 5月11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4庭以中文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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