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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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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8/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

上午內容

主控呈上更新版辨認立場MFI 13取代舊版本

📌繼續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證人以2020年3月30日cctv截圖冊P31解說其辯認理由:

📎追縱換了牌銀色私家車
83: 跑馬地黃泥涌道一大廈CCTV,見到更換車牌銀色私家車出現

84: 樂活道18號CCTV指向大坑道辨認到涉案私家車,同83鏡頭距離1公里

85: 大坑道341號CCTV指向大坑道,涉案私家車出現

86及87: 大坑道350號CCTV,實時01:49,87圖見到汽車背面,86則見到正面

88: 跑馬地 梅興街8號大廈閘門訪客黑白鏡頭 CC073截圖,於01:54:58(快實時5分鐘)見到涉案私家車先經過後倒車停泊,可見到車牌RNxxxx。估計用了10分鐘由春園街到達上址,沿路約五公里上山少車少燈亦為雙線雙程,推論私家車沒停過,因此各人所坐位置不變,證人指車停下8分鐘後才有人下車。02:03:34時右後車門一人下車,該人廋身材戴黑色cap帽頂前方有白色圖案、戴白色口罩,黑色Nike logo長袖風褸(A4)/ 02:03:40 前座乘客位下車,面部有黑色面巾遮蓋只見眼部及頭頸,相信是A2趁停車8分鐘內換裝才下車,2人分別向鏡頭左及右方行走。

證人在地圖上以紅色筆劃下上述追蹤行車路線,同時標示88及89鏡頭所在位置

89: 成和道68號大廈CCTV -CC074,D4於02:05:15(比實時快5分鐘)在梅興街接近成和道出現,A4辨認特徵為黑色帽、白色口罩,黑鞋左邊鞋面有鮮色條,黑色吊腳褲、廋身型及行路步姿。02:06:26時A4折返再經過,向落車位置走去。02:11:01 A4又再由右向左行向成和道方向。

90: 再次跳回 梅興街大廈訪客CC073鏡頭,02:04:05(快實時5分鐘),一個黑色風褸黑色朿腳褲戴黑色口罩穿白色底黑色波鞋男子左後座下車打開車尾箱取物,證人以乘客位置,髪型耳上剷青及衣著辨認推論是A3。02:05:29 A4鏡頭前左至右走過,02:06:24 A2拉下面巾露出白色口罩上回私家車左前座。02:09:28 A4由右至左經過鏡頭。02:10:44 A4左至右去私家車,02:10:50 A4右後座上車。02:11:47 涉案私家車向春勝街駛走。主控要求下在地圖劃出私家車停泊,駛走路徑。

91: 實時02:13跑馬地警署內有火光

93 梅興街8號大廈訪客CCTV 02:18:39起(實時02:13 )見到前後3個人由春勝街跑入梅興街再跑去成和道。較高A3跑在戴面巾A2後方。A3腳因穿吊腳褲足踝露出白色部份。片段時間02:18:45,A4鏡頭前跑過,辨認A4以白色口罩,戴黑色cap帽,穿著之黑色風褸較反光看起來比其他2人較淺色,提腿幅度大令褲吊腳比A3較大,露出腳部亦較A3多。

92: 成和道70號後巷CCTV CC076鏡頭指向荷塘道比實時快1分鐘,片段拍到涉案銀色私家車UHxxxx離開梅興街後02:10:38泊在荷塘道口。

94: 成和道70號後巷CCTV CC076 片段02:15:05 汽車著尾燈似等人,3人由梅興街走來上車,次序為A2、A3及A4。A2登上左前座,A3了登上左後座,02:15:11 時A4因其黑色風褸較反光顏色較灰最後登上銀色私家車從左後座上車,推論A3移了去右後座以便讓A4左後座快速上車,02:15:21截圖私家車駛走消失。

95: 荷塘苑外停泊Tesla 私家車紀錄儀前鏡頭,02:15時前方為涉案銀色私家車停路傍,證人從吻合衣著及對上片段時間辨認數秒內A2、A3及A4由梅興街不足一百米距離跑到先後上車開車走

1254 午休,下午1430 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8/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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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主控呈上更新版辨認立場MFI 13取代舊版本

📌繼續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證人以2020年3月30日cctv截圖冊P31解說其辯認理由:

📎追縱換了車牌銀色私家車

95: 荷塘苑外停泊Tesla 私家車紀錄儀前鏡頭,法官留意到A2及A3跑到汽車時雙手戴上白色手套,證人同意指A2至4也有,主控指93項截圖也見到各人均戴上白色手套,A4最後在左後車門上車。 PW8確認梅興街、春勝街均是單程路。主控要求PW8在地圖繪出私家車由梅興街起步之路線。

93: D2、D3及D4由右跑至左,即在梅興街上春勝街方向跑向成和道方向,確認今早作供指此位置跑去接應汽車位置距離很短,可能得50米

96: 大坑道341號CCTV ,推算到汽車成和道後去藍塘道再行大坑道

97及98: 大坑道350號CCTV,兩鏡相距數十米,有數秒時差。

99: 大坑道137號中石油CCTV-Cc078 於02:17:39 涉案私家車及一架黑色女七人車向北角方向經過,由於是單線雙程行車,在後之銀色涉案車只能一直跟住黑色車行。PW8留意到大坑道341號首次見到黑色7人車,在銀色車前30秒

100: 大坑道大廈CCTV,2車相距只有一個車位,後方有一白色SUV

101及102: 2個CCTV CC081及CC082 只相距數十米,02:19時前方黑色七人車經過,涉案私家車UHxxxx 跟在後方。

103: 距102 CCTV 1.5公里天后廟道大廈CCTV,02:21 時黑色七人車及涉案銀色車出現

104: 炮台山道大廈CCTV-CC083, 02:22:39截圖七人車落山往北角,銀色私家車跟在之後。

證人在不同地圖劃下上述涉案私家車由跑馬地至炮台山道行車路徑

105: 英皇道怡安中心CCTV,黑色七人車(欖型車頭燈)經過轉入渣華道,銀色車在2至3個車位後跟隨

106: 距105 鏡頭4至5百米後之北角渣華道店舖內黑白CCTV,02:25:13時涉案UHxxxx銀色私家車停門外,02:26:58起左前及後車門打開,02:27:02見到A4戴白色口罩,穿黑色吊腳褲下車。片段02:27:05 時A3隨後下車,穿灰白色波鞋及已經換上犯案前穿著衣物。02:27: 20時涉案汽車駛走。02:28:15 見到A2穿著藍色牛仔外套(換上犯案前衣著)經過店前向英皇道方向行去,是回北角家。咁我們放工時間

📌案件管理:
主控指星期五早上應可完成PW8控方主問,A2盤問預計1小時,A3預計半天,A4則預計一天。下星期三前可完成此證人及傳召A5手機閔南語相關訊息翻譯員。

1642今日完,星期五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9/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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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0940 開庭

A4代表律師指0943才聯絡到被告,剛從家中趕來,因證人口供涉及A4,缺席聆訊不理想,申請押後20分鐘,王官批准但要求查閱A4現時保釋條件。

0945休庭

1038 再開

A4 於1025 到達法庭,解釋昨晚八時發燒及喉痛,服藥後昏睡至今早引致遲到,快測呈陰性,A4狀態仍能應付上午審訊但希望下午可以前往看醫生,法官指暫不考慮更改保釋,但提醒A4再遲到將可能扣取保釋金並取消保釋需還押,同時指此番話適用於其他被告。

📌繼續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控方主問
證人以2020年3月30日cctv截圖冊P31解說其辯認理由:

📎追縱換了牌銀色私家車
107: 渣華道一幼稚院CCTV-CC086在106店內鏡頭對面建築物之彩色CCTV, 片段02:24:50秒銀色車停泊路旁,左前及左後2乘客下車,證人指為A2(下車後穿回藍色牛仔外套內仍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長褲、白色口罩)及A4(黑色吊腳褲,黑色鞋,冇帽見到啡色頭髮再之後片段02:26:56後座一人下車是A3(穿Adidas 三角logo 衫、修身褲,白灰色鞋及戴口罩)。02:27:25 三人在行人路人向東行走, PW 8以黃藍綠色圈出3人,之後A3及A4繼續行,02:28:04時A2問A4借火機後向西行。A2代表指不爭議A2下車後截圖情況。

108: 和富道82號新華紀CCTV,銀色涉案私家車02:20:45停路旁2分鐘,02:22:12 駛走,估計在此換走貼上之車牌

109: 和富道另一方向拍到私家車經過,走回107鏡位置

113: 渣和道CCTV,涉案私家車再經過

114: ICAC 北角總部CCTV,見到涉案私家車

115及116: 東隧港島入口及管道CCTV,私家車打算過九龍

117: 車隧九龍自動收費站CCTV,清楚見到UHxxxx車牌

118: 車隧九龍出口CCTV

119: 03:42 A1住所大堂、電梯CCTV,拍到A1回家過程

📎追縱A2回家
110: 北角道10號亞太廣場CCTV,拍到A2經過

111-112: A2住所大廈CCTV,02:30時返回電梯大堂回家。

PW8在多張地圖上分別劃出私家車及A2行走路線。

最後主控要求PW8補回跑馬地P6B地圖上顯示被縱火私家車停泊桂芳街之位置,並確認P11相冊內多張相片位置。

-主問完-

開始盤問前,A4代表申請缺席往看醫生,法庭押後案件下午1430 再開庭待A4看過醫生情況是否繼續審訊。

A2代表製作了地圖集協助盤問預早交法庭

1201 上午完,1430開庭確認A4身體情況是否可以繼續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9/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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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A4中午看醫生後確認身體不適未能繼續審訊。

1435 今日完,下星期一0930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0/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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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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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0941 開庭

📌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盤問
A2
-2012年加入警隊,有路面駕駛經驗
-不同意調查是因A2在北角渣華道靚靚屋下車再向前推假定上車的人包括A2,由其出門也有追蹤
-根據辯方地圖冊,作供指A2在春園街上車轉去廈門街再出皇後大道東約七至八百米,不同意中途可能有人上落車,同意中間有些位沒CCTV,但以時間車速自己相信沒有停車
-代表律師指出有其他路線也可去到黃泥涌道,PW8不同意,以行車時間及距離不吻合,而其中一路段的酒店CCTV也沒有拍到銀色私家車,同意中途有無停過車不會知道
-不知路段在案發時有冇路障、工程改道,同意汽車進入黄泥涌道後至樂活道情況不知道
-其後追蹤路線中途有個別道路有無停過車或上落同意不會知道,因CCTV不是連🧔,但有些路段是跟住一架黑色七人車,相信沒可能停車上落客仍可跟隨該黑色七人車。
-2022年8月10日口供及截圖涉辨認被告身份,截圖39指認出是A2但此圖同作供憑髮型,衣著包括黑色帽,有口罩,牛仔褸外套,Nike鞋及束腳褲(犯案前衣著)沒一樣特徵可以見到。質疑一些國片下身看不到口供卻能寫穿黑色長褲,PW8指是參考一連串鏡頭
-庭上作供指A2是4人中較矮,A3較高但文字口供沒有用身高識別,證人指相片截圖見高度差別,不特別再提。
-油站CCTV經過黑色車見不到型號問為何知七人車,PW8指以長度。亦以車頭及車尾燈識別。不同意指自己駕車經驗不可能分辨到車型及車款。
-有看過在馬可尼道拍攝之涉案私家車照片,A2代表指是混能車,PW8明白混能車運作。
A3
-案發日已委派做本案調查員
-職責包括收集CCTV,再比證物警員,所有片段超過400小時。紀事冊紀錄2020年3月30日至5月21日做片段分析,不同意花少於200小時收看
-口供翻看CCTV作截圖對同4被告搜出衣物對比。同意庭上身份非調查員,分折以電腦駁較大電視收看片段,沒有用人面辨識系統。作供沒有指出以樣貌對比,因以衣物等會較客觀
-2023年4月一頁紙口供附件有行車路線,今日同意非所有路段有CCTV涵蓋,有推斷車行路線,鏡同鏡距離曾以谷歌量度,同意沒在口供寫下。分折工作在2022年8月口供有詳細對比衣物特徵。第二份2023年口供主要針對 CCTV圈出被告
- P31相片指A3等人行到金里程便轉入店,但CCTV角度有排檔簷篷阻擋,只是因店著燈推論走入店內
-涉案車可坐5人,春園街CCTV拍不到車廂內情況,但留意到熄燈停車鎖門熄冷氣動作。同意開門及鎖門也是閃燈及後排有冇坐人看不到。
-作供指進入金里程換衫是自己推算,A2及A3作案後在車內換衫也是推論。印象中有檢取車內黑色衫褲,知道有做DNA及指紋比對但沒有結果
-跑馬地CCTV,A2至A4也是黑色衫褲,只是口罩顏色,A3及A4長褲吊腳程度不同,三人跑動次序以特徵判斷,不同意A3不在內。
-車內換衫依賴下車位置及衣物改變推測

1233 午休,1410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0/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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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1415 開庭

📌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證人多番不直接答問反而作大串解釋被法官指宣誓下需如實作答

🔸盤問
A4
-不同意調查工作排除不利控方之證據
-不同意自己幾張截圖圈出藍圈男子不是A4
-聲稱A4吊腳褲所以露出白色足踝腳眼,片段質素不肯定A4有無著白襪。梅興街CCTV截圖是側身所以看不見腳部白色部份。
- 作供指A4穿黑色長袖風褸/外套因較反光,比起其他被告冇咁黑,同意書面口供是寫長袖外套,睇片較清楚知是風褸。
-A4家中搜出及檢取了黑色cap帽及鞋,沒有檢到黑色風褸及吊腳褲,回口供時沒看過實物。同意看影片見不到鴨咀帽上面馬騮圖案,但憑長方形白邊及帽鰴相信是同一頂。A4代表庭上呈上4張不同cap帽相片D4(4)1-4均被PW8指顏色較黑,是正方形不是長方形同涉案A4帽不相同。
-不同意石水渠街CCTV片段CC42 00:46:52內A4帽只見白色一點,放大近看似是白色長方形。
-灰色短褲是否有褲頭帶截圖看不到,P12短褲相片在家中拍因光源充足所見較警方拍證物相片淺色。同意灰色褲是普通短褲
-有上案件重組案情,但沒有專家資格,同意谷歌量度距離只是約數因可能有錯但相信仍算精準。推斷路線認為合理,中間沒爬頭,越過對面線行
-排除車上有第五人
-鏡頭所見A4不同時間褲不同了,證人估計是鏡頭外換了褲,不同意不是同一人,因鞋同帽是一樣。A4對鞋是較特別、獨一無二。左腳外側有淺色圖案,認為非白色,因同白色口罩顏色有分別。
-警方A4家中搜到證物相片黑鞋上有不同顏色螢光圖案,自己認知Vans 2019年有波鞋類似設計圖案比賽,鞋背有黃色雨傘,但最後沒有圖出產。CCTV拍不到鞋上細緻圖案如格仔,但左腳明顯圖案仍可見。認為該鞋是布鞋款,因腳筒及厚度同波鞋不同。
- PW8調查報告指有替被告做背景調查,2020年4月21日及22日有查詢電訊公司一些被告電話通訊紀錄,包括A4。2020年5月26日行動簡介報告MFI 15是上司吩咐自己打,印象只有警長級以上出席,但方便行動之後找負責同事所以報告有所有人員編號。
-涉案車是Toyota Pirus, 自己非專家不知有冇改裝。辯方提供圖片之3張同款車是似本案,但自己識別會留意著燈後狀況,認為涉案車輛頂上鯊魚旗同該3張不同。認同行車路線為住宅區,不同意中途有同款車駛過因有些CCTV拍到車牌而追蹤至北角也找到該車。辨認有總區情報科協助看不同區之CCTV,但自己不單憑他人給予資料,會判斷是否合理
- 3月30日00:53:05春園街交加街截圖男子手持發光物體堅持是電話,不是平板電腦,也不同意此人並非A4,只同意此鏡頭質素分辨不到是帆布鞋及上面圖案。

1605 今日休庭

明早0930繼續,估計本證人上午可完成盤問,下午可傳召控方最後一名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1/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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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0941 開庭

📌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盤問
A4
- CCTV CC0052 00:53:27截圖,交加街遠處圈出男子不肯定有冇戴帽,鞋上也不肯定有冇花紋,只可見是穿灰色長袖衫及灰色短褲,因有口罩不肯定是否正講電話。CC0052 00:56:41截圖 P30(53),PW8同意可見一的士經過,01:04::27同一地點截圖也有一的士經過。不同意A4可能上了的士,認為配合春園街上CCTV會知道沒有上,而直至涉事私家車到達才上車。
-憑衣物及出現時間相信在石水渠街及交加街圈出男子為A4,非假設,同意CCTV 01:01:36 後差唔多四十分鐘灰色短褲A4換上黑色束腳褲再在CCTV現身,認為是同一人因巧合出現一樣帽鰴及鞋機會很細。PW8個人意見換上黑色衣物黑暴期間可隱藏身份
-CCTV CC0052 23:39:08 一名男子手持反光物品,不同意是手機,認為是膠袋反射店舖燈光
-同意水及貓眼可反光,但堅持作供說A4在石水渠街時手中發光物體是電話,在石水渠街截圖所見同意瘦身材在香港算普遍
-不同意梅興街訪客CCTV拍到的不是A4
-作供提及以步姿辨認,同意是因行路時褲腳吊腳,沒有依賴紋身辨認A4,因所有 CCTV拍不到紋身
-由跑馬地去渣華道約12分鐘,PW8指A4上車時應坐左後因A3先上車見不到屈起腳讓A4移去右面坐位
-渣華道CCTV 辨認各人以車上坐的位置及身上衣物;跑馬地一截圖指為A4男子行路時沒有挺直,不同意是駝背
-同意多張灣仔CCTV截圖所圈出A4未能清楚見到如帽鰴,鞋上花紋,口罩等

🔹覆問
-A2 第一份辯認口供只提及A2在梅興街落車,確認另一份截圖見A2有上番車
-關於A4 盤問,D4(4)6 一頂鴨咀帽相片(帽舌直)同梅興街CCTV辨認A4截圖38 應是不同(帽舌是彎),剛才誤認帽因集中在相似帽鰴

📍法官問 PW8收看CCTV是否200小時,PW8指單是金里程CCTV已經有個半月每天24小時,拍到人和車片段有400小時以上,自己約花了200小時收看,個別有重覆看。警署觀察辨認片段約十分鐘。

-作供完畢

📌傅召   PW9 林女士 閩南話翻譯
🔹主問
-1982年起兼職法庭閩南語傳譯員,今年3月29日受警務署委任負責校對錄音訊息之文字,自己整段用耳筒再聽一次,內容清楚,印象中大部份原本翻譯譯啱,有修改了一些字,警員隨即在電腦跟住修改
-確認P69A 語音謄本 就是當日自己覆聴之文件,上有自己簽名,
9a,15a,19a, 25a為修正後段落
🔸盤問
A5代表
-庭上播放警署播放訊息紀錄P69 ,時段為11:47:10至11:47:19,PW9不肯定內容意思是「今日唔好打遊戲」
-再播11:47:20-11:47:22,PW9聽到閩南語「火水」
-11:47:22-11:47:24,PW9指火水後聴不到閩南語「罐」
A6代表
再播11:47:08-11:47:14,同意聽到「我依家舖頭有2個後生企門口,今日唔好打x」, PW9指聽不到x

控方特別事項舉證完畢

控方,A4及A5 代表均指沒有中段陳詞

📌A4及A5:特別事項裁定表證成立
,2被告須作供

A4及A5下午將會就特別事項作供

1238午休,案件押後至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1/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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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A4及A5:特別事項
📌A4作供
🔸主問
2020 5月26日,警員上門拘捕,繼父開門再入房叫醒自己,之後2警員在父帶領下進入被告房,關上門後曾以粗口駡死曱甴,暴徒。2人發現房內地上有大量急救用品。PC10998說「呢單嘢你做,唔認告暴動」。稍後沙展51817說「嗱嗱臨搞掂,咪可以快啲走」,家中沒說過「阿甘叫我出來...」。上車後被上手扣往黃大仙警署時IPhone XR未檢取,也從沒人提自己帶餅乾或衫,在家中從未簽過警察記事冊,有人警誡但沒說任何嘢

在黃大仙警署接見室時曾對10998說好凍,想去廁所及吃早餐,但未獲回應。

接見室內PC10998要求說出2部電話密碼,並補錄口供,自己有說密碼,當時PC10998沒有將覊留人士通知書PP427讀出。PP425記事冊第22起是10998自己寫,抄好連同PP427及PP428叫自己簽,唔簽驚會指責玩嘢。 PP426錄影會面騰本一些記項內答「係」是因會面前PC10998 教一陣問咩都答係。

之後A4被帶到灣仔警署,10998說簽漏了嘢要再簽PP429沒有法庭搜令下檢取電話。警員之後吩咐拍照,冇說用途及會作證,自己諗合作便可快啲走
🔹盤問
-屋內有2名同母異父弟弟,得幾歲,關係麻麻。警方逗留一小時多,沒見過2個弟弟。
-房內有一部冇sim 卡Iphone7 及一部有SIM卡iphone XR。警員冇叫開手機或問密碼
-入房後PC10998有指出涉及縱火要求查看身份證
-房內2人只問了一次認係你做,唔認告暴動」,自已沒回應或招認。之後出廳10998作警誡,自己因被檢走了急救用品仍感到驚,但因沒再指示要認所以沒有招認。
-之後拘捕被帶去黃大仙警署,10998自己寫記事冊後叫簽名。期間沙展入來對A4說「快啲搞掂」,自己理解合作便可快啲走。同意此番說話不是恐嚇。
-家中2次也不配合招認,為何到會面室卻在記事冊招認簽名?A4指因去了警署,害怕被改控暴動罪,警員要求簽名便簽。知道簽名是確認了招認縱火
-冇警員說過了早餐時間要等午餐,不記得最後有冇比食物。
-不知道第一次錄影警誡會面原因
-同意會面謄本內有文字紀錄11998提出A4涉縱火及向警署投了3枚汽油彈,招認說「阿甘叫我嚟...」
-晚上在灣仔警署拍照及打手指模,知道已被控縱火。
-10998 沒有說自己可拒絕提供手機密碼
🔸覆問
-兩弟是同母異父,年紀差距太多,沒交流
- 2警員在廳中沒再要求招認,所以沒有招認,自己覺得暴動罪比縱火罪嚴重,所以在記事冊簽招認。

1618 今日完,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繼續,A5就特別事項開始作供。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2/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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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0947 開庭

A4及A5:特別事項 辯方案情
📌A5作供
🔸主問
2020 5月26日時20歲,當日早上在交加街6號店舖,店內有一倉庫,亦有一門去後巷,那處有廁所。警方進店時自己正在刷馬桶。16566突在後面叫咪郁,做緊咩,自己答「唔知咩事,阿媽叫我倒」,隨後走回店內收銀處有2女警員查問,自己答我打工及拎出商業登記。之後再有2位警員入店內並叫落閘並再問事件來龍去脈,自己電話訊息通知聆聲不停響,8595話你個電話響,自已沒理。劉警長問CCTV有冇錄影功能,自己答不知道,16566查看CCTV,期間自己電話再次響,8595問邊個搵可以覆,自己在褲袋取出黑色電話開鎖並開whatsapp, 此時劉警長禁住不比打訊息並取走電話,16566從冇要求交出電話或要求解鎖。劉警長取去電話後聽訊息內容但因用方言不明白,之後警員再叫入去倉庫,劉警長在門外,5分鐘後返回舖面,約11時女警長嫌音樂嘈叫熄,自己在台面取出白色電話禁停。16566再問CCTV密碼是否忘記,自己記起手機有CCTV程式,自己用黑色手機找CCTV程式,16566叫打開,但仍是要密碼,女警長於是叫搞唔掂擺返低,自己唯有將已開鎖電話放低。期間冇人問過黑色電話密碼,亦冇人要求示範開機手勢,查問訊息內容或要求交出電話。
白色電話平時店用作播歌,有數字密碼。16566庭上操作有白色閃圖案,是冇解鎖時才見到。電話沒有通訊軟件。16566證供指先開白色電話調查,之後發現黑色電話響是不正確,過程中16566從未要求講密碼,也不知有權可以不提供。
🫂CC104b 收銀機頂CCTV 10:58:28 起,黑色電話訊息通知響,8595叫睇咗先,自己從褲袋取出電話
11:00:12,16566手上白色電話所見未能解鎖
11:00:58 至11:01:08 16566 再試解鎻不成功
11:08:05 警員16566叫取黑色電話開CCTV程式
11:08:28 片段可見正嘗試打開CCTV程式,但沒有密碼不成功
🫂CC103 11:08:11起至11:08:17,黑色電話沒有解鎖

🔹盤問
D6 代表:
-不同意指店內厠所冇講過「唔知咩事,阿媽叫我倒」,其實只是案件主管到場才說「唔知咩事,阿媽叫我做」
控方:
-確認身上有黑色電話,白色電話放在收銀處作播放音樂
-在店內從冇警員問取黑色電話密碼,自己也沒冇講出密碼,白色電話也如是。
-警員未到前黑色手機也收過訊息並有閱讀,是母親發的
-不同意有向16566說過「媽媽的訊息,唔信你睇吓」
- CCTV即時收看不需密碼,但重看或用其他功能要,手機程式也是,間中去廁所時才使用,自己冇重看所以不知密碼
-約11:08 自己熄音樂,即查閱黑色電話CCTV程式前
-白色iphone冇通訊軟件,所以不會有訊息通知,片段中畫面文字是遊戲訊息文字
-黑色手機開鎖後如放下一陣會熄畫面及再上鎻
-🫂 CC104b 11:06:18 黑色手機放收銀枱上已解鎖,16566間中用手指觸摸螢幕保持開鎖。11:07:21 由16566先掂白色電話停止音樂,剛才作供說自己禁停是搞錯。11:08:06 A5拿起黑色手機,16566傾前動作,不同意自己正向16566展示手機解鎖密碼
11:08:49 開鎖黑色電話放回枱面,
11:11:12 16566觸碰畫面,直至11:12:xx 也沒有人掂過手機
-不知被補,只知要去警署落供,離開店時警員建議笠黑色頭套,自己冇問為何,因女警長叫熄音樂時約11:11話因管有危險物品要去落口供。
-冇留意案件主管林警長11:13到時有冇人向他匯報
-黑色電話是用手勢圖案開鎖,不同意在1108時向警員展示
-不同意店內有作拘捕及警誡
🔸覆問
-白色電話出現遊戲文字訊息,多是遊戲活動時間
- CCTV手機app 只在去廁所才即時看,不用密碼
-盤問時白色電話答沒有比密碼,主問答有開手機,澄清有開畫面比16566睇但不打算提供密碼

- A5特別事項案情完-

📌案件管理
D4及D5特別事項書面結案陳詞雙方明早10:30交到法庭。

1213 今日完畢,案件押後至明午1430繼續聽取口頭補充特別事項陣詞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3/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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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及A5:特別事項結案陳詞

雙方採納今天早上已交書面陳詞,庭上只作口頭重點補充及回應對方陳詞。

🔹控方提出一宗ICAC竊聽案例得知一些有損害性證供但仍可呈堂,認為就算竊看D5開電話密碼也並非對審訊造成不公平
🔸A5代表反對上述案例,本案同該宗案例多處不同。

王官需時查閱案例作仔細考慮,押後裁決。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0930 作特別事項裁決,明天將不會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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