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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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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2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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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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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裁決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1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陳,高,陳,王,許,陳,鄭,施,鄭,蔡,程,鍾,江,劉(18-52)🛑十五人已還押14日 🔥#判刑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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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裁決

D2: 盧(21) / D4: 鄺(20) / D7: 柯(18)
D8: 陳(29) / D12: 吳(18) / D13: 黃(22)
*案發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D1-18]
控罪指他們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該案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
同案D19李(20) 2022年7月14日承認控罪,同年8月12日被判入教導所。
同案D1: 陳 (20)、D5: 黃 (19)、D14: 馬 (20)和另外9位於審訊首日認罪,上述3位於2023年5月3日被判入教導所。
同案D17: 鄭 (19)獲保獲至至2023年5月29日,於同年6月9日被判入教導所。
*上述為判刑時年齡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2代表: #鄧灝程大律師
D4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7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D8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

審訊整合
🔹控方案情:
https://telegra.ph/1118POLY-Trial-Summary-10-27-2

🔸辯方案情:
https://telegra.ph/1118POLY-Trial-Summary-part2-10-27

————————————————

📌裁決速報
暴動罪
D4,7,12,13 罪名成立
D2,8 罪名不成立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D12 罪名成立
D8 罪名不成立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罪名不成立

1130 暫時休庭10分鐘,D2暫時獲准保釋與辯方律師示商討求情事宜。

D4,7,12,13還押至 12月23日 0930 連同其餘8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D2 蒙面罪 判罰$5000

1219完

判案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733C_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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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2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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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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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朱,許,馬(20-24) #續審 [14/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高,徐,鍾(20-61) #續審 [5/15]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10:00
👥林,盧,謝,王(23-46)🛑林已還押逾21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7日 🔥#判刑 (#1102灣仔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王,鄭,鄧,賴,吳,趙,葉,羅,王(16-28)🛑吳已還押逾2個月 #裁決 🔥#判刑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15/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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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卅九庭 💩何君堯 👥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 #核對列表聆訊 #案件管理會議 (#何君堯黑社會 何入稟控告3名時任立法會議員誹謗,指2019年8月12日警方向議員及傳媒示範水炮車的用途時,3人指罵「何君堯黑社會」對他構成毁謗,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
10: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余煒彬 #提堂 (#20220911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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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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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禤,鄺,李,柯,温,譚,謝,吳,黃,梁,陸,林(17-29)🛑禤,李,梁已還押逾10個月;温,譚,陸,林已還押逾8個月;謝已還押逾7個月;鄺,柯,吳,黃已還押14日 🔥#判刑 (#1118理大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傷人 2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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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判刑

D3: 禤 / D4: 鄺 / D6: 李
D7: 柯 / D8: 陳 / D9: 温
D10: 譚 / D11: 謝 / D12: 吳
D13: 黃  / D15: 梁 / D16: 陸
D18: 林
🛑D3,D6,D15已還押逾10個月;D9,D10,D16,D18已還押逾8個月;D11已還押逾7個月;D4,D7,D12,D13已還押14日

背景: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D9一直還押至2020年4月3日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席前獲批保釋。

控罪:
(1)暴動(指向D1-18)
(4)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向D9)
(5)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向D9)
(11)及(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分別指向D7,12)


其餘被告判刑:該案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
同案D19李(20) 2022年7月14日承認控罪,同年8月12日被判入教導所。
同案D1: 陳 (20)、D5: 黃 (19)、D14: 馬 (20)和另外9位於審訊首日認罪,上述3位於2023年5月3日被判入教導所。
同案D17: 鄭 (19)獲保獲至至2023年5月29日,於同年6月9日被判入教導所。
法庭審訊後裁定D2及D8的暴動不成立;D2的蒙面罪罪成判罰$5000;D8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名不成立。
*上述為判刑時年齡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4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7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

審訊整合
🔹控方案情:
https://telegra.ph/1118POLY-Trial-Summary-10-27-2

🔸辯方案情:
https://telegra.ph/1118POLY-Trial-Summary-part2-10-27
🔹不認罪被告裁決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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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法庭視各被告為該次暴動中參與程度最低的一員,以3年作量刑起點。

D9的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17),林官指該罪案情涉及暴動期間搶犯及以鎚仔襲擊警員頭部,嚴重性比暴動更高,理論上需要分期執行。但會根據總刑期原則作調整。
量刑起點為6年

D7及12的蒙面罪量刑起點為2個月,其中1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

📌扣減
本案於21年3月5日排期時告被告答辯不認罪,因要作出配合,法庭訂於23個月後的23年4月17日開審。
D6, 15 分別於22年12月29日 及 22年11月23日 通知控方他們會認罪。
D3, 9, 10, 11, 16則在23年初才通知控方認罪
D18至23年3月31日才通知控方認罪。

D6, 15可獲22%認罪扣減
D3, 9, 10, 11, 16可獲21%認罪扣減

D4, 7, 12, 13 於審訊後定罪,因此沒有認罪扣減,但由於他們同意了不少案情,因此獲一個月扣減。

雖然律師們努力求情,但所提的理由均未能獲法庭進一步扣減。

D3, 4, 7, 10, 11, 12, 16 案發時未及21歲,法庭給予較為年輕的7名被告再扣減2個月。

最終各人判刑如下:

D3 26個月2星期

D4 33個月

D6 28個月

D7 暴動33個月,蒙面2個月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34個月

D9 暴動28個月2星期,傷人17 56個月3星期,當中28個月2星期與暴動罪同期,總刑期為 56個月3星期

D10 26個月2星期

D11 26個月2星期

D12 暴動33個月,蒙面2個月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34個月

D13 35個月

D15 28個月

D16 26個月2星期

D18 28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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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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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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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鍾(3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

🏛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14:30
👤丘(34) #宣讀判詞 (#20210301西九龍法院大樓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2日被判處監禁7日,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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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余(19) #續審 [9/4] (#星火同盟 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梁,蘇,李,胡(20-41) #續審 [5/15] (#1001灣仔 暴動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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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周(22) #答辯 (#20231103青衣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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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續審 [3/7]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姚新燊(28) 危駕使他人受嚴重傷害 #未甩P就危駕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2:0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震宇(37) 普通襲擊 #打女仔打女仔打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50),汪浩毅(49)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20:50 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118理大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D2: 鍾(30)🛑服刑中

控罪:
控罪1:暴動 [D1-8]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3:暴動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間(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控罪10: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及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

🔺上訴人(D2)於開審前承認控罪10,控罪1及3經審訊後被#陳廣池法官 裁定罪名成立,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

裁決理由書

🔺原案件為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其中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承認暴動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之後不服 5 人刑期過短上訴,高等法院三位法官同意刑期過短但基於各人已經接近服刑完畢最後駁回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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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代表:#關百安大律師 #葉豐誠大律師

🔸上訴方申請附加資料
代表之前向聆訊官申請附加額外上訴文件資料包括多張拍到被告穿急救背心在理大之相片及警方發佈會騰本(提及有人阻塞校園出口),被建議向法官開庭申請,故排期今日處理。

法官問及此次是否首次有急救員作供後上訴,關大律師同意是首宗。法官聽罷批准呈上附加資料作上訴申請。

關大律師進一步指聆訊官不批准被告作供之口供騰本作為上訴文件,代表同時指上訴人理據其一為沒有充份考慮被告之口供,彭問即指判案書應有引述口供,故就算沒有呈上其口供也不會有影響。

彭官再重申今天並非處理上訴申請,下次會由三位法官處理,已經努力盡早排期。

上訴申請押後至2月27日 開庭處理。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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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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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周(51) #續審 [3/4]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黃,莫,明,鄭,伍,謝,林,施,梁,張,陳(17-26)🛑莫已還押逾9個月;張已還押逾5個月;鄭,林,施,梁已還押逾4個月;黃,明,伍,謝,陳已還押逾2個月 🔥#判刑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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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區(53) #提堂 (#20230604維園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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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謝沈智慧法官 #判刑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1黃(22)/ A2莫(21/ A5明(17)/
A7鄭(22)/ A8伍(17)/ A9謝(24)/
A10林(21)/ A11施(26)/ A12梁(22)/
A14張(23)/ A15:陳(24)

🛑莫已還押逾9個月;張已還押逾5個月;鄭,林,施,梁已還押逾4個月;黃,明,伍,謝,陳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9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正門附近,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牌子:BAOFENG、型號UV-5R)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A14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暢運道巴士總站外,管有各1個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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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結果:

理大暴動是香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最暴力、歷時最長的一場暴動,猶如戰場般。謝沈智慧試圖藉判詞把加深社會的分歧和警民關係的責任全盤推搪至被告身上。理大所受到嚴重破壞,需要大額費用維修。本案牽涉的是突圍逃走,亦是理大暴動的一部份。

雖然CAAR1/2023案的背景與本案相同,但情節上有明顯的分別,例如從各被告一早已經進入理大內留守,暴動時長,示威者使用的武器,和對警方使用的武力來看。

以本案而言,刑令不會如CAAR1/2023案的低。控罪5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年。A9和A14存在加刑因素,A14的量刑起點為監禁7年,而A9則是監禁6年6個月,他管有無線電可用以安排暴動。

以本案而言,勞教中心和教導所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本案亦不存在檢控延誤。

考慮各控罪的總刑期和減刑因素後,本案的判刑如下:

A1:監禁4年4個月
A2:監禁4年4個月
A5:監禁4年
A7:監禁4年4個月
A8:監禁4年
A9:監禁4年8.5個月
A10:監禁4年4個月
A11:監禁4年4個月
A12:監禁3年10個月
A14:監禁5年1個月
A15:監禁4年4個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31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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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30
👤郭(2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理大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3日判處監禁4年2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袁,黃(23-31)🛑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01佐敦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4日判處監禁4年4個月。)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游德康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4:15
👤雷(41) #宣佈判決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9項使他人受感染的危險;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23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監禁1年2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3年9月12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原訟庭批准。)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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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廖,杜(21-27)🛑兩人已還押28日 🔥#判刑 (#20200229旺角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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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諸(36) #審前覆核 (#20230703元朗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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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5: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郭卓堅 與 特首,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宣布決定 (#2023區議會選舉 郭要求法庭頒令三會提名機制因違反《基本法》而違憲。原訟法庭於2023年12月1日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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