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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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陳梓華:黎智英稱外國制裁加民間力量可達至「支爆」 籲「攬炒巴」及其團隊接棒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3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指在2020年1月連同「攬炒巴」劉祖廸,在台灣陽明山莊與黎智英會面,當時黎聲稱想培養劉做政治明星,可以資助生活費,及「畀到政治上同經濟上嘅人脈畀佢識」。惟劉未有答應。陳另引述黎說長遠而言應該爭取國際認同,由外國實施禁運和制裁來向中國和香港政府施壓,「然後我哋要團結唔同嘅板塊,再加埋民間嘅力量,先可以達到『支爆』」,屆時便是「引入美國嘅民主最好嘅時機」。陳又引述黎稱他那一代人未必可以實現到「支爆」,所以「佢希望以劉祖廸牽頭嘅攬炒團隊,同呢班年青人,可以接棒」。翌日陳與劉祖廸會見已故台灣民運人士施明德,陳引述施說:「唔好心存僥倖」,又向劉說:「如果你返香港畀人拉嘅話,其實仲好,除咗會有更多群眾嘅支持,亦都可以得到在囚抗爭者嘅支持。」 (全文

#202404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涉駕車撞傷人問「可唔可以唔報警」 休班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裁定罪成 還柙至下周四判刑

【庭刊】27歲休班警員涉在20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導致途人右小腿變形見骨等,並問對方「可唔可以唔報警啊」及「我賠幾多俾你都得」等;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及使用欠妥車輛三罪,惟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19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判詞中指,被告看到事主受傷後,「雖然表示會報警,但依然沒有,他只是把玩手上的手機,不停『話唔好意思』」,更向對方提出「可唔可以唔報警」,可見被告根本無意報警,僅拖延時間以說服事主,最後眼見事主報警、態度堅決,唯有協助他向警方提供資料,遂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被告還押至下周四(25日)判刑。

被告何家榮(27歲)於本周二(16日)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及使用欠妥車輛三罪。案情透露,被告在喝了數杯威士忌後駕車前往接載一名女子,途中曾衝紅燈及下車嘔吐,及後撞倒陳姓途人,導致對方的右小腿變形見骨等。被告被捕後情緒激動、失去知覺送院。

就被告否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案情指,被告車輛的記錄儀拍攝到被告向事主稱「可唔可以唔報警啊」、「我賠幾多俾你都得」;事主則指「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痴X線,唉我報」、「唔係錢唔錢嘅問題⋯⋯斷X咗骨啊大佬」。

辯方案情則指,被告曾拿出手機欲報警,更協助事主報警,等候救護車其間亦安撫及照顧事主,即協助他點香煙和問他要不要飲水,並指事主因為受傷等引致「記憶差」,故錯誤理解被告的說話。 (全文

#202404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涉隱瞞財務狀況獲財務公司批逾百萬元貸款 24歲男警將否認3項欺詐罪 被官質疑「點解唔一早搵」律師 案件4.26再訊

【庭刊】24歲男警涉於去年向3間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致令3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3筆貸款,合共約105萬元,男警遭控3項欺詐罪,並已被停職,案件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透露將會不認罪,然而「未有齊文件去搵當值律師」,包括銀行月結單等。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點解唔一早搵」、「啲文件搞咁耐都未齊,上一次(提堂)講緊係3月22號呀」。徐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4月26日再訊,並着被告「下一次帶埋你嘅當值律師嚟」,屆時才讓被告正式答辯,其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廖健良(24歲),控罪書上沒有顯示職業一欄。他被控3項欺詐罪,指稱他於2023年6月14日至23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出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3間公司職員批准貸款申請,分別批出40萬、25萬及40萬元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導致上述3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全文

#202404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財仔過百萬
「海港Sir」陳凱港2項欺詐罪罪成 涉隱瞞警司身分向銀行及財務公司按揭供貸2600萬元 即時還柙5.17判刑

【庭刊】有「海港Sir」之稱的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分別向銀行及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期間隱瞞他任職警司,最終獲批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連同曾任總督察的男商人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王證瑜指,雖辯方指陳凱港曾出著作、在社交平台發表言論或受訪,分行經理亦稱呼陳為「HabaSir」,甚至在產品中使用其警察身分,可見公眾會知悉他任職警司,若要隱瞞並不合邏輯。王官反駁指,不認為陳的警察身分達「人所共知」的程度,「唔係一般公眾熟悉嘅公眾人士」。王官指,陳在兩次申請中均無交出警察糧單,無提及其警司身分,虛報受僱於另一公司,裁定他必定有意圖詐騙,因而兩罪罪成。

至於陳的前同袍,王官裁定他只曾協助或鼓勵陳作其中一次申請,裁定他一項欺詐罪成,另一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17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兩人須即時還柙。

暫委法官王證瑜今裁決時先處理辯方對各控方證人的質疑,包括指兩名中介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質疑他們為求申請盡快獲批,在未得首被告陳凱港同意下,就替他隱瞞警司身分及月薪15萬,便可盡快獲得報酬。不過王官認為,本案無證據支持辯方說法,加上無論如何中介都會收到報酬,根本毋須掩飾。王官亦不接納辯方所指,中介事先將10張空白表格讓陳簽署一說,因按常理,中介會與陳在律師樓會面,大可一併要求陳簽署,毋須製作空白表格。

王官又引述辯方指出,分行經理會稱呼陳為「HabaSir」,加上陳曾在Facebook發表言論、發表著作《小王子遇上醋黑豆 》,亦曾接受「港人港地」等訪問,及後陳的資料被起底等,因此公眾可知悉其警司身分,但王官在裁決中反駁指,即使如此,不認為陳的警察身分「達人所共知程度」,並非任何審批申請的人都會知道,直指陳「唔係一般公眾熟悉嘅公眾人士」。

王官又指,辯方聲稱陳在媒體或產品公開地使用其警察身分,包括在產品上印有「HabaSir」及其相片(翻查資料包括小王子自家產品系列的「小王子麻辣醬」),他要隱瞞警司一職並不合邏輯,然而兩者目的不盡相同,「前者涉及警察工作,以警察身分作推廣,後者是貸款」。辯方又力陳,陳在東亞申請開戶時已申報為公務員,但王官指,案中無證據顯示審批部門員工得知陳的警司身分。 (全文

#202404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海景山莊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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