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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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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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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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申請轉介

分別為單獨案件,有各自案件編號,或待轉介區域法院後方合併

👤郭(20)🛑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暴動)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辯方沒有申請⭕️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嚴(28)🛑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2項暴動)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1)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2)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人一同參與暴動

申請保釋被拒
👤許(20)🛑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1117理大 2項暴動)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1)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2)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人一同參與暴動

申請保釋被拒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羅(16)🛑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暴動)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申請保釋被拒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李(19)🛑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2項暴動)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1)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2)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申請保釋被拒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馬(27)🛑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2項暴動)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1)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2)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申請保釋被拒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陳(17)🛑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暴動)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辯方沒有申請⭕️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陳(21)🛑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暴動)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申請保釋被拒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答辯


👤鍾(30)🛑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1)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2)2019年11月17,18日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3)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申請保釋成功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郭(24)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保釋中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1)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2)2019年11月17,18日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3)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期間以原條件保釋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袁(21)🛑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暴動)

控方修訂控罪詳情:
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申請保釋被拒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李(21)🛑已還押10日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暴動)

修訂控罪詳情:
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

⭕️辯方沒有申請⭕️
押後至3月12日上午10點區域法院應訊

(溫提:[保釋及出車位置]手足們離開法院需要經過出車位的,支持手足唔係只得入庭旁聽)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提訊
#1117理大 #1118理大

🙎🏻‍♂️A1:梁(24)  🙎🏻‍♂️A2:鍾(30)
🙎🏻‍♂️A3:郭(24)  🙎🏻‍♂️A4:許(20)
🙍🏻‍♀️A5:李(19)  🙍🏻‍♀️A6:馬(27)
🙎🏻‍♂️A7:嚴(28)

控罪:
① 參與暴動 [全部被告人]
7人一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② 參與暴動 [全部被告人]
7人一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人一同參與暴動。

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2鍾先生與A3郭先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地下電梯大堂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梁先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地下電梯大堂內管有一個士巴拿。

--------------------------
👉初步答辯意向:
A1、A4、A6、A7未決定答辯意向。A2否認暴動罪,但承認控罪③;A3否認全部控罪;A5否認全部控罪。


👉保釋相關事宜
🟢批准A1更改前往警署報到的時段,亦批准報到的頻率由每週3次放寬至每週2次。
🟢批准A2更改前往警署報到的時段,亦批准報到的頻率放寬至每週2次。
🟢批准A3因工作關係將宵禁放寬03:30至06:00,要求A3一旦辭職或被解僱須48小時內通知警方。前往警署報到的頻率放寬至每週3次。
🟢批准 A4 每週前往警署報到1次。
🟢批准 A5 前往警署報到的頻率放寬至每週3次。
🟢批准 A6 今日毋須報到,前往警署報到的頻率亦放寬至每週1次。
🟢批准 A7 今日毋須報到,前往警署報到的頻率亦放寬至每週1次。

*控方不反對各被告的保釋條款更改,但要求A3承諾法庭辭職前通知警方,否則就會反對。

--------------------------
🟢 本案押後至2021年12月7日 [星期二] 14:30在灣仔區域法院第廿七庭提訊,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17:25 退庭】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提訊
#1117理大 #1118理大

🙎🏻‍♂️A1:梁(24) 🙎🏻‍♂️A4:許(20)
🙍🏻‍♀️A6:馬(27)🙎🏻‍♂️A7:嚴(28)

控罪:
① 參與暴動 [全部被告人]
7人一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② 參與暴動 [全部被告人]
7人一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人一同參與暴動。

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梁先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地下電梯大堂內管有一個士巴拿。

———————-

初步答辯意向:
A1、A4、A6、A7 均不認罪


保䆁事宜:
A1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A6、A7申請豁免今天警署報到 獲批
A6 申請延長宵禁時間至0130時 獲批
A7 申請延長宵禁時間至0230時 獲批

*控方表示不反對各被告的保䆁事宜的更改申請。

A7申請延長宵禁時間是由於學徒課程只能夠於公司閉店後的凌晨開始;
#郭偉健法官 道「聽落去唔似一般人嘅作息囉;師傅唔駛瞓覺㗎;由凌晨先至學習,我未聽過;凌晨應該瞓覺啦」

#郭偉健法官 指A6及A7因參與課程原因而申請延長宵禁,被告需交出該學習中心地址,並稱「即係該段時間佢哋一係就喺屋企,一係就喺學嘢嘅地方,你哋申請嘅原因係學嘢,都好公道姐。」
#郭偉健法官 批准延長宵禁,條件是每日凌晨十二時至新修定的宵禁時間,兩被告需要留在家中、學習中心或回家途中。

各被告將與其他第一組被告一同面對審訊。
審前覆核:2022年8月16日1430時
審訊: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25天的中文審訊)

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或已更改的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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