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5K subscribers
7 photos
4.78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區域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524銅鑼灣
#審訊 [7/11]

D1: 唐(31)
D2: 譽(24)
D3: 鄭(23) 尚有 #1112中環 案件排期至2023年中開審
D4: * (15)
^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非法集結 [D2-D4]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此為D2至D4協商後更改控罪,3人承認控罪)

2)暴動 [D1]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3)有意圖而傷人 [D1-D4]
於同日同地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到傷害 (傷人17)

4)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柴灣一單位內管有一支伸縮棍
  (律政司同意存檔法庭)

🔺D2,D3及D4 開審前認罪
D3及D4去年與控方達成協議,控方將兩人暴動控罪改為 非法集結罪,D3及D4會承認非法集結控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D2 亦在較後時間協商後及控方同意將暴動控罪改為非法集結罪,同意承認非法集結及傷人罪,而攻擊性武器罪將存檔法庭。

🔺D1 審訊後期認罪
開審首天鄧官知悉其他3人認罪協議由暴動罪改為非法集結曾詢問D1代表鄭大律師會否同控方商討,休庭後法律代表重申答辨不承認兩控罪需展開審訊,於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後再改變答辯方向承認暴動及傷人罪由於控方需預備同意案情須押後至今日正式認罪答辯。

===== ===== ===== =====

📌D1案情
控方讀出案情案情指,逾數千名示威者於案發日下午1時許在銅鑼灣聚集,朝灣仔方向遊行,反對制定國安法和國歌法,警方則築起防線。示威者及後向高士威道、禮頓道等散去,並在不同地點設路障和放火。約下午2時45分,有示威者破壞位於禮頓道的I.T. Shop 玻璃櫥𕦬,以及新寧道中國太平大廈的入口。事主陳子遷於下午3時許,見到一群示威者破壞I.T. Shop時,譴責示威者,並指警方到場後便會拘捕他們。當陳轉身打算離開時,一群示威者襲擊陳,令他跌倒。示威者用雨傘、硬物和徒手襲擊陳包括報警及背部陳被打至流血。陳沿禮頓道朝加路連山道逃跑,並大叫救命。該些示威者繼續追打陳,把他的衣服扯爛,並在保良局停車場繼續襲擊陳。陳之後突圍逃離,期間示威者未罷手,又阻止他撤退。陳一度寸步難行,只能蹲下,雙手保護頭部。陳之後橫過加路連山道與禮頓道交界的馬路時被推跌,包括三名被告在內的15名示威者包圍陳,徒手施擊,又腳踢和用長傘等硬物不斷打和踢陳的頭和背部,亦有人將大型路牌扔向受害人但沒有命中,陳逃至南華會門外有職員協助救援。庭上播放市民拍攝片段指D1正襲擊陳。D1在一個月後被捕,在記事冊及錄影會面有作招認,分別在保良局停車場外用腳及追至加老連山道再用拳打受害人。

📌裁決
D1 承認控罪 (2)及(3) 並同意案情,法庭裁定兩控罪名成立‼️

D2至D4 已經承認控罪(1)(3),開審首天被裁定各人2項罪名成立。

📌求情
D1 代表呈上哥哥、女友及女友母親三封求情信,採納書面求情,代表沒有任何補充

D2 代表呈上包括被告本人,派飯義工等,被告有一次襲擊警員紀錄,被告雖然開審首日認罪,但在9月16日巳去信法庭通知希望法庭考慮給予25%認罪折扣,而非指引開審日不高於20%折扣及希望索取背景報告

D3代表呈上包括被告及另外13人撰寫之求情信,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本案為單一事件,在當時社會氣氛下一時衝動參與襲擊但片段可見少於2秒,受害人亦已經復原沒有永久創傷。而非法集結中被告沒有作任何行動也沒有預謀,希望可以作三分一扣減

D4現在17歲,案發及現在仍非常年輕,本案為單一事件同本人品格不符,事件中也沒有特定角色,書面求情提到過去一段時間本人及家庭遇上之不幸經歷,現在被告有悔意,希望法庭先索取報告。

案件押後至11月4日 1430同一法庭作判刑,🔴期間四人須還押以便為各人索取以下報告作考慮判刑:
D1、D2 :背景報告
D3 :背景及心理報告
D4 :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報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1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0.31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趙家賢,袁嘉蔚,徐子見(27-53)🛑三位已還押逾19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鍾,林已還押逾10個月 #續審 [2/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不設旁聽)
👥梁,鄧,朱,劉,林,劉,楊,林,朱(18-36) #審訊前覆核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黃(18) #提訊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2項縱火)
👥張,容,鄭,高,徐,鍾(20-61)🛑容,鄭已還押逾9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拒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袁(26) #提訊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15:00
👥莫,方,施,梁(21-26)🛑方因另案已還押逾19個月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黃(25)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鄭錦滿,陳,黃,馮,林,梁(23-33) #審訊 [1/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危險駕駛)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李,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續審 [5/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38-90) #續審 [5/9]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余(20) #審訊 [1/1] (#20200203九龍灣 刑事損壞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 - - - - - - - - - - - - - - -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提訊

袁 (26)

控罪:
(1)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東角道與波斯富街之軒尼詩道路段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辯方於9月14日及10月19日去信向控方申請索取錄影片段,但至今仍未獲控方回覆,因此申請押後

押後至12月29日1430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4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03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9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30
👤王(40)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12九龍塘 串謀縱火;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2月28日被判處4年6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29-56)🛑范,岑已還押逾19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鍾,林已還押逾10個月 #續審 [4/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唐,譽,鄭,*(15-31)🛑四位已還押18日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非法集結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陸,蕭(20) #裁決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4/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續審 [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謝,吳,李,黃,周,高,*,陳,曾,蘇(13-33) #審訊前覆核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裁決 (#20200701北角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徐(18)🛑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00
👤郭(21)🛑服刑中 #覆核聆訊 (#0825荃灣 非法集結;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6日被判處11個月監禁。)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區,梁,梁(23-26) #審前覆核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雪輝(58), 🐶鄧栩洋(30), 🐶莊港偉(46) 串謀欺詐 假冒公職人員 #警察冒警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524銅鑼灣
#判刑

D1: 唐(31)
D2: 譽(24)
D3: 鄭(23)
D4: * (15)
🔴4人已還押18日
^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非法集結 [D2-D4]
[此為D2至D4協商後更改控罪,3人承認控罪)

2)暴動 [D1]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3)有意圖而傷人 [D1-D4]
於同日同地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到傷害 (傷人17)

🔺D2,D3及D4 開審前不同階段同律政處協商後達成協議承認修改暴動罪為非法集結之控罪(1)及原來之傷人罪(3),而D1 不認罪須進行審訊,於法庭裁定兩罪表面證供成立後改變答辯方向承認兩罪。

===== ===== ===== =====

下列索取之報告已經向各被告解釋,代表律師沒有進一步陳詞。
D1、D2 :背景報告
D3 :背景及心理報告
D4 :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報告

📌判刑速報:
D1: 即時監禁 34個月
D2: 即時監禁 25個月
D3: 即時監禁 19個月
D4: 判入教導所

📌判刑理由:
被告背景:
D1: 現在33歲,母親早逝,16歲開始兼職工作,父親患病要長期照顧
D2 現27歲,曾因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父母有長期病患,任職非牟利機構照顧弱勢社群。
D3 現25歲,任職非牟利機,被捕後患上創傷後遺症
D4: 現在17歲,因衝動及受社會氣氛而犯案
各人均有悔意並願意向受害人致歉
刑期考慮
控罪1,2,3最高刑期分別為5年、10年及終身監禁。本案有縱火,堵路及破壞商店,參與施襲人數約20人,受害人身體多處受傷。本案示威有預謀,但沒有詳細計劃執行,受害人分別被雨傘襲擊及拳打腳踢至流血披面及衣衫破爛,施襲過程只一分多鐘,範圍只約十多米,但各人行為令形勢升溫及鼓勵他人作暴力行為。本案3罪環環雙扣,雖然D2-4由暴動控罪改為非法集結,但判刑也需考慮使用暴力,會以暴動罪較低刑期作為非法集結罪起點。考慮各方求情、報告及案件程度,法庭對三項控罪作以下判刑起點:
暴動罪 36個月
非法集結罪 30個月
傷人罪 36個月

判刑
📍D1
暴動罪
刑責較重,為首先施襲者,受害人責駡後首次上前襲擊,之後最常再次拳打,鼓勵其他人施行暴力有加刑因素,暴動罪以36個月為起點再加上6個月即42個月,但審訊時認罪扣減4個月(少於20%),年輕及沒定罪紀錄各扣減2個月,即刑期為34個月
傷人罪
判處36個月,認罪及初犯共扣減7個月即作29個月判刑。
兩罪判刑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34個月
📍D2
控罪1及3分別以30及36個月為起點,開審日認罪扣減25%,沒有定罪紀錄作扣減2個月,兩罪判刑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25個月
📍D3
控罪1及3分別以30及36個月為起點,審訊前達成協議認罪有三份一扣減,即分別減為20及24個月,患創傷後遺症顯示有悔意及沒有刑事紀錄再分別扣減2及3個月,兩罪判刑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19個月
📍D4
索取報告指三個院舍均適合,但建議勞教中心,然而法庭不需一定依據。法官認為就整體概況,D4曾經手持長棍物體,判處教導所接受紀律培訓更為合適,因同時可以進行其他學習及訓練,一般人需在院舍18個月另加3年監管。故此法庭兩罪均判處被告進入教導所,同期執行。

🔺鄧官總結本案各人非大奸大惡,事件在特定時間地點發生,各人因受害人路過出現並責罵示威人士而施襲,事先沒有預謀及計劃,只是即興進行,四人事後有悔意願向受害人道歉,重犯機會不大,希望被告服刑後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為社會作出貢獻!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29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2022.12.25-12.3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09:30
👥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梁國雄(31-64) 🛑李卓人因另案已還押逾20個月,梁國雄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宣佈判決 (#20200501金鐘 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罪成,各被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於2022年10月18日被駁回。申請人其後再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梁(22)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黎(36)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傷人)
👤周(51)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袁(26) #提訊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2/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14:30
👤蘇(22) #裁決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區文浩(47)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作出有違公德行為 #休班去偷拍
11:00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強蔚傑(37)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今日涉及4宗案件的提訊,聆訊概要如下:
=============
👤袁(26) #20200524銅鑼灣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東角道與波斯富街之軒尼詩道路段,參與暴動。

辯方指剛從控方收到文件,需時處理,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9日14:30作提訊。法庭批准。
=============
👤黎(36)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指被告打算認罪,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8月2日10:00聆取對控罪的回答及求情。法庭批准。
=============
👤周(51) #網上言論

控罪: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即若能聚集十萬人衝入警察總部殺害警隊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焰」)

辯方指相關醫療報告仍未準備好,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9日14:30作提訊及答辯。法庭批准。
=============
👤梁(22)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控罪:暴動
被告連同本案其他14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辯方指控辯雙方仍就控罪作商討,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16日14:30作提訊及答辯。法庭批准。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9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2月份聲援預告]
[2023.02.05-02.1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3個月#續審 [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張潔宜法官
🕤09:30
👥李,陳,楊(19-34)🛑陳已還押逾19個月 #續審 [4/25] (#20200119中環 2項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鄔(17)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袁(26) #提訊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游德康法官
🕞15:30
👤曾(28)🛑已還押20日 🔥#判刑 (#0706屯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30
👥郭,馬,嚴(24-28)🛑三人已還押7日 🔥#判刑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蔡,陳(20-25)🛑二人已還押逾16個月 🔥#判刑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20210505將軍澳 無牌管有無線電)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鄧,余,施,李,翟,陳,陳,周,周,洪,林,李,黃(16-32) #續審 [7/4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7樓13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二人已還押21日 🔥#判刑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15:30
👥林,蔡(22-24)🛑二人已還押21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9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譚(21)🛑已還押14日 🔥#判刑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馮志達(19) 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今午涉及3宗案件的提訊,聆訊概要如下:

A9:鄔(17)
#1118油麻地 #暴動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同案共十五名被告已預留35天審期
於6月5日早上9:30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得悉本案將會有兩名被告認罪,其中一名是A9:鄔‼️,現申請押後,安排聽取本案被告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本案件押後至3月9日早上10:00
於區域法院聽取答辯

=============

A2: 湯(34) A3: 梁(27) A4: 鄧(25) A5: 簡(26) A6: 潘(28) A7: 陳(35)
A8: 羅(44) A9: 鄧(24)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控罪:
(1) A2-9串謀暴動
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四名男子,串謀暴動。

(2) A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 A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29支行山杖,以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4) A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5) A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6) A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鎅刀;以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7) A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8) A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鎅刀;以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9) A6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10) A8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指她於同日同地攜有一支金屬棒。

A3代表:#陳國維大律師

控方得知本案有6名被告已入信予控方,會處理答辯意向,下星期將會多一封,現申請多一次押後,將會處理答辯。

A3今天有保釋條件申請,申請獲批,其餘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4月4日下午2:30
於區域法院提訊

=============

袁(26)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東角道與波斯富街之軒尼詩道路段,參與暴動。

被告表明會認罪,現申請押後,安排聽取被告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9月12日早上10:00
於西九龍法院聽取答辯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3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6.12
[2023.06.11-06.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0200524銅鑼灣 喧嘩或擾亂秩序;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28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2年8月9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原訟法庭批准。)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潘,P.B/尼泊爾籍手足(22-34) #續審 [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黃,張,蔡(16-36)🛑黃已還押逾13個月;蔡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 (#網上言論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港區國安法 煽動意圖;#20220507西貢 管有危險藥物 無牌管有槍械)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 #續審 [7/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1:00
👥倪,區,黃,倪,丁(18-43) #續審 [2/19]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 #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郭啟安法官
🕝14:30
👥林,談,張,吳(27-34)🛑林,張,吳已還押25日 🔥#判刑 (#0801火炭 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25) #續審 [9/44] (#0701立法會 暴動 刑事損壞)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李,陳,梁(22-25) #續審 [17/30]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裁 判 法 院)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曾,翁,黃,林/職工盟義工(22-46) #續審 [4/3] (#20200506金鐘 4項限聚令)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馮志達(19) 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TikTok Video Downloader: Download TikTok Videos without Watermark